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呢,很多人让我来讲一讲南京博物馆的这个事啊,我呢也一直没有讲,但是我觉得啊,关注这个事本身不如关注他背后的这些事,对吧?这些事我给你们讲三个我能关注到的核心逻辑啊,讲完了你们再骂我。因为现在很多人讲啊,说 这个张司令你就是个夹头,你就不敢讲这个事,真到事上你就不敢说了?你看,首先第一点啊,我现在看到啊, 当地的这个江苏省,你包括这个国家文物局已经成立了调查组了,对不对?有关部门啊,已经介入调查了, 那你说已经介入调查了,那咱们还说什么对不对?我们要相信组织上,相信有关部门,如果他们最终调查出来了什么,那就是什么,对吧?你比方你让张德兴讲了,张德兴最终说了,说的跟调查出来的不一样, 那你说信我的还是信他的?肯定信他的吧,对不对?再说了,如果我说的跟你们想的不一样,你们肯定会骂我了,如果我说的跟他们调查的不一样,你们也不会骂他们,你们还会来骂我,所以说你让我怎么说?这我没法说呀,所以说对于这种事情,我一般来说都是敬而远之的 啊,你们也不要骂我,我是谁都得罪不起啊,兄弟们,你明白吧?就是咱得罪不起有关部门,更得罪不起网友们呢。所以说这个事咱们是闭口不谈的,如果你只要谈了这个事,我是百分之百 会被扣上境外势力的帽子的,百分之百会有人说我拿了美国的钱来扰乱舆论啊,这是第一点,第二点,说两个我学习到的点吧,就不说这里面的事了,这次我们大家都知道啊,是之前人家螃蟹捐的东西,这次出现在了拍卖会上。怎么出现在拍卖会上呢? 不知道,不明白,不清楚,对吧?按道理说,我们现在是一个非常发达的社会,到处都打码,到处都扫脸,到处都摁指纹,到处都采集生物信息,那为什么 这种国宝级的东西会被堂而皇之的出现在拍卖会,直到被有些人认出来以后,才知道中间发生了什么呢? 对吧?那我就不明白这中间发生了什么了,所以说这是我学到的第一点,我就觉得很奇怪,那是这种庞大的系统没有用吗? 他的防盗设施这些都没有用吗?我相信这种博物馆,他对于防盗设施肯定是会比咱们要做的好的多的。因为众所周知啊,在文物行里面,在博物馆里面,其实失窃一直是一个常有发生的事, 我帮大家回忆回忆啊,就在不久以前,卢浮宫刚刚被偷了,大家记不记得这个事?很多人觉得这简直匪夷所思,他们怎么敢偷卢浮宫呢?我告诉大家啊,不是说他们敢偷不偷,他们敢抢不抢,而是敢偷敢抢,这一直是这个行里面的通病, 或者说一直是这个行里面的一种手段,明白吧?拿假的调包,真的把馆里面的通一偷出来卖,当然了,咱们这说的是外国,咱们这没说咱们,我只是跟你说,这在外国的行里面,他是个通病, 那所以说这个东西到底怎么回事呢?咱们就不知道了。兄弟们,我可没有说你们啊,我说的是法国,我说的是美国,我说的是英国,这种事情时有发生,你想嘛,能从业的人基本上都是专家,都是学者,对不对?你记住一句话,文物这个行比的是眼力, 能验假的人,他必然能造假,验假的人一旦造起假来,那必然是没有人能比的。如果这个人是一个验假高手,那他必然是个造假高手。这就是为什么博物馆这个圈子,文玩圈老出这种事。因为他们有信心,只要不是专家学者出马,你一般人就认不出来这个东西, 对吧?所以说我就拿一个高度伪造的,我就仿一下,哎,普通的工作人员他又看不懂,那又没有记录,那你说怎么办呢?毕竟咱们说为了保护文物,你又不可能二十四小时天天的把这个东西啊,拍着他吧,对不对?只要你不拍着他,只要你天天对着他,只要这个东西是登记制的, 那你什么防盗手段可都没有用,我就总有办法把他给弄出来。你比如说清朝末年吧,为什么你看大清的国库都被太监给偷光了,就是这个原因呢? 登记这个东西是最不可信的,对不对?大家看过康熙王朝吧,上面有一句话啊,这康熙中老年的时候说的,他说朕现在才明白啊,老祖宗说的一句话啊, 全天下最不可信的东西就是奏折。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别人说的不如自己亲眼看到的,登记他就能造假 啊?当然了,我没说他们到家,我说的是外国到家啊,我只说这个,可能是这个行里面的通病啊,这是我学到的第二点。第三点是什么呢?就是说大家可要记住一件事,这东西捐了, 他就不是你的了,我不反对大家有情怀、爱国吗?情怀吗?这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有的基础道德,我说的对吧?