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摔猫的事件情况通报来了,现在应该叫宿管,叫宿管摔猫。大家有没有看到原视频,我接下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这件事。这件事情的主角有三位,第一位就是这位学生,第二位老师,第三位教官,不对,是宿管。首先我们来讲一下这位学生,这件事情本来就是因为他而引起的, 原视频里面提到,他一直在激怒这位教官,一直用挑衅的语言让教官摔,同时还用手机来记录,想用舆论的力量来压制教官的怒火,也就是你犯了错 还理直气壮,如果我遇到这种事情,我上去就是两巴掌。其次我们来说这位老师,老师作为这件事的合适佬,他很无奈,在争论的过程中,老师明确要求他把猫带走,但是这位学生强烈要求不让他带,就是要让教官摔。那么就说第三位教官,首先教官摔猫这件事情 他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在那种情况下,在对方的不断挑衅下,在规章制度下彻底上头了。最后总结一句话就是,犯了错还理直气壮的学生,无奈的老师,上头的教官,无辜的猫。
粉丝3909获赞10.3万

关于这个摔猫的事件呢,告一段落,今天呢,最新的通报,相关的涉事人员呢,已经被学校辞退。然后呢,昨天我发了这条视频之后呢,这个观众呢,就认为这个视频不全面,评论区里面呢,有各种不同的声音啊,不够客观。有的人就认为这个学生的问题,实际上呢, 我在强调的是这个教官在处理这起事件的态度和方式方法出了问题,我并没有偏袒学生,学生带猫进这个宿舍错在先。而且呢,这个学生呢,确实有言语上的挑衅,看过原视频的人可能也知道,但不管怎么样,你身为学校的管理人员,这种行为 是不能够接受的,这种行为无异于就是以暴制暴。你是一个成年人,他是一个孩子,而且正处在青春期这个叛逆阶段,他用言语挑衅你,你难道就能做出这样的回应?那么这个孩子如果说教官你敢不敢从五楼上跳下去,难道教官也要跳下去?就事论事来讲, 因为这个猫不是教官自己,所以说他无所谓,教官他自己本身作为一个成年人,他也会衡量利弊,对他不利的事情他当然不会去做,你让教官去跳楼,他肯定不会去跳,但是你让他摔猫,他就敢摔。当然也有良知的观众认为这只猫是非常无辜的,我认为这只猫也是无辜的,两个人都有错,学生也有错,教官也有错,这个猫是最无辜的。 虽然这个教官被清退了,但是我个人认为还是太轻了。呃,咱们国家目前对这个动物保护这块呢,相对来讲还是弱了一些。可能有些人不认同这种想法,认为人怎么能跟动物相比?恰恰相反,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它的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应该去尊重弱小,而不是以强凌弱。


