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朋友们大家好啊,啊,孔律师的话现在在湖北襄阳也是处理一起涉及到精神病领域的犯罪, 然后这个案件的话也是啊阿姨所托,让我过来那个啊帮这个案件当中的当事人讨回公道。 嗯,我想让这个当事人讲一讲,阿姨平时在生活当中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啊?嗯, 哎,王总,您可以可以跟大家讲一讲,就说您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联系到我的?我是因为我从来不接触抖音,因为是十二月份还是十月份,然后我开的抖音,开了抖音,我在抖音平台上面,然后关看到了那个 紫雅家的这个案子,嗯,然后我在私信给紫雅妈妈,紫雅妈妈看到了过后,看到了我这个在这么多人的情况下看到了我嗯的信息,然后紫雅妈妈关注了我,然后又啊给我私发私发信息。嗯,然后 在他承受这么大的压力的情况下,他跟我想了一下,就是说他的一些情况。嗯,然后 这件事的话我非常感激那个滋养妈妈对我的帮助。嗯,然后是滋养妈妈,然后办了那个您的。呃,我联系方式吗?对,联系方式当时推荐给我的吗?嗯,推荐给我,后来我就直接跟您联系了。嗯,嗯,是 当时大概是这样的一个情况,嗯,您当时的意思就是您母亲被一个所谓的一个 啊精神病,就是之前很正常的啊,突然之间就被他无端的剥夺你母亲的一个生命。你好像是在直播间里面讲过这个事情,然后只要妈妈主动联系您,跟您了解情况,然后想 啊向您提供相应的帮助,是吧?对,当时的话他正在直播,直播的时候我发了,我连我就发了三条信息吗?因为我怕,因为人流量太多了。嗯,然后我发第二条信息的时候,实际上他已经 紫阳妈妈已经加了我的,嗯,那个呃抖音吗?嗯啊,然后后来紫阳妈妈私底下,然后又跟我联系,嗯,当时我非常激动,因为 呃真的像断了一根救命稻草一样的,因为没有经历过这些东西啊,突然就是感觉到真的抱到一个救,像一个救星一样的,然后紫阳妈妈就是 当时给我的那个感觉,就是我一个真的像个救命稻草。嗯,是这样的个情况。嗯, 所以啊,朋友们就是说我想给大家讲的,其实就说阿姨的话,平时啊就是这么一个善良 乐于助人的一个人,就说即使他面临他自己人生的至暗时刻,在极度悲伤、极度痛苦的情况下,遇到同样遭遇的那个无望之灾的 人,他都会伸出他的援手,用他自己的能量去给别人传递温暖,传递他的善意。
粉丝12.9万获赞106.1万

大家好啊,呃,同时给大家报一下平安啊,因为有很多网友都看到同时很多视频都已经删除, 嗯,确实有一些原因啊,呃,不得不把那个视频先删除, 不过,哎,当我选择站在阿姨身边的时候,我已经预料到会有这么一些事情出现, 但是没关系,我依旧啊会坚持我们这个法律人的正义观。 同事现在在湖北襄阳,呃是受阿姨所托过来处理一些 关于精神病犯罪的一些案件,告诉大家阿姨的话真的是一个非常非常善良跟温暖的人, 其实他自己啊正处于他的人生的至暗时刻,至痛时刻,但是啊,他也不忘用自己的能量去帮助他人,去帮助那些跟他一样 遇到这样的无望之灾的人,所以啊,他自己建了一个群,专门去帮助那些遭遇无望之灾的家属,然后他也在里面 呃绕口令式的去帮助很多人。所以说阿姨的话真的是一个很善良的人啊,其实他极其的痛苦, 处于他极其的人生的至暗时刻,他也不忘给别人传递善意,传递温暖。 我们这个按键啊,也是一个老人被一个所谓的精神病 残害,但是我们也认为他那个精神病鉴定报告也绝对是有问题的,因为他之前也没有任何的那个 所谓的那个精神病正是累的啊,然后他自己也是从事那个屠夫行业的,他父他父亲啊,也让他从事那个屠夫行业,但我们就想,如果你儿子有精神病,你敢让他去从事那个屠夫行业吗?他甚至有可能啊,连你都会杀害。 所以说我们先守在胜利的地方,我们一定要让精神病再也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更不是 严死金牌。我们一定要与其精神病鉴定的乱象,我们一定要推进改善 精神病卫生管理,为人身安全保护体系的建立,这样才能保证你我 他我们大家的人身安全。以后我想把阿姨送给同事的一句话,送给所有的法律人,祝你为正义发声,为公平呐喊!

