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收听我们这次的深度解读。今天,呃,我们要聊的话题可能有点沉重。嗯,是的,但是又和你我,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对,我们手上有份报告,他剖析了最近发生的两起哎,让人心都碎了的儿童医疗悲剧。 一个是在宁波,一个五个月大的婴儿小洛汐,另一个是在湘雅二医院一个出生才二十二天的新生儿。对,你可能觉得这不就是两起医疗事故吗?但这份报告挖得更深,他告诉我们这两起悲剧的病因,或者说病例是完全不同的。嗯, 所以今天我们的任务就是来解剖这两种,呃,可以说非常致命的系统失灵, 一种是能力的崩溃,另一种是轮力的扶持。对,这个区分很重要,因为它直接击穿了我们社会里最根本的一种信任,就是把孩子交到医生手上的那种信任。 对,尤其是当你把最脆弱、最心爱的孩子交出去的时候,你寄托的那份信任。理解这两种失败的区别,直观重要。好,那我们先从宁波小若曦的案子开始吧。我们先想象一下这个场景, 你带着一个才五个月大的孩子去做一个所谓的常规心脏手术,医生告诉你,手术很简单,预计三个小时。对,三个小时。结果呢?三小时过去了,五小时过去了,最后手术做了七个多小时,孩子在手术室里 待了整整九个小时。九个小时。而在这漫长的九个小时里,你作为家属在外面急得团团转,却没收到任何一个电话,没有任何解释。对,没人告诉你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这就是报告里定义的第一个概念, 能力的崩溃。 confidence failure 能力的崩溃。对,这个已经超出了单个医生的技术失误的范畴了。嗯, 你看他官方后续的处理就知道了,处理的非常快。而且怎么说呢?异常严厉。有多严厉?主刀医生、麻醉科主任直接被停业,但最关键的是,连分管的副院长都被直接免职了。副院长被免职, 这个在医疗事故里确实很少见,非常罕见,所以这个信号就非常明确了。调查组认为这根本不是一次孤立的意外,而是整个医院的管理系统,风险预案、应急沟通机制在那九个小时里彻底瘫痪了。 我明白了,所以这是一个系统失灵了,没能做到他本该做到的事情。没错,如果说宁波的悲剧是源于这种无能,那湘雅二院的报告揭示的就是另一个。呃,更黑暗的层面了, 那感觉就像一个系统在主动的作恶。哎,你这个说到点子上了,湘雅的案子性质完全不一样, 一个二十二天大的新生儿,诊断黎明是肠梗阻,结果呢,却被拉去做了两次创伤巨大的开胸手术。 两次开胸?说实话,我看到报告里这个细节的时候,后背都是凉的。医生每天出来跟家属沟通,嘴上说的都是手术很成功,恢复的不错。对,给家属希望。但同时, 他们在孩子每天的病历记录上清清楚楚的写着两个字,病危。每一天都写,这完全是两个世界。报告里管这个叫论语崩塌。 ethical collapse 这个词听起来比失误严重太多了,它到底指的是什么? 论语崩塌就意味着这不再是过失,而是故意的、系统性的欺骗,故意的对 这种口头成功书面病危是一种可以说是极其恶劣的防御性医疗。怎么讲?在口头上,他稳住家属,让你觉得有希望,然后继续交钱继续治疗?嗯,在书面上,他记录病危,为将来万一孩子没了,在法律上铺好了免责的道路。天呐, 更可怕的是,这还不是孤立?你得知道这事是发生在湘雅二院刘祥峰案的那个背景下的啊。刘祥峰,那个因为掠夺性医疗臭名昭著的医生,就是他 为了赚钱,在患者身上做大量补必要甚至有害的手术。所以你看,这不是一个坏医生的偶然行为, 它是一种腐蚀性的文化,已经在这个系统里潜伏了很久。我明白了,所以宁波的案子是系统瘫痪,导致了一个因无能而产生的信息黑洞,对家属被隔绝在真相之外,是因为系统乱了套,没人去沟通。嗯, 而湘雅的案子更像是一个系统在主动制造信息黑洞,他又谎言筑起一堵墙, 把家属困在虚假的希望里。而强的另一边,是最残酷的现实。说的太对了,一个是无意的真空,一个是有意的欺诈。但结果都一样,信任被彻底粉碎。那问题就来了, 当信任的基础已经动摇,我们该怎么办?是啊,怎么用制度来重建它?光靠呼吁医德肯定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这份报告最后就提了一个非常具体的、机制性的建议,我们觉得很有意思,也把它留给你来思考。嗯,我们设想一下, 如果在医院里强制推行一个叫手术溶断机制的东西。手术溶断机制?听起来有点像股市那个,哎,对,就是那个意思。规则其实很简单, 任何手术,只要他实际操作的时间超过了预估时长的,比如说百分之五十,超过一半。啊,对,就必须自动触发一个程序,一个强制程序。对,这个程序会要求一位不属于手术团队的第三方医生介入一个独立的人。是的, 他的唯一职责就是立刻走出去,向手术室外的家属进行一次完全坦诚的阶段性通报,告诉他们发生了什么,现在的风险是什么。没错,这样一个简单的强制性的规则,一个打破信息黑洞的设计, 他能不能阻止下一个小洛熙或者香雅新生儿的悲剧重演呢?嗯,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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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结果在当天晚上,这个女婴在 icu 抢救无效离世,你没有这个房区,你还进行了这个手术,那我觉得你构成这个犯罪是是比较明确的,造成患者死亡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能把这种风险全都转嫁在医生身上, 同时有没有替代医疗方案的选择呢?一定要做这样的手术吗?这个小洛西妈妈的所有的行为来看,他是既有维权意识,又是冷静克制的。 欢迎礼兵律师,欢迎张月律师。我们今天谈小洛西事件,我先简单的整理了一个这个事件的时间轴,就是十一月四号事发五月大的女婴小洛西,她有早产史, 在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接受心脏病手术,然后术前家属称诊断孩子是冠状动脉窦性房缺,手术实际时长超七个小时。家属称期间多次询问, 均被告知体征平稳,没有收到病危通知。但是结果在当天晚上,这个女婴在 icu 抢救无效离世。十二月十四号的时候,宁波卫健委的初步调查结果认定,医疗团队存在风险评估不足, 手术操作存在过失,手术中出现突发情况未及时告知,事后监护处置也有缺陷。当时有一个行政处理 主刀医生程某等相关责任被免职,暂停职业医院的分管副院长被撤职,院长即打过。然后又五天之后,到了十二月的十九号,这是一个关键的转折,在公正下,第三方尸检报告已交家属 为减除术前诊断的七毫米灌装静脉窦性房缺啊,这样就提出了一些疑点。那么到了二十号第二天,这个转折点的第二天,医院发布了一个情况说明,这块其实还挺特殊的,发完之后很快就删了。嗯,瞬间引发了更大一波关注。 然后到二十三号啊,也算是目前最新进展有三个层面,宁波市启动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 然后从司法层面,宁波市海事区法院受理了家属医院的这个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监督层面的,更高层面的,浙江省委省政府派出工作督导组。对, 第一个部分就是医疗专业方方面的问题,因为我知道你啊,以前是职业医师,现在转行做律师。在这种先天性心脏外科中防间隔缺损超声检查,这个 cta 检查出现就不太准确。这种情况很常见吗? 常见不一定,但是检查都有局限性,因为它是精胸,通过仪器的方式来探测心内的结构和血流的方向。 cta 本身有造影剂的显影,应该说更加准确,因为它不同的病,它的位置会不一样, 可能它就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个体差异。所以临床上也很难以通过超声心动图或者 cta 的 检查百分之百确定,无疑的得出一个精确的结论。 所以在临床上,它往往是作为一种辅助检查手段,供临床医生做出临床诊断。不仅仅要看超声心动图或彩超, 还有 ct 的 检查报告,我还要去看我的体征是不是提示了。比如说拿先天性心脏病来说,他会有心脏杂音,听诊时候会有体征的异常表现,或者是这个话儿有没有一些临床症状。