发生了教官查寝时当众摔死学生所养小猫的事件,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的愤慨。根据现有的视频和网上的信息所显示, 是一名职校的学生将一只出生仅几个月的小猫带入了宿舍,此举违反了学校禁止在宿舍饲养宠物的规定。而查寝教官发现之后,要求该学生立即处理, 学生表示辞职就会将猫交给班主任,但是教官对此方案并不满意,情绪激动。随后在对峙过程中,小猫因受惊吓而躲藏,教官在抓捕之后于多名学生的面前两次将猫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致其死亡。事后教官变成说是学生说了,有本事你就摔这样的气化自己才动手的。随着这个事件和事实浮至水面,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争议焦点也由此产生了。 第一就是管理权的边界到底在哪里?教官是否有权以现场处置为由去毁坏学生的财物?第二,气化的法律效力 是如何判断的?学生在冲突过程中的一句气话是否构成了教官实施暴力行为的合法授权或者免责理由? 第三就是该案件行为的性质,摔猫这个行为是过激的管理手段,还是独立的违法行为乃至犯罪行为呢?下面我们将分层次多方面的去论证这个事情。第一个问题就是民事责任 问题非常的清晰和明确,教官以及学校对该学生构成了财产上面的侵犯,因为宠物啊,在法律上属于思想人的财物,而故意毁坏财物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此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教官的过所显而易见,而学生所说的气话在法律上是无法被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同意,更不可能构成教官侵权的免责事由。 那么在以后过程中呢,只要是产生的气化,同时呢,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代替责任和补充责任,因为教官的行为发生在查寝履职过程中。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学校作为教官的用人单位,需要对教官的侵权行为对外产生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学校在赔偿之后,可以依据内部的规定向涉事的教官进行追查。第二、行政责任。 该教官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核心的问题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接受治安管理处罚。而教官的行为也完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的构成要件。 该法目的在于处罚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 在公开的场合以残忍的方式毁坏他人的宠物,不仅侵犯了财产权,更且扰乱了学校园的秩序,伤害了公序良俗,具有非常明显的社会危险性, 而此行为也可能会成为从重处罚的依据之一。在刑事责任方面呢,依据现有的证据和材料, 很难将其定义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该罪有着非常明确的立案追诉标准,关键在于财物价值的认定,此问题呢,也是舆论关切的焦点。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是否构成该罪,核心在于被毁坏财物的价值是否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最难点是,宠物的价值认定具有其特殊性, 因为它不仅具有市场交易价值,对饲养人而言还蕴涵着更深厚的感情价值。而现行的司法实践过程中,这样的感情价值难以货币化。 若该小猫的市场价值评估,如购买的价格、品种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那么很难以入罪。对于其他的罪名,例如寻衅滋事罪, 那么该罪要求行为要破坏社会秩序,教官在公共场合暴力展示,却有扰乱校园秩序之前,但是否能达到刑事犯罪中所规定的情节恶劣程度,存在非常大的争议。实践过程中,此罪定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只要一起摔猫事件,绝非是简单的管理纠纷,而是一面褶皱出多种问题的。实际上, 摔猫事件绝非简单的管理纠纷,而是一面褶皱出多重问题的多冷静。首先,第一个问题是权力的滥用和法治的缺失。教官将自己管理的权力意化为对弱势个体的暴力支配,这是非常典型的权力滥用, 不光是在校园,社会上也处处可见这样的问题。校园并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的管理行为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第二,教育本质的背离。 教育的核心是引导和教化,以残害生命、毁坏财产的方式进行惩戒,这与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这样只会博种恐惧和仇恨,而非规则和尊重。 第三呢,这也体现出了对生命教育的缺失。该事件反映了整个过程中相关的学校和教官对生命尊重的漠视。无论是对待宠物还是对待学生,尊重生命是一切教育和管理行为的底线。 那么,随着一个小猫的惨死,也无时无刻叩问着学校管理的法治成色和人文温度。法律的分析冷峻而清晰,涉事的教官已经违法,学校必须担责, 但此案的意义远超于各案的追责。他也警示了所有的教育机构,必须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尊重生命,遵守法律,要将其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时刻记在心里。也只有这样,校园才能真正的成为涵养文明、守护希望的净土,而非是暴力和权力滥用的演练场。所以我们期待官方严肃处理, 这样不能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而且更能推动一场深刻的校园治理改革。

哈喽,大家好,最近在网上很火的湖南某职业中专教官摔猫事件,咱们对此事件不进行任何这个评价。 很多小伙伴问了,如果这种事发生在俄罗斯,那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呢?首先,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罪名是虐待动物罪,如果行为是出于 私自动机或在未成年人面前实施,或使用特别残忍的方式,这与此次湖南摔猫事件中的教官当着多名学生的面重摔小猫多次的情节有相似之处。这种情况在俄罗斯属于是刑事犯罪, 最高刑法可处以十五万,如果也就是根据现在汇率,大概是一点四万人民币的罚款,且处以最高三年的劳动改造或监禁。其次,根据俄罗斯联邦法第四百九十八条杠 z f 号法令,关于负责任对待动物法, 该法令核心原则是承认动物是能够体验情感和身体痛苦的生物,并且规定人类对动物的命运负有责任。该法并不改变动物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财务的属性。除了刑事责任,该法令也规定了对虐待动物行为处行政罚款, 例如如果针对个人的罚款又是俄罗斯的菲律宾,也就是约合一点四万人民币。 其实在俄罗斯之前还发生一个类似事件,就是二零二五年一月哎,该事件可以在塔斯社新闻官网可以查到哈,就是在俄罗斯叶卡捷林堡发车,一个火车上有一个就是宠物猫家养的,被列车员认为是流浪猫,赶下车后死亡。 此后该案件根据俄罗斯侦查委员会主席亲自下令介入调查,最终涉事列车员因违反刑法被证实立案调查,并且严肃进行处理 也判刑了。总而言之,在俄罗斯法律框架下,该教官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刑事犯罪。所以大家怎么看呢? 退生留学一站式服务,让你更卓越!

