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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猪猪。纪律条例新变化,关系表彰和待遇新修订的纪律条例修订点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衔接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二是充实军纪处分制度。三是取消军事留用查看特殊措施。四是调整完善检举控告申诉制度。 从数量上看,有三个与奖惩有关,第四个也有一定关联,这充分说明了奖惩对军人的重要性。 在这四个修改点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既大过与降弦值之间新增了降级处分。所谓降级,顾名思义是指降低待遇级别,待遇级别对军官十分重要。准确的说,降级处 不是新增,而是明确调整待遇级别需要满足一定的任职年限与条件,如未关的,调整年限为三年,校关的调整年限为三至五年。问题就出在这里,有奖有罚才叫制度。 如果有军官被给予将衔职处分,待遇级别怎么定?如军校军官老刘,待遇级别为十级, 由于失职被降为少校军衔,而少校的待遇级别对应十六至十二级,那么为了保持军衔与待遇级别相对应, 待遇级别最高只能定为十二级。从这个角度说,降级是以前的规定已经包含,只是在制度规定上没有寓意明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