这个不是一个可值得夸耀的事情,为什么呢?因为这是你应该有的品质,就是你为一个国家,你就为他献身,你就为他牺牲,你爱他,这是你应该有的基本素质。 你是国家的人呢?所以说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中国人啊,你把国宝上交了,这说明你高峰点的同时,这也是你应该做的,对吧?但是你记住一句话,你只要捐了,在法律意义上白纸黑字的签订了文书了,那就没有可返回的余地了,你现在再去追讨,现在再去说,再去闹,那都没有用。 为什么呢?因为现在即使查出来也是人家博物馆内部的事情,跟把这个东西还给你,跟把这个东西你后悔捐了,这是俩事,明白了吧?现在如果要是最后形成处理意见了,肯定也都是人家内部 对博物馆的这些坚守自道者啊,形成一些处理,肯定也不会把这个东西还给你,你也没有权利去主张这些东西的收回 啊。这是第三点,我们从这个事情学习到的,但这个事情本身我们不评判,我们等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他们怎么说我们就怎么信,对吧?哎!但至于这个事我们学到了什么,我是学到了这些, 我不知道你学到了什么,你们天天逼我,天天艾特我,那我就说这么多,别的我什么都不知道,我是建议大家吃好喝好玩好乐好,对吧?哎,努力工作努力上进就完事了。别的这个不重要啊不重要啊,这个反正我接着去点份排骨吃了,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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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试试帮南京国务院调查组提交个调查报告吧!近期,南京国务院明代裘英江南春图卷现身拍卖市场,相关事已引发社会广泛关切。捐赠人家属就藏品处置流程与刘向提出疑问。 为切实理清事实真相,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保障捐赠人与国有文物合法权益, 经什么部门同意,什么部门牵头成立联合工作专班,抽调各级文物局、司法机关专业人员及第三方权威文物鉴定机构专家组成核查组, 依据现行和历史生效法律法规,对庞曾和先生捐赠藏品的接收、鉴定、馆藏推出流转全流程开展专项核查。 调查过程中,工作组查阅原始捐赠档案、历次鉴定文书、审批文件、财务凭证等史料多少件,访谈历史当事人、文物鉴定专家、历任工作人员多少人次,同时采用的什么新型技术进行鉴定。 经全面深入核实,确认南京国务院相关藏品处置工作不存在任何问题。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要强调当年庞增和捐赠的一百三十七件作品中,有五件确定式伪作。第二部分要说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五件伪作退出馆藏和后续流转是符合程序的。举个例子,南京国务院严格遵循文物处置相关规定, 什么时候对馆藏开展梳理,经哪些人员符合确认,哪些伪作不具备馆藏保存价值,按什么规定进行处置, 什么时候南京国务院正式提交什么报告,申请将这批作品调剂给省文物总店处理,经批准同意后,完成馆藏退出手续及划拨交接。整个审批流程层级清晰,文件留存完整,不存在越权审批、擅自处置的情况。 什么时候省文物总店对该批作品进行市场化处置?其中,江南春图卷以六千八百元价格售出,销售清单明确标注访求英山水卷, 清晰告知作品属性,销首发票等财务凭证完整留存。第三部分要说明上台的这幅江南春不是当年庞曾和捐赠的那幅假画,需要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第四部分,针对没有及时告知处置流程, 经核查,该情况属于历史时期国有文物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并非相关单位或个人主观故意的违规行为。第五部分就是要让大伙放心,南京国务院现在的馆藏很安全,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感谢社会各界关注哦!


