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儿无女去世后,遗产咋分配?法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北京的张女士因病离世,留下一百多万元财产和一套房产,无人继承。张女士多位亲戚素质,法庭要求分割全部遗产, 法院判定一百多万元归亲戚,房产则收归国有。如果老人无儿无女去世后,遗产到底该归谁呢?能不能尽可能的由螃蟹亲属继承?为何房产会收归国有? 记者了解到,被继承人去世后,由于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部分遗产收归国有,由当地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 法官表示,平时走亲戚的行为,不能当然的视为对张女士的抚养行为,而需要看他们具体对张女士的生活做过什么样的贡献,是否属于抚养行为, 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参与到遗产的分配当中。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本案中螃蟹亲属抚养人已经获得了对等遗产继承份额,因此无权再分得房产。 法官解释,根据民法点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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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儿无女的单身人士如果去世了,他的遗产由谁来继承呢?一般来说,无儿无女的人年轻时相对潇洒,压力相对比较小,保养得好,寿命也长,人到老年之后送走了父母。假设他是个独生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那他的遗产 归谁所有呢?那这样的话,他去世的时候,既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也没有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那他又没有利遗嘱遗赠的情况下,那他的遗产,根据民法点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他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如果他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这个知识点你了解了吗?

无儿无女的单身人士去世以后呢?遗产由谁来继承呢?现在有很多年轻人观点很前卫,崇尚不婚不育,潇洒过一生,这一类人群呢,正在逐年的增加,那么他们走了以后呢?他们的遗产归谁呢?一般来说呀, 这些人年老去世的时候呢,既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比如配偶、父母、子女,也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那么这些人如果没有立遗嘱,也没有遗产赠与协议的话, 通常按照民法典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啊,他们的遗产呢,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如果他们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话,那么他们的财产呢,归集体所有。为了有人继承遗产,最好还是生个娃吧。我是戴律师,房产和婚姻的那些事呢,我来给您支招,记得点赞关注哦!

没结婚、无儿无女的人去世了,谁来继承财产呢?家住燕郊的白先生来燕郊托付法律,向我咨询一个问题,白先生的大爷呢,近期去世了,并且留下一张银行卡, 卡内呢有几十万的存款,还有宅基地上房屋一套。但白大爷一辈子没结婚,无儿无女,那么他的遗产该怎么继承呢?由谁来继承呢? 如果没有结婚没子女的,其遗产继承。如果老人生前留下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的, 按照遗嘱或遗赠协议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老人死亡时,如果父母还在,就只能由老人的父母来继承。 如果老人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死亡时,父母也不在了,应当由老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找我咨询的白先生是老人 的侄子,不具备法定继承权。