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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问题都可以是经济问题,我想从经济角度谈谈小罗西这件事情。如果你关注医改这一块的话,你可以在各个平台发现有很多医生在抱怨这个事情,其实这几年医院的日子并不好过,第二季付费改革颠覆了医院以前的多做手术多检查就能赚钱的盈利模式。 那以前是不管你治什么病,只要你做了这个检查,做了这个手术,那医院就有钱赚了。但是 drg 的 付费是按病付费,比如说各一个阑尾,我就给你固定的几千块钱, 你实际做了什么检查以及用什么材料就和医保有关系了。这个 drg 是 在国际上是非常先进的制度,可以有效的避免过度医疗,因为医院就没有极力去给你多开检查多开药了。但是这也导致医院会更加偏好高难度手术, 因为那些小手术太普遍了,他的流程很简单,额度低,医医院的自助空间非常少, 基本不赚什么钱,稍微控制不好就要赔钱。只有做那些高难度的手术,里面的额度才高,医生的自由空间大, 医院才有更多的盈余,医生才有更多的奖金。所以现在的医院就普遍会更希望你在他这里做一些大手术。另外还有我们的药物集采,大家之前听到很振奋的几分钱要去进行集中购买, 这个事情当然是利国利民非常好的,但同时也让医院少了一大块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收获大天他也是很坏的。但是医生的收入在这个过程当中也实打实的下降,就很容易让一些医德差一些的医生动歪心思, 这个也是客观事实。其次呢,做高难度手术还和医院平级相关,直接决定了医院的地位和资源。不管一个医院想评三级甲等,还是冲击区域医疗中心,手术量,尤其是高难度手术量,都是硬指标。 也就是说,你想评价高,就必须多做手术,还要做大手术、做男手术。为了凑够这些数据,一些医院就会把一些小手术做成大手术, 把一些可做可不做的手术提前来做了,把简单的手术往复杂做了。小若曦的这个手术被称之为必须做,甚至前期暗示这个复杂的激情,他都有可能是医院为了给自己的评级增加业绩,他评级上去了,你才能有更多的资源倾斜,才有更多的患者, 不然医院就会走入了一个恶性的循环。最后是医护人员自己的支撑,这个是每个医生的职业生命线。以前贫富高,贫高正高,看的是论文,医生会花很多时间去写论文,而不把时间花在门诊室里面。 而经过我们的改革呢?现在医生想去凭这些职称,都要看他的工作量,看他们的门诊量,手指病人数数数量,都要看这些指标,那你想从里面脱颖而出, 那就必须去做这些大手术。男手术,那很多医生,尤其是像非中心城市的医院的医生,他们其实不太有机会去接触这些男的手术的, 所以只能是抓住一点机会就急着做。对于他们来说,多做一台手术,就多了一份晋升的筹码。大家在这过程当中, 手术是不是真的紧急,患者是不是真的需要,反而成了次要问题?我想上面几个问题都是纯粹的经济问题,我们通过智慧可以把他们妥当的解决,可以让小罗西的悲剧不要再次发生。


但在专业的调查报告出炉前,公众看到的是感官上的冲击,家属眼中的血肉模糊与医生眼中的病历状态在这一刻形成了剧烈的对撞。双方都在陈述自己眼中的事实, 但拼凑出的图景却截然不同。除了尸检报告,另一个争议的焦点在于手术室监控。家属和公众质疑,为什么手术室没有监控?如果有视频,一切不就真相大白了吗? 这种呼声在近年来的医疗纠纷中不绝于耳。然而,在目前的医疗体系中,手术室内部并不强制要求安装全方位监控,主要原因涉及患者隐私保护、医护人员职业压力以及无菌操作环境的维护。但在护性缺失的当下,没有监控被解读为心里有鬼。 这是一个死结。医院强调制度和隐私,家属强调知情和证据。在这个事件中,无论是主刀医生三十一年经验的背书,还是成立专项调查组的承诺,似乎都难以平息公众对于暗箱操作的猜疑。 信任、斥责才是这起事件中最难缝合的伤口。面对小洛西的离世,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会感到痛心, 一个五个月大的生命戛然而止,这种悲剧性足以击穿所有人的心理防线。可是在共情之余,我们更应警惕被碎片化的信息裹挟。 