你有没有时光机?你怎么能够在事发之后你能够鉴定出案发当时他精神不正常,反而现在庭审中他是正常的。 昨天下午那个法院一审判决了宣判,宣判之后我们也注意到,就是很多的这个社交媒体都在报道,其实当时就是为了这个怕大家有歧义。 那么人民法院我看到还专门发了一个声明,这说明里面就还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个解释,实际上最核心的原因最终还是采纳了鉴定机构出具的那个关于精神分裂症的这个鉴定意见,那么就认为就是他在案发的时候患有精神疾病, 那么是部分丧失了,就是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在我们刑法上叫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认定为了这种 限制责任能力,那么就会依法的重新啊处罚。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没有放在最后最高那一档,而降了一档,变成了一个使还这样的一个主要原因。 按照我们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刑法里面对于使还他有三种结果,第一种就是你简单的说你又犯事了,这个是可以撤销使还直接执行实行。 第二种呢,就是更常见的就是说使缓这个两年期过了,你什么事没办,那么就会自动的减为无期徒刑,而减为无期徒刑之后还可以减为有期徒刑,他可以一直减下去。那么第三种就是如果你在这个使缓期间你还有重大立功的话, 他是可以直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减完之后还可以再从二十五年再往下减,所以一般来讲,判处使缓大概率就不会死了。 其实是这样,我们国家的这个刑事诉讼法里面规定的很清楚,其实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他没有上诉 权,如果他如果不服这个一审的判决,他想加重,或者他想再到二审法院再争取权力,他只有一条途径,就是他申请人民检察院检查机关来提起抗诉,只有这种方式可以引起,从他的这个角度引起二审。而真正的刑事案件中的上诉权 实际上是赋予了被告的那一方,他们可以提起上诉,而且上诉是不加刑的。比如我医生判了释怀,我,我上诉,不管怎么闹,只要检察院没上诉, 我随便怎么主张权力,他就算不想给我再减刑,他也不能再把我升档了。所以上诉一般是我代理被告人的时候,我都会建议我的当事人上诉,因为上诉反正不加刑了,我们再试一试,看能不能争取再轻一点。 实际上我之前在一个西南的一个地区,我办了一个呃,跟本案非常相似的故意杀人案,甚至我的那个案件中的这个呃杀人犯的他的这个手段更残忍,他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整个小区的,在一个小区的这个呃广场中间, 他将一个呃收破烂的老头砍,砍倒之后啊,整个头骨一直在疯狂的地上砸砍,案发现场是几乎是把整个头骨全部砍碎,到处都是骨头散落。而那个案件当时的我代理的是那个死者这方的这个代理人呃, 但是对方的那个辩护律师,他也是申请对他的当事人进行了继承鉴定,而且最终鉴定出来的这个结论是,精神分裂。就精神分裂啊,最常见的几个方面,有没有幻听,有没有幻视,有没有幻觉。而我们这个案件里面, 他几乎就是照着说的,就是比如说问他你最近有没有幻觉?他说,哎,我经常看,我经常看到一些不存在的东西,那你有没有幻听?我晚上睡觉的时候耳边一直有一些声音,电影里面的声音, 你有没有幻视啊?有,我经常呃,在我吃饭的时候,我看到碗里面有虫子,或者我看到碗里面有条狗,这是他的笔录上就这么说的,那么就 这个鉴定人员就根据他的这种说法,就会做出了这个精神精神分裂的这个结论。实际上我是很不服的,我认为就是,呃,跟这个案件一样啊, 就是他们最终的结论是说案发时能够得出他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或者既不能完全辨认自己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这个状况。 我一直对这个问题有疑意,就是你一个这个鉴定机关,你怎么能够在事发之后 你能够鉴定出你有没有时光机?你怎么能够鉴定出了在案发当时他精神不正常,反而现在庭审中他是正常的,当时不,你是怎么得出来的?你的科学依据在哪? 而这个科学,这个,这个得出这个结论的这个公正性、客观性又在什么地方?其实是面对很多质疑的。所以我一直认为,呃,这个制度啊,如果被不好的人用到了,他会成为一个呃破坏公正的一种手段,所以这点我觉得应该高度警惕那个案件的,我到现在我都一直耿耿于怀。 呃,其实这个精神分裂间谍在我看来会说我经历的案件,看来我一直认为没有一个呃特别规范和科学的标准。呃,首先这个制度, 呃他能不能真正的呃运用于司法,我觉得应该在严格的去调研一下,做一些实验。有两个很明显的状况,第一个是司法鉴定机关,他往往没有按照现在现行的已经出出来了这些规范制度来鉴定。