当然,这个从本案的患者来说,他可能没有明显的症状,所以说在临床上,他要根据患者的症状 体征的阳性表现,还有一些其他的辅助检查结果综合判断,做出一个结论。因此我们不能理解为某一种辅助检查一定会有百分之百的精确率。那一般在比如说这医生的实际工作中啊,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参考程度呢?就是比较依赖呢?还是说 更多的是那只是一个参考?就像您所说的医学,实际上我虽然有过从医的专业度很高,有技术壁垒的, 实际上我个人的理解呢,这种小儿外科的心脏手术之前的诊断来说,可能是比较依赖于一些影像检查手段,因为你从 外边通过医生的试出扣听,是很难精确的看到内部结构的,所以有一个彩超,有一个 cta 的 造影检查结果,应当说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医生能不能做出这个临床诊断,还是很有 比较大的权重的。嗯,比较大权重,对常规状的比较大权重。是这样的,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会和家属做这方面的一些沟通和交流吗?当然,因为医生从法律规定的层面,包括医师职业理论和职业规范讲,我都有一个如实告知的义务,我都要把患者的病情预后, 尤其是一些特殊的检查或治疗方式,比如说手术、造影、介入治疗呢,这些都属于是特殊检查, 这些情形都应当如实向患者家属告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同时呢,要征得他的同意,这是知情,同意的前提就是离开手术要不要合法进行,前提是你要医生做出诊断了,你要让患者家属理解这个诊断以及采取的手术措施的必要性还有风险。 同事有没有替代一道方案的选择呢?一定要做这样的手术吗?如果有还是没有,都应当如实的全面的告知患者家属,就是患儿的父母,让父母在理解的前提下,做出一个符合孩子最大利益的意思,表示我接受不接受这个手术, 所以这种程序当然是会有。当然在个案的沟通过程中,因为医患沟通是一门艺术,医生和患者家属之间的沟通是不是充分到位,有没有十分详细通俗的把全部的重要事项都告知患者家属,供他做出决策的考虑?这是个案当中可能会有差异了, 嗯,不太一样的。对,嗯,这跟医生个人的沟通方式,还有他本身对沟通这个环节的重要性的认知 都有关系。这个有没有个强制性的说?法律有些规定我确实要沟通这个,比如说一个强制性的沟一一个动作呢?法律当然会有,包括医师法,包括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非常多的法律法规都要求医师应当如实告知患者病情预后, 对于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包括民法典的规定都有,都应当具体告知,并征得明确的同意。 那么在存在就是诊断不那么确定的情况下,对于一个五个月大的孩子来讲,这么小的一个孩子进行手术,这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吗? 这也是这个案件当中非常具有争议的相关的焦点话题,因为您说到了我们要的前提是不是能成立,意味着诊断是否明确,他要那么紧急吗?如果诊断是明确的,我们先假设房间哥缺损的诊断是成立的。 这种诚意的情况下,您所提到的实际上是有没有手术指征,以及手术方式和手术时机的选择是否恰当,这个很重要。如果真的有房建哥缺损, 又没有办法自行愈合,因为有一些病呢,他是可以自愈的。随着年龄的长大,他慢慢这个缺口就自行堵上了,堵上了之后,血液就不会分流, 心脏的两方两尺就完全分开了,于是左右之间就是一个密不透风的情形了,他就正常了,很显然就没有手术的必要。但是有一些情形之下呢,可能虽然这个 患儿他的年龄很小,也许缺损并不是特别大,但他要是有比较严重的明显的临床症状呢,也可以说在一定情况下具备手术的指征。所以这些问题是很专业的。我相信 主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了,也已经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了。当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他主要是服务于行政和刑事处理,对于民事赔偿而言,主要是司法鉴定。无论哪种鉴定,他都会明确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有没有过错, 其中就包括了诊断是否明确,能不能成立,手术方式和时机选择是否恰当。这是一个重要的焦点问题。如果这个小孩 没有特别急迫的情形,需要马上手术,也许随着年龄增大,或者说他的体重增加,他的抗风点能力就会不一样,因为小孩他的主要问题在于,即使可以做手术,在手术台上风险出现了,他的避免能力能有多大, 所以如果抗风险能力比较强,那这个孩子的育后就会比较好。因此这也是很多网友都关心的。这么想个小姑娘,她该不该这个时候马上上这台手术,毕竟手术结果她是不尽如人意的。当然了,我也想强调一点是医疗纠纷具有很复杂的专业性特点, 他也是一个实践性的学科,我们当然希望这个患儿能够通过手术得到痊愈,非常健康的成长起来,这是每个医生包括所有人都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毕竟医疗行为具有高度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因此我们也不能简单的通过结果来倒推过程,一定具有严重的过失。是不是有过失还有待于经过相关专家组对于全部病例进行调研之后,根据医疗诊断规范做出一个判断,到底是不是一方存在着过错, 以及过错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元音力大小是多少,意味着责任程度的百分比是多少,这都是一个专家判断的话题。但是我们自己想说呢,如果这个病历真的可以延后一段时间做手术 不是迫切的马上需要上手术,不会影响到患者的正常发育或生命安全,那可能这个手术实际的选择就非常值得关注了。所以我看网上有很多人在说,这是不是一种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的话题很敏感,我们也知道民法典的规定是不得违反治疗规范进行不必要的检查,他指向检查,但医师法的规定是不得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所以如果是不必要的手术, 没有明确的指征的情况下进行相关手术治疗呢?很显然就有可能会涉嫌到了过度医疗的问题。但是这个案件当中不一定。 而且过度医疗你要了解每个医生对患者的诊断都有一个自己的认知和判断过程,医生有处方权,医生有治疗方案制定的权利。如果这位医生认为这个患者的情形需要手术,应该进行手术, 他是不是过度,那要看是不是明显违反了治疗规范。就比如说我们各个科都会有治疗指南、专家共识、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这些规范对于相应的病例,比如说我们这个案件当中的小女孩,她这种病情是不是按照诊断规范的要求,符合手术的条件,这要经过专家判断。因此是不是存在过度医疗也是鉴定的一个重要内容。 通常情况下要专家同行来评议,恐怕我们一般不是这个学科的医务工作者,或者你根本就不是医务工作者,是一个普通公众的情况下呢?你很难通过这个结果来判断, 我们还是需要通过专家的认真认证来判断这个手术是不是构成了过度医疗。嗯,对,我看有一个通报说这个卫健委这个通报其实里边初步确认医疗团队存在手术风险评估不足、操作过失、 术中突发情况告知不及时、术后监护缺陷等问题。你该参与的这个主刀医生、麻醉医生实际上已经被被免职,医院领导受到了处分。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这是不是可以 简单的在这个阶段啊?可以理解为说术前的诊断,手术的指征,您刚提到的手术的方式都被否了呢? 我觉得首先卫生部门给出的一个初步的意见足以证明医疗机构在这类病例的诊断当中存在过错, 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是不是像您所说的诊断本身也被否认,因为手术风险评估不足,它并不意味着不该手术,或者说诊断本身是错误的。 