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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一堑长一智,第三十三期我们看一起发生在省道上的交通事故。 行车记录仪所在的小货车行驶在单向一条车道的省道上,通车道前方一辆黑色小货车掉头行驶,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在之前发布的第十六期节目中,我专门对这类事故形态做过分析,掉头车妨碍正常行驶车辆负全责。在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负全责。 完全不同的两种定则。那么这起事故是哪一方的过错导致的呢?重看一遍事故经过,行车记录仪 所在的小客车正常行驶,在接近事发地点前,黑色小客车是突然开始掉头行驶,此时行车记录仪所在的小客车已经来不及应对突发情况。 事故的原因是黑色小客车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所致。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黑色小客车驾驶人掉头行驶,妨碍正常行驶车辆通行,是引发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全部责任。下面这起事故情形近似也是掉头车负全责。面包车突然掉头 妨碍直行车的正常行驶,面包车承担事故全责。掉头行驶会影响到双向同行的车辆和行人,所以在掉头之前要充分观察双向情况, 确保你的掉头行为不至于让其他车辆狠踩刹车、紧急避让,这才是不影响通行的掉头行为。各位驾驶人谨记!第三十三期就讲到这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