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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打,当初他一句和我代理的某被案有关,不知道赢得了多少小星星的同情和同行的声援,所有人呢,也都把他被打和他代理的某被案牵连到了一起。从此啊,整个案件就充斥着阴谋论,也让有关方面备受质疑。 既然在网上口口声声一本正经的说有关,那肯定会有相关的证据线索,绝对不可能胡说八道,这是所有支持者,特别是那群钢铁粉丝的共同想法, 谁要是敢扯其他的,比如说和某美容院有关,那都会被这种信徒强烈的攻击谩骂。你这是在转移视线,你这是在帮着某某开脱,你肯定是领着人家的黑米拉叛徒卧底。 总之啊,这群信徒那都是颜值糟糕。我呢,是在四月份就发文强调,即便是有关,那肯定应该也一定要提交有关证据线索,并表达有关诉求。那这群信徒就对我说,放心吧,我们的李帅帅肯定会的,凭什么要告诉你现在?嗯, 现在是有兴趣的网友啊,也可以翻看一下我四月二十五号作品的评论区,挺有意思的啊,那到底有没有提交呢?他晒出的笔录里面肯定是没有提交,那实际上啊,他也没有任何相关的证据线索提交上去,那有没有相关诉求呢? 不好意思,让港铁粉丝们失望了,他的诉求是要求对王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故意伤害等立案侦查。 这里面的这个等字,是指二三年两人在家里的冲突和锁门颇分这些事,只字没有提和他代理的某被关案有关的任何事情和诉求。 在被告上诉的时候啊,本可以补交有关方面的证据吗?结果啊,他也没有补交任何证据。各位啊,作何感想?特别是当初信任他的人,你们又作何感想?口口声声说抗诉,抗诉。抗诉啥呀? 浪费司法资源,自己心里没有点数吗?说抗诉啊,其实为了流量。

谁能想到,作为 qq 爱原唱的王琳竟然受到律师函被要求停唱,这一幕让无数人费解。律师函中明确指出,王琳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商演和传播,侵犯了其著作权。而王琳对此却回应,歌是我唱火的,我就是原唱。 殊不知歌曲虽由他唱火,但是版权却归属孙辉。其实娱乐圈这类版权纠纷并不少见,张碧晨与汪苏泷的年轮之争后,令版权方汪苏泷彻底收回了年轮。李健大方把传奇给王菲唱, 你说我说你这没意见,我说你随便唱吧。没想到王菲被告上公堂,才知传奇的版权根本不在李健手中。 所以当如今陈小春无意间带火了街角的晚风后,立马就当机立断地买下了歌曲的版权,从根本上断绝了版权争议。明晰并尊重版权,不仅让音乐情怀得以长久安稳延续的基石,也为歌手们提供了规避风险的范本。

蓝湛飞在非洲旅游被劫持了,然后被撸了网贷。如果说你说蓝湛飞不用还啊,因为他是被逮捕劫持的情况下不用还,难道由网贷公司来承担这个亏损吗?谁来背负这个后果?你猪脑子你看不出这有问题吗? 我就想说这就是不懂法,劫匪是不是从来不看法律主播?他是真的一点都不懂法,竟然会去让蓝湛飞撸网贷。我看那个新闻的时候非常的震惊,在国外 travel, 然后被自己的粉丝给 kidnap 了,好可怕。这种情况下撸网贷是 这样的,要看这个网贷发到哪里去了。分两种情况讲吧,因为他有些可能是按月放款的,有些可能是按次放款的。如果说一次性放款的这种情况,网贷公司已经打给蓝湛飞,他已经打给歹徒的情况下呢?我看到网上有些解说,他说这个情况下蓝湛飞不用还钱,因为他说这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受贿赂的状态,那么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可撤销的,所以蓝家辉不用还钱。他前面说合同可撤销,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贿赂的状态,我觉得都没问题。可是问题是 合同撤销是什么意思呀?合同撤销是回到之前的情况,那就把钱还回去啊。合同撤销不是说人家网贷公钱打到你账上了,然后你说撤销合同,钱就撸进自己口袋了,你就不用还网贷公司成员打头,这怎么可能啊,受到节食的不是网贷公司,是蓝家飞啊。所以网上的这个评论,大家还是谨慎看看哦, 这肯定是不对的,如果蓝湛飞不把这钱还回去,那么针对网网贷公司而言,蓝湛飞依然是债务人,这是没问题的。是蓝湛飞还吗? 表面上看是蓝湛飞还,但事实上劫持他的歹徒已经在本尊自首了,是吧?只要能抓到这个犯罪嫌疑人,他点点滴滴的抢劫罪最终就是由犯罪嫌疑人去还。犯罪嫌疑人 只要没有把那钱搞丢,对吧?他就得给还回去,他如果搞丢了,他就得自己分期还还给蓝湛飞。那我们再说后面的这个一笔一笔还的情况,就是有些放款他不是一次性到位的,那分期放款的话,就可以直接去请求撤销合同,那么未发生的事项,往后未发生的放款, 那就可以终止掉。不要放款,不要还款,那是已发生的,依然应该归还,不然网贷公司全冤大头了,怎么可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