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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好了,我中了。 我自初心想明月,却不知明月何月。明月照我心,朝天暮夜我江山社稷。我也并不 状元也。不过就好似青楼的头牌, 人生要几分的专机。


完整版来了,我怎么说关于这个高铁上啊扇嘴巴子这个事,哈哈哈,昨天晚上出了一个所谓的完整版的视频,这一出来呀,我这评论区热闹,哈哈哈, 马上就过来啊,一伙人跑过来问什么呢?说,你看怎么样?你看怎么样?你说错了吧?啊?说错了是吧?道歉道歉道歉,未知全貌,不以致评。我看完视频你就说话啊,你胡说,你乱说,这个还有问候我的,那我就不这么一一描述了。第二伙人呢,就是我认为是朋友啊,人说,哎,你看到了吗? 有一段最新的视频,你要不要看看?你再发个视频,咱们想听听你怎么想的。哎,我觉得这是友好的啊。首先我先声明一点啊,声明我个人的态度,如果一直关注我视频的人也都知道我不能说,我说什么话都是对的,那不可能,而且我说的话只代表我自己, 我之前那些新闻,我可能说的也有一些插实的地方,不对的地方,错误的地方,我该更正的更正,该道歉的我也都道歉了,这就是我做人的一 态度,就是对了你就对,你就坚持下去,不对你就赶紧改,你别在这挺着,挺到最后难堪的只是你自己。有人说,那听这口气,今天你要今天我还真没打算改,为啥开始了啊? 首先我劝告大家有几点咱们不要过分的关注,因为大家现在关注的是什么呀?为什么这件事今天这个风向变了呀?其本质不就是因为这个所谓的视频出来之后,大家看到了这个前排的女孩王某某,她还了第二次手吗? 这是事情的重点,正因为有了这第二下,所以大家觉得不对了啊,你这是 whoo 对吧?所以既然是这样的话,咱们就讨论这第二下到底能不能因为他认定为他是互殴,别的就不用再关注了啊,什么骂骂咧咧的呀,啊?什么又拿手机拍呀,你说他拿手机先拍的未成年人是吧?那你那视频你没看? 那穿粉衣服的跟那家长一起的是他先举的手机?这这这视频里画面里都很清楚啊,你探讨这些也没有用,打架的时候哪有好话,哪有好脸子, 这些不重要,不重要,都不能作为认定是不是互殴的关键性证据,所以不要在这些无谓的事上浪费时间,也不要说哎呀,四川观察的那个他也不行啊,他剪了,我看着了,少了两分十五秒那个也不重要, 他就少了三分钟也不重要,因为他没在关键的时间点上缺失。重点就在于这第二下警情通报里写了吧。啊,多少分多少秒?这杨某某就是孩子他妈打了王某某一次,是用手背挥的挥打一次, 但是我觉得这有点不太准确,咱们仔细再来看一下来,您看是一次吗?看,注意看啊,直了,哎,第一下完了吗?再看第二下,没看清是吧?再来一遍 指了看第一下,好,慢慢看是不是还有第二下。当然啊,也无关乎互殴的认定,嘿嘿,反正我就是提点建议,咱们警情通报尽量的严谨一点啊。二、警情通报里写了多少分多少秒啊?王某某还击了一次 多少分多少秒?王某某又再次的对杨某某进行了还击一次,这是关键。好了,我想问一问啊,请问哪一条法律里写了正当防卫是按还手的次数来界定的呢? 有一条吗?正当防卫是怎么说的?面对着对我的人身安全进行侵害的行为,潜在或已经发生的时候,我可以采取一些必要性的措施来保护我自己一时 自己脱险,制止他这种行为即可。那有人说,那你看,你看录像,他还完第一只手之后,人对方没在打他第二下啊,他为什么又来第二下了呢?哎,你问的特别好,我的认知是这样的,比如说正当防卫,在多少年前呢?若干年前就有一个案件, 夺刀反杀,最开始认定为是防卫过当,后来改判了,最终的认定是正当防卫。那请问原来我们认定你夺下刀来,就已经终止了对方的侵害行为,对吗?你就不应该再捅他一刀了。但是后来怎么就认定为夺过来捅上去也是正当防卫了呢?哦,因为法律界认为 光夺下刀不足以认定当时他的危险已经解除了,而且在夺下刀捅回去,这是一个人处于危险当中,恐惧当中的一种本能反应,对吧?所以认定 并且加上社会效应,说不能给这个社会造成了,说我挨欺负了,或者我在危险当中,我就不能还手,不能,只能使坏人更嚣张。再后来发生了一起案件,夺刀之后捅完了,原来施暴的那个人一看不好,转身就跑,夺过刀来,这个人呢,在后面提着刀就追,追上去之后噗噗噗又捅几刀, 刚开始认定说这回是防卫过当了吧,可是后来仔细一琢磨,最后的认定还是正当防卫?