只是说我们要做一台手术之前有一个术前讨论制度,我们要对这台手术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有一个充分的讨论和认知。当你认为有可能出现某种风险的时候,你要提前做出预案,如何处理,如何就诊? 这这个小孩的情形是不是能够承担这种风险?他毕竟是一个婴幼儿,他是个婴儿,才五个月大小,对,五个月。对,所以呢, 这种情形之下就贸然手术了,有可能认为在术前讨论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评估到术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复杂状况。第二步就是手术开始了,从实施到结束,整个过程当中是不是违反了治疗规范? 如果卫健部门认为存在手术操作失误,那肯定是在操作环节,手术本身的动作就没有严格遵循诊断规范,是有医疗过错的。那这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是不是能构成医疗事故呢?从目前来看,两位觉得 专业角度来看呢?医疗事故还是要靠医疗事故技术断定鉴定专家委员会给的结论。当然呢,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一定是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断规范、常规, 意味着你没有能够尽到你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治疗义务。因为医生我们知道这家设施机构是三甲医院,是妇儿专科医院, 所以在当地应该说是比较权威的医疗机构了。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这样级别的医疗机构,对这样的一个患儿的手术,从制定方案到实施,再到术中的沟通,术后的监护,全流程上是不是没有尽到三甲医院主任医师应当尽到的通常情况下都能尽到的义务? 如果我们没有进到,那他是有过错的。如果有这样的过错违背规范,比如说专家的共识、临床指南等等,那造成患儿死亡的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认定为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分成四个级别,造成患者死亡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这种医疗事故一旦作出认定结论,那第二步就是医疗过错和患儿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多少,我们通常说参与度、 原因力大小来如何来确定,这就关系到了后面医院承担责任的比例,甚至和后续的行政,甚至于有可能会不会涉嫌刑事责任都有关联。 当然,这我们最终还是要看最终的结论了,因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呢,首先是由相应的地级市宁波市来作出啊。第二级呢,还有浙江省 医学会会组织省级别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然从程序上说呢,如果任何一方对第一次事故鉴定的结论不服,都可以申请做第二次事故鉴定,来最终认定医院的诊断过错,是不是构成医疗事故,构成的话,责任程度又该是多少? 相应的处理规范我们都可以看到了,有医师法、医疗机构处理条例等等的规定,对涉事医疗机构和医生呢,都会有罚则的。一般从司法上来讲,如何认定最终认定医疗事故呢? 可能还是关键要看这个医疗技术鉴定的这个鉴定结果。而且我认为其实现在调查组他目前给出的这种行政处罚, 嗯,有点是为了平息舆论来做出的这么一个处理决定。因为按照这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你应该先进行 这个医学会去组织鉴定,你分析出来这个鉴定结论到底他是不是违法违规,到底医生、医院有没有责任之后,你才来讨论民事责任的处理,然后行政处罚的处分的问题,包括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问题。 但是他现在还没有一个鉴定结论的基础之上,他就已经先行给出了一些,比如说免职啊,给出了一些这个这个处分的行为,我觉得可能在程序上来讲还是,嗯 嗯,基于这种舆论的一个平息的考虑吧。通报里边看到两个细节,第一个就是这个病例和事件报告他其实有比较大的出入。对,那么这个出入里边,我看网上有很多人说有没有一些篡改的行为,但是这这这这个这是一种说法啊。我的问题是 这种出入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会不会有很大的影响?就是目前看到的这个初步的认定,会不会就是基于这几点,可能舆论方面有考量, 但是真正的是会不会是这两个是重点之一呢?当我们回归到技术本身判断的话题,对于病历是否经过了不正当的篡改,当然篡改本身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掩盖基本的病情客观事实。我们知道检验报告或者说 影像学检查结果在患儿当时手术前就已经做出来了,那个时候还没有发生手术以及患儿死亡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当时做出的一个比如说超声心动图,包括 cta 的 检查报告,应当说是客观真实的。至于说 医生手术记录,包括其他一些病例资料是否存在着篡改的情形,这需要严谨的程序来进行认定。意味着如果你把病例修改了,这个修改是为了掩盖事实, 那事实上病人住院,他是要做各种检查,有各种治疗,有各种遗嘱的,他相互之间可以相互印证的。你把某一个点改了,可能别的方面你没有改,两者之间会出现矛盾,也会发现篡改的端倪。 因此不能理解为只要尸检报告和病例资料的记录有出入、有矛盾,就认为病例一定是被篡改的,这个也是缺乏依据的,我们还是要来通过技术手段 来进行认定。看医院在病例管理过程中,因为如果是电子病例的话,每个医生要登录系统,他都是会有相应的留痕的,什么时间谁登录了,他做到哪些修改都是能够看得到的。因此从技术上来说呢,这份病例的真实性、完整性 可以得到一个认定的,这是很好调查的。对,如果调查得知了没有篡改,那只能说,为什么尸检报告的结果和我们在病例当中手术记录里面看到的情形是不一致的呢?这确实是一个值得人深思的话题,也需要进一步把这个谜打开。有没有可能是这样说,医生打开了 小朋友的心脏之后,发现了他目视情况下看到的一种临床表现,他进入到病例当中了, 但他也实施了手术,会不会因此而造成后续的尸检过程中,经过一些注水的试验,没有能够发现有这个部位的相关的水流的液体的不正常的反流,这种现象会不会和手术本身有关联?所以两者是不是必然存在着 我们能够看到的针锋相对的矛盾也是未见得的,现在还不好判断,但也不能排除,也不当然排除我们也不敢排除了。所以说尸检报告是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一个患者死亡了,要明确死亡原因。尸检报告是病例检查,是金标准, 当明确的死亡原因,比如说心理衰竭、呼吸衰竭之后,进一步呢,就要从临床的角度判断这类患者从入院检查,到确定诊断,到实施手术,到术后抢救,到最终临床宣布死亡的全过程。 基于有了尸检报告的一个金标准,我们来回述整个医疗过程,是不是在某个环节或多个环节上违背了法律法规或诊断规范,有没有过错, 以及因果关系的元音力大小,他是这样一个流程,所以说尸检报告他只能证明死因所见到的是什么情形,在心脏这个局部, 但是他并不能够判断医疗行为有没有过错,以及过错和死亡的因果关系,元音力大小这个话题呢,交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说在民事诉讼当中会有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程序来最终判断。这里边还有另外一个细节, 就是很多网友看到魏建伟这个通报以后啊,质疑手术间的监控摄像头为配置存出戒指不能回放,在常规当中的手术室没有这样的配置,这算违规吗?