比如说最常见的一个,这个案件里面出现了 就是鉴定人,他要求其实是必须要见到那个被鉴定人的,就是我要面对面,我听到你说话,我面对面问到你些问题,来观察你的神色,来了解些你的病历 啊,这是最基本的,这叫亲力性啊,我必须要亲身经历过和你的接触,我来判断吧,这是第一个,但是这种判断还是依赖于他的个人经验吧,嗯,这很多人就做不到。第二个就是就算我面对面见到你了,我有什么科学依据能够得出你在 很久之前案发的当下是精神分裂,或者说你当时是发病期间,因为因为我们知道这种,我们这叫半疯,哈,一般精神病我们行业里面就两种,一种叫全疯,就完全丧失行为和辨认能力了,叫全疯。第二种就是这个案件或其他的刑事案件出现最多的叫限制,限制就我们一般叫半疯。 半疯的人有个特点就是他有时候发病,有时候不发病,甚至他发病的时间很少,他绝大部分时间是正常的,这种情况下你怎么从事后去判断他当时 是发病状态?我一直觉得这个是一个玄学,所以他有问题。所以这个制度我觉得要不然就是经过科学性的完善,然后进行详细的专家认证,最终 会同各种司法领域的专家得出一个结论,不要一个一个医院或者一个鉴定机构。呃,很简单的流程就得出了对一个案件定罪量刑这么重大影响的一个结论。这是我的一点小的建议嘛。

我也会拍着桌子喊,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昨天聊成都紫雅案的视频火了,后台点赞评论直接爆了,满屏都是实行立即执行,甭管精神咋样,立立!杀人偿命 精神病鉴定只用两个半小时,合法吗?如果我是老百姓,我也会拍着桌子喊,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但作为前法官、前甲法官和现在从事律师职业的我,我虽然懂得大家的愤怒, 一个优秀的女孩在家中被捅了十刀残洗,任谁看了都想让凶手血债血偿。 但愤怒归愤怒,咱们聊汉子还得拿政治讲事实来说话。今天就结合法院的判决和检查书的起诉师,把鉴定这事再展开说一说。 首先,网传华西司法鉴定中心两个半小时就作出梁某精神异常的鉴定。 根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这份精神鉴定耗时将近三个月,从二零二四年的六月十一日启动,一直到九月二号才正式出狱。 结论,所谓的两个半小时,大概率是精神病鉴定人员与被告人接触的单次时长,不是整个鉴定的周期, 这完全是两码事,可不能给带偏了。那梁某的精神病结论到底是如何得出的呢? 法院的一审判决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在昨天的视频当中也把它一无一失的给大家做了梳理。那么最终得出的结论是, 被告人在钻石处于精神疾病的不全缓解期,所以限制行使责任能力。 那还有人问精神病鉴定是不是免死金牌呢?不是,绝对不是, 刑法第十八条清清楚楚的写着限制刑事责任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重请或减轻处罚。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或者是应当。 法院最终作出死缓是结合鉴定结论、案件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 而不是单靠一份鉴定报告而作出判决的。紫雅妈妈已在十二月二十二日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醒了抗诉的申请, 那么检察院会在五日内答复是否抗诉,这是法律赋予被害人家属的权利,如果进入二审程序,那还是可以继续申请重新鉴定的。 如果我是紫雅妈妈的代理律师,我不仅会时时抓住鉴定程序的合规性加以渲染, 更会将重点放在梁某行凶时的精神状态、意志的控制力等实质性问题上,进行评根刨底的质疑和认证,从而达到否定这份鉴定结论的目的。 最后啊,我想掏心窝子的说句实话,我和大家一样,为子牙的遭遇痛心疾首,也理解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这种 朴素正义观。但施法判决不能被情绪所带动,舆论可以监督施法,但绝不能绑架施法。 精神病鉴定从来不是凶手的免死金牌,他只是司法审判中一个需要被查证的事实情节, 我们要的不是一律死刑的泄愤,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公正。 让有罪者罚当其罪,让正义不被情其义裹挟,这才是对止痒最好的告慰。大家还有什么想聊的,欢迎在评论区继续留言。

