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聊一下亚洲周刊这个媒体。那亚洲周刊呢,是创建于一九八七年,总部设在香港。与内地媒体不同的是呢,亚洲周刊呢,与任何的行政机关之间不存在类似关系。 因此呢,自创刊之日起呢,就以放之四海而接准的办刊理念,为全球华人提供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一个综合性的一个资讯。在全球范围内呢,受到华人的一个高度关注,尤其是在华人聚居的区域,比如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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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家最新消息来了,直接硬刚某华社。不到一天,庞家就对某华社的最新报导进行了回复,非常直白,直接说到脸上去了。首先就是庞家根本没有接受采访,那么报导里关于庞家的描述有多少可信度? 行家也点名关于南伯明话追踪部分内容,事实甚至有明显倾向。南伯虽然提供了三张鉴定意见,但是也没提供相应的鉴定原件,直接说行家提供的话就是伪作。这个结论真的靠谱吗? 南伯提供的鉴定意见都表明江南春有明代真迹,那为什么还能被调剂? 最后,彭家强烈要求对这件事对时任院长梁白泉、副院长徐胡平进行调查。最有意思的一点,庞书令是通过港媒亚洲周刊发生来回应此事的,他为什么没有通过内地的媒体?


彭家的最新回应来了,相当的扎力啊。彭书令呢,已经授权香港亚洲周刊发表声明,不知道为什么我们内地有这么多媒体,他,他却要去授权香港亚洲周刊发表声明, 这个操作呢,实在是有点让人难以寻味啊。主要内容呢,是有七点。第一点,质疑直接报导公信力。新某社未采访当事人,却呈现出倾向性内容,违背了新闻客观原则, 让权威报导可信度根基动摇。第二点,揭露法庭聚共媒体公开的双重标准。南博呢,拒绝向诉讼方去提供关键材料,却主动向媒体去纰漏,暗示证据可能存在瑕疵。第三和第四点,聚焦鉴定文件的完整性,马赛克去遮挡关键信息。核心时段呢,鉴定原件缺失 伪作定性,缺乏扎实的依据。第五点,要求公开专家名单与意见,是对多次鉴定说法的实质追问,没有具体明目鉴定结论呢,难以去服众。 第六点,直指逻辑矛盾。一九六一年,鉴定已确认,明代沉流提银手铳,却将含明代真迹的画作列为剔除品, 违背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第七点,则触及到法律的红线。一九九七年,徐胡平以副院长身份带行院长去签批权处置千余件馆藏,涉嫌越权甚至违法,其未经所的回应呢,更是增添了疑点。 这七点质疑是层层递进,从媒体报道客观性、证据公开性、鉴定逻辑性到审批合规性,全面挑战了世间原有的趋势。 背后是捐赠家族半个多世纪的信任被辜负,是六千八百元的储值价与八千八百万元估价的巨大反差,更是公众对文物管理体系透明度的深切代入。每一个质疑的解答,都关乎文化遗产保护的公信力与捐赠精神的传承。

徐英教授,你为什么要投诉我的视频?还说我对你名誉重伤了?如果你说澎湃新闻报导不具有真实性,那你看一看这个亚洲周刊授权发布的庞树令,拿出杭州国立公证处的文件,撤销徐英庞赞成外甥孙女的认证, 因为早在二零一六年,法院就已经终审判决了你身份造假,要求你道歉赔偿。我只是把这些铁证摆出来了。什么叫名誉重伤?真相从来是不怕被质疑的,我没有捏造一个字,没有歪曲一句话, 只是做了媒体该做的事。你的名誉从来都不是我毁的,是你自己的造假行为砸了自己的招牌,还请你撤销对我视频的投诉,谢谢。


庞家通过香港的亚洲周刊发表声明,咋还特意用港媒呢?庞书令提出了五大质疑,第一,某媒体并未采访庞书令本人,报道内容实实,且有明显倾向。某媒体对庞家的描述与庞家主张存在多处矛盾, 包括对捐赠性质、文物珍伪的表述。第二,南伯在法庭拒绝提供鉴定材料,却向某媒体提供。事情是旁输令律师在庭审中明确要求南伯提供鉴定意见原件,但南伯啊,当庭拒绝,反过来南伯却向某媒体提供了 三张鉴定意见图片,这让旁家非常不理解,不能接受,深感同情。第三,兰博提供的鉴定意见无原件结论可信存疑。兰博确实未向旁家或法院提供完整鉴定原件,仅提供的复印件或打码图片。 第四,江南村有明代真迹部分为何被整体判定为伪作?这个不用解释了,大家都门清的很。第五,彭家要求调查时任院长梁白权、副院长徐胡平。如此重要的文物处置,院方既未通知捐赠人,也未遵循文物管理规定,存在严重违规。 倒不是说我盲目站对庞家啊,在深入了解庞氏家族这半个世纪的遭遇,他们肯定很后悔当年没拉去台湾,导致最后啊被南北几波人都惦记上,可着劲的在他们身上薅羊毛。捐赠啊,就是个无奈之举。

庞氏后人可能真没招了,难道要吃哑巴亏?庞氏宗孙女授权港媒发表声明,坚定要为自家权益维权到底。可目前来看,庞家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南博方面坚称话是假的,以完成话博调仓、退仓销售的操作, 且整个过程严格依照当时的藏品管理办法,合法合规。法律未规定南博有将假话退还捐赠人后人的义务。南博按规则行事,在法律层面似乎站得住脚。 南部的代理律师也指出,捐赠时未保留追索权,捐赠完成所有权转移无特别约定,捐赠人及其后人一般无返还请求权。旁事后人要求返还画作,现有法律和协议下很难获得支持。 拍卖行也明确表态,他们没有办法保证这幅画的真伪。在拍卖行业有个重要的原则叫买者自负。拍卖行在拍卖前会对拍品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和批漏,但他们很难做到对每一件拍品的真伪进行绝对准确的判断。 而且拍卖行认为,不管这幅画是真是假,和旁氏后人都没有直接关联。从法律角度上讲,拍卖行与旁氏后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法律义务的关联。 他们的这种说法在法律上似乎也有逻辑支撑。但郭律认为,从兰博拍卖行自身角度而言,上述观点似乎表面上是符合法律逻辑的。 但是若其中涉及刑事犯罪,倒卖画作会成为赃物,拍卖款会成为赃款,涉案人员会被追究刑责。自然赃款赃物会被依法没收。你怎么看?欢迎关注收藏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