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医院必须要提供手术录像,他他规定的是你必须要提供给我病例,但是手术录像其实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我必须要提供给你,也没有明确规定我必须要有这个回放功能。你对医院比较熟吗?手术室是有监控吗? 是这样的,因为他可能需要的是手术录像。嗯,在整个介入治疗过程当中,或者是开胸以后,对整个这个手术的操作过程,你要有录像,让我直观的其他人可以看到 你的术中所见是什么,你是如何操作,如何修补封堵的,这来判断一下你是不是有过错,手术到底该不该做。 当然了,如果有肯定会更好。在相关的案例当中,手术录像包括介入操作的录像,还有影像检查造影的录像,都是患方要求提供的一个重要依据。他认为你把这个提供给我之后, 我才能有知情权,才能让第三方更专业的权威人士来判断你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等等。 但是像张女士刚才所提到的我们国家对于电子病例的规定,他有一个电子病例应用管理规范事行这样一个规范性文件里面也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电子病例啊,文字图号、符号、图标、影像、切片都是病例,你要向患者家属提供。 但是呢,对于手术录像这样的一种电子资料,它的定性没有叫电子病历。电子资料是说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患者提供复制服务,意味着并非强制性,可以不是应当,而且是有条件, 所以要看具体当中的医疗机构有没有。我到很多基层医疗机构或者我们当地的三甲医院去交流的时候呢,他们的领导跟我说,我们现在 要求每台手术都要把手术当中的操作过程,只要不涉及到患者的面部形象,跟患者的肖像权各方面没有关联,你也看不到到底是谁。这个信息不能指向特定自然人,所以我在这个局部实施手术的过程,我都是要 提供录像的这种设置和拷贝服务的。为什么?因为我们知道,第一个能够证明你的手术过程是不是有过错,为将来定分指征、确定责任提供依据。第二点呢,也是临床教学总结经验的一个重要的素材和一个非常好的科研材料。 但是呢,只要你不侵犯患者隐私权、肖像权之类的人格权,那你又不担心医生的技术手段, 手术操作是一个精密的商业秘密的过程,是吗?如果你也不担心你的手术技巧外泄,那你愿意为临床事业的发展做出你的努力,那这也是可以的。但是呢,他并不是 我们每个医疗机构在每台手术上都必须要做到的,像张女士所说的是一样的,他不是一个明确的禁止性,不是强制性,不是目前你没办法提供手术录像,并不能直接因此而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你也无法推定他由于没有能够提供手术录像而直接承担不利后果,还是要看整个的手术病例,因为从入院到去世,全过程都会有每个环节的主客观病例资料作为一种证据, 因为我们现在其实也没有办法判断这个病例确实被篡改或者确实有伪造的行为,那如果说他有的话,这个他肯定是要承担不利后果的,因为民法典也好,行政法规也好,对此是有规定的,你一生是不能篡改或者伪造病例的,这个是很明确, 但是手术录像这个确实是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但是像宁波的这家医院叫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刚才你也讲在当地应该是算是比较好的医院,正常情况下这样的, 以目前这样的水平,应该都是有监控的吧,即即便法律没有强制他要求提,但是像这样水肿的医院 应该常规都是,我们也很难来这样强制或者说直接认定他应该有,而且应该提供 他有没有这一个客观事实可以来进行判断。因为你是不是在手术间在操作过程中有摄像装置能够摄像,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摄像他的现在看的是应该有装置,只是说没有储存卡, 有装置他会有两种情况,这个装置是不是有故障,能不能正常使用?第二点,有没有储存卡,正常的话有储存卡他有一个容量的限制,他有自动覆盖的周期,如果他要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内,实际上没有被自动覆盖,他是可以靠背出来作为一种证据来提交的。但是如果他确实没有储存卡, 无论是因为工作疏忽什么原因,那确实也没有办法留存,这也是我们认为如果有条件的话,医院留存下来当然是更好的一种选择。 好,我们现在来谈第二个问题,就是家属如何追责。张爱律师是刑事律师,我想您从请您从家属的视角谈一谈这方面的一些思路。我觉得这个首先我们肯定还是要等那个专业的 这个鉴定结论出来之后一般会有多长时间呢?是不是周期会比较久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会有鉴定的周期,但是要看个案的复杂程度。一方面你要组建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是双方随机抽取的,诚意上你要有各自独立正当的权利。 第二点,专家组组成之后,还要由医患双方各自提交手中掌握的全部病例资料,之后还会有一个听证。类似于的程序就是我们要有一个鉴定会,鉴定会上医患双方各自发表各自的观点。同时呢,作为专家组成员可以向医患双方提出 专业方面的问题来查清事实。最终呢,作为专家组还要进行评议,他们要达成过半数以上的人都认可的结论。当然最好我们说与会专家 没有任何认知分歧,都一致认为这个结论是正当的,那最好了。但是如果也有多数学的情况,那也是可以成立的,所以他是有程序要求的。 我相信在未建部门强力介入之后呢,这一切都会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每一步的进展。当然这个过程很难公开了,但是结果会向全社会公开。到底经过鉴定之后,这起医疗纠纷是不是认定为医疗事故了? 相应的级别是什么?以及责任程度如何?嗯嗯,对,这个事情现在舆论关注度这么高,我觉得可能鉴定医学会他也会尽快的去做这个事情,他不会拖沓的。对,因为毕竟要紧平,赶紧平复平息这个舆论嘛。 然后如果从家属的角度来讲,我觉得因为刚刚您讲到这个法院其实已经受理了这个民事纠纷,然后包括行政部门有进入在监督。其实我还看到一个说十一月二十七号应该是家属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了,并且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 嗯,那法律规定他这个公安机关从受案到立案,他最长是三十天,一般是三天嘛,然后比较复杂的,他可以延长到七天,然后如果再比较复杂呢?他就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其实我想,我想我们这个节目播出的时候,应该已经有一个初步的是不是要立案的结论了。 嗯,然后从民事的角度来讲呢?嗯,当然这个首先是要判断你医疗机构有没有过错,过错责任的大小,然后如果说确实有这种伪造病例或者是篡改病例的情况,那肯定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推定你医疗过错,而医疗机构是有过错的。 嗯,然后从这个行政的角度来讲,那肯定也是要等到这个鉴定结果出来之后 说确实是有医疗事故的,嗯,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他鉴定的医疗事故的等级、严重程度、情节, 然后比如说有警告的处罚呀,有停止职业的处罚呀,或者是甚至可以吊销你的营业执照。然后对于相关涉事的医生呢,嗯,也是可以暂停你职业,然后也可以吊销你的职业证书。 目前你的判断会注意到刑事方面吗?这个其实不是很好讲,因为,嗯,目前批录出来的信息还是比较有限的。比如说包括那个尸检报告,我们他也只拍了一小部分嘛,因为其实尸检报告他是一个非常详细的一个很长很长的报告, 你不能只凭那一两句话来判断整个这个尸体的情况。那从目前的,嗯, 这些各方面的资料来看,我觉得至少可以先立案吧,立案之后你公安再去查嘛,因为公安立案不代表就怕你有罪了。