也谈南京博物馆出售捐赠文物问题。按照法律,博物馆接受捐赠后就已经成为文物的所有者,有权按内部规定把藏品出售给文物商店或者私人,故算不上坚守自道。 如果这样做不合情理,也是法规制定的,有问题没有说明。如果博物馆认为赠品是赝品,应退还捐赠者这样的规定, 如果是明清时期官员,可以按儒家学说论理、道德原则断案。现在的司法机关会怎么办?这件案子不太容易,虽然法律上博管没有违法,但民意肯定同情捐赠着家庭 这个案子。在此说明,文物鉴定不能单靠专家,古董商的眼力,专家的眼力并不同意,即便是法庭也没法决定到底谁是谁非,无法根据专家鉴定结论断案。 今后文物鉴定还是要靠科学技术检测。

国家文物局介入调查,希望兰博这事啊,能够水落石出。二零二四年,裘英的第一神作江南春现身北京的拍卖行,起拍价高达八千八百万元。旁家人紧急叫停, 这个画明明是他们家捐给博物馆的,怎么就跑到市面上去了?庞书令提起赠予合同纠纷诉讼,法院强制执行一清点呐!发现庞家无偿捐赠给南部的一百三十七件书画,有五件都不见了,其中就有这幅江南春。 南伯说,这五副不是不见了,是在六十年代被专家鉴定为伪作,后来就依规划拨给省文物总店了。旁家后人一百个不相信啊,先祖旁来成,那可是著名的收藏家呀,他的藏品可是相当的权威啊!你现在跑出来说是假的,你怎么不早说,被我们发现了你才说。 于是,庞书令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南伯 记录文物流转的记录。旁家人为什么敢这么刚?因为南伯提供的证据漏洞百出,疑点重重。他们提供的那份证明是伪作的,鉴定上写着存留提银手绢。什么意思?就是说画上面的这个提拔是真迹,是明代人写的。 所以啊,即使不是求因的真迹,明代人写的。所以啊,你凭什么说处理就处理了?我捐给你的,你发现是假的,你是不是应该告诉我一声? 而且,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即便是经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也应当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 必须处理的,需要报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完善处理这流程那是相当严格的。紧接着,媒体公布出这幅画当年的销售清单。 从这个新单上面来看,这幅画二零零一年被省文物总店以六千八百元的价格卖了,写的是访求音山水卷,买房一栏登记的是顾客, 难道是姓顾名客吗?根据文物保护法,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严禁将馆藏文物出售给个人。当时的文物商店交易也要求实名,为什么这里没有征名呢?这个神秘的顾客又是谁呢? 后来媒体又爆出,当时省文物总店的法人和批准调拨的南博副院长是同一个人。 那这算什么?大家想想看,南博你自己鉴定说这个话是假的,自己把这个话呢调拨到文物商店去,自己呢再从文物商店把话给卖掉, 这很难让人觉得没毛病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波操作明显的违反了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科学鉴定、保值增值的原则。一条线上全是内部决定,没有第三方监督。 如果是把国有资产低价变卖,这就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如果是内外勾结,故意窃取藏品,那就是贪污了。 早在二零一五年,南伯就因为在一本画册里面隐涉庞家后人,败家卖画求财,被法院判决侵犯名誉, 公开赔礼道歉。一边享受着旁家人的捐赠,一边又讽刺人家背地里还把人家的捐赠说成是假货给卖了。这在民法典和工业事业捐赠法里面,都属于严重违反赠予合同目的,侵犯了赠予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 旁家后人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南博公开文流转记录,无非就是想弄明白这五幅画 到底去了哪,那个叫顾客的买家又到底是谁,谁最终得了不应该得的利,这也是我们迫且需要知道的。感谢关注,高利有约,我们下期再见。