我们就应该说好了,我们把猫给搬砖了,然后他把那个猫就很用力掐那个猫脖子, 外聘的那个团队那个总教跟我说教官已被开车,当面和我道歉。

最近呐,湖南毛止笑发生了一起令人心痛的案件,一名教官在查寝时将学生暂时收留的小猫两次重摔在地,致其死亡。 作为律师,我认为啊,这不仅仅是一起令人愤怒的个案,其背后暴露出的法律与教育的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人严肃审视。 虽然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但这绝不意味着施暴者可以逍遥法外。教官的行为至少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层面的审视, 一、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宠物在法律上被视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学生将小猫带入寝室,即对其形成了事实上的管理和控制。 教官故意讲及摔死,涉嫌侵犯学生的财产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包括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二、涉嫌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公共场所或针对不特定对象肆意挑衅、发泄情绪,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教官在学生宿舍、在一公共生活区域公然实施暴力,造成啊学生群体的心理恐慌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有权对此介入调查并作出处罚。三、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该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保护机制,尊重和保障学生的人格尊严。教官作为学校的教育管理者,其冷酷暴虐的行为本身就是对在场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的一种侵犯, 与法律要求的保护学生身心健康职责背道而驰。那么,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教官的行为发生在履行查寝职务期间,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引发的纠纷, 学校对教职员工的聘用、培训和管理存在明显疏漏,未能预防和制止此类极端暴力行为的发生。 根据教育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教师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或操作规章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如案中的教官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教官无力赔偿,学校需在其过错范围内对学生进行了赔偿。校园不应是暴力的演练场 这起事件最令人忧心之处在于它发生在教书育人的校园。施暴者是本应当为人施表的教育管理者, 法律是维护尊严与善良的最后防线,任何管理制度都不应成为践踏生命、展示粗暴权力的借口, 无论是民事冲突还是刑事风险。每晚二十点三十分,请锁定梦女士直播间,我会用最直白的语言拆解法律难题,咱们不见不散!

职校教官摔死幼猫,还称主人同意,小猫太无辜了!据有关报道,十二月十五号晚,湖南湘西某职校男生违规将幼猫带入宿舍,教官查寝时发现后要求妥善处理,学生承诺次日将猫交给班主任安置。 期间幼猫受到惊吓挣脱躲到床底。一名教官情绪失控,趴床捉住小猫后,先是狠狠摔向地面,见小猫仍在挣扎,又补摔一次,导致幼猫一分钟内死亡,随后被扔进垃圾桶。 事后,涉事教官称猫主人同意摔死的。目前,当地教体局已启动调查,将依法依规处置。 可爱的小幼猫有什么错呢?他只是本能的害怕,想要躲藏,却遭到如此残忍的对待。两次重摔后,小猫还在挣扎,那种绝望的模样,但凡养过猫,喜欢小动物的人,看了都忍不住心疼,实在难以接受这样的暴力行为。 更让人疑惑的是啊,这样的极端行为,涉事教官是如何成为学校教官的呢?其职业资质和素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呢? 这一点是不是应该好好查一查呢?当然,我们不能以偏概全,绝大多数的教官都是尽职尽责,叩首底线,用心维护校园秩序是值得尊重的,不能因为这一个人的过错否定所有教官的付出。 事件讲完之后啊,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呢,详细分析一下。第一,猫算私人财产吗?必须算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最高人民法院早已明确,宠物归类于私人的动产受法律保护。这只幼猫是学生合法拥有的,即便违反校规,也不能改变其私人财产的属性,任何人都无权暴力毁坏 呀。教官摔猫要担什么民事责任呢?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啊,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教官明知摔猫会导致其死亡,仍故意实施两次重摔的暴力行为,主观过错极其明显。赔偿标准可以按照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的方式来计算,也就是参照同品种幼猫的市场价来核算。 需要明确的是啊,学生仅同意交给班主任处理,教官的暴力摔死行为远超合理处理的范畴,其所述的主人同意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第三,是否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呢?我认为存在一定的可能性啊,因为刑法第两百七十五条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一般来说呢,造成公司财务损失五千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于以立案追诉。 虽然幼猫通常市场价不足五千元,但是教官当众两次重摔的极端残忍手段引发全网强烈愤慨,情节较为严重,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退一步说,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需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可能会处以罚款或者拘留的行政处罚。 第四,学校需要担责吗?必须担责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这是教官的查警行为,属于履行校园管理职责。无论其是学校正式员工还是聘用人员,学校都应该先向学生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向存在故意过错的教官追查。 目前,教体局已介入调查。暴力虐杀动物、毁坏他人财产的行为绝不会被法律容忍, 违规养宠可以依规处罚,但是以暴力手段伤害生命、践踏他人财产权,必须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当然,事件的具体定性呢,还得进一步结合事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您觉得这只幼猫该按什么标准赔偿呢?这是教官是否该被开除呢?评论区可以说说您说法。