我公安还有一个要收集过程,收集证据的一个过程 包括,呃,前两天我,我有跟一个公安办其他一个案子,我们在讨论,他那个警官提出来一个观点,我觉得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他说公安机关 没有一罪从无这个概念,这个概念是留给你审查起诉机关跟你审判机关来讲的。如果公安我要一罪从无,那我还调查什么?我还侦查什么?所有的案子我受案的时候我都是证据,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 所以我觉得他,嗯,后续根据这个综合的他前面受案之后收集到这些资料来考虑。嗯,也可以先进行立案,立案之后你再去详细调查,如果说医生确实没有责任,也可以做撤案的处理啊。 其实我看网上有很多人在讲这个事情,是不是医生故意伤害啊,故意杀人呢?哦,我觉得这个肯定是就不构成了, 因为医生他从他的角度来讲也不至于对他还是想救这个孩子,只不过因为可能比如说技术能力的问题,比如说过失的问题,对,然后去造成了这样一个结果。那最多也就是考虑医疗事故罪, 就是相关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你违反了一些技术操作,然后,呃,没有履行你的诊疗职责,因为你的粗心大意,你的马虎来这样的一个过失的责任来导致了患儿死亡的结果,这个是可以构成医疗事故罪的。 我从目前的尸检报告中,其实他最后的结论也是,嗯,因为手术造成了他的死亡,我觉得从这个因果关系的层面来讲是可以成立的。 然后从卫监委他批露出来的这个医生,他的一些过失情况,就是这个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从现在的表面上来看肯定是符合的两个,两个客观行为嘛,一个是这个有违反操作规定的这种行为,一个是有因果关系, 我觉得应该也是可以达到了一个涉案立案的标准。之后你再慢慢查嘛,这个相关的刑事立案的追溯标准 怎么去评判他是不是属于严重不负责任?其实也是有一些标准的,比如说他擅离职守, 比如说这个没有理由的去拒绝对这个患者进行治疗。当然我们这个案子可能不涉及到一些行为,但他还有一些兜底条款,比如说你有严重违反诊疗技术规范的行为, 然后最兜底的一个条款就是其他不负责任的情形。那这个就是看有一点可左可右了,有一些行为他不是那么明确的,在法律规定里面的,可能也可以套进这个兜底行为里面。 其实我觉得目前从他给的一些资料来看,还是有很多疑点的。就比如说刚刚那个李律师讲的尸检报告中,为什么就没有发现你 手术指征的这个所谓的七毫米的这个房缺?嗯,因为我们现在去做这个尸检的团队是刘良团队吗?他们是非常顶级、非常专业的一个团队。嗯,我觉得对于 嗯一些会不会是因为呃手术补上了,所以导致他们没有检查出这个房缺的这个情况?我觉得他们作为法医的角度来讲应该也是有所考虑的。 然后最后他们还是得出了一个呃,没有发现房缺,没有发现七七毫米房缺的这个结论。我认为可能是不是确实当时术前检查就没有那么明确,因为他前面的 cta 报告之类他也只是写了考虑嘛。然后但是 嗯,如果说确实没有这个房缺的情况之下,你医生你你你做了手术,你抛开了这个胸,你是能够观察到的。我觉得这个是一个很明确的标准,就是到底有没有这个房缺,你是能够观察到的。 如果说你发现没有这个房缺,你还进行的这个,因为他病历上也写了,他确实进行了修补术,你没有这个房缺,你还进行了这个手术,那我觉得你构成这个犯罪是是比较明确的了, 这是一种可能性,对,是一种可能性,因为我们现在确实资料还是现在其实网上大家的争议焦点,或者说最最让人揪心的就是就是在这个地方,对,这个可能还要再结合后续的调查。从家属的视角来讲,你觉得目前在当下他们最应该做的有哪些事情?或者有分哪些? 其实我觉得他们现在已经做的很多很很全面了,比如说他们有向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吗?也有要求医院提供病例,也有要求尸检,也有去报警, 然后也有要求行政部门监督,其实这些行为已经做的非常全面了。那下一步呢?对,下一步我觉得可能更多的还是要靠权威机构的去做,因为家属他取证能力是有限的,因为作为被害人当事人一方来讲,他没有那么大的能力去 呃,比如说收集更多的证据,可能更多的还是要介入。呃,这个介入公安机关的这种侦查手段来进行调查。所以这个我也是觉得后续他是不是会立案是一个比较关键的一个节点, 因为如果他立案了之后,他就要开展一系列的侦查行为嘛又去取证啊?去给证人做笔录,去给医生做笔录,然后包括去做可能更进一步的其他的鉴定原因力的鉴定等等,还是有很多的侦查手段。 呃,我想请教李律师,就是我们再换个视角啊,年时,即使以前做过医生,现在又是律师,从医院的视角来来谈的话,遇到这种医疗纠纷,医院一般从法律的角度如何来应对呢? 医院对于医疗纠纷的应对是有明确规定的,发生疑似医疗事故或者造成患儿死亡的后果,应当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第二点呢,应该及时的和患方家属沟通,明确你有权利获得全部病历资料的复制服务, 同时可以要求封存。第二点,如果有医疗器械相关的事项可能有关联,也可以对食物进行封存,也被检验。 同时呢,这个案件已经进行尸检了,实际上发生了患儿死因不明或者双方对死因有意义的情形, 那一方要向患方告知一定要做尸检来明确死亡原因,最后来定分指征,确定责任,那双方也已经都达成一致,委托尸检了。那对于医院来说, 恐怕一方面是要有一个危机处理的过程,如何能够使医院的形象和声誉在这样的舆论风口上得以最大限度的保全,这是很重要的。当然,我们要雷厉风行,对于确实有过错违反了医院管理制度,因为有医院的 管理和规范职责,工作职责都会有,如果有违法行为,那我们当然不能姑息了,一方面停职指定接受调查,一方面全力以赴的安抚家属的这种情绪和心态,同时要积极配合所有的程序。当然,医院作为民事主体,他有权利了,我也肯定会提出我的抗辩, 这都是他的权力,双方都是平等主体。所以对医院来说,可能更重要的在于,通过这个不幸的事件,给医院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就意味着医院应该反思自己, 在十八项核心制度的落实上,在诊疗规范的严格执行上,在术式选择、手术时机,包括风险评估的环节,包括告知, 这种交流的层面,你是不是有很多不足?你应该有什么样的改进措施,确保将来避免发生类似悲剧呢?这是医院可能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合规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当然了,对于现在已经进入到程序当中了,民事赔偿进入司法程序, 行政处理也已经进入到了未见为主导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环节。这两点来说,我们将来要看 鉴定结论是什么,法院在接受案件之后,是不是要委托做司法鉴定,还是要采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内容,作为民事案件判决的依据,我们都要看最终这个案件的走向。当然了,呃,如果得出一个确定的结果, 也给了责任比例,那我们就来计算一下患方能够主张的赔偿金是多少。死亡赔偿金的金额都是固定的,这个是比较好计算的。当然了,对于刑事责任来说呢,我们一方面要求的是只要构成犯罪的,绝不姑息,要打击 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保障人权。第二点呢,也不能确定的扩大化,因为刑法要保持牵涉性,所以医疗事故罪这样的犯罪具有特殊性,它是特定的主体医务人员的职业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绝对不是故意犯罪。在这种犯罪的认定过程中呢? 公安机关是不是先立案开展侦查,还是要等到医疗事故基础鉴定结论做出?比如说严重不负责任?张女士也讲到了很多司法层面判断的前提和依据,到底在这个个案当中是不是构成严重不负责任?比如说 医疗事故基础鉴定结论做出之后,认为构成医疗事故一级甲等定级了,同时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 完全责任还是主要责任,如果达到这个高度了,是不是可以认为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究依法事故罪的罪责了呢?