成都紫雅妈妈提交抗诉申请后,很多人都在为他揪心。对精神病鉴定的报告,还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以取得有力的证据。 成都二十七岁女孩遇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梁某颖因故意杀人罪获释,还这个结果让无数人意难平。那份精神病鉴定报告是本案的核心争议,所以要紧紧盯住鉴定程序违法这个核心抗点。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精神障碍鉴定必须由鉴定人亲自面见询问被鉴定人。根据止痒妈妈,譬如鉴定人之一,根本没参与面对面鉴定却签字,这是典型的程序违法。 还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也要求,鉴定过程必须有完整的笔录、录音或者录像,若拿不出这些佐证,完全可以申请法院排除这份非法证据。 同时,为了进一步拿到有利证据,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出具报告的鉴定机构,他的职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只要妈妈可以向该机构所属的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投诉,明确要求核查鉴定的合规性,包括鉴定人是否真的面见梁某银, 鉴定过程有没有合规的记录。一旦查实程序违法,这份投诉结果就是后续抗诉申诉的关键筹码,就算过了抗诉期限,也能凭这份新证据进行申诉,重新启动程序。 故意杀人的恶性不能纵容,违规鉴定更不能成为重刑处罚的挡箭牌。支持紫雅妈妈抗诉到底,希望警方能重视鉴定程序的漏洞,还事者一个公道。

紫雅是被入室行凶而不是家门口遇害的这个说法到底是被法院怎么认定的? 梁某的精神病到底是怎么鉴定出来的?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里边到底是如何认定的?大家好,我是北京刑事律师胡磊。今天我准备继续给大家聊聊备受大家关注的紫雅家中遇害案。 十二月二十日,该案一审对于被告人梁某是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之刑,通俗的来说就是死缓。 案件的受理结果发布之后,紫雅的母亲在十二月二十二号的时候已经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了抗诉,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要在五天之内答复紫雅的母亲是否向法院提起抗诉。 紫甲阅海案被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案件的几个核心事实都受到了大家的关注。接下来我将结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份刑事判决书给大家做一个专业的梳理。 必须要声明一下,我作为刑事专业律师,只能从法律认定的事实进行解读,尽力做到客观中立。如果相关内容与你的观点不一样,也请你不要口出恶言。 首先,我们先要来聊聊梁某的精神疾病鉴定书。关于这个鉴定,网上流传最广的一个说法是,出具该报告的华西法医鉴定中心用时两个小时就做出了梁某患有精神疾病的鉴定, 认为梁某家找了关系,才能这么快拿到这份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 先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鉴定意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次梁某的精神疾病鉴定是属于法定的八大类证据之一的鉴定意见是办案机关通过鉴定委托程序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来进行的, 即使华西的号再难挂,公安局也能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委托。所以说这个报告和挂号难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第二个想法是关于这个鉴定作出时间的问题。在网友评论中流传最广的一个说法是,华西的专家用时两个小时,在没有见到当事人梁某的情况下就做出了鉴定, 包括紫雅的妈妈、代理律师藏律师也对报告提出了许多程序上的质疑。藏律师对于鉴定意见提出的质疑都是十分具体到位的,在我看来也是十分专业的。那我们来看看判决书的回应吧。 首先是关于鉴定时间的问题,判决书中是没有直接写明鉴定的做出时间,但是根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写明,梁某的精神疾病鉴定是耗时将近三个月,从二零二四年的六月十一号直到二零二四年的九月二号才做出。 再说说关于剪裁的问题,现在流传最广的一个说法是华西医院的专家两个小时就做出了鉴定。 但是判决书里面怎么说呢?一审判决书里面说,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是根据案件侦查机关提供的代理人,共述多名证人证言、医学影像、吸毒现场检测报告,并对鉴定人梁某进行精神检查以及医学的辅助检查,得出了鉴定结论。 同时认为梁某作案前六年既有精神异常,主要表现为无故感被害、凭空纹身、有事无故自言自语等精神症状。 