南博这瓜终于等来了官方介入。唐家无偿捐赠的一百三十七件藏品,不仅一幅江南春现身拍卖场,标价八千八百万,和库时还少了五件,被一句假货已清除糖色。更炸裂的是,退休员工实名举报前院长私印倒卖故宫南京文物,至上千幅国宝流落海外。要知道,这批文物 之前被战火中舍命护住的,而且二零一二年就有职工联名接班,却因对方势力被压下。此外,广美、陈德也爆出类似文物乱象。如今,国家文物局工作组已赶赴南京专项核查,探门彻查真相,守住文物保护的底线。

网友们说,南博这事啊,必须要有公安等其他部门介入进来才是动真格。好消息来了!二十三日,国家文物局成立核察小组之后,江苏省委省政府随即正式成立了调查组,针对南京国务院文物管理相关问题展开专项 调查组,包括纪委监委、宣传、政法、公安、文旅、文物等部门。驾驶确实主能看出来是想动真格,查深查透。 不过不少人也有顾虑,有本地相关部门牵头,会不会少了一点旁观者津的客官呢?要是能引入第三方机构,或者有其他城市的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调查,是不是能让公正度再上一个台阶?不过也算是有了最新的进展,我们相信国家,静等消息。

南京博物馆这个事情现在可大了,现在江苏省政府、国家文物局都已经开始接受调查了,我们来看一下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哈,一幅本被捐赠给博物馆估价八千八百万元的明代囚殇江南春图卷, 结果呢,出现在了拍卖市场上。捐赠人的曾孙女庞书令实名举报,他直指南伯是属于擅自处置家族捐赠的文物。那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先来看一下啊,这个捐赠的文物到底是属于谁?博物馆有权进行处置吗?他处置之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行家呢?当年无偿捐赠了画作,和南伯形成了一个赠予合同的关系,根据规定呢,赠予财产的使用权自交付的时候他就转移了。从这一点看,南伯确实拥有画作的使用权。但是重点来了,博物馆呢,是公益机构,处 分权呢,是有严格的限制的。像什么博物馆条例、文物保护法其实都有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擅自出售、转让馆藏的文物。这就意味着啊,即便南伯手握着这个画的使用权,也绝对不能把这幅国宝级的画送上拍卖台。 如果调查证实南博的工作人员故意违规拍卖,就可能触犯很多的罪名。首先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的不负责任,造成二级以上珍贵的文物随混或者是流失,就属于刑法规定的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当中的后果,严重的认定标准。而且啊,国有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其他的国有单位, 如果违反了文物保护法,将收藏或者是管理的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是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是个人的, 还有可能涉及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而且如果查实,相关的工作人员有可能会构成贪污罪、滥用知情罪。目前呢,这个案子正在调查,但是南京博物馆的案子真的只有个例吗?业内其实早有传闻啊,部分博物馆呢,为了缓解经费压力, 默许以捐代售的灰色操作。个别员工呢,借用修复巡展之名调包真迹,更有甚者, 把捐赠的文物抵押融资当公益机构呢?背离七月精神,我们老百姓如何用法律武器夺回属于全民的文化记忆呢?捐赠制度的系统性的漏洞能不能补上?国家文物局在二零二五年 工作报告上面誓言要严打文物犯罪。南京博物馆,一样的就是最好的视听室。老百姓期待的不只是江南春的重回展厅,更是一个能直面阳光的答案。