那如果他立案侦查了, 将来要移送审查起诉,法院要进行审判,最终做出是否有罪的终审判决,这个过程当中还是要看他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确实是不是构成严重不负责任, 后果是很严重的,客观上造成一条小生命的逝去,大家都非常惋惜,认为很痛恨。但是是不是因此而一定会认为构成犯罪呢?还是要看他的情节。张女士也提到了,是不是由于技术层面存在不足, 对,还是说确实你没有尽到最基本的谨慎义务,那你应当遇见到这种风险,你没有遇见或者你轻信可以避免这种风险的实际发生,你这么大的这种自信吗?如果构成这种严重的罪责的心理状态呢? 他有可能会认定为他严重不负责任。就是我觉得那里面提到的几点呢?可能比较能够跟这个案子有关联的是那一款就是严重违法, 法律法规、治疗规范的规定。对,那就要对照。对,都已条款还是要看。呃,那个还不算是都已条款,都已条款就是直接是其他严重型的。对对对,他这一条还是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就是你一定要违反了具体的某一项规定, 这个可能还是看,其实显然没违反了,这也是卫健委,那个不会那么快的。对,一个是卫健委有个初步的定调。对,第二点就是我们看到有一些医学专家也提出来了,在儿童心脏病治疗指南当中, 对于不同年龄、不同缺损大小的临床症状、血流动力学改变的话,而什么时机是适合手术的,什么时间是可以观察的,等他能不能自愈,或者他既然没有自愈,但是他的年龄增大了,体重增加了手术风险, 这种抵抗能力提高了,我们再去做手术,恐怕结果就会完全不一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恐怕目前认为违反了治疗规范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那能不能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以至于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我们还要拭目以待呢。这个可能后面还有很多变数。对,还要看后面最终的认定是什么样的结果了。 而且你可能也要考虑这个医生他的一个主观心态到底是什么样子,比如说,当然这个我们这个案子中肯定是不存在的。但是有的案子中,比如说之前有襄襄阳二医院吧,他就有医生 是为了谋取暴利,我虚构你有这个病情,我给你做做做手术,那这个可以就直接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了,因为他的主观心态就变成了我追求的这个损害结果了。所以,嗯,后续的证据的补充是很大的变数。对,所以其实现在谈这话题已经上早,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这些医生参与的医生他们被调查了,那当然这是可以确定的,所以我现在想请这个张岳律师再换一个视角,从被调查的这些参与的医生, 他们的家属的角度来讲,他们现在应该做哪些准备呢?嗯,我觉得他们其实可以现在也可以去跟公安机关沟通啊,可以想办法去收集证据,他也可以主动提供一些他不具备过失的一些方法。比如说刚刚,呃,李律师讲了,他们有一些行业共识嘛, 有一些基本的诊疗规范吗?你也可以去找你到底你是,你是符合这个标准的呀?因为,嗯,刑事打击确实你不能扩大化,你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可以给你提供一些什么样的帮助啊?你也可以去了解整个过程, 你,甚至你,你也,你也有权利去对,比如说这个医疗鉴定啊,去提出你的意义啊。我觉得可能站在医生的角度还是不能,这个刑法还是要有一定的潜移性,因为毕竟如果说确实只是因为 能力不足,你你确实不能够看最后定性。对,看最后定性了,对,就是得解释清楚那个气候,也不能让医生人人自危啊。对, 因为医疗确实是还是一个比较专业,比较就确实是有一定风险的一个行为,不能把这种风险全都转嫁在医生身上。嗯,这是两个问题,这是两个问题。对,现在显然未建委能够通报出来,其实 某种程度上有一些定性了,他确实是存在问题的,还是要考虑他具体的对当时的判断标准,到底为什么会得出一个可以手术的。对,判断,到底为什么现在尸检报告查不到这个房缺了? 这个是很关键的,我觉得也可能是后续有关部门要去调查的一个最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当然我觉得卫健委呢,很快给出了一个 主管部门的角度的认定。对,他也不是说轻易做出的。对,应该也会有临床专家做评估之后给出一个技术参考之后才能做出这样的行政认定。当然我们最终既然是一种医疗行为的专业评价程序,最终的结论还是要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嗯,好,两位还有没有什么其他的补助?其实我觉得像我们现在维权意识这么强,医疗纠纷是很经常遇到的。你一方面呢,我觉得作为患者家属这一方吧。嗯, 其实我觉得这个小洛西妈妈其实做的是很很好很到位的,他既能够去寻求各种司法途径的这种帮助,又能够勇敢的站出来去发声吧。 对,这其实是很不容易的,而且去透露的证据也是比较全面的,就是能够展现出展示出他这个事情为什么会存在这么大的争议。嗯,我觉得他做的还是比较到位的,但是 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避免避免一些。嗯,比如说你发布不迟的言论,发布不迟的消息,去医院闹,这种可能反而会对你家属引起其他的法律风险。所以我觉得综合他的这个小洛西妈妈的所有的行为来看,他是既有维权意识,又是冷静克制的。 其实医疗纠纷的案件呢,信息不对称,往往患方没有办法了解,掌握与医疗技术相关的专业知识恐怕很难理解。但是对于医方而言,它不具备这样的一种信息壁垒,它是完全可以了解到的, 所以这样的案件当中也体现出来。对于医患沟通来说,我们的患者家属说,医生说成功率百分之九十点五,那百分之九十九点五这样的沟通意味着什么呢?会不会给患者家属造成一种误导?这个患者做了手术风险,那百分之零点五不会发生在我身上的, 他一定是能够迎来一个治愈的喜悦的结果的。所以我们要知道,医疗风险客观存在,即使你用最大的努力去避免,他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所以对医生来说,你要跟患者及其家属做沟通的时候,一定要充分告知。 手术可能不是非常复杂,既往的经验证明,成功率也比较高,但是每台手术具有特殊的地方,每个手术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手术还存在着风险。风险是有的,你要确实了解到,因为对患者家属来说, 百分之零点五,如果发生了是百分之百,他是没有比例的,在我身上要么成功,要么失败,没有一个概率性的问题。所以作为家属来说,听到这样的一种比较高概率的手术成功率的沟通, 你也要淡定一下,不妨多到更权威的医疗机构去咨询,去了解这种病儿,这种情况下该不该做这种手术,风险有到底有多大?这也是给我们很多的网友或者公众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审视自身未来。到医院接受诊疗的时候,你要做出诊疗决策,我要不要接受这条手术和治疗, 我应该全方位考虑,多方征求各方的意见,因为不同的医生,他的理解角度是不同的,经验风格也是有差异的。第二点,对于医生来说,相反,你怎么跟患者及家属做沟通呢?怎么让他充分了解这手术的风险及其后果的难以承受性呢? 你不要把他说的非常轻松,认为患者家属觉得这种手术估计做下来很轻松啊,三个小时就痊愈了,以后不用受这种疾病的困扰了,能茁壮成长了。但是问题在于,风险一旦发生了,后果将是毁灭性的。 那这个情况之下,我觉得对于医院来说也要值得我们重视了。所以我到地方医院跟医务人员沟通的时候呢,经常跟他们讲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的严格执行责任心, 我们能不能视病如亲,大医精诚把每个患者视病的亲人来看待这个手术,真的现在应该必要去做吗? 