目前的网络舆论中充斥着大量情绪化的宣泄。然而,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极其严谨且复杂的科学过程,他需要病理学专家对心脏组织的切片分析,需要临床专家对手术记录的逐针复盘,需要法律专家对医疗程序的合规性审查。 如果仅仅因为尸检报告中的未缝合三个字就直接给当事医生定罪,不仅是对医学科学的不尊重,也可能掩盖了真正的系统性问题。比如术前评估是否真的充分,所谓成熟手术的风险告知是否留于形式,医院在面对突发抢救时的应急遇案是否完备, 这些问题比单纯的情绪宣泄更有价值。洛西事件是一面镜子,它照出了中国式医疗关系的脆弱,照出了医患之间巨大的认知鸿沟,也照出了我们在面对悲剧时理性与感性博弈的艰难。目前,尸检报告只是拼图的一块,而非全貌。 调查组正在工作,法律程序正在推进。对于我们而言,最好的态度不是急于站队,不是在键盘上宣判,而是保持关注,保持理性, 等待那个经得起推敲的最终结论。毕竟,我们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宣泄的出口,而是一个能告慰逝者、警示生者且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真相。真相大白尚需时日,请让子弹再飞一会!

小罗西这个事件其实我还真完整的关注一下他的这个事件链条,我感觉第一是这个事不应该发生仅仅一个一个超声的诊断啊,那么说就去很仓促的去选择这个手术去补,不符合流程啊,人家超声科的大夫里边也写了个建议呢,进一步的 cta 检查, 但是呢,比如这个医生好像没有做 c t a。 第二个就是手术当中五个月的小婴儿手术,哎呦,他是全家的一个宝贝,又是个在什么狭小的一个空间里做这些手术?我了解刚刚晋升副主任医师或者主任医师的一个医生 给自己打个问号,我有没有这个能力?我有没有这个资格?我有没有这个水平能保证百分之百的,甚至是尽最大能力的保证安全?那是不是应该请一些其他的最好的麻醉师,我 最好的助手,我的老主任,或者我心外心内科的专家,或者是其他的这个科室的相应科室的专家给我保驾护航,都给我在那里给我支支招,给我出出主意,万一出现问题了,我有应急的医院案,让这些专家给我集中力量来解决个事啊。虽然我不是心外科医生,但是也包含了很多 我们医生和患者之间共性的问题。昨天有一个评论说,你一个疼痛科医生,你说什么说啊?你说的到位吗?我是心内科的医生,我,我还不敢妄加评论了,你评论个屁啊,是我同意这句这个医生的话,我举手同意,这是这条视频,有这条他的我也没删。但是呢,我想医生总会有一些共性的东西 在小罗西身上,我们所有的医生都应该给自己啊在里边反思反思,包括我在内,我们遇到一些大手术,又一些自己相对比较生疏或者陌生的手术,是不是应该大饱大阪?是不是我们需要沉下心来把手术规划做好,它更完善一点? 也是不是在请我们更高级的专家来会会诊,来给我们拿出一个更直观的一个意见。人家尸检的结果里边没有看到他所说的影响到这孩子发育异常问题,他的那个病情也没有像这个医生说的那么严重, 所以说给我们感觉第一这个手术不应该做,第二点,这个手术做的也不是那么完美。第三点小洛西啊,死的也有点冤,所以说作为医生来讲,我是发自内心的说这些,我觉得也是想表达一下我的心声。

大家好,我是岳律师。最近五个月大的小洛西手术后离世的悲剧,随着官方调查和尸检报告的帖子,这件事情已经超出了普通医疗纠纷的范畴,涉事医生和医院相关负责人涉嫌触犯多项刑事罪名。首先,涉嫌医疗事故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构成此罪。结合目前官方通报和尸检报告这一罪名完全成立。第一,医疗人员主观上存在重大的业务过失。涉事医疗团队数前将五月龄患者的房间格缺损夸大风险, 以不手术控制脑瘫误导家属,却对手术风险评估严重不足。第二,客观上有严重违反诊断规范的行为。尸检报告明确显示心包和胸壁窗口未缝合, 心脏残留补片,原定三个小时的手术延长到七小时十分钟,手术当中的突发情况也没有及时的告知家属,术后监护处置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第三,因果关系明确。 