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4451获赞3.2万



同居就要被结婚,分手也要分家产?最高检的同居法大家都理解错了呀!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一句婚前同居认定是家庭成员,引起了激烈讨论。大概意思是,就算没有领证,只要同居,那也算是一家人。 可能有人会疑惑,之前打人算故意伤害,但现在同居就默认成家人,故意伤害是不就变成了家务事呢?警察还会不会管呀?但其实大家关注的点都错了,当真正履 就会发现,只有人渣需要害怕。如果你是守法公民,这对你没有任何影响,可如果你是施暴者,那就是来抓你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在过去,家暴有反家庭暴力法,故意伤害有刑法,但有一项是很难被鉴定的,那就是精神控制。 或者我换一个更通俗的说法叫 pua。 北大的谋林汉案就是如此,他和女朋友来往期间,不断对女方进行高频次、长时间的指责、辱骂和 精神控制,最后导致女生崩溃,服药自杀。在旧的法律框架下,如果按故意伤害来定罪的话,他又没动手,法医鉴定不出伤情,警察抓不了人。但如果按虐待罪的话,那就是给家庭成员用的。 男女朋友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家人,法律出不了手。所以最高检提出的这个新规,就是为了填补谋林汉案留下的法律漏洞,明确将精神管控、人格羞辱纳入打击范围,并适用虐待罪。这意味着 法律把手伸进了那些隐秘的角落,只要共同生活,那些精神折磨现在也可以被认定是犯罪。这是法律对于精神 p u a 最有利的一次围角,也是给所有正在遭受精神暴力的同居者地上的保护伞。大家之前的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在过去,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是陌生人,如果男女朋友把对方打 伤是叫故意伤害,是纯粹的刑事案件。但是如果一旦被贴上家庭成员的标签,事情就开始变得微妙了起来。因为在我们基层的执法逻辑里,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当同 同居变成婚姻事实,家暴会不会就成了家务事?他本来该判三年的故意伤害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也有人在质疑,只要同居,就算家人的话,那是不是分手也要分财产了呢?这也是当前对这条法文最大的误读。就连隔壁某个红色软件上逗人开始想通过同居法将自己的债务转移 给自己的男朋友。但是我这么说吧,如果对方是想精神虐待你,想要你的命,那你们就是家人。但如果是贪图钱财,嘿,那就是外人。因为最高检的这一规定,仅仅是聚焦在反家暴和惩治虐待犯罪的领域, 并没有突破同居与婚姻的核心法律差异,像财产分割或继承权这些,仍是以婚姻登记为前提,不会因为被认定是家庭成员而改变。说到底,最高检的这一步,是法律面对现实的一次精准补位。他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生活一直在变化,人与人之间亲密关系的样子也 越来越多样。而法律的核心任务就是不管关系形式如何,都要保护每个人最基本的安全与尊严。他没有激进的推翻任何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时性制度,只是巧妙的调整了保护 伞的支撑点,让那些虽然没结婚但实际已经像家人一样共同生活的人也能被庇护到。那么,这算是一个新发明吗?其实也不是。早在二零一六年,我们的反家庭暴力法 有明确规定,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可以参照家暴法来处理。最高检现在做的更像是给这条规定配上了一本清晰的使用手册,让全国各地的执法者都能统一理解、统一执行,把纸上的法律真正用起 来。当然,有进步,也可能遇到些问题。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要看执法人员能不能守住底线,不把暴力轻描淡写,愧为家务事,也要看受害者能不能勇敢战。 同时,它也提醒全社会亲密关系的形式可以多样,但健康关系的底线永远是尊重与安全。法律正试图 更细腻地回应生活的复杂,而我们对于正义的追求和对他人的关心,也需要同样的细腻和坚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驱散以家为名下可能掩盖的阴影,让共同生活的屋檐下不再有暴力的容身之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