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都在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说违法记录要封存,这是不是犯罪免责金牌呢?别急,三分钟,我们理性的看清楚。核心一,封存是什么?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 新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像吸毒、打架、赌博等治安违法记录应当封存,不得随意公开。那通俗点说呢,就是您的这个案底呢?普通公司被调查不到,防止一次打架终身找不着工作这样的情况。 核心二,封存等于销毁或纵容吗?大错特错!记住三个关键点啊!第一呢,封存不是删除,记录仍在公安系统内,只是限制了日常的查询。 第二,办案需要照样查,司法机关办案,或者是幼儿园安保等有法律规定的特殊行业招聘,依然可以依法查询监管呢,并没有消失。第三呢,只针对违法,不针对犯 罪,这只适用于不够刑事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如果是贩毒等犯罪行为,适用更严格的犯罪记录制度,不在此列。 科琴三,为什么出台呢?为了纠偏全国每年治安案件呢?超八百万级,很多人因一次轻微的过错,在考公求职时被永久一票否决。 新规呢,只在打破终身的标签,给真诚悔改的人一个回归社会的机会,体现惩罚与教育的平衡。所以,记录封存不是纵容违法,而是法治文明的进步。惩戒之后,也给人生一个向前的可能,理性看待,共筑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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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新华社记者联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办公室、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从五个方面做出了说明和回应。 长达近三千字的回应啊,到底说了哪些重点?我们尽可能简单概括法工类的五点说明。第一点,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也就是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行程,历经两年时间讨论修改,是通过严谨的国家立法程序进行的版本更新。 这当中啊,很多人疑惑,里面有一个细节,法律草案二审版本仅限于未成年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为什么三审确立时扩大到了所有人?我们查阅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就能发现,这一改动提 到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具体而言,就是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相比之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行为的最大特点就是在于行为的非罪行, 那么轻微犯罪记录的封存制度都提上日程了,比轻微犯罪更轻的治安违法行为的记录封存制度体系也必须紧跟完善。用法工委回应的原话,就是有利于为将来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供一定的时间经验。 而至于轻微犯罪记录为啥要封存,好处和必要性在哪,由于篇幅限制,这也不是这次讨论的重点,咱们就不一一展开了。紧接着第二点,关于哪位少爷吸了的 言论,其实还是第一点的道理,这是经过国家立法程序的严谨讨论,不是某个群体、组织或某个人所决定的,讨论和修改的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对于这点,公众还有另一程的关心,那就是这是不是对吸毒行为变宽容了? 别着急啊,我们接下来一步一步看法。国委的第三点回应讲到,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本身是一种对治安违法行为进行管控的措施,而不是一种处罚措施。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啊?违法信息管控和违法行为处罚讲的是两件不同的事,这 这样的一码归一码,背后是过法要匹配的原则,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更进一步讲,也就是第四点,法工委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适用关系做了解释。我们举一个更 更贴近大家关切的有关吸毒的例子,也是法工委所提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和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都对应了引诱、欺骗、强迫他人吸毒这一行为。 开始的很多讨论就都局限在强迫他人吸毒,居然仅仅是行政违法,甚至还可以被封存,这样的理解其实就很片面,因为忽视了刑法对应相应行为最高实际可达十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也就是忽略了法律作为一个体系,要根据行为程度的不同,违法和犯罪是有明确不同的代价的。 普通人可以不区分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啊,但国家制度必须严格界定罪与非罪,惩戒必须有轻有重。简单来说就是啊,有人出于恶作剧的心里啊,忽悠他人抽了口上头电子烟, 单论这一行为,就达不到刑事犯罪的范畴。但是,如果是多次强迫他人吸毒,构成对他人的人身或者精神控制等等,就是刑事犯罪了。 而法工委的第五点回应,其实就是针对吸毒行为,对上述四点进行了更具针对性的解释。总结一下,第一,我国依照刑法惩治毒品犯罪,这和吸毒行为是两回事。第二,在吸毒问题的治理逻辑中,为什么戒毒是工作重点? 因为惩罚当然不是为了把吸毒者当做一种解气威慑工具,而是要让他们能够重新回归社会。 第三,对于吸毒问题的处罚和治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啊,其实是冰山一角。无论是否按照规定统一封存,对于吸毒问题毒品犯罪治理都 不会产生影响。因为我们禁毒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禁毒法、戒毒条例,而非一部治安法。这是为什么说我国是世界上对毒品犯罪惩治最严厉的国家之一,而更具体的例证啊,也不便在此一一展开了。 但总之啊,从法工委用尽三千字回应公众的质疑就不难看出,法律条纹的专业性与公众理解的直观性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立法机关像这样深入浅出、积极主动的施力解惑非常有必要。 因为啊,只有像这样及时澄清里面存在的误读和疑惑,公共讨论才能是有效的。对于治安违法记录到底该不该封存,到底该封存到什么程度,这样的讨论大可继续。理性友善的探讨、提问、建议,对国家法治建设 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过程,像这样公众积极参与法治进程,立法机关关注、民众所思的良性互动也应当被鼓励和认可,未来也可以更多些。