捐赠时无声无息,献身时天价惊人,国家文物局已介入,南京博物馆深陷文物处置丑闻。这副明代囚鹰江南春图卷估价八千八百万元亮相拍卖行,而他原本是庞家一九五九年无偿捐赠给南京博物馆的一百三十七件文物之一。 更讽刺的是,兰博声称此画作是伪作,却始终说不清他如何从库房流入市场。问题核心在于程序黑箱。兰博单方面将五幅画作鉴定为伪作,九十年代秘密划拨给文物商店,两千零一年以六千八百元低价出售, 全程未告知捐赠人彭家后人彭书令十年质问无果,最终对簿公堂。若真是伪作,为何不优先返还给捐赠人?认为真迹天价,文物流失,谁该担责? 博物馆的初心不能丢,文博机构的核心职责是守护遗产,而非让捐赠品不明不白流入市场。 国家文物局工作组已赴南京核查。公众期待的不是一纸通报,而是彻底的真相,严格的追责,以及从此堵住文物管理的制度漏洞。文物传承依靠信任,绝不可让捐赠者寒心。

南京博物馆这个事这回是闹大了,国家已经出手,联合调查组已经开始,有些人可能真的要坐不住。看完这次事件,我真是越看越生气,气的是堂堂国家博物馆居然能把兽捐文物管的是一塌糊涂, 部分文物没有登记,直接就推进库房,甚至还有损坏和流失的情况。庆幸的是,这次真的是有人动真格了,省委省政府直接牵头,纪委、公安、文旅、文物局全上阵组成调查组,一点是没含糊。 说实话,咱们普通人看到这个新闻心里是不咯噔一下,咱平时逛博物馆看的真不是那些瓶瓶罐罐,他是老祖宗留下来的,给咱们的念想咋能就这么不小心,那都是咱们文化的根。 你想一想,人家捐赠人好心好意把宝贝捐出来,是想让更多的人去看见,可结果呢?流程是做的马马虎虎, 保管稀里糊涂,这不仅含了捐赠人的心,更是辜负了咱老百姓的信任。 我特意扒拉扒这次通报里面写着绝不姑息这四个字,我就觉得这话说的硬气,文物保护这个事真不容得半点人情世故和敷衍了事, 不管是谁的责任,该查也得查,该办就要办,必须给国家和人民一个交代。以前也听过不少类似这样的事,最后大多都不了了之。 希望这次能一查到底,把每一件文物的去向都给他捋明白,毕竟这些老物件不会说话。可历史不能这么糊弄过去啊,可能文物会沉默,但历史不容沉。认为我说的对的,大家评论区打个守护历史这四个字,感谢支持!

这个神秘的姓顾的叫顾客的这么一个顾客,他到底是谁?是不是谁家大姑?南京国务院当时被老庞家起诉到法庭之后,他是拒绝向老庞家出示相关证据,拒绝向原告出示证据, 但是在开庭之后呢,他又主动的把这些证据公布给了媒体,这是否是在影响司法公正?是否侵犯了老庞家的权利? 如果经过调查啊,当然现在比较高级别的调查组已经成立了,我还是建议有更高级别的介入啊,或者换一个地方调查。如果经过调查发现他们确实是坚守自道了,或者说这种所谓的划拨是违规的,流转是非法的,那么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当年的那位副院长说,我都八十多岁了,啥事跟我都没关系,我不问世事,就那老头,如果他是以院长的名义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最后导致这批文物流出,那么他有没有这个权利啊?对他这个行为如何定性?怎么处理?他以往有没有类似案件?这些案件是如何处理?关注光头陈律师,也欢迎左下角推荐。南博拒绝在法庭上提交证据,却向媒体提交了,会不会影响司法公正? 我个人觉得谈不上,就是有什么话吧,咱在法庭上说。呃,有什么证据在法庭上拿出来,法庭只看证据,那如果你不出示证据的话,你就要承担对你不利的后果, 但是他这样做呢?有误导舆论,误导公众的嫌疑啊。看着有点像搅局,但是你可以想一想啊,就一个乱套到如此程度的地方,或者说机构,做出这么一点点烂事,那就不奇怪啊,这圈子都这么烂。 第二个问题就是如果存在坚守自盗啊,非法流转,那怎么定性?如果坚守自盗了,那就相当于你把管藏的这些,甭管珍品还是赝品啊,把管藏这些东西拿出去,呃,然后归自己所有了,这本质上是一种侵占行为,那么这种侵占的性质实际上就是一种贪污, 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违规划拨,就是说这藏品它本身是真的啊,并不是赝品。可是你呢?就是人为的找一帮专家写一堆文章,就楞说它是赝品,然后合理合法的把它给划拨到其他的地方, 然后又经过一系列的暗箱操作,把这东西给卖了,或者以某种方式给弄没了。