湖南湘西职校教官摔猫这事,后续真是越看越让人窝火,全网骂翻的虐猫的先辈,澄清身份根本不是正式教官,就是学校一个宿管。现在他正脸被扒的明明白白, 社交账号的嚣张话更是火上浇油。湘西教体局已经派人调查,这人也被学校火速辞退了。 这事还得扯回十二月十五号晚上十点半,宿管查寝时,在学生宿舍瞅见一只巴掌大的灰白小奶猫。按学校规矩,学生根本不能私自带宠物进校园,宿管当场就让他们赶紧处理, 可学生不仅不配合,还突然掏出手机怼到宿管脸跟前录像,嘴里一遍遍扯着嗓子喊,你摔啊,有本事就摔了! 在场的班主任一看要出乱子,赶紧冲上来拉架,一边死死拽着宿管劝冷静点,猫我来带走。一边吼学生把手机收了,别瞎拱火。 可那学生跟魔症了似的,短短两分钟里把你摔啊喊了足足五十八次,还阴阳怪气嘲讽宿管不敢摔就是耸包,甚至在宿管想抽身走人的时候,还上前拦着抢猫,扯着嗓子喊,你不摔就还给我!

查寝教官竟把学生的猫给活活摔死了!教体局已经介入!湖南湘西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呢,今天爆出了一件让网友们众怒的事情, 学生把宠物猫带进了宿舍固然不对,查寝教官发现以后呢,二话不说就把猫给摔死了,这番操作呢,瞬间引起了血染大波,湘西教体局的工作人员也已经上报给了上级的领导。 养宠物人都清楚哈,自家的小猫小狗早就不是单纯的动物了,而是朝夕相处的家人。学生的宠物猫呢,属于合法的财产, 教官故意下狠手,活活摔死,妥妥的民事侵权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呢,该赔的钱一分不能少。要是这只猫陪伴学生很久,具有特殊的情感意义呢,学生还能额外的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大家平时养宠物遇到过被他人恶意对待的情况吗? 故意毁损他人财物,已经够得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标准了,可能面临五到十五日的拘留以外加罚款,多少有些咎由自取,学校也别想置身事外,教官呢,是在履行查寝职务的时候闯的祸,学校呢,作为用人单位也难逃其救。 要是学校没给教官做过合规处理违规物品的培训呢,或者是没有制定禁止暴力处置相关财物的制度呢,那就是管理的失职,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再向教官追责。 学生呢,遇到这样的情况,先不要慌哈,维权的路有三条。首先呢,先和学校协商,要求赔偿并让教官道歉,协商不成的话呢, 就去派出所报案,要求对教官进行治安处罚,也能直接到法院的起诉,把教官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理直气壮的讨要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你们觉得这件事里学校的责任占了几成呢?学生要维权呢,得先备好几个证据哈,购买猫咪的凭证和猫咪的日常照片、视频记录,教官摔猫的影像资料,还有学校沟通的聊天记录。 同时也要搞清楚学校有没有明确禁止带宠物进宿舍的规定,如果有的话是如何规定的?该怎么样处置这个宠物?那教官动手时有没有特殊的情景? 这些情况呢,也给所有的学校敲响了警钟。管理学生不能靠暴力,也不能靠简单的一刀切。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时候得守规矩,合规合法的处理问题才是正途,学生的权益也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太残忍了!十二月十六日,湖南湘西一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带猫进入宿舍被查寝,教官发现后将猫活活摔死。视频中,一身着单一的教官接过小猫后情绪失控,两次将小猫高举起猛摔。基金还表示,猫主人在这里,他自己同意的。 猫咪小小一只,在教官手里挣扎惨叫,画面令人痛心。随后,猫主人发问声明,并没有同意教官对猫咪做任何伤害声明的动作, 通过协商同意将猫交给班主任。不知道为何教官如此惨无人道。对此,湘西教体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知道此事,并已经介入调查处理,也已上报给领导,如属时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