同时,除了警方提供的数量材料之外,鉴定机构还进行了辅助检查,包括脑电图、智商检测等,得出的结论是大家非常不认同的结论,其作案时处于疾病的不完全缓解期。 当然,对于网络流传的鉴定专家没有见过非稿人的说法,我在成都中院的一审判决书里面没有找到相关的回应,但是根据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鉴定意见做出是当应当有两名以上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应当指定选择多名鉴定人来进行这个鉴定。 第三点就是关于紫雅妈妈和代理人不认同华西法医鉴定中心做出的这份精神鉴定报告的问题。成都中院在判决书里面是花费了大量的篇幅来进行梳理。 法院认为,侦查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鉴定机构对于被告人梁某的情况进行法医精神病学的鉴定, 而案的鉴定机关是取得了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人员均取得了法医精神病鉴定的职业资质,鉴定的材料也是来源于公安机关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并且经过了精神检查、医学辅助检查等合法程序和方法,形成了鉴定意见。 在庭审的时候,法院还通知了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意见当庭作出说明并接受询问,所以说依法应当给予采信。最后一点就是关于梁某到底有没有精神疾病的问题。 审判书中除了采信华西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来认定梁某的精神状况以外,还采信了事发小区多名住户的证言、警方的出警记录以及执法记录仪视频, 还有二零二四年二月份梁某的父亲拨打幺二零电话录音等证据来证实梁某在作案前确实明显存在精神异常。以及二零二三年八月因梁某敲门自找其他住户, 梁某的行为明显异于常人,可能存在精神问题,从而被警方要求从严管理的问题。判决书中还隐述了被害人母亲聊天的记录,说明被害人的母亲经过短暂的接触,既认为梁某存在精神异常,提醒呲牙不要开门。 从从刑事裁判角度,梁某死缓的判决结果除了精神病这个重要因素之外,还和案件的具体事实有关。许多网友纠正我视频里边的说法是紫雅是被入室行凶,而不是家门口遇害的, 这个说法到底是被法院怎么认定的?后面我也将结合判决书来对大家做一个权威的解读。

紫雅裕海案出结果了,梁某死缓,一方面是网络舆论要求判处梁某死刑的呼声,一方面是少杀甚杀的司法要求。紫雅的花妈妈后续如何维权? 大家好,我是北京刑事律师胡磊。十二月二十号的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紫雅裕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梁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持刀捅刺被害人王某并导致了他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给予惩处。 同时呢,基于被告人梁某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以及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之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这个判决也就是代表梁某某可以逃过一死, 在缓期两年之后,他将减回无期徒刑或者后面的有期徒刑。 这个判决一出来,其实是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讨论,尤其是被害人家属和公众对于量刑是否过轻的一个质疑。 关于案情的本身,我们将在后续的视频中给大家做一一的分析。但是今天的第一个视频,我们先来聊聊紫雅的妈妈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案发前,紫雅的妈妈多次表示自己是不接受死刑立即执行以外的判决结果。同时,这个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还采信了梁某的精神疾病鉴定,认为他是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这对于这个施缓的判决,紫雅的妈妈大概率是不认可的。 被害人家属对于判决不满怎么办?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其实是提出了明确的法律救济途径。 