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尸检报告已指向患死亡与手术操作过失相关,官方调查也直接确认了医疗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关联性。 本案当中,主刀医师虽然具备手术资质,但这不能抵消诊疗过程当中的重大责任过失,这正是医疗事故罪与普通医疗事故的核心区别。其次,涉事人员还可能涉嫌伪证内犯罪。病例是医疗纠纷当中的核心法定证据, 但是案存在明显的病例违规,二十二点零三分宣告死亡,却又在二十二点二十分记录生命体征,评委 时间上存在矛盾,官方也已对病例违规问题立案调查。如果后续查实涉事医务人员为逃避责任,存在伪造手术记录、篡改并成日制隐瞒、关键操作失误等行为, 并且该行为影响了案件事实认定,就很可能触犯刑法当中关于伪证的相关规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要知道,病例造假不仅是对医疗法律的践踏,更是直接对抗司法公正的刑事风险行为。 再者,涉事医院相关主管人员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医院作为医疗责任主体,官方调查已经认定其存在医疗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风险防范能力不足、应急处置不利等系统性问题。 如果查实医院长期疏于管理,对医务人员的违规诊断行为放任不管,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那么医院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就可能因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已有副院长被免职、院长及大过的行政处分。若后续调查发现存在故意逃避监管、纵容违规操作的情形, 行政责任必然上升为刑事责任。最后,必须强调,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绝不意味着容错率可以无限放大。当治疗行为突破规章制度底线,当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生命消逝,法律就必须亮剑。我们期待 医疗事故鉴定的最终结论,更期待司法机关彻查到底,让每一个失职者、违规者都承担起应有的刑事责任,既告慰小洛妻的在天之灵,也守住医疗行业的法治底线和公众信任。

为啥健康的小若曦会被推上手术台?一句话总结,为了钱,为了业绩,再加上医生水平不行,医院管理乱,活生生的把一个能治愈的孩子给害了。 先看事实,事件结果明明白白,孩子就一个三毫米的小房缺,这毛病在早产宝宝里很常见,大多数能自己长好, 就算长不好,也该观察到两三岁再看,根本没必要急着做手术。可手术不仅做了,还做的一塌糊涂, 创口没缝好,补片放错位置,胸腔积了血,最后孩子休克,心衰没了命。那医生为啥非要开刀?说白了就是五个原因。第一,为了钱, 心外科手术收费高,做一台手术,科室有钱赚,医生绩效高,要是等孩子治愈,这笔钱就飞了。第二,为了业绩,现在好的病号都往大医院跑,小医院科室要保住指标,就得抢着做手术主刀医生也想多攒点病历,把孩子当成冲业绩的工具。 第三,医生水平太差,他把简单的毛病看成复杂畸形,还吹牛说手术是入门级,就算书中发现错了,也硬着头皮往下做,根本不知道及时止损。第四,吓唬家长。 医生故意放大风险,说不手术孩子就会脑瘫,却瞒着家长这病能治愈,手术难度大的实情,家长一害怕,只得乖乖签字。第五,医院管理乱, 术前没专家会诊,没评估风险,医院考核只看重数、数量,不管病人死活,直接给这种黑心操作开了绿灯。现在官方已经定性了,医院有四大过错,涉事医生、院长全被处分,科室也关了,司法程序也在推进。这给所有家长提个醒, 孩子要做婴幼儿手术,尤其是心脏手术,千万别信一家医院的话,多找几家大医院问问,多会诊,别让孩子白白遭罪。大家说呢?欢迎留言转发!

