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区调整了失业金的标准,是以二三八零元为基数,按照比例支付。其中一到十二月的失业保险金啊,按照百分之九十五来发放,也就是两千两百六十一元。 那十三个月含十三个月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呢,是按照百分之八十五来发放,也就是二零三零元。那缴费满十年啊,且男性满五十周岁,女性四十五周岁的, 以及啊,夫妻双方同时领取失业金,在减款基础上再增加百分之三,也就是七十一点四元。那失业金领取啊,有三个标准,第一,非本人意愿离职。第二,缴纳失业保险要满一年以上。第三, 做了失业登记,且有求之意愿。那以上的标准呢,自二零二五年的十二月起开始执行。以上内容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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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起,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迎来上调,只在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此次调整以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两千三百八十元为基数,按不同期限和特殊群体分类设定发放比例。具体政策如下,一、调整后具体标准一、 基础发放比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一至十二个月,按基数的百分之九十五发放,即两千二百六十一元每月。领取十三个月及以上按基数的百分之八十五发放及两千零二十三元每月。二、 特殊群体倾斜政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在前数标准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三,缴费满十年且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五周岁,夫妻双方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第一至十二个月为例,此类人员每月可领取两千三百二十八点八三元。二、执行时间与政策依据新标准自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起正式执行。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即二零二五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文件制定,只在动态衔接最低工资增长,提升失业保障水平。


十二月初,内蒙古自治区的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刚调整完以后,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失业金的调整的通知。 通知称,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以调整以后的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两千三百八十元为基数,按比例计发。其中,第一到十二个月失业保险的失业金 按百分之九十五发放,每月可以领取两千二百六十一元。十三个月以上含十三个月的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百分之八十五发放,也就是每个月领的是两千零二十三元。如果按照二十四个月领取的话,一到十二个月每月可以多领一百零四点四元, 十三到二十四个月可以多领九十三点五元,二十四个月比之前可以多领两千三百七十六元。总共可以领取的是五万一千四百零八元。 缴费满十年且男的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五周岁以及夫妻双方同时领取失业金的人员, 失业金的标准在全款的基础上相应的增加百分之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自二零二五年的十二月起执行。

从二零二五年的十二月一号开始,黑龙江省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标准,那么调整后,牡丹江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二档,每月一千八百零九元。今天的这期视频呢,我将大家关注的有关失业保险金的问题梳理一下分享给大家。 首先第一个问题呢,就是符合什么条件能够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呢,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一呢就是失业人员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那么第二呢就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呢是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符合这三个条件呢,大家可以准备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二个问题呢,就是之前领取过失业保险金,那么之后又失业了,是否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这个是可以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呢,没有次数的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还有朋友问到,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找到了工作,那么接下来余下的这部分失业保险金是否可以领取? 那么这个是不能的。失业人员呢,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停止享受其他的失业保险的待遇, 第一呢就是重新就业。第二是应征服兵役的。第三是移居境外的。第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第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是提供培训。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呢,就会停发。还有的朋友比较关注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否会减少自己的养老金啊,那么这个大家是不用担心的,它是不会影响自己 养老金的领取的。有关于社保方面的其他问题,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我们可以进行实时的互动和交流。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闻,我们来关注今日头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布通知 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以调整后的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两千三百八十元为基数,按比例计发。 其中,第一至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百分之九十五发放,十三个月含以上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百分之八十五发放。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起执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截止十一月三十日,今年内蒙古已累计发放惠民财政补贴四百五十八点四八亿元, 将二零二四年全年发放总额高出二十二点一二亿元,汇集五百四十点六万户居民,发放净度同比快百分之十以上。 在近日召开的二零二五算力产业生态高质量发展大会上,呼和浩特荣获智能算力跃迁先锋、绿色算力标杆先锋两项荣誉称号, 充分彰显了呼和浩特在算力产业发展中的扎实成效与鲜明优势。以上就是今天的新闻,感谢收看再会!


传奇好声音,汇聚正能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确保改革过渡期结束后待遇平稳衔接,让政策更精准、保障更有利。此次修改呢,主要涉及三方面核心内容,一是明确新办法待遇激发标准构成及计算规则。 新办法待遇呢,包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四部分,各部分呢,均明确了具体的计算公式。其中呢,过渡性养老金继发系数确定为百分之一点二,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方式呢,也予以细化明确,视同缴费指数呢,根据退休时职务、职级等确定调节系数,原则上每年公布,确保 待遇核算精准规范。二是增加待遇脱低保障条款。针对二零二四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退休人员,明确若新办法待遇标准低于原老办法,将按二零二四年九月对应的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 发放时呢,扣除本人退休时职业年金待遇。三呢,是规范养老金领取起始时间。修改后,明确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进一步理清政策执行边界,提升政策执行的统一性。通知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这次修改呢,既落实了国家层面的衔接要求,又结合内蒙古实际 做了精准细化,尤其是脱低保障的增设,体现了政策的温度,把专业的政策算明白,讲清楚,让退休人员清楚自己的待遇构成,让保障更可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