他能承受了手术的创伤和风险吗?能下了手术台吗?说到底了就是这种状况。所以我们怎么样来通过这种方式换位思考,去共情患者,真正把应该能够让患者家属知道的准确消息全面的告诉他, 他才能做出一个最科学的选择。当然手术有风险,确实我谨慎操作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可就是发生了谁都不想看到的医疗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医院有过错, 但相反,你告知层面存在一些不是很清晰,或者让患者家属觉得有误导。第二点,操作层面本身又存在过失, 或者对相关的复杂情形估计不足,没有提出应急的预案,以至于手忙脚乱,造成这么后果的严重性,那恐怕医生和医院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对双方来说都有值得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对,我觉得肯定也是给医生跟医院一个警钟吗?因为从这个家属透露的一些信息来看,确实他可能手术中改变的手术计划都没有告诉家属,都没有经过他同意。他本来还觉得啊,你跟我说了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手术,然后手术过程中你也没有跟我有什么交流, 本来都打算接孩子出来了,结果突然告诉我死亡了,他心理上是肯定是很难接受的。这里面存在两个问题了,第一个是如果你真的和术前确定的手术方案不一样,因为术中你打开手术视野之后发现病情会跟之前的判断有所差异,那你要第一时间告知患者的父母, 他们仍然有知情选择的权利。第二点,患者病人出现逆转了,病情出现了一个恶化的状态,你应当第一时间下病危通知,让家属有心理准备,因为我是有权知道孩子的病情到底是什么情况的。你不能说一切正常 这种情况,可是突然之间出现一个大反转的结果,家属如何接受这个惨痛的现实?包括现在有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也是他 显示死亡时间是两呃二十二点嘛,然后他的病例显示二十二点,二十还在书写,还说体征平稳,那你这样大的一个落差,这样大的一个区别,他肯定是很难接受, 所以病情的转变应当及时通知家属告知,当然你一方面要进行抢救,这是你的责任,另一方面要患者家属知道患儿真实的病情是什么,你应当越公开透明,越能消除各种怀疑。 好希望我们今天的谈话对各方以及关注这个事件的网友们都有所启发。一切皆有办法,总有办法。谢谢两位。

嗯,刚刷了一上午小洛西的那个视频,然后就是可能因为我孩子也不大,不到两岁,然后就可能共请一个小孩,刚五个月连做都不会做,然后只喝我奶, 然后我不知道到底是因为过度医疗还是诊断有误,就是他明明都不需要做这个手术,可能长大就好了。 然后到然后就是有一个很长的口子,呃,都没有缝合,就是我觉得对于一个孩子妈妈来讲真的太痛苦了。然后我希望 就是还是有更多的人去关注一下这个事情,因为真的就是挺离谱的,然后到现在都没有任何的声明。

宁波小洛西的事情让我一整天都缓不过神来,一个孩子,一场谁都说不清的病,一个家庭的崩溃,他像一根针,扎破了某些我们习以为常的东西。 这让我想起自己身上发生了两件事,越想越觉得不对劲。第一件事情关于我妈,我妈那个老寒腿疼的厉害, 我带他去了一家医院,医生看了之后很认真很干脆的说要动手术,而且我们病床很紧张,你这个要不要做? 我当时就想,我妈这个腿要动手术吗?七十多岁了,如果动了手术不好怎么办?所以我们就决定到另外一家,所以我用把车 把我妈带到了另外一家医院去看,看了之后那个医生说,能不动不要动,如果我给你的这个药你吃了之后感觉不好,你到时候再来动,因为年纪大了,你动了之后他恢复慢,不一定好 好,我们就拿了药回来,花了十七块多钱。当我们到家之后,我们原先的那个医院打电话来说,你们那个床位我已经找主任批了,你们赶紧住进来吧,床位主任已经批好了。 我就在想啊,这个事情怎么就被安排了,我们又不是有关系的,从没床位到马上安排,只隔了 不到两三个小时。更讽刺的是,第二家医院的专家看了骗子,很明确的说,我们这个不要动手术,不需要动手术,你这个药吃了一个星期,如果不见好, 你到时候再来。第二件事情就是我的孩子有一点腹泻,他吃那个外卖他就容易腹泻,有点拉肚子,我能去带他到医院去看,嘿,这家医院一开开了一个八百块钱的检查单,我儿子问我妈这个检查要多少钱? 我说,嗯,这个要做这个检查,这个检查。我说我扫了一下二维码,喂,八百多。我儿子有点心疼,他说妈,要不不看了吧, 嗯,这个钱这么多。我说那你这个胃怎么办?他说,我也是,就吃外卖就,就会拉肚子,其实都还好。我说那要不然就不看了,后来我们就不看,回家了, 你知道吗?无毒油。回到家没一会,就有人打电话来给我们了,他说,你们那个,呃,去检查了吗?我们说我妈,嗯,还没有去检查,他说,没事的,你过来好了,我让你不用等就可以直接做检查了。哇塞, 这么奇妙的吗?我好像从来没有过说检查不用等的,都是要排队的。 他说,这边我可以给你先安排,直接就做就行了。我当时结合这两件事情,我坐在沙发上,满脑子反复的想着这两通追来的电话,再看看手机里面这两天刷到的视频,小若曦的新闻,一股寒意 从脚底窜上来,真的,你不知道我当时在想什么。我突然明白了一点, 他们追的可能不是我妈妈的腿疼和我儿子的胃疼,他们追的根本就不是那个健康,而是那个差点溜走的床位使用率,是那张没支付的检查费单。当一个地方开始用销售的节奏 来追你的病情,用绩效的指标衡量你的痛苦时,我们需要警惕,需要发问。这不是针对某个医生或者某某个医院,而是说这是不是 某种让我们看不见的病。小弱势的痛是极端,但我们普通人遇到这种被追逐的怪象,或许正是那种病的普通症状。

浙江的小若曦的事情,看完之后心情挺沉重的啊,你说为什么能发生这件事情呢?这么小的一个小朋友啊,你说本身的根基是什么问题导致的呢? 我觉得是不是 kpi 的 问题啊,导致的这个医疗方案出问题了。 这事情看完之后心情很沉重,我看这个小朋友的母亲那个状态,从一开始很精致的一个人做事情都是有这种所谓的冷静思考的人,然后最后发生这件事情以后,你看他整个的状态 发生很大的变化,而且家庭看起来又是一个相对比较比较富裕的家庭,不像是一个没有理智的一个判断标准的人,但这件事情他就发生了, 哎,让人唏嘘啊,让人觉得可惜啊。这个就像想到一个问题,说是很多事情,为什么我们去常人去理解,为什么能够去不吃药的事情,为什么要吃药? 为什么说可以不去打针的,为什么就不能吃药?可为什么有些事情可以不去动刀,用打打针能把它解决的问题非要去动刀,真的是很难理解。这让我想起前几年在我身上发生一件事情啊, 我去做常规的体检,体检完以后告诉我这个体检中心告诉我说这里面查有些东西不太好,让我到一个上级医院去检查,那好,去检查吧,检查说门诊医生查完之后呢,说是问题,呃,不是很大有这种可能性啊,说摸的这个东西不太好拿,去找了一个主任,我挂了个专家号, 结果这专家号一挂就告诉我说,你这个挺麻烦的,挺严重的,你要开刀了,你这个就需要开刀的,我当时一听完之后我就很诧异,从我的跟他面谈到给我的方案,短短几分钟就告我要开刀了, 你们有很多精准的仪器的作为一个确认以及多部门的,说实白一点啊,做个筛查你就判定我必须得开刀吗? 他告诉我这个床位的事情,说明天到这住院部给你开单的,我当时很匪夷所思啊,我当时冷静思考完之后,回家跟我跟我老婆商量完之后,我说我还等一等吧, 然后还不错,运气比较好,遇到一个比较好的影像的医师来给我做这个,做一个影像资料时候告诉我说,小伙子 啊,你这个不用太担心,你就正常的去干嘛干嘛。呃,从医学上角度来讲呢,这个可能是需要做一些处理的,但是以我的经验告诉你呢,问题不大,你就放宽心,正常工作,正常学习,正常生活。 这个医生我说实话,医者仁心啊,每一个从医的人,他都是希望世界没有人去生病,也不希望放在架上生尘生灰 啊,这是最大的一个愿望,医生压力是非常大的,你说国家培养个医学人才真的是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资源, 你说他们去面对这个社会,去医这个医者仁心,去面对患者的时候,他们也需要拿出一些好的方案,拿出个最优的方案,拿出个最经济的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往往就是有些主管领导他就是为了这个 kpi 就知道这问题,但大多数医院还是比较好的,就总是有那些少数的医院,那些主管领导总是有自己的小想法, 哎,真的是不可理解啊。你说为什么现在有很多一些这个叫什么医,医患之间关系这么的敏感啊?我觉得就是那些少数的那些 为了这种所谓的 kpi 去反复琢磨的一生啊,和主管领导导师的这么好的一个行业,这么伟大的一个行业, 你说就不能让这股清流能够永存吗?你说国家发展最需要的两大支柱就是医疗和教育啊。教育的事情回头我也聊一聊。我这两天也是有深刻的体会。