我是昨天才开始比较认真的看了小洛西的这个事情,因为呢,我并不是一个喜欢看那种非常劲爆新闻的人,也是确实有非常多的网友对这个事情表达了很 激烈的一个情绪。那么激烈的情绪我就是完全不表达,只是作为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我对这个事情在浏览了全貌以后,我会有一些基本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经过解剖呢,不难发现,小洛西的这个主治医生,主刀医生,也就是陈某某, 他从二零二二年开始,直到今年的小洛西事件发生已经截止,有五名呃婴幼儿死在了他的手术上,而且呢,死因基本上和小洛西的呃死因是百分之九十五甚至以上的 高度重合,分别是二零二二年的一个一岁的幼男婴房间隔缺损修补术,然后因心脏破裂大量出血而死。 二零二三年的一名婴儿接受法洛斯联症根治术后呢,因为心排多次抢救无效死亡。那二四年的也是一个先天性心脏病的婴儿手术死亡。 二零二五年,也就是小洛西事件发生的前几个月,六月份,一个女婴也是在接受胸腔镜下动脉导管结扎术后死亡。 但是呢,截止到十一月份,小洛西在有手术的时候,医生在手上几个月刚刚出了人命的时候,还告诉小洛西妈妈说这个手术的成功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九,只要在愿意加一台心脏起搏器的情况下,这个手术的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建议他当天手术。 然后呢,因为这些案例的简缩,我现在的疑问就是,当这个医生手上已经有这么多的死亡案例的时候,为什么还允许他在一线进行临床的接诊,对吧?在小洛西的事件没有发酵到如此严重的程度的时候, 为什么没有人对他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做一个进一步的研究?医院的啊,领导也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这个重视和研究,这是我的第一个疑问。第二个疑问是, 为什么这个医生在当天极力的要求建议小洛西要当天立即实施手术呢? 到底是什么原因迫使他如此的心切的要求小洛习进行手术?难道是心血管科手术背后的一个巨大的利益驱动吗?我只是作为一个普通的旁观者,这是我的两点的主要疑问,其他的很多的疑问,我看网上也都主要是一些情绪性的 问题,也已经都说了,那么呢,我只是给我把我自己有一些就是百思不得其解的一些疑问。呃,想发出来说一下。

五个月大的小洛溪已经离开这个世界一个多月了,最新的尸检报告和官方通报,让这个牵动全网的医疗纠纷案件有了新的进展。 作为常年处理医疗纠纷的律师,今天想从法律事务的角度跟大家聊一聊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关键性问题。 这个案件目前已经敲定的事实是,宁波市卫健委的通报已经认定医疗团队存在手术风险评估不足、手术操作过失、术中突发情况未及时告知、术后监护处置缺陷这四大问题。 尸检报告也明确了小罗西的死因是手术并发症、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现在案件已经进入两个关键程序,一呢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二个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那么这两个程序到底意味着什么?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性意见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和责任层级。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 医务人员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前提是,一呢,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第二呢,是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后果。结合这个案件小洛西已经离世,那么所谓的严重不负责任,不是空泛的指责,而是需要有明确的标准。 比如说官方已经认定的手术操作过失,是否构成履职中的重大疏漏, 这些都需要权威的药专家通过鉴定来量化和定性。如果鉴定结论认定构成医疗事故,医务人员被认定严重不负责任,那么涉事医务人员要面临刑事追责。 刑期呢,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医院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就目前官方已经认定的医疗过错,也必然导致行政追责和民事追责的后果。 