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也能找枪手?上百人靠作弊轻松上岸,听着离谱,但这不是传闻,是广东高院刚刚披露跨度六年的真实案件。 二零一四年到二零二零年之间,一个由张某杰带头的团伙,像流水线一样做替考生意。这怎么操作的呢?第一步,网上揽课。第二步,根据考生的性别、长相、专业精准匹配枪手。第三步,用电脑合成一张混合脸,既像枪手,又像考生。第四步,再办好整套假身份证件。 就这样,他们干了六年,跑遍了十几个省市,成功替考八十九次国家考试,上百名假货大摇大摆进了党委部门、事业单位、农村计算组织,甚至还有人混进了公安系统, 而这个团伙也借此赚了足足上千万元。你可能想问,这么原始的造假,怎么一次次成功呢?其实不是他们聪明,是那时候漏洞太多,技术太落。 过后人家都用换脸加假证加流程化操作了。我们的身份核验,却还停留在看一眼照片和对一下名字的年代。六年,十几个省市,没有一个环节把他们拦下来。 这不是个案,是一个巨大的警示。那这件事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呢?一、公务员队伍被参的假。那些本该为老百姓服务的岗位,被一些靠作弊上来的南国先生占走,他们不了解民情,不懂治理,甚至可能造成新的风险。 二、打击了真正努力的人。当老实人发现努力不如作弊快,规则能用钱买通,那社会的价值观会变成什么样?这才是最可怕的。 三、列臂驱逐梁臂。一旦让错误的经历机制形成闭环,那整个社会运行的根基都会被掏空。现在结果来了,主办张某杰被判五年半并罚款百万,其他涉案人员被依法判刑,那上百名靠做 入职的人全部被开除,考试系统也开始全面升级技术安防与核验流程。表面上看案件完结了,但被挤掉的那些真正努力的考生,他们的机会,他们的青春谁来还呢?您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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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枪手通过换脸替考八十九次,收取替考费用超千万元,一百多名已入职考生全部被开除。十二月六日,广东高院公布了该案件细节,被告人张某杰、陆某强、李某、何某组织考试作弊,他们不仅自己作为枪手替考,还组建了一支数十人的高学历替考团队, 通过计算机合成兼具考生和枪手面部特征的照片,用于线上报考和制作虚假身份证件。利用考试组织部门身份验证的漏洞,混入全国十余省市考场,代替考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八十九次,累计收取费用超千万元。案发后,百余名通过替考手段入职党委、政府、公安等部门的所有考生均被开除公职,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主办张某杰、陆某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七十万元不等。一、组织考试作弊罪、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对其他被告人进行判处。

公考枪手跨十余省市通过换脸替考八十九次,收取替考费用于千万元,百余名作弊考生入职党委、政府、公安、农村、基层组织等部门被全部开除。 十二月六号,广东高院公布一则案例,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二零年,被告人张某杰、陆某强、李某共某组织考试作弊,以自身及被告人王某、杨某林等数十名高学历人员为枪手组建替考团队, 通过计算机合成兼具考生和枪手面部特征的照片,用于线上报考和制作虚假身份证件,由枪手持假准考证和身份证混入全国十余省市的考场, 利用考试组织部门身份验和漏洞,代替考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八十九次,累计收取替考费用于千万元。案发后,百余名通过作弊手段入职的考生均被开除公职。


公考枪手替考八十九次敛财千万元,百余名作弊考生入职后全部被开除! 十二月六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件,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二零年,被告人张某杰、陆某强、李某共某组织考试作弊。他们招纳了数十名高学历人员组成枪手团队,持假准考证和身份证混入全国十几个省市考场, 利用考试组织部门身份核验漏洞,代替考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八十九次还通过这种方式在事业单位考试等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累计收取替考费用于千万元。 通过该团队作弊,辅助一百多名考生入职政府、公安、农村基层组织等部门。案发后,相关人员全部被开 开除公职。该防火相关人员分别按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等罪名予以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并拘役,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在公务员录用、聘任等工作中,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情节做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检 报考等出力。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案中百余名考生被集体开除,涉案考生不仅失去职位,还面临终身职业进入的处罚,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公考是国家选材的盛典,诚信是其不可撼动的基石。本案中枪手的贪婪与考生的侥幸终被法治利剑斩断。然而,法治之外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事件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谁来负责呢? 那一百多个人已领取的工资是否可追回呢?对本该入职的考生造成的侵害又该如何善后呢?这些都将成为棘手的难题。因此,对于公考舞弊,必须零容忍,让每一个公职岗位都经得起公平与正义的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