如果没有老人的遗嘱指定侄子继承,侄子就不能继承。一个法定继承人都没有的情况下,老人的遗产应当归村集体或国家所有。关注我,了解燕郊法律最新事,帮您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所有无儿无女的,所有没有直近亲属的,特别是独生子女又独身独居的,这个事值得你看完。 最近,上海四十六岁独身女子蒋女士突发脑溢血去世,在没有任何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他留下大几百万的遗产,远房表弟吴先生却难以用这么多的钱给蒋女士买个墓地,办个追思会,这么一大笔遗产,只能由当地民政部门收归国有。 媒体报道之后,这个事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有网友说,假如蒋女士留下的不是大笔遗产,而是大笔债务,那么民政局还会收归国有吗?或者有大笔的遗产也有大笔的债务,那么民政局还会全盘接收吗? 这个问题提的太好了,太现实了,直接关系到这类遗产由谁处理的现实难题。人死债消,只有债务,那民政局肯定是不会接手的,但是人死留财,那民众部门就得出面当这个财产的管理人。 还有网友说,无主遗产收归国有。最让人担心的是,这些遗产会不会变成某某具体管理者的资产呢?比如说 蒋女士家里的财产,那些财物能否百分之百得到登记呢?他的财产出租等收益会不会揣进个人的腰包呢?近水楼台先得月啊!我觉得这个担忧是很有探讨价值的,这份忧虑不是杞人忧天。 也有网友表示,自己的钱就应该给自己料理后事,这是天经地义的,怎么还处处设置障碍呢?没有近亲属继承,还有远亲可以继承财产呢,可以寻找吗? 那个很多国家不都这么做的吗?为啥非得收归国有呢?你看这个观点也不无道理,众多疑问的背后,是法律的空白。把蒋女士的遗产收归国有,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但是民法典和相应的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能不能从遗产当中拿出钱来买墓地办丧事, 也没有规定民政部门应该按照什么样的具体流程,怎样管理这类无主的遗产。事实上,上海当地的民政部门也是头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都没有经验,所以说只能是一是一。 在表弟吴先生的争取和媒体的介入下,最终当地民政部门允许用蒋女士的遗产买墓地,办追思会,但是这个费用必须还得合理。具体什么叫合理,现在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墓地今后的维护费用也得吴先生他自己承担,你说这合理吗? 觉得不近人情对不对?不太合理是不是?但是没啥办法,这就是尴尬的现实。所以我才建议把这个视频看完以后,类似蒋女士这样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可能以后还会发生在你我的身边。 那么,在出台明确规定之前,类似情况的人该怎么办呢?最直接的就是早点立遗嘱,立真实有效的遗嘱,注意,是有效的, 把遗产留给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那也比无主遗产要强啊。把遗产留给谁,这完全是个人的权利,但是当你失能的时候,卡里纵有财产千万,你也花不了一分一文。

最近,上海出了这么一个事,居住在上海虹口区的四十六岁的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在今年十月突发脑溢血,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就诊。为解决后续医疗费问题,蒋女士所属的居委介入, 一方面向法院申请担任其监护人,另外一方面在法律认证流程办下来之前,以临时监护人的身份帮助蒋女士接受治疗。本来一切都朝着向好的方向发展,不料今年的十二月十四号,蒋女士的病情急转直下, 不幸离世。蒋女士的远房表弟吴先生告诉记者,此前经过近两个月的治疗,蒋女士的病情似乎有所好转。 不过,上周一他被新华医院转到嘉定南翔一家民营康复医院之后,病情却突然恶化。上周六赶过去的时候,他生命体征就不太好了,呼吸机什么的都在。吴先生说, 为了这次专家会诊,上周六他再次垫付了一万元现金。然而最终远房表姐还是没能撑过去。但是眼下 私人已世,吴先生和蒋女士的生前好友又有了新的麻烦。这个蒋女士是上海的一个高级白领,他名下有房有车,有几百万的现金存款, 但是他没有父母,没有兄弟姐妹,未婚无子女。这个吴先生是他的远房表弟,是蒋女士爷爷的姐姐的孙子,就是他不得继承。 你看这个没儿没女、没父没母的一个蒋女士,一辈子未婚,他在抢救的时候,所有的他的名下的财产是拿不出来的。请问怎么拿? 银行里的几百万存款是怎么拿呢?谁能去拿呢?吴先生是他远房的表弟,不是直系亲属,没有 继承,他又没有留遗嘱,居委会作为临时监护人,到银行去取这笔钱的时候也是拿不出来的,你居委会凭什么能拿钱呢?