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同居一年,男方起诉女方及父母返还彩礼,女方父母未使用一分钱的彩礼,女方父母有义务偿还吗?啊?这个挺常见,因为往往来讲彩礼都是男方这边要交到女方的 父母的手里面的,所以经常的婚约财产纠纷,他就是把女方的父母连带女方一块告了,这个不重要,他无非就是列明被告的一个 程序方面的一个做法。那么同居了一年没有结婚的原因是什么呢?对不对?如果是对方的种种行为导致了我们没有办法去缔结婚姻领结婚证,那么这些原因 呈现给法官,而且毕竟我们同居生活了一年。我坦率的讲,因为之前直播的时候也遇到好几个网友问说这个问题,他们最终 像这种情况,女方返还彩礼的金额实际上很小很小,就是基本上打了个对折,可能还在减,好几万块钱就还回去的,只是三分之一,四分之一,大概这么一个金额不可能说是原模原样的全退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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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是给了二十多万的彩礼,同居一年钱也投资花完了,现在男方起诉返还彩礼怎么办啊?是这样哈,就是说我们提到彩礼问题的时候,肯定第一是没领结婚证,要退啊,领了结婚证没有 共同生活要退,呃,给付彩礼给一方造成了经济困难要退。那么像你这种情况下就是给了二十万彩礼,然后两个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这个不是重点,重点的是你刚才说的那一句话叫做两个投资了,然后这个钱花完了的意思就是一方面日常生活花销掉了一部分对不对?然后另一方面投资了,是不是就是说投资出现了风险,这个钱就回不来了? 那么我们这样说就是没了的,是不存在分割返还这个说法的,尤其是这笔钱是你们小两口共同决定的,花到哪里去投资的哪 就投资,有风险吗?对不对?就是确实有可能挣钱,也有可能就赔了个底掉啥的没了,那没了就没了,他起诉也没戏,就是不可能说再返还这个问题的。

家人们,今天这条新闻跟彩礼、分手、怀孕、流产都有关!安徽芜湖鸠江区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案子,小两口按农村习俗办了婚礼,也一起生活了一年多,还怀孕过,后来流产了, 一直没领证,感情破裂。之后,男方起诉要求女方把最初给的三十万彩礼全部还回来,法院最终决定女方按彩礼数额的百分之四十予以返还。据悉,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曾怀孕流产,但双方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后感情破裂分居,男方以未领证为由素质,法院要求女方全额返还三十万元彩礼,女方则变成三十万元中大部分不属于彩礼性质,且双方已形成实质的夫妻关系,自身因流产身心受损,无返还的义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核心争议 在于彩礼认定与返还的比例。经核查,男方主张的三十万元当中,生日红包、节日礼金等带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小额支出,不属于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范畴,依法不予认定。 结合双方以共同生活一年左右,女方存在怀孕、流产的事实,法院综合考量双方付出与实际情况,做出着定返还百分之四十彩礼的判决, 驳回男方全额返还的诉求。法官提醒,彩礼返还还需结合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的时长、双方过错及实际损失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 婚约关系中,建议当事人及时办理婚姻登记,明确权利义务,涉及大额财产往来时存留相关凭证,避免后续产生纠纷。你觉得法院这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也可以讲讲你身边遇到的彩礼故事。

