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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非标电动车过渡期的逐步结束啊,各地都开始了对非标电动车的严格管控,因为这个非标电动车的市场的保有量太大, 所以严格按照规定的预定的政策来查扣来没收啊,难度很大,损失也很大,各地出现的大量的警民对抗,不容忽视。网上的视频呢,很多很多,这里就不再引用了。 这个问题到底出在哪?又该如何解决?是一个很值得研究,很值得探讨的问题。今天呢,我就聊聊我对这个事情的看法,不妥的地方呢,请朋友们批评指正。第一 就是这个飞镖问题,不知道是谁,是哪位专家提出了飞镖这个概念,我好像第一次听过。飞镖 就意味着非法,非法就意味着禁止。对于小电车而言,不是什么非标美标,几乎全都是超标。也就是说呀,很多所谓的电动自行车助力车, 是因为他的电压过高,整车过重,没有脚踏板,没有脚蹬子,超过了国家关于电动车助力车的标准。这些车呀,本质上已经属于电动摩托车了,是机动车了。而车主们呢,还仍然把这些电动轻便摩托车,甚至摩托车当做电动助力车来用。 他们没有行车本,没有驾驶证,出了问题确实没法管控,本质上就是无牌无证上路。所以我个人觉得这种情况按无牌无证处理就可以了,没必要没收甚至报废车。 大家想想看,没收报废有用吗?这个车本身啊,他没毛病,为啥要报废啊,才过上几天好日子呀。这种貌似合理合法的做法,如果用心想一想的话,我觉得是不太对的,是不合逻辑的,也是不科学的,更是不人性的。 首先说呀,这些车不是非标美标,只是超标,超标的根源是国家监管不利, 厂家商家把电动摩托车当助力车生产出来卖给了普通老百姓,本来是允许上路的,突然呢,有了个新标准,不让用了,大家想一想,这不是坏人吗? 作为管理者,我觉得只需要讲这一类车辆,按照电动摩托车的标准,该登记登记,该办证办证,而且要求驾驶人持证驾 是就可以了,你再不登记,你再不考驾照,那就是个人问题了,非得整个飞镖,我实在读不懂这两个字的含义, 生产的时候不飞镖,销售也不飞镖,到了老百姓这里就飞镖了,就非法了,就得没收,就得报废,什么道理啊,都是穷人,有钱人,谁不想开汽车呀,好端端的车子就这样被无情的抢走了,孤独的站在马路中央, 面对漫漫长路夜路,他们都是最底层的人呐,该多么无助,多么绝望啊!私有财产被这样无情剥夺,您觉得合理吗? 这算不算是剥夺人民大众的财产权,我认为很值得研究。第二,新国标电动车的这个二十五公车速和五十五 公斤的重量,还有那个电压四十八伏,已经严重落后于这个时代。还有那个被界定为标准的那个脚踏板,脚蹬子意义到底在哪啊?有几个人还真正需要啊?这难道不是形式主义吗? 我有个建议啊,也可能很多人不同意,倒不如啊,把这个电动车只要是电动,一律都按照小机动车来对待, 大小也是激动,该登记登记,该上保险上保险,我们职能部门呢,也只需要简化流程,降低成本,让这个普通百姓啊,能轻松的 拿到行驶证、驾驶证。然后呢,把传统的非机动车道,现在这个非机动车呀,实际上就是自行车道。过去老辈子那个手推车,蓄力车啊,早就没有了, 把这个非机动车道啊,统一都改成小车道或者叫小机动车道,让自行车或者是小电车来共用,因为这个蓄力和人力啊,早就不存在了,这样是不是更好,既统一又好管理? 关于这个电动助力车的标准,没准哪一天呢,哪个专家心里这么一热呀,就又把这个电动车的最高时速提高到四十公里啊,车重提高到六十公斤,到那个时候还在折腾吗?如果这样的话,是不就更省事? 我觉得到任何时候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都应该围绕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进行,违背人民意愿的政策都很难执行下去,如果强打强压,那早晚会出大事,本质上这也不是立法执法的本意。第三 就是关于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的管理,我个人感觉更多的还是对人的管理,这个电动车,电动摩托车,他对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的影响和汽车、火车、飞机一样,主要在人不全,在车 不能因为超速行驶就限制车辆本身的最高速度吧,也不能因为个别人个别电动车的违规变道,超车、闯灯甚至违停,就拿电动车本身开道吧。我觉得这是个方向性的错误,是治标不治本, 包括行人在内共同遵守交通规则才是治理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的根本,您说呢?



你知道飞镖电动车可以进行置换吗?还有国家补助哦!置换旧的电动车可以享受两笔补助,一是根据湖南省财政统一补助换购铅酸电动自行车, 每台补助六百元,其他情形五百元。二是根据电动车经销商评估,现场给予旧车折旧补贴。非标电动车置换需要把旧的电动车骑行或运输到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指定地点进行旧车评估。 有有资质的电动车自行商收购方开具旧车报废凭证,购买新的电动自行车后,可在云闪付平台上传有关资料,申报政府补助,早置换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