像现在官方已经对医院领导和涉事医生做出免职、记过等处分,就是行政追责的初步体现。后续呢,还会根据鉴定结论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处分的措施。 可能有朋友会问呢,家属已经起诉了,为什么还要等鉴定?我想说的是,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学专业技术,这类案件的核心呢,是对一方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这两个问题都需要专业的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来支撑。 尸检报告已经明确了死因,接下来的医疗事故鉴定就是要确定医疗过错和小洛西死亡之间到底有多大的因果关系,这也直接决定了最终的责任划分和赔偿数额,是法院受理的重中之重。 发生医疗纠纷,无论是患者也好,患者家属也好,有情绪是肯定的,但我想说的是,想要解决医疗纠纷,依赖的永远是客观证据。我们和所有关心小罗新一家人的人一样,期待医疗事故鉴定能给出客观公正的结论,也期待法院能给这个家庭一个公道。 最后呢,给大家提个醒,如果遇到类似的医疗纠纷,第一时间要做的是分存并立,保留相关的治疗凭证。情绪过后呀,要保持冷静,不要被情绪左右,更不要轻信谣言,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依法维权才是更好的选择。我是吴律师,关注我,帮你说明白咱身边的法律事。

这是五个月的小洛西在接受心脏手术后不幸离世的视频,妈妈抱着小洛西哭泣,让人无比心疼。 相信每一个父母看到这样的视频都忍不住会共情,特别难过。目前,这起医疗事故还在调查中,在这个案件里,医生可能涉嫌什么罪名呢?首先,我认为最可能的就是医疗事故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健康的,构成此罪。 在案中,医生术前误诊、夸大病情诱导手术,术中又出现了创口未缝合、股片残留等违规操作,均与小若曦的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符合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若相关医生的行为超出正常医疗过失范围,属于应当遇见而未遇见的疏忽大意的情形, 导致小洛西的死亡,就可能构成过失之人死亡罪。例如,未准确评估病情便贸然手术、术中操作失误等行为,都符合该罪名的主观和客观要件。相信法律会给我们带来公平和正义,也相信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出现了。

五个月大的早产女婴,一场被医生称为入门级的心脏手术,本该二点五小时完成,却在手术台煎熬九小时后,永远闭上了眼睛,眼角还挂着未干的泪水。 这个叫小洛西的孩子,用生命敲响了医疗安全的警钟。今天,我们深扒这起引发全网愤怒的宁波妇儿医院事件,从法律视角拆解三个核心问题, 这到底是医疗意外还是过失犯罪?家属该如何维权?我们每个人都该警惕什么?首先,我们用时间线理清这起悲剧的关键节点。 二零二五年五月,小洛西早产,出生前四个月检查显示发育良好。十一月十一日检查发现两处房间隔缺损。心脏科主任陈某贤评估后称手术成功率极高,手术入门级手术,建议尽快手术,避免脑瘫风险。 十一月十四日,手术原定二点五到三小时,实际术中缝合失败,全程七小时十分钟进出手术室,总时长九小时。当晚小洛西离世。十一月十七日,宁波市卫监委成立专项调查组,涉事医生被暂停诊留。 十二月十四日,官方通报确认四大问题,风险评估不足、手术操作过失、术中突发情况未告知,术后监护缺陷。医院党委书记警告,院长季大过、主刀医生等三人被免职停诊。 目前进展,十一月二十七日,警方受理报案。十二月十二日,法院立案,家属委托知名法医完成尸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正在进行中。 更令人揪心的是,这起事件还藏着多个争议点,医生术前称风险仅两百分之一,却隐瞒患儿病情可能自愈的医学共识,术中体外循环达三百三十五分钟,家属全程被蒙在鼓里。 术后家属要求查看手术监控灶具。院方称广角摄像头无存储功能,与行业标准要求的重点区域监控存储不少于三十天,严重不符。作为律师,我重点解析大家最关心的三个法律问题。第一个问题,涉事医生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的核心是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健康。构成该罪需满足四个要件,主体方面,涉食医生具备小儿外科学主任医师资质,符合医务人员主体要求。 主观方面,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轻信手术成功率,未充分评估风险。