订婚时,男方给了十万零一千八百元的彩礼,结果婚没结成,两人就分手了。男方呢,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女方全额返还,你觉得法院会怎么判? 判决结果可能让很多人没想到,女方家不用全还,只用还六万块钱,整整这四万块钱呢,法院凭什么就给扣下了呢?难道同居了就不用还钱了吗?今天这个判决,彻底讲清彩礼返还的新规则。 这事啊,要搁几年前,很可能判全额返还,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没领结婚证,彩礼应当返还。但现在是司法实践更精细了,法院像精密的三维天平,会从三个维度综合权衡。 第一,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状态。法院查询,两人虽然没领证,但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了好几个月,他们一起买东西、做家务,以家庭名义处理事务, 这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特别看重的事实婚姻生活状态。这意味着彩礼的目的、共同生活已经部分实现了,所以全额退还不公平。 第二,彩礼的实际消耗与女方的实际付出。彩礼不是一笔冻结的存款,在这几个月的共同生活里,钱已经用于日常开销,转化为双方的共同消费了。更重要的是,女方在共同生活中付出了时间、精力和劳动。 法院认为,若要求女方在付出后又净身出户式的全额退还,对他付出的模式显示公平。 第三,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特别审查了谁的过错导致结不了婚。 案中,双方是因结婚琐事,比如财物,防止产生矛盾,女方对解除婚约不存在明显过错,比如欺诈、故意拖延。因此,法院没有让过错方多赔或少得的理由, 更倾向于公平分割损失。这个判决标志着一个重要的司法观念转变,彩礼返还不再是简单的全有权无的数学题,而是一道考量双方双方综合利益的公平题。 法律保护的是几副目的,当结婚这个种目的落空时,他会回述查看共同生活这个子目的是否已经发生,发生了多久,消耗了多少。 然而,在返还时,扣除这部分以兑现的价值。本案扣除的四万多元,某种意义上就是对女方在事实婚姻关系中付出的劳动、青春损耗以及共同生活支出的折价补偿。 这个安置给所有谈婚论嫁的人两条黄金启示。第一,给彩礼的一方通常是男方, 要有证据意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要明确提及彩礼的性质,直观重要。同时要意识到,一旦长期共同生活, 法律上全部要回的预期就可能降低。第二,收彩礼的一方通常是女方。对于彩礼的大额支出,尽量保留共同消费的凭证。 在共同生活中,如果为家庭有较大的付出,如辞职了承担主要家务,也应注意留存痕迹。这些在发生争议时,都是主张抵扣返还金额的重要依据。 对双方而言,如果感情稳定,尽早办理结婚登记,是避免此类纠纷的最根本的方式。如果决定共同生活,但暂不领证,对彩礼和大额支出的安排,不妨进行坦诚的事先沟通,甚至书面约定。 虽然不浪漫,但最保险这个判决,努力在冰冷的金钱和曾经的感情之间寻找平衡。他否定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陋习,也防止了将女性在婚恋中付出视为免费的道德风险。 法律在引导我们,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经济往来更和服情理。 当爱情无法走向婚姻,如何处理经济问题是对双方理性和格局的最后一次考验。 你觉得这种情况下,法院判返还百分之六十左右是公平的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关注复律,每天为你分享不一样的法律。

结婚花了三十万,婚礼也办了,证没领,你们说这算不算白嫖?婚礼办了,酒席也请了,亲戚朋友都知道了,甚至还同居了一年多,但是没领证。现在男方和女方闹分手, 男方呢,要求女方退还三十万彩礼,你们说这个钱到底该不该退?今天说的这个事发生在安徽芜湖,一对小情侣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办了隆重的婚礼, 彩礼也给了,酒席也办了,结果一年后,双方的感情破裂,男方呢,把女方告上了法庭,更没领,你就是没嫁给我,三十万的彩礼必须退!当时女方听了就蒙了,我跟你同居了一年多,期间还为你流产, 这算不算夫妻之实嘞?你现在说我白嫖,这彩礼凭什么全退?最后,法院怎么判的这个判决,说实话,相当的有学问,也给咱们所有的人提了个醒。首先,法院对这三十万彩礼进行了大清洗,法院说, 你当时打款的时候,备注什么,什么老婆新年快乐,或者什么宝贝生日快乐,这就属于有爱意的节日礼物,属于日常消费,不能算彩礼,这部分钱你男方就别想拿回去了。其次,重点来了, 虽然你们没有领领证,但是在村里办了婚礼,共同生活了一年多,女方还流过产,法院认为女方已经付出了青春和感情,特别是流产,这种付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综合这些情况呢,法院做出了折中处理, 判女方返还彩礼的百分之四十,也就说不全退,只是退一小部分。这个判决说实话,真的非常接地气,他也告诉了我们一个残酷的现实,你办婚礼都是形式上的,但是法律上没领证,你这是属于同居,不是婚姻。 但是法律也看到女方的实际的付出,他不是玩玩而已,付出了时间,付出了感情,甚至是身体健康。所以呢,这些案子给所有的情侣敲响了警钟。彩礼是 考验感情的,但结婚证是有保障的,属于法律保障。我们不能让那些只办酒席不领证的人,把婚姻变成一场说散就散的一个试用期。奉劝所有的人,真爱别只只用 彩礼衡量真假,请务必保证领证,否则一旦感情破裂,再多的金钱和付出都可能在法律面前变得模糊不清。你们说。

比十二个南瓜婆婆还抠的人出现了,又刷新三观。以前的拜金标配是 lv 宝马别墅,现在的拜金是奶茶火锅麻辣烫。哈尔滨一男子起诉未婚妻退两万的彩礼,将恋爱开销。这个新闻大家都看到吧, 每一笔花费都记在小本本上。起诉理由是女方麻辣烫吃得多,干活挑轻的,合着找对象就是为了免费的劳动力啊! 算盘都已经想到天边了,相当于麻辣烫店请了个员工,白干半年。这女孩白天干活吃素菜,晚上还得赔死。利浦被老板辞退了,还得给老板工资,古代的家奴都没你场啊!姐妹们,找对象一定要擦亮眼睛清醒点。没结婚千万不要同居, 你累死累活给别人当保姆,人家算盘打的比谁都精。你把他当老公,他把你当苦力,嫌你只做轻松的活。应该像个男人一样干正活。好处是一分没有,还倒贴青春和劳动力。万幸这个姑娘没结婚,要不然这以后的日子要多憋屈就得有多憋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