首先你是一个擅自处置的问题,不管是文物保护法还是我们刑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你看你这里边第一个有一个滥用之前的行为是吧?刑法三百九十七条或者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刑法四百一十九条, 但主观必须是过失啊,如果是故意的话呢,那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三百二十四条的故意损毁文物罪,或者是三百二十七条的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二零一九年的时候,山西不有一个博物馆的馆长把这文物借出去了, 没有按照程序去爆批,最后文物回不来了,这一级文物最后也判了三年。这名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亏损流失罪。如果你非法流转的话, 流转实际上就是一种交易了,肯定涉及这个内外勾结了是吧?实际上已经不是啥秘密了,鉴定造个假这不很正常吗?让真品变赝品,赝品再流入到拍卖市场, 然后下个环节再通过合法的方式,咱就不知道留到谁手里,那就是倒卖文物罪了五年以上。有些事情如果情节严重, 那原来这个副院长就八十多岁,这老头说他自己啥都不知道,那这老头他能不能以院长的名义去迁批这些重要的馆藏文物?当然无权, 甚至我觉得院长都不全。为什么呢?因为重大资产啊,他的处置是必须经过集体决定,然后上报给他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这是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还有博物馆馆藏品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那南博他是国家级的博物馆啊,你这文物你进进出出,你就这么随意吗?啊? 你副馆长啊,副院长是吧?一个签字就随随便便就把这么一个重要的珍贵的文物卖给一个叫顾客的人。这里边还有一个问题,就这顾客到底是谁?这个神秘的姓顾的叫顾客的这么一个顾客,他到底是谁?是不是谁家大公子? 我觉得这顾客也许是一个人,更有可能是个集团,那这集团后边当然也是一个人,你们副院长以院长的名义签字, 然后你说你自己还不知情啊?这首先就是一个滥用值钱的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值钱罪。以前故宫不就发生过这种事吗?就利用植物便利啥的,也是把这文物给导出去了,就跟那耗子似的,然后获利,那不就是倒卖文物罪吗?同时它还构成一个贪污罪,宿罪并罚,判了他一个无期啊。 还有河南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河南那个事通过划拨的方式把馆藏文物划给了博物馆相关的一个什么企业,最后这文物就回不来了。就很明显这是什么划拨呀?判了个五年。南京博物馆这个事实际上就是一个小窟窿。这种事我相信大量存在, 但是咱不敢细说,那普通老百姓可能就觉得可惜。普通老百姓啊,你看身份不高,但想的事挺大,怀着一颗悲悯之心,心里总想着我们中华民族啊,多么伟大,有多少文化瑰宝,多少年历史。 哎呦,想太多了,以为把东西交给博物馆应该是最放心地,结果没想到肉包子打狗啊。

一九五九年,庞家无偿捐赠南京国务院一百三十七伏虚斋就藏。如今明代裘英江南春竟现身拍卖场,估价达八千八百万。捐赠者后人追讨魏国起诉,要求公开留向 南伯,已经两次鉴定为伪作,已划拨调剂回应,却对关键流转信息语言不详,多部门已介入调查。 文物者,国之瑰宝,民之记忆。文物保护法明确,捐赠文物属国家所有,处置需严守程序。南博所谓伪作处置,既未履行告知义务,又拿不出完整证据链,难免让人一斗从生。 六千八百元架波的仿品,何以变身天价拍品?这不禁让人想起影视剧中坚守自盗、偷梁换柱的情节。而大英博物馆藏品失踪案,更印证此类乱象并非各例。 文物非普通财物,承载的是民族文脉。此种靠山吃山的行径,既含了捐赠者的心,更践踏了公共信任。必须开展全国性文物普查,用终身追责,坐牢制度防线,对违法者依法严惩,让身手必备桌成为铁律。 唯有查清真相,绳之以法,才能以警效尤,守护好祖宗留下的文化根脉。你说呢?

