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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提到交替通行,争论就来了,是不是外字路口才算有没有交替通行标志?主路和辅路能不能交替?今天这个观点可能会打破很多人长期以来对路权的认知。一、先把法条讲清楚, 交替通行什么时候启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 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用最简单的话说,交替通行只有两个触发条件,第一,位置条件,车道减少的路段或路口,或者无信号、无标志、无标线、无交警的交叉路口。 第二,状态条件,出现排队或者缓慢行驶。一句话,堵车了,我做了一张表格,这张表格可以清晰地展示交替通行的触发条件和适用案例, 看官们可以截图慢慢研究。注意,法条从头到尾没有题,必须有交替通行标志这件事。那么交替通行标志的作用是什么呢?我们来看交通标志国家标准 g b 加五七六八而二零二二对于交替通行标志的解释。 交替通行标志提醒驾驶人应依次交替通过河流处或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和系安全带标志和禁扔器物标志一样,不是在有标志的地方才要实行的,而是起到提醒和强调作用。二、 为什么说交替通行是拥堵时的交通警察?大家想一个生活场景,排队结账,多个队伍,但只剩一个窗口,工作人员会怎么做?答案一定是一对一个轮流来。再想一个交通场景, 路口严重拥堵,交警现场指挥,这个时候你会发现,主路不再一直放行, 辅路也能轮流走转弯,让执行标志标线统统让位于现场指挥。为什么?因为在拥堵状态下,唯一目标不是谁路权大,而是谁能把路疏通,交替通行,起到的就是现场指挥的作用。三、 拥堵状态下,标志标线真的绝对优先吗?还是回到法条?到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五十二条、五十三条都是对于车辆通行规则的解释,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了机动车在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时的通行原则, 第五十二条规定了通过没有信号灯规定的路口的通行原则,这些都是正常状态下的行驶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了通过拥堵路段的通行规则。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到路口堵塞时,机动车不应该进入路口。这其实是对第五十一条河、 五十二条相应通行规则的否定,也就是在拥堵状态下,五十一条和五十二条对路权的规定已经失效。拥堵路段就看五十三条。举个最直观的例子,正常情况下绿灯就能走,但路口堵死了, 哪怕是绿灯也不能进路口,说明什么?在拥堵状态下,正常通行规则同理,等待让行标志,主路优先,副路让行,这些都是不堵车时的规则。以上均是我个人观点, 以下总结一下,在车道减少、已经发生拥堵的情况下,即便有让行标志,也应当遵守交替通行原则, 因为辅路长期堵死,会反向加重主路拥堵,主辅路是相互影响、相互贯通的, 交替通行是缓解整体拥堵的最优解。在北京、上海这种出入口密集的城市,如果辅路完全没路权,主路的车反而更出不去。 五、最后一句总结,交替通行不是讲不讲礼让,而是法律在拥堵状态下给所有人分配通行权的强制规则。 他就像一名看不见的交通警察,在没有指挥但已经拥堵的时候,替我们维持秩序,防止混乱。一个地方交替通行执行的好不好,往往也反映了这个地方的文明程度。

家人们终于整明白啥叫三幺四二交替通行了,两车道变一车道的路口别瞎抢, 按左一右一、左二右二的顺序来,这就是三幺四二。网约车跑单,天天过路口,记牢这个规则,不扣分,不吵架! 觉得我说的对的话,请点个红心,加上关注,觉得有不同意见,评论区见!

经过教会路口应该如何礼让通行?路口有交替通行指示,应当按照右、左右左顺序拉链式交替通行。 路口有让行标志的,让行标志给谁看谁就应该让行。路口没有任何指示牌时,应 遵循主路优先规则,让主路车辆先行。在车道减少的路段或没有交通灯、交通指挥的路口,遇道路拥堵,行驶缓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车辆应依次交替通行。 无论在任何路段、任何情形,安全驾驶,文明礼让永远是最高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