首先,一审的这个判决没有生效,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他是没有直接上诉权的,因为这个公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所以说被害人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同时,根据这个行诉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可以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内,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抗诉的请求之后的五天内,也应当 就是否抗诉做出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也就是说,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内,紫雅的妈妈可以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的请求,说明理由。如果这个量刑过轻或者鉴定不当, 人民检察院决定了抗诉案件就将进入二审,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如果拒绝,也可以向上级检察院进行请求。当然,梁某某如果对这个判决不满,他也是有权进行上诉的。 在这个刑事判决生效之后,滋雅的妈妈仍然可以进行申诉,他可以向原审的法院提交申诉书,这个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但是需要有证据去证明这个原判决是错误的,比如说有可以推翻这个梁某某精神疾病鉴定的相应的证据。 此外,因为这个紫雅娜妈妈在一审结束之后是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说梁某某他如果没有上诉的情况下,紫雅娜妈妈也不能就这个民事部分来提出上诉。 前两条视频中滋养了妈妈的悲伤和公众的愤怒情绪,我是十分理解的,但是这个法院的判决也是批露出了许多的案情争议焦点,也是值得我们学界和公众关注的。 反案的被害人无辜遇害,社会的危害大,公众呼吁严惩。但同时另一方面,刑法的专业主义也强调 死刑的适用需要严格,最高法也多次强调了少杀慎杀,尤其是涉及精神疾病的因素。后续呢,我将也根据官方批捕的核心案情来对案情进行一个解读,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凶手就该立刻赴法,千刀万斩!成都紫雅案一审判决出来了,被告人梁某因被判死缓,这一结果一公布,全网瞬间就炸了锅, 无数网友喊着要抗诉,就连不少的专业人士也纷纷加入其中。今天张丽就跟大家讲一讲这个案件的两大焦点问题。 首先,我跟大家一样,对紫雅的遭遇痛心疾首,感性上说,凶手就该立刻复法,千刀万。但理性告诉我, 法律审判从不是以牙还牙的情绪宣泄,必须讲证据、讲法条。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就一个,梁某因作案时到底是不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呢? 法院通报里讲的很清楚,整套的证据链都指向梁某因作案时处于精神疾病不全缓解期,对自己的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受限。 作为钱法官、钱检查官,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这种司法鉴定的意见是经过法定程序审查的,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人员的资格、建材的来源、合法性 都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庭审时还传唤了鉴定人和专业的人士当庭接受询问,他的法律效力远不是咱们的感觉和情绪所能推翻的。 接下来大家最关心的是第二个问题,被害人家属不服能不能抗诉?答案是,不能。为啥?这是公诉案件,抗诉权是检查机关的专属权利。 可能有人会说,那家属不能申请检察院抗诉吗?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大家别忘了, 法院的通报里说了一句话,公诉机关和辩护人都认为梁某英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这个意见和法院受理缠绵的事实是完全一致的。 这话啥意思呢?就是检察院在起诉的时候就已经认可了这个关键的情节,那么在正常情况下,公诉机关怎么可能自己打自己的脸呢? 再去抗诉啊。最后我想说说舆论和施法的关系。 被害人的代理律师的策略确实是成功的带动了舆论的节奏,也让大家的同情心完全站在了受害人这边。但咱要清楚,舆论可以监督施法,但不能绑架施法。 