南京博物馆接收的捐赠馆藏明代江南春图鉴,竟然出现在北京某拍卖玉展上,估价高达八千八百万元,随后紧急撤拍。捐赠人后人已提起诉讼,国家文旅局、江苏省文旅厅纷纷介入调查。南京博物馆回应称,啊, 争议画作曾被两次鉴定为伪作,上世纪九十年代呢,已按规定处置。那么,捐赠给博物馆的文物就算是伪作,博物馆能随便处置吗? 答案是不能!哪怕是被鉴定为假的捐赠文物,博物馆也没有随意处置的权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六条,公民捐赠给国家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博物馆只是代表国家行使、保管、展示的权利。 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更是明确要求,已入藏的文物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不能擅自处理,必须先由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者社会专家 复合审议造句清单后,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才能妥善处理。更关键的是,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再行。办法规定啊, 馆藏文物要退出处理的,必须按照与捐赠人的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也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 南京国务院一九五九年接受了庞先生捐赠的一百三十七幅画作,即便其中五幅被鉴定为伪作,也不能在未告知捐赠人后人未履行完整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处置。 捐赠的核心呢,是信任,哪怕是伪作,也承载着捐赠人的心意。博物馆作为公益机构,更应遵守事先告知、依法审批的底线。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对捐赠人的基本尊重。 后续预测,这场文物风波会怎么收场呢?目前,江苏省已经成立工作专班联合调查,结合法律规定和事件进展,后续大概率会有两个结果,一、文物被依法追究。 无论当前持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涉案江南春图卷作为国有馆藏流失文物都会被文物部门依法追究返还给南京国务院或者呢指定的国有收藏单位。 二、南博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调查证实南博存在违法处置行为,会被责令整改,相关责任会被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呢,还要向庞家公开道歉。 文物无颜,却承载着民族的历史与记忆,捐赠友情更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关注张辉律师,带你看懂法律背后的公平与正义,守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文化根脉。

南京国务院事件的瓜是越来越大了。正如我前几天所说,这事影响太大了,牵扯太深,光南博自己查,显然难以服众,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包括司法在内的多方力量介入调查。 果然,央视新闻今天发布了两条消息,一是国家文物局成立工作组,就南京国务院文物管理中的有关情况展开审查。 二是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前期初步核实基础上,成立由纪委、监委、宣传、政法、公安、文旅、文物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南京国务院的问题进一步全面深入调查。 另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江苏省文理厅也已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联合调查处理此事。从中央到地方的这些力量都开始下场了,让我们对从事件的重重迷雾中发现真相充满了期待。我觉得几个调查组、工作组最好集中火力,有个统一指挥,有利于提高调查效率。 整个事件中,已经退休的南京国务院前院长徐富平是个关键人物。对于江南村留守一事,他表示,这个事没有经我手,我不是书画鉴定家, 可是这些文物被划拨流出的相关文件上,可都是当年他的签名。而且接受这些文物的江苏省文物总店的法人代表也是他徐虎平。这和耐人寻味,绝不是他现在一句不清楚、不知道就可以搪塞过去的。 十二月二十一日,南京国务院典藏部退休职工郭立典实名举报了徐虎平,手持工号,言之凿凿,他抛出了一个更为害人的指控,这是一场有组织的坚守之道。 仅仅是单一画作的鉴定争议,还是退休职工举报的系统性腐败,希望调查组、工作组能早日查明真相。我们期待的不仅仅是一幅画的真伪鉴定书, 更是一份关于国有文物流失监管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调查报告。这不仅是对捐赠者旁家的交代,更是对整个文博事业、对全国人民的交代与负责。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评论留言。