但是你想,这个蒋女士整个抢救期间, 谁给他操办这些?是比如说专家会诊呢?用什么药啊,监护啊,护工啊,谁管他。我觉得太可怜了,这么一个富裕的上海人,一线城市,况且这样,农村呢?县城呢?所以我告诉你啊,最近那个演员何晴去世了, 你别忘了举着和情一照蓬荜辉和的是人家的亲生儿子,虽然两岁离婚,他没有要这个孩子,但是人家从没有缺席儿子的重要时刻。 所以我再次跟大家讲,没有结婚的年轻人,你好好琢磨琢磨,你现在过得很潇洒,是你没有到病和老的那一天,没儿没女没父没母行不行?你现在轻手利脚的,年轻力壮的,你看不出啥来, 你就看这个案例,他可悲的是什么?就这么一个在上海有房有车,名下几百万存款的人,你看啊! 虹口区民政局表示,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由逝者的近亲属来承办丧事。像蒋女士这样孑然一身的人士,吴先生作为远房表弟,愿意承办的话,他得提出书面申请,但是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也就说蒋女士名下几百万块钱全部冲归国家所有,给民政了,给街道了。那你吴先生作为远房表弟,我想替我表姐这么一个富裕的孑然一身的高级白领, 我想给他买一个好的目的,不好意思,不可以,你需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而且后续的维护费用由吴先生承担。 人家吴先生凭什么要承担你的遗产?我一分没有,完了我还给你承担我后续的费用,我有病啊,对吧?你看你这个,这后续特别麻烦啊。我突然想起来啊,我在十几年前我在做上海广电视台的大家帮节目的时候,就有这么一个男的打电话求助我们的节目说我一个远房的表哥, 他呢是北京的一个什么著名的科学家,一个大学教授,无儿无女,没有结婚,未婚。在北京有多少套套房呢?在北京有四套房,因为他是大学教授吗?手里拿着科研基金,也赚了不少钱啊,他就他就可能是挣了钱之后就买了房了, 没父没母,八十多岁死了,这四套房全部冲归国家。我就问他生前留没留遗嘱?没留遗嘱,打电话的时候曾经表露过,要把他的这些房子和钱留给我,儿子就是他表弟的儿子。那你录音了吗?没录。 那怎么能证明是逝者的生前意愿要把他名下的财产留给表弟的儿子呢? 而且这个表弟还不是亲表弟,是一个表亲的表弟,表上加表的表弟打电话里表露过,不好意思,四套房包括名下的巨额财产全部给国家,非常唏嘘感叹。那叫北京的四套房至少值三千万吧, 一分拿不到。因为没有留遗嘱,所以我告诉现在的年轻人,我们生孩子,养孩子,包括你对孩子好,这就是最大的延迟满足。 什么叫做延迟吗?你等于给自己储蓄,我对我孩子一被窝睡觉说的那些悄悄话,我跟我女儿儿子我付出的那些爱,那些陪伴,那些做的无数顿饭给他换的那些尿布,对吧?深夜抱着他,他 病了累了困了躺在妈妈的怀里,都是为了你老年的一份保障。所以各位年轻人,你不结婚不生孩子的,你自己琢磨琢磨,你到老了那天你咋办? 谁能替你负责?你别整来整去吧,你就奋斗一辈子,钱都都捐给国家慈善了,当然也挺好哈。捐给国家了,修路架桥也挺好,你自己琢磨琢磨。

不结婚去世后遗产归谁呀?看你有没有写遗嘱,有没有指定谁来继承你的遗产。如果在去世的时候没有子女,也没有配偶的情况下,一般会按照父母、兄弟姐妹、近亲属,其中近亲属里面包括了子子子女、外孙外孙女这个顺序来进行遗产的继承, 如果还是没有的情况下,那么遗产将会归国家所有。根据民政局最新的数据显示,现在不结婚的年轻人是越来越多了,你是属于哪一种呢?

自己赚的钱,自己说了不算!四十六岁独居女性突发疾病去世,远方表弟想用他的遗产买块墓地,让姐姐入土为安,却被官方告知不行,最多只能海葬。这究竟是冷血规定呢?还是另有引擎? 今天这个真实案例,可能会颠覆你对孤独终老的所有认知。咱们先把这个事情还原, 这可是一个体面人的最后尊严之战。事情发生在上海虹桥区,四十六岁的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早逝,这典型的都市独居女性,她工作稳定,有房有存款,生活体面。 但谁能想到,她的人生会以这样的方式收尾?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号,蒋女士在家突然头痛欲裂,给公司请假后就失联了。 同事呢,感觉不对劲,过门而入,发现他已经昏迷,紧急送到新华医院,一诊断是脑溢血,必须立即手术。可问题来了,谁来签字呢?蒋女士身边没有配偶,没有子女, 父母也不在了,唯一的近亲属只有远在兰州的姑姑,可姑姑今年四月份已经去世了。最后呢,医生联系到了他的远方表弟吴先生。 这个远方到底有多远呢?蒋女士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用老话讲,这叫一表三千里, 一年也就过年见一面。但接到电话呢,吴先生二话不说赶到医院签字,还和蒋女士公司一起垫付了三万块钱的医药费。 手术后,蒋女士病情一度好转,可到了十二月十一号,他被从三甲新华医院转到了嘉定南翔的一家民营康复医院。 转院第三天,病情突然恶化。