法律的天平既要守护受害人的尊严,也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的落脚点永远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大家对这个案件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亲爱的抖音互联网的朋友们,那么就我昨天出的视频呢?我一定要负责任的说一声啊,这是我的一个精神疾病,国家给颁发的一个精神残疾二级证明啊, 你看这里面都详细,大家都能看得到啊,这是我自己的照片,然后这边是我的姓名,还有是我的, 这样啊,大家都能看到,这是盖的一个章,然后看这是他的肥叶啊。今天冬至了,嗯,也祝我们所有互联网的朋友们, 嗯,冬至幸多,冬至安康啊,全家幸福。那么我觉得成都紫雅妈妈应该是在这一天应该是非常伤心的,因为我从小的时候,我从小没有妈妈, 我从来没有感受过被妈妈被爱的那种感觉,当我就刷到这位母亲的时候,我就 看到他年轻时候的照片,我多么想有这样一位优雅从容漂亮的妈妈 可以陪伴我的人生,但是我没有,当我看到他的女儿被这个杀人凶手然后可以残害了以后,我看到他一夜白头,然后一个人去面对那么多的媒体,一直反反复复的去讲述自己失去女儿的这个痛, 我再也绷不住了啊,我作为精神病,我就是将来有一天需要我去给紫雅妈妈去出庭说明精神病情况,请网友们看,如果你刷到了看,我绝对是真心实意的去 去可怜爱怜这位妈妈。在这呢,话不多说了,也祝大家呢,冬至幸福啊,记得吃一碗热腾腾的饺子, 咱每个地方的这个风俗不一样,有的地方吃饺子,有的地方吃馄饨,还有的地方是吃什么的, 不管怎么样吧,大家都开心快乐就好,健康就好。然后紫雅妈妈还说道,就是大家以后也要通过他的这一件事情,大家以后要注意,千万不要给这个陌生人开门。我经常也跟我的孩子说, 希望我每个人的健康的,平安的,希望我们这个社会是安定的,希望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冷静,冷静守法,不要无视法律,无视生命,无法无天 啊,精神病他就是有自控力的,更何况凶手梁科银是一个大学毕业啊,所以我希望,嗯,国家给予严惩, 事行立即执行,多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

这三位医生,你们必须给植牙妈妈一个说法,你们看看你们怎么做的。第二,当我的律师问那个滑稽的专家,就说这个凶手没有任何既往就治病病时,你们是怎么做出来?他判断出来他有精神病、精神病的,而且做出了这样子的一个结论。 那个专家说的是,嗯,这个凶手有什么治治你缺失的行为表现?那个专家都是否认了的意思,这些都不是。 那么我的律师就说,那你为什么要说他他有精神病呢?他说是综合考虑,综合考虑我的律师用哪几点?嗯,第一点是那个凶手大二就辍学了, 嗯,第二点是那个凶手出门带刀了。第三点是他经常在家跟他的父母吵架。第四点是说那个凶手租房子一般都是在网上,自己自己网上租或者找中介,但是他是自己上门去敲门问租房子他,他说的是从这几个点,四个点来证明这个凶手是有精神病的。 按照这个逻辑,只要具备辍学、跟父母吵架这两个必要条件,那慈兄到被害人家里实施杀人犯罪都可以申请精神病喽,因为杀人犯都可以说我要租房子嘛, 这是什么逻辑?还有一个点,这个专家自己亲口承认,当时跟那个凶手两口人做精神鉴定的时候,他是没有参与的,是另外两个人,两个滑稽的医生跟那个凶手做的精神病鉴定, 但是呢,他就签了一个字,但是出庭作证的就是他。然后他也承认跟那个凶手做鉴定报告的时间也就是两个多小时。我查了一下,如果不对亲子证 关于精神病司法鉴定流程非常复杂严谨,而且还要全方位记录,一般三四个工作日出报告,我们这三位医生你们两个小时就出报告,关键签字人还没有参与,我作为普通老百姓,真的很难去想象这里面没有利益关联, 而且我告诉你们,这应该是违法了。最后,我想请问这三位医生,你们明明知道被鉴定人是杀了人的人,为什么还这么草率敷衍, 让案件刻意复杂化,去折磨一位已经失去女儿的母亲,你们良心不会痛吗?关于这三位医生的做法,你们怎么看?评论区里聊聊,加个关注吧。

朋友们好,我是成都紫雅妈妈。嗯,今天上午我和我的律师,呃,当律师,和律师一起去蒙检,提交了康复申请。 我们康复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华西的那个精神病鉴定报告程序严重违法,然后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之一都没有参与对梁科莹的面对面的一个鉴定,但是他在上面签字了, 这是第一,这,这也是违违反那个亲力性的一个规定的。还有呢,他们只用了两个半小时 对凶手两口音做了一个这个所谓的精神病鉴定报告结论出来,而且是在没有任何就诊病史的情况下做的这一份报告。嗯,所以说现在我们也向警方提起了重新启动精神病鉴定。 嗯,我相信,昨天我也向警方提起了,我里面有一句话,有人亲口跟我的。 嗯,律师说这份鉴定报告确实呈有瑕疵。我想问的是,什么叫瑕疵啊?比如说一间房子修好了以后,哎,墙壁上有瑕疵,那个叫瑕疵,如果一个房子的主体都垮了,这叫瑕疵吗?既然你自己都亲口承认这个精神病鉴定报告结论是有瑕疵的,你为什么要采纳呢?为什么呢?

