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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仙桃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琐事引发的邻里关系纠纷,一方坚决要拆除双方共建共用了三十多年的公共墙。那么法院如何判决呢?咱们来看看。 卢某要求拆除的公共墙是承重墙,这个承重墙他支撑着两家上部屋顶重量,呃,拆除会对这建筑的整体结构啊,会造成影响,影响这个整体楼栋的一个安全,又从法理和防护安全的角度, 呃向原告卢某讲解拆除承重墙危害还有这个后果。卢某向人民法院最终申请撤回了拆除公用墙的一个诉请求。由于不能拆除承重墙,于是卢某主张邻居朱某使用的房屋领条超出了共用承重墙的中间线, 要求朱某对超出部分的领条予以切割。卢某的理由是,邻居家的领条超过中心线了,延伸至我家了,我为什么不能要求他切除呢?一方面是两家林条铺设的瓦片是一个整体,如果按照卢某的要求, 以承重墙中心线为基准,对双方房屋的链条都予以切除,割的不仅会影响瓦片之间的严密性,还有可能导致漏水的情景的发生。更重要的是,切割后的链条割制在承重墙上,必然没有 呃切割前的稳固,可能会导致零条脱落,进而影响双方房屋的个使用。即便是可以新建两面墙体,搁置零条,呃墙体会造成,呃房屋的正义结构带来重大的变化,可能会给房屋带来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呃就是 双方现状,房屋使用已经达三十年之久,卢某应当尊重历史的形成、客观的现状,继续为朱某使用公共承受墙提供方便,而不能随意要求朱某停止使用。最终,法院驳回了卢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