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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些当事人从柬埔寨回国,刚回老家不久,就被深圳的警方从异地抓捕回了深圳。家里人一问,涉及到的就是诈骗罪,其实本质上就是境外间谍,当时有非常屈同的一个特性,咱们当事人可能很久之前从国内偷渡去了缅北,或者说偷渡去了柬埔寨, 然后后来可能因为缅北那边已经集中打击了一波,现在呢,是柬埔寨那一边,然后通过另外一种方式偷渡又回了国内。偷渡这个过程已经被边境的这些省份立了一个偷越过边境的案子了,然后回老家之后又被深圳警方从异地抓捕回了深圳。 这种类型的诈骗罪在审理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有实际的诈骗事实发生,那就会把这个实际的诈骗事实拿出来进行相应的一个审理。如果没有实际的诈骗事实发生,就会把咱们在境外停留的那个时间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这种犯罪其实走到最后都是认罪认罚的最轻。辩护 不用咱们总是说我在外面做的是正经生意,我没有去做过诈骗,我之前都是在那边开饭店的,我在那边是做按摩的,我在那边是理发的,我在那边只是前台,这些都没有用。重点在于咱们当事人在园区的停留时间是多久, 因为这种犯罪咱们当时没有一个明确的诈骗金额,所以说在后续实际的刑期辩护中,就有很多的辩护机会和辩护空间。但这些都得通过会见和阅卷,然后把相关的事实列清楚,整理清楚,形成一整套意见,然后跟检察院那边进行意见的交换, 这是关于柬埔寨回国涉嫌到诈骗罪的相关内容,希望今天这条视频能够对咱们的当事人和家属会有所帮助。



这段时间在湖南某地办一个柬埔寨回流人员诈骗案件,检察院愿意建议适用缓刑,主要考虑到两个因素,一个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另外一个是考虑到当事人在诈骗窝点待的时间不长。其实他回来以后就被抓了, 家属找的律师一直跟他说要看诈骗金额才知道量刑。这个家属的朋友就问我,这类案件诈骗金额怎么查?他的量刑可能会是多少?我心想坏了,找了一个没怎么做过这类案件的律师,因为这类案件一般是查不清诈骗金额的, 就算他自己承认诈骗了两万,一般也不会有其他证据证明他诈骗了两万,所以不会去认定他诈骗金额为两万元。所以后面案子到了检察院以后,他们家属找到我,让我帮他去阅卷和会见 我拿到案卷之后立马就找当事人去核对。当事人跟我说他在诈骗公司待了三十天左右时间,最多出来的十天他根本就没有在公司,但是叔叔还是让他认了四十天左右时间。而且之前的律师说时间没那么重要, 只需要跟检查官如实共述之前的笔录的内容,保持良好的认罪态度,不要犯供,所以他承认的时间一般是四十天左右时间。按道理来说,他现在如果推翻之前的说法, 检查官可能会觉得他认对他的不好。所以这个时候我看案卷材料里面发现他后面待的十天左右时间根本就不可能是在公司,因为很多其他组的人员共述,当时公司因为疫情已经倒闭了, 人员都已经离开了,所以我拿案卷中这一点去跟检讨官谈建议让行,希望对他建议适用缓刑。而且我说如果把他这么一个小年轻关在里面太久的话,跟监视里面老油条学坏,不利于他后期的改造。 官最终还是认定他在窝点待的时间是三十一天左右,他获利也不多,加上他是未成年人,所以还是愿意上会讨论爆批对他适用缓刑。

柬埔寨国家银行十二月八号到十二月十九号为使用惠望的用户做登记,每天发放一百二十个号,大概会问以下几个问题,一、你在柬埔寨做什么?二、你开通惠望的时间和地点?三、你在今天用惠望取过现金吗?四、 最后一次使用惠望交易的时间?五、打开惠望给工作人员看余额,包含 usd 和 usdt。 去登记的一定要带好护照原件,但现场登记的人并不多,可能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也许大家知道登记了也没用。第二,大家对惠望还抱有信心。第三,有一部分 使用会忘的人都没有合法拘留身份,不敢去。你觉得大家不积极去登记的原因是什么呢?欢迎在评论区评论,记得关注再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