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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一、根据民法点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 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只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二、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犯法规定,记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 所有,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 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事关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记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 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分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 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依照上述的计算方法,复员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等于复员费总额七十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 times 夫妻关系存续年限军人离婚与其复原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原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原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原费转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