庞家大概率会胜诉。关注南博江南春文物纠纷的朋友呢,可以放心,结合公开的信息,从法律逻辑和程序正义的角度研判,再加上一个被全网忽略的隐藏的关键信号,那这幅画大概率会重回到庞家的手中。 目前案件进入一审阶段,那司法与调查组的介入呢?让事件回归了本质,不再是情绪的战队,而是用证据和逻辑说话。那今天我就从法律层面把庞家胜诉的完整逻辑讲清楚。第一,南博鉴定的程序违法, 说他是假话,这个结论没有法律支撑。一九八六年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文物鉴定必须经由专家附和、完整留档,这是不可逾越的、刚性的要求。 南博提供的鉴定文件存在关键信息打码、专家签名、原件隐匿等问题,声称三次鉴定却拿不出第三次的任何佐证。 更不合理的是,鉴定已经确认陈留题银首是明代真迹,却强行将整幅画定为伪作,完全违背了文物鉴定的基本逻辑。这种自相矛盾、缺乏完整存档的鉴定结果,在法律上不具备效率,法院自然不会采信。第二,就是处置的流程存疑,涉 嫌利益冲突与程序违规。国有管层文物禁止出售调拨行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并执行利益回避制度。 但一九九七年签批调拨的时任南博副院长,同时担任收方江苏省文物总店的法人。这种左手批右手收的情况,让人对调拨的合规性产生合理的质疑,那这份调拨审批的法律效率大概率不会被认可。若最终证实南博以调剂为名行变卖之时,将直接构成违法。 此外,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要求,文物交易必须要留存买家的实名信息,除非当时的购买者姓顾名克,否则就是程序违规。第三,剥夺捐赠人的知情权与同意权,触碰了公益捐赠的底线。一九八六年国家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啊, 处置捐赠文物必须征得捐赠人的同意,这是受赠人的法定义务。但南博从一九六一年开展鉴定,到二零零一年完成变卖,近四十年的时间,始终对旁家隐瞒相关情况,既未退还文物,也未履行告知义务,严重剥夺了捐赠人的知情权与同意权,违背了公益捐赠的核心原则。 从鉴定到变卖,南博在整个流程中存在多处法律法规的适用瑕疵,这些细节叠加起来,让其主张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而全网忽略的一个关键信号,正是撤拍这一个行业的标志性动作。 懂收藏与拍卖的朋友可能都清楚啊,根据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护法还有拍卖法的相关法条,全属有争议、来源不明且未经捐赠人同意的文物, 处于明确的禁止拍卖标的。拍卖公司前期投入了大量的宣传与运营成本,若非发现致命的问题,绝对不会轻易撤拍的。 而此次撤拍,本质是拍卖公司经过核查以后,发现画作的流转链条无法自圆其说,缺乏完整的合法来源证明与合规的处置文件,只能主动终止上拍。 按照行业惯例,这种因为来源合规性问题撤拍的文物,几乎不会再进入拍卖流程,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流转链条存在致命的漏洞。 结合完整的证据链来看,庞家胜诉的逻辑已经形成闭环了。南博无法提供合规的鉴定档案、利益回避证明以及完整的处置审批文件,相关签字行为与程序要求存在矛盾,再加上已经公开的职工联名举报的这个线索作为佐证,法院认定其程序违法 依据充分。若旁家最终胜诉,只要完成化作同一性的认定,就是确认拍卖的和当时捐赠的是同一幅画。那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的规定,江南春这幅画可以通过强制执行追回,若无法返还, 那南博需按照市场的估值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呢,南博还会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行政罚款与通报批评,相关负责人也要依法承担对应的责任。 此次事件的结果,关乎公益捐赠的信任底线,关乎文物保护的法律尊严。以目前的社会关注度与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来看啊, 最终必将会给出客观公允的结论。那很多复杂的细节我没法深入展开,你懂的啊。但可以肯定的是,法律不会纵容任何违法行为,所有违反规定操作,无论你有多老,你有多少病,最终都将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