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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优货,买方被骗,我要负责吗?近期,很多粉丝向我们咨询一个看似荒谬,但却越来越常见的一个问题, 我在平台上正常漫游,提醒对方不要把币去提到别的平台,结果他被骗了去报警,我却成了犯罪嫌疑人,银行卡被冻结,甚至还被警方传坏,最终被起诉定罪了,这合理吗?这个问题啊,被非 个别现象。近年来,通过低买高卖 usd 赚取差价的 otc 商家们,常常因为买家的被骗行为被追责,甚至而被定罪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下面我们就通过 湖南莅临法院二零二三年判决的一个真实的案例啊,为大家详细拆解。在虚拟货币交易中,你卖出的是 usdt, 但买家的受骗是否 能让你面临刑责的风险?按键的概况就是时间,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到二零二二年七月,被告人苏某集体工作室的团队操作模式啊,在 oe 等平台做 otc, 低买高卖,赚取 usdt 的一个差价,俗称忧伤搬砖。 在这一期间,受害人杨某被诈骗分子诱导通过 oe 平台购买 usdt, 并将其转入了一个叫 whdc 的一个虚假平台,最终被骗三十余万元。期间,姚某从苏某审核忧伤这里购买了三比六万元左右的 usdt。 尽管交易表面上属于一手交钱一手交币,且苏某等人未直接接触脏款,也未直接参与诈骗的过程,但法院最终认定,苏某等人主观上明知客观上提供帮助, 构成帮刑罪,以帮刑罪判决了苏某等人拘役四个月,致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并追缴违法所得及罚金。那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啊,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法院 原因,二零二一年九月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指出,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与诈骗、洗钱等犯罪高度关联。 如何推理?主观明知?尽管苏某等人否认之情,哈,法院综合以下的事实,认定,其主观上应当明知, 宋某啊曾明确告知他人 oe 上有黑钱,银行卡会被冻结,那多个银行账户因收到电诈资金被司法冻结,但仍继续交易,交易中持续换卡换账号,明显规避风控。 但团团队的组织化运营和两千八百万的资金流水属于典型的异常交易。他是否构成客观的一个帮助行为呢?法院认为,苏某团队啊在买卖优的过程中,为诈骗链条的完成提供了重要帮助, 为诈骗提供了交易通道。 usdt 被害人姚某的转账记录与他们的账户形成闭环。因此啊,尽管没有直接收到脏款,但在法院看来已构成,客观上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帮助,在主观上应当明知,从而认定构成帮刑罪。 判断是否构罪的核心标准是,尽管该案而已生效,我们认为其判决的逻辑依然值得反思。在我们看来,判断是否构成帮刑罪的核心标准应当严格认定,不能单纯依靠买家被骗这一单一的 事实来定罪。帮其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是,一买优资金来自电诈资金,而非受害人本人操作。若买家是受害人自己知情下付款购买优被 骗,其被骗尔系个人的选择,那卖家不应构罪。但如果诈骗犯指使受害人付款代买 u 的,那则买家交易行为异常就可能被推理。明知了第二个买 u 人存在的一个异常的交易行为,多次冻结后继续交易,明知对方是 非实名的啊,异常的一个平台,但依旧完成交易,使用多个账号啊,多个银行卡,规避风控,高品质交易也不合验对方的用途,那明知或应知自己的交易行为用于犯罪活动,那如果明确提醒资金可能赊账 继续交易,或者主动提供规避监管的一个手段,如使用加密聊天软件、匿名支付等,与诈骗上游有意思联络等。他只有满足上述几个维度,才可能构成帮刑罪,而不是单纯疑因买家被骗就直接入罪。 那当交易对象是受害人本人啊,是其自行决定购买 usdt 的,并且买方资资金来源合法,卖方未涉及任何异常行为时, 买方卖方啊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具体情况包括,受害人自己主动购买 u 并操作, 卖优方未参与任何欺诈协助或者操作行为与上有没有意识联络,交易流程透明合法,并有完整的交易记录,那即便买家被骗,那如果卖家没有异常行为,且未违反交易规 规定,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很多虚拟币交易者可能误以为我只是卖个币,不对买家的被骗负责。然而现实是,司法机关可能认为你的行为提供了诈骗资金转移的便利条件。未来 类似受害人被骗卖悠着被牵连的案件可能成为新的打击重点。尤其是在平台外转币、匿名交易等高风险行为中,卖方更容易被认定为帮凶。 因此, otc 商家在进行虚拟币交易时,必须保持审慎,严守合规操作,做好风险防范,才能避免因卖优而被提醒为帮性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