哪位少爷吸了的问题?从法治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十二月二十四日,负责立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回应吸毒记录封存问题。这份近三千字的回应一共有三个重点。 首先,大家最关心的是吸毒记录。官方明确回应,吸毒行为在我国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所以对吸毒的处理适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不是刑法。对于两部法律都有规定的行为,首先会看是否构成犯罪,再决定适用刑法还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那么封存是什么意思呢? 不是消除或者删除记录,吸毒的信息依然会记录在案,但这个记录会被严格管控起来,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者公开。这样做的目的,回应也说明了是为了减少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情况,给有过错的人一个改过自新回归 社会的机会。这次修改呢,也是为将来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供一定的实践经验。第二,回应里也强调,记录封存绝不意味着国家对毒品犯罪和吸毒问题的态度变了。我国是世界上对毒品犯罪惩治最严厉的国家之一,对走私、贩卖等毒品犯罪, 我国刑法始终保持最严厉的打击,最高可判死刑。对吸毒者的智力,重点在于戒毒,难点也在于戒毒。国家会通过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多样形式,帮助或教育吸毒人员。 第三,吸毒记录封存其实是包含在一个更大的制度里的,这个制度叫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这个制度封存的对象是所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违法行为记录,他不是一种处罚,而是一种信息管控措施。 核心规则可以概括为整体封存、有限查询。原则上,封存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两种例外情况可以查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未办案需要。二是有关单位依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而且 依法查询的单位必须对查询到的情况予以保密。纵观整片情况,说明算是对近一个月来关于记录封存给出的一个全面清晰的回应。对涉毒的态度是明确且始终不变的,那就是零容忍,但做出的改变也是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修复。对此,你怎么看?

专治各种不服!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这些变化你一定要知道!第一,烈性犬伤人,主人直接拘留。烈性犬不栓绳,第一次警告再犯或者咬到人,最少拘留五天。 第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不算互殴。新法支持正当防卫,合法自卫不违法。 第三,未成年人违法不再是护身符。有些熊孩子仗着未成年打杂偷抢成为惯犯。新法规定,十四至十六周岁一年内两次违法或一次恶意欺凌拘留,不够年龄的直接送去角质教育。 第四,校园欺凌零容忍。校霸在厕所抢钱、在操场打人。新法首次明确定义,这就是违法。轻微欺凌也要处罚,老师校长 隐瞒不报也要被追责,警方会直接尽孝依法处理。第五,噪音扰民,情节严重直接拘留。半夜电钻、广场舞扰民,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最高拘留十天。法律有底线,行为有约束,心法守护,共建和谐家园。