虽然原定上周日要专家会诊,吴先生为此又紧急垫付了一万块的现金,但蒋女士还是没有撑过去, 十二月十四号上午永远离开了人世。那更蹊跷的是,对于这次转院,吴先生特别质疑,为什么从三甲医院转到一家不知名的康复医院呢?居委会书记解释,这是新华医院的专业推荐,但人都没了,说啥都晚了。 操办厚事的时候,吴先生和蒋女士的生前好友提出,那能不能用蒋女士自己的遗产办个追思会,买块墓地让他走的体面些?可得到的答复让所有人都傻了眼, 他所在的邮电居民区党组书记直接说不可能,国家顶多给他海葬。那虹口区民政部门虽然态度稍好,表示可以书面申请,但强调了三点,第一, 墓地支出必须在合理范围内。第二呢,后续维护费用必须是吴先生自己承担。第三呢,什么算合理?不好意思,目前标准还没有制定。 那吴先生彻底蒙了,他自己的钱用在自己身上难道不合理吗?自己的后世不能用,自己的前善后 谁能想得通好?讲到这呢,咱们就得掰扯掰扯里面的法律硬核,分析到底谁说了算,该罚谁。首先,第一个问题,蒋女士的钱为啥他说了不算?那这就涉及到二零二一年民法典实施后的一个重大制度, 遗产管理人蒋女士的情况属于无继承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远方表弟呢?在法律上就是陌生人,所以蒋女士去世后,他的财产瞬间就进入 无主状态。那这个时候,民政部门必须站出来担任遗产管理人。这可不是民政部门要抢钱,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民政部门的职责就是先清理债务,再处理遗产,防止财产流失。 所以啊,不是民政为难人,是法律没给民政灵活处理的权限。那第二个问题, 吴先生到底能不能分到钱?答案是,能,但得打官司。虽然吴先生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有个隐藏彩蛋, 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那吴先生垫付了四万元的医药费,忙前忙后的照顾,完全符合抚养较多的条件,但他不能直接拿钱, 必须先起诉民政局。那为啥民政局这么爱当被告?因为这是唯一的合法路径。那民政局只有被法院判了, 才能从遗产里给你分钱,不然今天来个表弟,明天来个堂哥,一人分一点,最后国家财产全分光,还可能滋生贪腐。 那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第一步,先起诉,请求法院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第二步呢,再起诉,请求法院酌情分得遗产,法院会根据你照顾的时间、金钱、精力 判决分给你多少。第三呢,民政局执行判决,该给多少给多少。记住了,民政局当被告不是坏事,反而是在帮你,他巴不得你赶紧起诉,不然遗产就僵在那,谁也动不了。那第三个问题, 也是大家最关心的,买墓地的钱到底能不能从遗产出呢?能,但有个前提,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丧事一般由近亲属承办。像蒋女士这种情况,吴先生可以书面申请承办,但费用必须合理,而且后续维护费得自理。问题就卡在这, 合理范围是多少?这个标准目前压根就没有制定,这就导致一个死循环。 民政局没说不能买墓地,但也没说能买多少钱的。真要花这笔钱,很可能需要第三次诉讼,让法院来判决。买墓地的五万、十万算不算合理, 你说离不离谱?一个人走了,想花自己的钱买个墓地,可能要打三场官司。那说了这些,再给大家科普几个法律上的冷知识,这些隐藏规则你可能一辈子都不知道。 等知识一,一表三千里不是开玩笑,是法律的警戒线。那为啥法律不把表亲堂亲纳入继承人呢?因为中国人讲一表三千里, 表亲关系可以无限延伸。真要放开,那十四亿中国人都能攀上亲戚, 那到时候生前无人问津,死后抢夺遗产的闹剧会更多。记住,法律只保护近亲属,就是那些你法律上有义务抚养的人。冷知识二, 民政局不是抢钱,是背锅。很多人觉得民政局拿遗产是占便宜,错了,遗产管理人就是可烫手山芋。要清理死者所有债务,债权人找上门,你必须应诉,要保管房产,漏雨了被盗了,你要负责。 要应对所有远方亲戚的诉讼,当被告是家常便饭。那上海徐汇区就有个案子, 何老婆去世,堂弟夫妇照顾他多年,最后起诉民政局,法院判他们分得一百三十万存款,但房产收归国有。你看民政局是只要钱吗? 他要的是快速结案,避免纠纷。冷知识三,口头遗嘱百分之九十九无效,除非满足这个条件。很多人以为临终前说我的钱都给某某某就算数,大错特错。 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成立,而且呢,必须有两个人以上 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那什么叫危急?危急事是战场地震算,那普通病房呢?不好意思, 你能写字就必须写书面遗嘱。那蒋女士如果生前喊一句我的钱给表弟买墓地,在法律上就是一句空话。 冷知识四呢,酌情分得遗产权,不是安慰奖,是实权。胡先生现在最该做的不是和媒体哭诉,而是赶紧找律师起诉。