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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志远街法律老司机,我们今天继续共同来学习我们的法律文书写作课程。 在上期我们跟大家介绍了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的写法, 那么在这一期呢,我们就介绍一下,当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恢复之后,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的时候,怎么来写申请书?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样的申请书它的基本结构是怎么样的,首先是标题,然后是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接下来是申请事项, 往下是事实和理由,最后是此质和落款。下面我们来详细的讲解每一部分该怎么去书写。首先我们将撤销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申请书居中书写,然后加粗和加黑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我们需要写清楚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以及身份证号码的基本信息。 申请事项呢,我们需要阐述清楚我们申请法院撤销的民事判决书的具体信息啊,一般是这样写的,依法撤销某某人民法院做出的某某暗号的民事判决书。 在事实的理由部分呢,我们需要阐述清楚这么几个事实,首先呢,法院依据谁协的申请做出了什么样的判决,宣告谁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指定谁作为他的监护人。那么现在呢, 这个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我们依据什么样的法律依据来申请法院撤销此前做出的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书一般是这样写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某某人民法院依据某某某的申请做出什么样的民事判决书。宣告某某某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并指定某某某为其监护人。现某某某已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原因已经消失, 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申请归原,依法撤销某某人民法院作出的某某暗号的民事判决书, 恳请归愿,予以准许。最后是此致某某一名法院。然后我们将申请的落款和日期填上。 那么经过以上步骤,一份比较完善的撤销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申请书我们就完成了,你学会了吗?如果学会了,请记得关注我,和我一起学习更多的法律文书写作知识,我们下一期再见!

这是发生在广西省桂林市的案例。龙某未经审批建设房屋。某自然资源局对龙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拆除房屋。龙某不服,提起诉讼。桂林市临桂区法院作出二零二零贵零三幺二刑出七十一号判决 指出,龙某未经审批建设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材料权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兼顾行政目的的实现与相对人权益的保护。 根据城县规划法六十四条,对没有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涉及到影响生产生活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在充分平衡规划秩序率于安居生活的前提下,采取适当处理。完案中,涉案房屋已经建成多年, 居住房屋是农民的生活稳定场所和社会稳定的基础。被告的责令县级财税局证书如果得到完全支持,将使原告及其 家人的生活陷入无妨居住的实际困难,对原告的生活造成过度侵害。因此,被告的违纪认定明显不当,不具有合理性。判决撤销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法决定书。

上海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推名单个人生活处处受限,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可以摆脱老赖的身份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具有以下前行之一的,是应当删除失信信息的, 一是被执行人已经主动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意义,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强制执行稳定,也就是说案件已经彻底的了结。 二是申请执行人和被追行人之间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履行稳定。三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之后统一等。四是中铁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又通过 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仍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人或者其他人也没有其他的财产线索可以提供,也就是说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的能力。 还有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裁定终止执行、不予执行或者终止执行。要想摆脱老赖身份,最主要还是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亲爱的小伙伴们大家好,今天是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率后,行为人应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见,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有三种情形。 一种是双方都没有履行义务的,原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终结,不需要履行了。 第二种是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按照约定进行的旅行,因无法律效力而需要恢复到没有 旅行前的状况,以接受旅行的一方将其所接受的旅行返还给对方。 但并不是所有的已经旅行都能够或者需要返还,比如提供劳务的旅行、建设工程承包的旅行都是无法返还的。 还有一些虽然能返还,但返还不经济,比如返还需要的费用较高,强制返还会造成经济上的极大浪费,这种旅行行为就属于没有必要返还的。 对于不能返还和没有必要返还的,以履行行为受领的一方,应当折价补偿。 第三种情况是法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给一方造成了损失,不论返还还是折价补偿,都不足以 弥补造成的损失。那么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怎么赔偿呢?当然是全部损失都要赔偿。如果是双方都有过错,就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行为无效后,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罚款、没收、收缴等法律责任的,就不能适用返还补偿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了。 举例说明张三是无业游民,利用排队领取医院挂号资格,在高价转让给着急看病的患者谋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黄牛。大 医院发现张三的不法行为后,对其挂的号给予作废处理。于是张三主张医院退还已经支付的 挂号费。而医院的就医须知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带他人挂号,扰乱就医秩序。如有发现挂号作废且不退挂号费,此时张三就不能以自己的行为无效而主张退还补偿或赔偿损失了。 有心的朋友可能发现,除了被撤销和无效的法律行为,我还列举了一种行为叫做确定不发生效力。 下周我就给大家介绍除了被撤销和无效以外,有机会确定不发生效率的负条件和负期限的法律行为。请大家继续关注我,在法制社会跟着我一起成长, 通过法律视角理性看待社会事务。深圳市光明区的朋友还可以亲临科学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我面对面就具体的法律事务进行沟通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