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哪位少爷吸了让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吸毒记录要封存的第一百三十六条,引发了全网争议。刚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的回复来了,首先,立法不是临时起义,而是早有设计。 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草案到最终惩罚,经历了完整的三次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在最初的草案中,关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规定只适用于未成年人。但在审议中,各方逐渐形成共识,建立这一制度,可以减少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情况, 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探索经验。所以不存在哪位少爷息了。立法不带任何特殊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封存不等于删除政策也不是新发明。封存记录就像把档案放进了一个带锁的柜子,不是销毁,而是限制了随意翻阅的可能。公安机关办案或关键岗位招聘 法查询时,这些记录仍然可用。而且对戒毒人员信息的保护,不是新发明,而是老做法。戒毒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要对戒毒人员个人信息保密,泄露这些信息可能构成犯罪。 最后,也是大家最担心也是最激动的一点,吸毒记录封存不会纵容犯罪吗?不会。法共委明确表示,国家依法惩治和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度、措施和制度没有任何改变。贩毒、运毒这些犯罪行为,该判重刑还判重刑,刑法最高能到死刑,禁毒态度从没松过。 吸毒人员该戒毒还得戒毒,动态管控没停过,戒断三年才取消管控。关键岗位入职照样查。吸毒记录封存不影响筛坏人,公共安全没漏洞。我国仍然是世界上对毒品犯罪惩治最严厉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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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少爷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对网络舆情反映的一些关切和问题做出回应。从法治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立法工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措施适用于吸毒行为,实际上并没有改变我国多年来在戒毒信息、吸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实践和做法。就戒毒人员、吸毒人员信息管控而言,实行封存措施之前和之后并没有实质性变化。

哪位少爷吸了?全国人大全会法工委正面回应来了!过几天,二零二六年一月一号起,修定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关于吸毒记录封存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大家最担心的其实就两点,一是这事是不是给有权人和有钱人定制的。 二是封存了是不是就等于没发生过?法官委正面回应,依法工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当影响。封存绝不等于消耗档案还在,警察办案随时能查,政审环节一个不少, 它封住的是那些不必要的社会性歧视,而不是法律的眼睛。为什么法律非要推这个封存制度?法官委的回应里,藏着两个被很多情绪掩盖的真相。第一是罪与罚的边界。 回应特意强调了咱们国家对毒品犯罪,比如贩毒,那是零容忍的,该判死刑判死刑。但吸毒在法律上是治安违法,不是犯罪。这就像一个是组织犯罪的歹徒,一个是误入歧途的病人。 法律如果把这两种人一锅烩,全都一棍子打死,那才叫做法律的懒政。第二是治标与治本的考量。法官委提到了一个核心观点,治理吸毒问题的重点在于戒毒,难点也在于戒毒。 如果不能促使吸毒者实现戒毒,无论对吸毒者做出什么样的处罚,其实际意义和效果都是有限的。 试想一下,一个年轻人不懂事,吸了一口,戒毒三年没复吸,结果因为这个记录,送外卖被拒,租房被赶,进场没人要。当社会把所有的门都关上时,其实就是把他往回推把工委这次回应,其实是在传递一种法治观,严惩不贷是正义,给人出路也是正义。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搞一次犯错终身设死,这看似解气,实则是给社会埋雷,让改过自省的人有饭吃、有工作,不再复吸,不再危害社会,这才是对我们每一个普通人最大的保护。 国家对戒毒吸毒人员信息一直就实行管控,这一次是对现行有关信息管控措施的一个完善。这项制度保护的不是特权,而是人变好的可能性。对于法工委的这番解释,你觉得能说服你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像这样有理有据的正面回应,是面对群众关切的正确方式。最近,对于大家关注的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做出了回应。整个回应内容很细,没有避重就轻,也直接点出了哪位少爷吸了这样的网络质疑的声音。 从立法背景、法律原则到具体条款的适用,对社会关注的五个具体问题都进行了系统清晰的说明。面对质疑不躲避,讲解问题有依据。 我相信,从发出质疑到现在,看到这样一篇回应文章,包括我在内的对当时的表述、存在疑问的公众都有了更深入也更清晰的理解。如果咱不是只嘴上跟风带节奏,而是真正关心这一事件的人啊,应该是能够找到自己心中疑问的答案的。法工委这次回应大家关切的 问题,那是掰开了揉碎了的脚。我给大家挑几句原文念言,从法治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依法惩治和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度、措施和制度没有任何改变,禁毒工作没有任何松懈。 我国是世界上对毒品犯罪惩治最严厉的国家之一,就戒毒人员、吸毒人员信息管控而言,施情封存措施之前和之后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但书部分规定的两类例外情形,是对现行有关信息管控措施的一个完善。而在这样的回应发了之后啊,微博等网络平台上就有不少网友转发并且评论说话,说的已经很清楚了,咱们在跳开这起事件本 本身,想一想现在这个信息时代啊,各类声音的出现那是常态,面对公众心中存在的问号,发出的质疑是视而不见还是积极回应呢?这其实是相关职能部门都会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而这次法工委这种直面疑问,细致解释的方式啊,我认为就是这个问题的正解。 其实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权威的官方的声音不仅不能缺位,反而应该面对于情,主动出击,有理有据,坦诚沟通,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消除信息不对称和误读的空间,拉近官方与咱们老百姓的信息沟通距离。 有来言有去语,有质疑有解答,这才是在信息纷杂的时代里,最能让人感受到信任与支持的沟通方式。只要把话说清楚,把事聊明白,合理合法,把心摆正。我想啊,没有什么余情是可怕的,没有什么质疑是解不开的。

关于哪位少爷吸了吸毒、记录封存等言论,法工委最新回应来了!从法治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在国家立法、执法、 司法、守法等各环节法治工作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立法工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当影响。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近期,有言论针对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封存措施,提出哪位少爷吸了的问题。从法治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法治工作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宪法和立法法、有关组织法、有关意识规则等法律对立法活动、立法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立法活动、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立法工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当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