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他们会因为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而留下治安违法的记录,可能会影响到个人升学、求职甚至平庸晋级等各个方面。因此,在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这样的规定就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治安法一百三十六条权威回应来了,封存不等于删除。二零二六年一月一号起,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行。全国人大法工委就第一百三十六条热点问题权威回应。 有人质疑特权干预。官方明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不受特殊利益影响。划重点。封存不是消除,记录仍在,但不得随意公开办案,与国家规定查询除外,且必须保密。 吸毒属治安,违法,贩毒等犯罪,则按刑法严惩,两者界限分明。多年来,戒毒信息一直管控保密一百三十六条是规范升级,不是放宽。法治既要惩戒,也要救赎,更要守住公平底线。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针对的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如吸毒、殴打他人、赌博等,核心是限制公开与常规查询。记录本身仍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统,并未被彻底删除。公众担心的吸毒者从事高危职业问题, 目前在法律层面已有多重防线。记录封存不会削弱职业准入监管。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已对网约车司机、幼师、保安等关键岗位做出无吸毒记录的准入要求,这些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的法定情形。

一项重要的新规即将实施!根据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二零二六年的一月一号起,包括吸毒在内的治安违法记录将被正式封存。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这里的封存不等于删除。个人因吸食少量毒品等被处于行政拘留的违法记录,将会被严格限制公开和查询。但如果是贩毒等构成犯罪的记录,则不在此行列,记录本身仍会完整保存在公安系统中。 很多人关心,这是否意味着安全门槛的降低。法律商家明确表示,记录封存不等于风险隐身,对于教师、驾驶员、保安等特定职业用人单位依然可以依法进行查询,无吸毒记录等条件仍是重要的准入门槛。

关于吸毒记录封存等网民关切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来了!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人能搞特殊化。 三、划重点,记录封存不是删掉,记录本身还在四、分清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适用关系, 要点在于是否构成犯罪。最后再说说吸毒记录,吸毒相关信息一直保密,不能随便泄露,只有特定人能查,大家明白了吗?

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施行。针对热议的第一百三十六条,法工委明确,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不等于消除,仅限制随意查询办案或依规查询除外,且需保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吸毒记录封存不改变禁毒力度。新规兼顾惩戒与社会回归。

吸毒记录可封存,不是为保护某些特定人群,封存也不等于删除。据央视新闻报道,治安违法记录封存针对的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核心是限制公开与常规查询。记录本身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统,并未被彻底删除,更从未建立前科消除制度。 法学专家介绍,公众担心的吸毒者从事高危职业问题,目前在法律层面已有多种防线。我国对吸毒人员的管理一直实行动态管控, 公安机关会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回访检测。记录封存不会削弱职业准入监管,我国已对网约车司机、幼师、保安等关键岗位做出无吸毒记录的准入要求。 此外,还有人担心警方不再通报一人吸毒案件,导致涉毒行为隐匿化,削弱警示效果。专家表示,其实封存记录并不意味着保护某些特定人群,而是对所有人的同等保护。

将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号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条款近日引发热议。其中,吸毒记录封存成为舆论漩涡的中心。 围绕吸毒记录封存话题的相关讨论中,最沉重、最让人揪心的疑问是,如果吸毒者的记录可以被封存,那些为禁毒付出血泪甚至生命的英雄,他们的牺牲是否被辜负? 而一些专家和法律人士却带着知识的优越感,将公众的复杂情绪简单归结为不懂法、不理解法治进步。十二月三号,浙江宣传公众号发表评论文章指出,一项法律规定引发持续而强烈的公众讨论, 一方面固然源于涉毒一体本身的高度敏感性,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专业解释与公众认知间存在沟通缝隙,这需要权威部门更透明、更及时的回应和沟通 大家的核心关切,做出有针对性的回应,真正起到适宜解惑的作用。尤其是实施过程中如何消除公众对公平安全有效等问题的疑虑,是接下来需要进一步努力的关键。

注意了!治安违法记录将不再是影响终身的案例。曾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经历,一度成为许多人一生的污点。一些地区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备注的治安违法记录, 往往是行为人在升学、考公、求职甚至升迁的关键节点,被一票否决,甚至还对行为人亲属产生连带影响。近日,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千呼万唤使出来,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未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