朋友们大家好,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成都紫雅案中嫌疑人梁某莹的父亲接受了采访,我听了这一段采访的内容之后啊,非常的愤怒。王律师的这条视频呢,主要是针对梁父的采访发言。梁父啊接受采访时,主要讲述了以下几点内容,第一, 梁某营呢,构成正当防卫。梁某营有预谋的持刀到紫雅家门口挑衅,这就不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啊,首先要讲的就是一个正当性,梁某营呢在先挑衅的行为,显然呢是不正当的。第二, 梁某莹构成自首。梁某莹如何能够构成自首呢?他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的时候啊,就被控制住了,他如何能够进行自首?第三,梁某莹到华西就诊啊,是因为梁某莹喜欢华西医院,梁某莹在实行了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之后啊,在其已发病的情况下,还能去挑选自己喜欢的医院去进行就诊, 这符合常理吗?第三,紫雅悲剧的发生啊,是因为紫雅妈妈没有尽到提示义务,这明显是倒打一耙。紫雅的危险呢,是来自于梁某莹,梁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却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发生悲剧的原因呢,应当是梁父没有对梁某莹进行看管,与紫雅妈妈又有什么关系呢?第五, 携带凶器的原因,是因为梁某莹携带凶器从小改锥 倒带凶器的过程,又表述了二三年其他住户被骚扰时曾有过报警。梁父呢,对此的解释是他不知情。王律师啊,没有办法判断梁父是否知情,但是如果梁父对此确实知情,又未对梁某营尽到看管义务的话,梁父呢就是不作为的犯罪。第六, 愿意对紫雅妈妈进行补偿,希望达成和解,等梁某莹被释放之后啊,愿意为紫雅妈妈养老。首先呢,良父应当考虑的是赔偿,而不是补偿,这不只是一字之差,而是良父对其女儿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否有真诚的歉意。其次呢,紫雅妈妈想要得到的结果,朋友们都是很清楚的, 梁富提出等到梁某莹被释放之后,再来为紫雅妈妈养老,是想要杀人诛心吗?说到这里啊,王律师认为,在此事件之中,还有一个关键的主体应当被追责,就是小区物业。紫雅开门选择与梁某莹理论的原因呢,就是小区保安到达了现场, 如果不是小区保安制止,紫雅产生了错误的安全感,紫雅也不会开门,悲剧呢,就更不会发生。以上呢,就是梁富的全部采访内容,不知道朋友们怎么看?

朋友们好,我是成都紫雅妈妈。嗯,今天上午我和我的律师,呃,张律师和我律师一起去蒙检,提交了抗诉申请。 我们抗诉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华西的那个精神病鉴定报告程序严重违法, 然后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之一都没有参与对梁科银的面对面的一个鉴定,但是他在上面签字了,这是第一,这,这也是违违反那个清理性的一个规定的。还有呢, 他们只用了两个半小时对凶手梁克英做了一个这个所谓的精神病鉴定报告结论出来,而且是在没有任何就诊病史的情况下做的这一份报告。 嗯,所以说现在我们也向警方提起了重新启动精神病鉴定。 嗯,我相信。昨天我不是也发了一个视频吗?有朋友肯定也听到了,我里面有一句话,有人亲口跟我的,嗯, 律师说这份鉴定报告确实存有瑕疵。我想问的是,什么叫瑕疵啊? 比如说一间房子修好了以后,哎,墙壁上有瑕疵,那个叫瑕疵,如果一个房子的主主体都垮了,这叫瑕疵吗?既然你自己都亲口承认这个精神病鉴定报告结论是有瑕疵的,你为什么要采纳呢?为什么呢? 嗯,过两天应该就有一个结果了吧,就是我们蒙简同不同意我的抗诉,我相信一定会是一个好消息, 请所有关心我和支持我的朋友们和我一起等待,谢谢。

我们会拼尽全力去为王子亚妈妈去争取他的应得的这种公平和正义。而且我们认为这里边有重大的问题,尤其是鉴定报告,我们坚决的不能接受鉴定报告,这是我的坚定的意见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