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到底适合哪里签合同?这个问题呢,从我开始拍抖音到现在呢,一直有人断断续续在后台私信问我这个问题, 今天呢,我来和大家说一说答案。首先呢,大家都知道,社区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是不一样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是有编制的,社区是没有的 啊,据听说就是全国,目前在天津它是有一个专门的社区编制,类似于 事业编,相对来说呢,待遇还比较好,还是挺香的。但是呢,就咱西安目前的情况,他的这个签合同主要是有三种情况,首先呢就是和街道办签合同 啊,还有一种适合这个民政局签合同。最后呢,就是还有一种适合这个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一般来说呢,行政区,呃,大部分适合这个街道办或者是民政局签合同的。开发区 呢,基本上是和这个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的,这个呢,可能也是因为发展模式决定的,合同呢,基本上都是两年一签,或者是五年一签,到期呢是可以续签的。 所以呢,我就想给这些想考社区的姐妹们做一个参考,如果你很在意签合同的问题呢,可以考虑行政区,如果你不是很在意合同和谁签,那么你可以考虑这个开发区。 其实呢,就我个人来看啊,不管你是和谁签合同,但是呢,带着热情去干好每一天的工作,其实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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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说,二零一六年,他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并通过报名以及统一招聘考试入职,成为了一名基层社区工作人员,用工性质属劳务派遣。我已经连续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合同,连续工作了九年。 对三点一千的这种情况,记者注意到,张女士提供的这三份劳动合同都是和一家名为福州市静安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上用工单位标注为福州市静安区古山镇人民政府, 工作内容为社区工作者,工作地点在静安区鼓山镇。其中,最近一份劳动合同有效期为二零二二年七月一号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号。张女士说,恰巧今年五月份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在六月份的时候,二零二五年 六月份的时候有提交过医院的病例证明,也告知他我现在是处于孕期这种情况,现在是处于孕孕期,然后合同到期了,他就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张女士说,尽管他已经提交了医院的相关妊娠证明材料,但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福州市静安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并不认可, 就是所提交的妊娠证明材料不符合妇产科学临床妊娠诊断标准,需提供尿检、血检、 b 超临床诊断综合判断证明材料。 当时要求我要提交那个上世纪的黑白超的,但是呃,我去福建省内走访了多家医院,并且也去咨询了福建省卫健委,都都反映说现在 目前福建省内没有做这项检查,要要提供这些组合,然后是呃,是明确是告知我说要那个黑白抄的那个, 他不要他,他只要那个黑白槽。明确来讲,其实作为劳动者,他只要提供的所由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能够证明他已经符合妊娠的,认定他为产期或者孕期或哺乳期的材料的情况底下 那本身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哪一种证据能够达到某一种标准,这是没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即便用人单位认为说他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相应的标准,那么劳动者也有权利继续向他补充提交 确实有效的其他能够证明他处于这三期内的证据。也就是说,实际上根据客观事实能够证明我处于三期,那么就应当予以认定。他并没有明确的一个材料证明标, 就是恶意在刁难我。张女士说,即使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他也希望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怀孕这段时间,他多次找签订合同的福州市静安区劳务派险服务有限公司,希望通过协商解决,但都没有结果。 那么事情是否如张女士所说,福州市静安区劳务派遣服务公司明知张女士在劳动合同期内怀孕,在不做任何赔偿的情况下,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强行终止合同呢? 十一月二十五号上午,记者以张女士朋友的身份来到了位于福星大道上的福州市静安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对此,公司相关负责人是这么解释的,都是按程序走,我程序上没有任何的瑕疵,没有任何的瑕疵,钱的话,你们提供的材料是是是有缺陷的没有,缺陷 没有,出现进攻材料没有,出现提供材料没有。我也去问了好多个部门的,今天这个东西不做这个讨论,在开庭前,在仲裁会组织我们双方进行一个调解。道理说好友期间,这个,这是可以这样解释的,老板,看你这一点要怎么解释?这个没什么好解释的。 崇宇合众福州律师事务所李双阳律师认为,女职工在孕期虽然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也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是基于对女职工特殊时期的法律保护。 呃,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也就是怀孕期间和我生产期间和在哺乳期间,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哺乳期间最长期期限是一年,那么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出现合同到期的情况,底下是需要把这个劳动合同继续延长到相应的这几个期到期之 之后,那么才能合同视为终止仲裁。该怎么裁?该怎么协调?由他那边做出决定,会怎么判怎么赔?对啊,该怎么判,如果是我们有错,那他自然会判我们有问题。 福州市金安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张女士已经向劳动仲裁部门递交了仲裁申请,双方私下协商已经没有必要 一条的仲裁的都是都是三方协调的,而且是仲裁要在场第二个由仲裁,在开庭之前让我们双方过去到他那边进行协调,这才叫协调,我们私下协调算什么?面对这样的情况,接下来张女士又该怎么办呢?对此,李双阳律师也给出建议, 如果用人单位还是仍然坚持要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作为劳动者来讲,他有两个选择权,第一选择权, 他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那么第二种选择是,那么劳动者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底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来支付经济赔偿金。 那么以上两种情形,如果经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底下,那么作为劳动者也可以依法向劳动总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判定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 十一月二十五号中午,记者陪同张女士来到了当初组织招聘的部门,现福州市静安区委社会工作部寻求帮助。 在了解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后,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这是一起劳动纠纷,但接下来他们也会进一步介入协调此事。对于此事的进展,我们现场栏目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