客观方面,官方已认定手术操作过失、风险评估不足等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 因果关系方面,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认过失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关联。这里要区分两个关键概念,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 前者是因违反规章制度,不负责任导致,可能构成犯罪。后者是因技术水平不足导致,不构成犯罪。本案官方通报明确指向责任缺血,若鉴定确认因果关系,涉事一生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目的 第二个问题,医院需承担哪些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一十八条,患者在治疗活动中受损害,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中拨错已明确官方通报的四大问题,加上隐瞒风险、未及时告知,数种情况均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一十九条知情同意权规定,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丧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特殊点在于,若鉴定确认医院存在骗取知情同意定伪造病例,家属质疑病例时结矛盾,根据法律规定,可直接推定过错,减轻家属举证责任。 第三个问题,监控缺失的法律后果。家属多次要求调取手术监控灶具,院方称无存储功能,这在法律上有重要意义。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监控属于关键病例资料,医院不得隐匿销毁。 若院方无法提供符合规定的监控,可能被法院推定存在医疗过错。明若查明院方故意删除、篡改监控,还可能涉及妨碍司法公正,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这起悲剧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伤痛,更给所有患者和家属敲响警钟。遇到医疗纠纷,律师建议这样做,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复印病例,包括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监护记录、保存沟通录音、申请封存监控和相关医疗物品,应 及时申请鉴定,优先选择异地或第三方鉴定机构,比如本案家属选择湖北重新司法鉴定中心。明确死因和过错责任违维权路径,可同步启动行政投诉,向卫健委举报,提起民事诉讼赔。 若涉嫌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医疗行业该吸取的教训,知情同意不是签字走流程,而是要如实告知风险替代方案,尊重患者选择权。医疗质量安全制度不能形同虚设, 从术前评估到术后监护,每个环节都关乎生命。人文关怀是医疗的底线。面对失去孩子的父母,冷漠比过失更伤人。 小洛西的眼角还挂着泪水,这个五个月大的孩子,用生命换来了一次医疗行业的整改,也推动着法律对医疗责任的严格认定。目前案件的关键就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我们会持续关注。

小洛西事件热度高居不下,到底是为什么让网友如此愤怒呢? 小洛西事件中,网友愤怒的核心是五月龄的婴儿,因为不必要的手术、严重的医疗过失、医医院的隐瞒与推诿等多重原因离开人世,然后叠加了医疗信任的 崩塌和对生命的漠视,引发了全网共情和愤慨。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原因啊。 第一是诊疗核心的争议,误诊加过度医疗违背了医学常识, 夸大了病情的病情诱导手术。涉事的医生诊断小洛西维混合型房缺加无顶冠的壮壮斗综合症,强调不手术可能会脑瘫,影响发育,宣称手术是入门级的,成功率百分之九十九, 催促家属尽快手术。但是尸检报告显示,所谓必须手术的冠状动脉型缺陷不存在实际,以防缺仅三毫米。 五月龄婴儿这类的缺损有极高的自愈可能,常规应该随访观察,无需急手术。手术的决策与沟通严重的违规,术前风险评估 不足,术中二次开胸等关键突发情况未及时告知家属,剥夺了其知情与决策参与权,术后监护处理有缺陷,加以了悲剧。 第二个点呢,是术中术后离谱的过失,突破了医疗的底线, 操作失误,触目惊心。尸检显示婴儿存在六点五厘米的肋尖创伤,五厘米的心包切口未缝合,胸腔积血,心脏残留不片, 与病历记录完全拆除矛盾,且术中出现缝合失败,被迫二次开胸等严重的问题。术后处置与记录造假,孩子二十二点零三已经死亡, 二十二点二十病历仍且生命体中平稳,还存在大量输血的不合理的处置,暴露医疗记录与诊断规范的双重失守。 第三个是医疗,医院态度冷漠,掩盖了关键的证据。监控消失了,家属要求查看手术的监控。医院称未配置存储戒指无法回放,引发对院方刻意隐瞒的强烈质疑。 初期推委拖延,事发后医院未主动担责,家属求助无门,才选择网络曝光。 未建委通报虽指出四大问题,但初期处理力度与公众期待存在差距,进一步激发了激发了不满。第四,行业乱象与信任危机引发群体性的焦虑, 利益驱动了质疑啊。有前医生爆料,科室为抢患者保业绩,可能存在为做手术而做手术的动机,将科室生存压力转嫁给无辜的婴儿, 触碰了公众对医疗领域的底线。共情与安全感的崩塌。 五月龄婴儿的悲惨遭遇让无数父母共情。公众担忧自家或自身的,自身或自家的婴儿也可能遭遇类似的医疗不公,对医疗体系的信任进一步受损。 以上是引起全网愤怒的四大原因。