有人说哪有这样的案子,前两天昆山龙哥那个他是怎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无理取闹,非要占他自行车道,结果下来几个人,先是打了他,冲下来一个就是那龙哥浑身的纹身, 打的不过瘾,回去求把刀,结果抡的过程当中又把这刀抡飞了,于是于海明跑过去捡起来,噗噗噗,撵上去又是几刀,那最后怎么认定为是正当防卫呢?那照现在网上的意见,那已经不是一刀了,那是几刀啊? 他超过一刀,那怎么着?那就不是正当防卫了吗?不是根据这个还了几下手而界定的。你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去看待他,得站在这个被害的角度去考虑他当时是不是客观上有条件 能冷静。如果客观上没有条件,这个在案件上叫主客因素啊。主客体不具备客观因素的话,你,你让我怎么冷静?这是一个人的正常反应啊,那当时他的正常反应就是列车长在那呢? 我就想说,这件事大家都看视频了吧,那列车长其实是从一开始他就出现了,而比他更早的是有一个场景,就从一开始这个场景就在现场,后来是他列车长来了,他走了,对吧?好了,各位,你有没有想象过这件事情是在列车长在场 的情况下发生的,和没有列车长我认为他不是一个概念。换句话说,列车长都来了,乘警他也来过了,在这种情况下,你居然还敢打我,你说这个的程度 和没有任何管理者在场的程度,你打我能一样吗?怎么就没有人注意到这一点呢?他是在调解的过程当中还打的我,相当于什么?咱俩骂起来了,你报警了,咱俩去派出所了,在派出所 我又跟你动手了,你认为这性质能一样吗?我就想象如果是我的话,列车长来了,然后你还打我,那请问我怎么评估你对我的伤害性啊?你挑衅的是我吗?你已经在挑衅列车长了,你足够嚣张了吧?七秒钟啊,有人说那足够长,七秒钟你不能犯秦时明月汉时关和 刻舟求剑的这种错误啊,那不成了按图所记了吗?列车长一直在场,但是我不得不说,他的调解我不敢说是满分,因为他的调解不仅没让事件平息,相反 他在场的情况下升级了,这人还敢打人?在当时来看,七秒钟算长吗?客观的说,我不认为这个女孩他第二下有什么实质意义,那也是站在事后的角度我去看,我不认为他有什么实际意义,但你也不能因为 在那个七秒钟里,在当时七秒钟里他打了第二下就认定为是护鸥,我认为这也是不妥的。我再说一遍啊,站在事后的角度,我在看这个监控的时候,我不认为这个女孩的第二下有什么实际意义,但你也不能因为他当时在七秒钟里做出了第二下 下的还击就认定为是互殴。我刚才给你举那么多例子,有人也会反驳,那是刑事案件,是他是刑事案件,但是他的法律逻辑是一致的呀,怎么着,打嘴巴子就不叫伤害啊?非得拿刀捅你叫伤害啊?所以你要考虑到当事人他是个人, 他不是个神,而且在力量明显不对等的情况下,尤其还有在管理方在场的情况下,他仍然做出了一个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举动。按道理来讲,已经有管理方在场了,他不太可能升级了。怎么着?当着他的面你还敢打我吗?哎,人就打了, 你们忽略了这个因素啊,平时民警办案说的纠纷,普通纠纷,谁先动的手?你先动的手?你俩身上都有伤呗?都有伤,要是伤势差不多,各看各病是吧?如果有一方重的,那那方 赔,他都是这么处理的对吗?有点像我们的老师批卷纸。你不是标准答案,那对不起就得给你扣分,但是你不能因为是这么执行的,你就否定了一种可能是什么呢?哦,我不是标准答案,我就是错的吗? 得建立在一个什么前提啊,双方都认了。好好好,各打五十大板,我双方都想息事宁人。行接受接受,但人这事里面小姑娘不认呐不认呐,人家不认呐。所以我站站在这个角度,我是支持小女孩去行政复议的。还是那句话, 如果复议完了不成功到法院了,法院说就就是护欧,那我改认知,我去改我的认知,但是前提是真的有人给我掰饽饽说馅,把这个道理给我讲清楚,让我认为,哦,我现在以及以前我的认知全都是错误的,我这事还必须得搞明白,你们不用担心。为啥我, 我以后还得说新闻呢,我不在这说,我还在这电视上说呢。知道在这说还好,我要在电视上说错了,那可就坏了,那我代表的不是自己,所以关于这件事我就说咱们来讨论情啊,咱们就继续讨论下去,咱们就看到最后到底怎么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