他垫付的四万块医药费,照顾的两个月 都是铁证,法院大概率会判他拿回垫付款,并额外分得一笔感谢费。但如果他迟迟不渡,两年后遗产就正式归国家了,到时候哭都来不及。那讲了这么多呢, 大家最关心的肯定是如何避免蒋女士的悲剧,这份实用指南一定要收好。如果你是独居人士,今天必须做三件事,第一, 立遗嘱,立遗嘱,再立遗嘱。别不好意思,去公证处花几百块钱办个公证遗嘱,指定遗产用途明确写清 我去世后丧葬费由遗产支出目的选购权交给某某某。没有遗嘱,你的钱就是国家的无主财产。第二呢,指定一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允许你指定任何一个信任的人, 当你失能时的监护人,这个监护人呢,可以在你昏迷时签字处理后事,避免像蒋女士那样临时抓撞钉。第三呢,设立生前预嘱和医疗信托,把一部分钱放进信托,专款专用, 生病时治病,去世后办后事,信托公司按你生前的指令执行,谁也别想抢。 那如果你是远方亲戚或者朋友,记住垫钱,可以留证据,所有转账记录、医药费发票、照顾的照片、视频全部留存,第一时间找律师起诉,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别等遗产被冻住,别信口头承诺,法院的判决书才是真金白银。那最后呢,咱们聊点制度之思, 法律为何显得不近人情呢?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在于,法律没有错,民政没有错, 表弟也没有错,但结果却让所有人难受。那错在哪里呢?错在我们的法律制度对独居时代准备不足。民法典虽然设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但二零二一年实施至今, 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丧葬费用标准,上海作为先行者,连合理范围都没有明确,这就导致基层民政干部只能机械执行。我没有权限 你找法院,这不是某个人的冷漠,而是制度的缝隙。那蒋女士的悲剧是城市化、少子化、不婚不育大趋势下的时代阵痛,当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独居,当家庭结构 从大家族变成原子化,我们的法律还在用近亲属这个百年前的概念 丈量现代社会。但请记住,法律虽严,人心可暖。棚口区民政最后承诺,以牵头联合司法法院研究制定临时监控操作指引。 吴先生也表示理解,愿意走法律程序,这个首次案例或许就会推动制度的完善。 蒋女士生前体面,此后却要为一块墓地打官司,这让人唏嘘。但更让人动容的是,那个一年只见一面的远方,表弟愿意垫钱,愿意奔波,愿意为一个法律上的陌生人争取最后的尊严, 这就是中国式的人情。法律可以规定谁是继承人,但规定不了谁是真心。那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三句话,第一,别用我还年轻当借口, 生老病死不分年龄,四十六岁说走就走,今天不立遗嘱,明天你的存款可能就是国家的,你的朋友想帮你都得打官司。第二呢, 珍惜那些远方的牵挂,虽然有远近,但真心没有。吴先生这样的表弟,比很多亲儿子都强,他挣的不是钱,是一份心安。 第三呢,相信制度会进步,每一个手力都是推动法治的基石,蒋女士的悲剧可能换来千万个独居者的保障。 最后想说的是,死亡不是终点,被遗忘才是。蒋女士虽然无儿无女,但有朋友怀念, 有表弟奔波,他的名字因为这场纠纷被记住。而我们这些活着的人,唯一能做的就是提前规划, 别让自己的后世成为别人的负担,毕竟钱能买墓地,但买不来心安。法律能分财产,但分不清人情,法律无处不在,关注杜律师,让你法律不迷路!

兄弟去世无儿无女,遗产归谁呢? 兄弟去世无儿无女,遗产怎样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有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主父母、外主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定义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定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边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边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 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边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记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