全网救星的小洛奇事件有了最新的消息,这个五个月大的早产宝宝,用生命牵动着无数人的心,尤其是韩红老师的发声,更是把自己医疗悲剧的关注度直接拉满了。 真正让全网愤怒的是,十二月十九日家属公布的事件报告,直接就推翻了医院的术前诊断 报告,里面写的是明明白白。第一呢,没有查出所谓的冠状窦型房间可缺损,根本就没有这个病。第二呢,心脏实际缺损,要么是三毫米,这是韩红老师引用的信息, 要么是一厘米左右,这是医院后续回应的说法。但是不管是哪种五个月大的宝宝,都有很高的自愈可能,就算不能自愈,等稍大一点手术啊,也更加的安全。 第三,手术窗口严重违规,右侧六点五厘米的胸壁切口和心包五厘米切口都没有缝合,胸腔还有积血,心脏呢,甚至还残留了一点四厘米的补片碎片, 这跟医院说的补片完全拆除是完全不符的。目前官方的处理进展是十二月十四日,宁波吴建伟呢,已经做出了通报,明确认定了伊朗反对呢,有风险评估不足、手术操作过失、术中突发情况告知不及时、术后监护处置有缺陷的四大问题。 涉事主导议事麻醉科的主任都被免职停诊了,分管的副院长也被撤职了,院长接大锅,党委书记呢,受警告。 而且呢,早在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安机关呢就受理了家属的报案,十二月十二日,法院呢,也已经受理了家属的诉讼。现在事件已经完成了,正在推进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后续呢,会根据鉴定结果进一步的追究。 还有一个小插曲,十二月二十日晚上,社区医院曾发文回应说,一厘米的缺损对五个月的宝宝影响很大,还解释事件时心脏停止跳动会缩小,试图来反驳家属的质疑。但是呢,这份回应很快就被删除了, 这种犹豫不决的态度呢,反而让大家更期待真相了。就在十二月二十日,一直关注此事的韩红老师在社交媒体上发生,作为长期做医疗公益,接触过数百位医疗专家的人,他的话特别的有分量,他直言这个病例错的太离谱。 他强调,三毫米的缺损,五个月的宝宝完全有机会自己长好,就算不行的话,稍大一点他做手术呢也更加安全, 现在这个手术做的太轻率了。韩红老师还透露,自己之前呢已经带着病历去了国家医保局,就是想帮小洛奇一家寻求公道。现在网上绝大多数的网友的心情是既愤怒又痛心,大家不是要刻意的制造医患对立,而是呢,没法接受一条幼小的生命被如此的侵蚀。 目前事件已经进入到司法程序了,医疗事故界定呢,还在进行当中,我们能做的就是持续关注,让真相不被掩埋。

今天看到宁波五个月的女孩小若曦事件的官方的通报,我作为两个女儿的父亲,看了以后心里很不是滋味,非常非常的难受。公众的质疑,实际上我觉得主要是两点,第一个 是说那么简单的房缺手术,怎么也会出事,其实作为一个外科医生来说,不存在什么简单的手术,比如说我一年要开一千五百多台手术,我对每一台手术都心存敬畏, 即便是好像是一台简单的血切,你不知道他这个当中会出现一些怎么样的并发症,包括手术当中会突然碰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一些情况, 所以说对于外科医生来说,没有所谓的简单手术,每一台手术都是患者性命相托,所以说对于我们来说都是最最重要的手术。第二点是至于手术是不是最佳的一个方案,能不能采取保守的治疗的方法, 当然这个要等最终的调查的结果出来,我做一个胸外科医生是不能妄言的,但是从大的一个原则上来说,当然手术的创伤是最大的,能够不手术还是尽量采取风险更小的一些方法。 比如说我们现在的呃胸外科的那些磨玻璃的结节的患者,我就是觉得其实大量的磨玻璃结节的患者是不需要手术的,他长期的随访的结果非常非常的好,而且这个当中即便是出现 混合性膜布里的情况,它当中有漫长的五到七年的这样的一个窗口期,那么在这个期间并不是一发现有这种结节都是需要马上的手术的。那么小洛西是不是存在这种情况?那是不是可以稍微晚一点,或者是等 用其他的一些更加完善的一些方法?这个要等最后的调查的一个结果,因为现在通报的只是行政处罚的结果,还有医疗上面会有医疗专家组 对此作出评论。最后也是祝愿我们的小天使一路走好,再回到爸爸妈妈身边。

五个月大的小洛西术后离世,法医刘良团队的尸检报告给出了关键结论,未检见冠状窦性房间隔缺损。 这一结果直接撕开了这起医疗事件里层层相扣的逻辑漏洞。今天,沈律师就跟大家聊聊手术背后那些不为人知的问题。 从诊疗逻辑来看,手术的核心前提是确诊冠状窦性房间隔缺损,但尸检结果推翻了这一诊断,意味着术前的检查诊断环节存在根本性错误。若术前诊断是医疗决策的方向盘, 那这一错误直接让后续手术从起点就偏离了轨道,所谓的治疗性手术也就失去了医学上的合理依据。这绝非依据工作失误能搪塞的诊断。实则, 从责任逻辑来讲,相关负责人被免职停诊的处理结果,侧面印证了诊断流程中存在人为的疏漏或失职。一份错误的诊断报告如何通过层层审核最终成为手术依据? 是检查环节的专业判断缺失,还是病历复合?术前讨论的流程流于形式,这些环节的断裂才让本可避免的悲剧发生。 从医疗行为的逻辑闭环来看,手术实施的前提是病证存在且手术必要,而尸检结果证明病证并未检出,相当于手术成了无地放矢的医疗操作。 这种背离医学常识的行为背后,是医疗流程的严谨性被忽视,还是专业判断让位于草率决策?这些未被解答的问题,正是这起事件中最让人痛心的逻辑断层。 小洛西的悲剧不是单一环节的失误,而是医疗链条上多个逻辑节点的崩塌。每一个被忽视的细节,每一次流于形式的审核,最终都化作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而这也正是人民网评所指出的,不是一句工作失误就可以解释的,因为在专业的医疗体系里,任何一环的逻辑断裂,都该有对应的责任与答案。

小洛西事件的通报来了!手术操作存在过失,多人被问责!小洛西事件的发生时间是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号晚上,那么这一次的通报是在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四号的晚上,也 就是说,五月龄的女婴小洛西在接受心脏手术不幸离世。整整一个月后,第一份通报终于问世了。 宁波市卫健委组成的调查组认为,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对五月龄女婴小洛西进行心脏手术。注意,以下是原文, 医疗团队对手术风险评估不足,手术操作存在过失,术中出现突发情况未及时告知,术后监护处置有缺陷。你数了吗?这是几个错误啊? 一共是四项错误,尤其是前两项,医疗团队对手术风险评估不足,手术操作存在过失。这两项任何一项都是要命的。 那么这次通报呢?一共有六人被追责,医院党委书记被警告处分,院长被记大过处分,分管副院长被免职,那个主刀医师被医院免去了科室主任职务,暂停了治疗活动。还有麻醉医师的科主任也被免职,暂停治疗活动。 儿童重症监护病房,也就是 psu 主管医师的诊疗活动也被暂停。那么有网友在问,这样的追责问责就结束了吗?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完全没有结束。 首先说小若曦心脏手术离世已经一个月了,这是宁波市卫健委通报的初步调查结果,以及基于初步调查发现的违规和管理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的行政处分。核心要义就是先给患儿家属及公众一个交代。 一个月了,该有点声音了。所以说,在这次通报中,不仅强调了调查的方式方法,还对家属和网民关心的主刀医师资质、 手术室监控录像等问题做了回答。通报指出,给小洛西做手术的主刀医师,一九九四年七月毕业于温州医学院儿科医学专业,二零一四年一月被聘为小儿外科学主任医师, 具备开展本次手术的资质。那么现在呢,大家都在疑问,这位医生具备手术资质,但是呢,为什么还会出现通报中所说的对手术风险评估不足、手术操作存在过失这样的问题? 应该说呀,这一份通报还无法解开家属和公众的所有疑问,那么具体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性质,以及最终应承担的责任比例等等,就像通报中所说的那样,接下来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报中还有两句话是,一月二十七号,属地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了患人家属的报案,十二月十二号,法院已经受理了患人家属提出的诉讼。所以说啊,调查还远没有结束。 医疗事故的认定及其责任程度,需要专业鉴定机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综合分析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判定。那这个结果将是后续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追究的关键依据。 如果不是这次手术,小洛西已经是六月零了。我们关注这起医疗悲剧,不仅是要为逝去的生命讨回公道,更是要推动医疗体系深刻的反思,让每个幼小的生命都能在安全、规范的环境中接受治疗,永远不再重演这样的伤痛。

小孩自己先流干而死的,内部残忍的一个伤口,因为 他拿的东西简单说出这个案例, 明明没有起好你的房间,从心脏彩超科的医生就开始激烈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