好多人给我发信息说让我给小若曦发声,说他真是太可怜了。谁说不是呢?我跟你说,我就很早就刷到他妈妈抱着他那视频了,我立马就刷走了,我不敢看,每次看到这种特别惨的视频,不敢看, 从小都不敢看,无法承受。看了之后会联想到自己,觉得自己有一天会不会也遇到这种情况,谁能保证自己遇不到呢?生病这种事情,或者说意外,谁能保证呢?我那天看了一个那个视频, 两个小孩是同学,还有一个男同学的爸爸,他们三坐在一块,爸爸是挨着他儿子坐的,他的儿子就拿玩具打了那个女同学,那女同学就挥着他手中的玩具吓唬他一下,意思要反击,还没反击呢,他爸蹭一下子起来, 一巴掌把那小女孩打倒在地,立马不就躺地上吗?躺地上我都吓哭了都,那男的立马皮带一抽,就下午,他要抽他吗?就这个视频看得我火冒三丈,血脉喷张, 更可气的是什么呢?这据说花了一万三和解了,气死人了。所以你再说小罗西那时候看这种新闻看的特伤身,所以,所以不敢看。你知道吗?我每次看到这种人身伤害的这种社会新闻, 有的是重伤或者是甚至失去生命的这种,就看到这种新闻特别恐惧,会没有安全感,真的,我觉得整个社会都会没有安全感,就像我还记得之前有一小孩 在学校不是被车撞,他的妈妈很漂亮,后来因为受不了这个打击,再加上网上的舆论的压力,他不随孩子也走了吗?我就这个更痛心,我就觉得能自我了解的人都善良过了头了,真的,你都都敢自己了结了, 你还有什么不能一起带走的吗?特别是我刚才说那个孩子被打完了,一万三和解的, 一亿对孩子来说他需要吗?这心里的创伤一辈子都会伴随他的。都挣多少钱都换不来,挣多少钱都不行,这不是钱的事,这是,这是尊严和安全感的事,一亿买不来。对于一个 那么小的孩子,他对金钱没有概念,父母不能替他做决定,你问他一亿要吗?他不需要,所以应该孩子来决定哪个孩子会需要这一亿呢?没有吧,所以像这种事情,如果换做是我,只有两种方案能让我平息这个事情, 一个是他刑事拘留,一个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就一定要让他的孩子同样的遭受一遍我儿子遭受过的经历,要么就大家一起进去嘛, 否则如果这口气不是按照我的方式出,结果就是孩子心里有阴影,完了呢,我也得变成精神病,给我下跪都不够。那就说那男的社会危害性多大,这个人就是社会毒瘤啊, 多可怕呀,他对他身边人都会造成一种威胁,这种人性情极其不稳定,他说不定哪天就杀人放火了。 这个社会的苦难太多了,病痛也太多了,每次刷那种重病啊,哎呀,也是不敢看, 看了就怕本身就无知无畏,不想对那么多病有那么多了解,不知道多好。但我觉得这个事闹这么大,还是要相信国家,相信政府,我觉得会有一个公平正义的处理的。这医生再牛逼,这种事情像这种时候 谁敢保他呀?还有就是我觉得吧,人不要太善良,有时候你善良过了头其实也是一种犯罪,真的因为你伤害了你自己啊。对,自己的犯罪。

爷爷,我没爷爷知道,爷爷知道,谢谢爷爷。你很难想象,这个五个多月的宝宝一生中遇到了好医生,竟然是一个法医 刘良医生,我也是两个孩子的父亲,这几天一直在关注这个小若曦的事件,我真的觉得应该呼吁大家刷到任何一个关于小若曦事件的视频,都应该点赞,都应该转发,现在心情是无比的愤怒。 这不单单是一个医疗事故,我相信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人会觉得这件事情跟自己无关,只要但凡有刷到的朋友, 都会想要用尽自己所有的办法帮助他们,帮助小若曦。小圆头叔叔也在内,让我更痛心的是,因为尸检报告出来,他其实是一个正常的宝宝,健康的宝宝。我看的这照片, 小圆头的这眼角还有一滴眼泪,说明他当时得有多痛。我真的希望刷到这条视频的所有人,不管是妈妈还是爸爸,一定一定要给他个公道。

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看过一个电视剧,叫三十而已,当时里面有一个女主叫顾家吧,应该是,然后她跟那个另一个没生孩子的那个年轻的小女孩去分享 她当妈妈的感受,然后她当时说当妈妈的感觉坏极了,就是 相当于你生完孩子之后,呃,你再也不是一个完整的人了,你永远都有一块在世界的另一个位置。我当时看这个的时候,我还没有孩子, 我当时就非常不理解,我觉得为什么当妈妈的感觉会是坏极了呢?然后直到我现在有了孩子,并不是说孩子本身会让你感觉坏极了,是 是你有了孩子之后确实是这样子,我有人志在人间,这句话不是白说的,就是突然之间啊,资本也能拿捏你了。然后呢?你好多事情就是身不由己, 你可能就是说好多你能放下的事情,然后现在你突然就放不下了,然后你甚至现在开始担心这个孩子能不能健康的长大,比如说现在最近特别可惜的那个小圆头, 特别可怜。然后你有时候觉得孩子生病了,你到底应不应该带去医院呢?然后现在有很多孩子莫名其妙的走丢,然后你就觉得 就是已经不是说,就是说学习上的那些压力,就是有一些安全的压力。 我有时候甚至会想,比如说我的孩子原本他是在天堂的,我甚至原本他在天堂,我甚至很抱歉把他带来这人世间。 然后我经常安慰自己,如果说这个孩子原本他是在地狱,他特别痛苦,可能我把他带来人世间 渡一次劫,然后他能升到天堂,我只能这样想,然后如果我,我觉得原来原本他不是这样的,然后我把他生下来,我甚至有时候真的觉得我愧对他。今天就说到这里吧。


小洛溪的那个视频真的不敢看第二遍,尤其是自己当了妈之后,我觉得现在这个社会啊,无论是自己也好,或者说家人或者说自己的孩子,一定要好好的保护好他们。因为现在的这些白大褂,他已经不是几十年前,或者说是几百年前那种医者人心,他整个一个环境,一个生态,完全就像是一个公司一样,有 绩效,有 kpi。 我 这几天刷视频的时候,在评论区就看到有很多网友在说,他居然称自己的患者为客户, 还有一个朋友,他到医生的办公室去咨询一些事情,他亲耳听到有两个医生在互相聊天的时候,其中一个医生问另外一个医生,他说你们的科室这个月的绩效怎么样? 我听到之后我都觉得特别的震惊,觉得就很多时候我们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不管是大毛病也好,或者小毛病也好,很多的焦虑都是医院给我们造成的。就拿我自己来说,我七八年前的时候突然有一天不舒服,我去医院去检查, 然后医生就说我是因为长期的一个作息不规律,导致我自己胆囊这一块长了一个结石。我当时去的还是我们这个县城里面最好的那家医院,那个医生就跟我说胆结石这个问题目前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除非你把胆囊给拿掉。但是我当时并没有说有一个很强烈的反应, 也不是说每天都疼,可能一年两年的时候不知道哪一天会稍微不舒服一点,但是就这种情况,他还让我把它给摘掉,那我就特别的不理解,反正我也没有听他的,我现在已经过去大概六七年七八年了,我到现在还是没有反应,而且当时那个医生跟我讲人的这个胆呢,他对我们人的身体其实 就算拿掉了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哎,我当时就觉得这个东西它既然长到我们身体里面,怎么可能会没有影响呢?如果当时我听了它的话,把它给摘除了,那我也不知道我现在会是什么样子。总之呢,我就觉得咱们人的身体呢,不管是你有什么毛病,哪怕医生他说的再天花乱坠,只要我们自己的身体是舒服的,没有什么太强烈的不适感, 我觉得都可以稍微再等等看,那这个时候咱们肯定也要在 所有医院中挑到一个自己最信任的,去把自己的问题给解决。小洛西这个事情呢,我们在心疼呀,或者难受的同时也要引以为戒,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因为什么都没有自己的健康重要。

我刚看到一个评论说他还那么小烧,给他的衣服裤子他都还不会自己穿。而能证明他是一个健康孩子的,不是体检,不是术前检查, 而是尸检。我相信大多数人跟我一样,从来都不会恶意揣测他人。所以事件刚出的时候,我们要么是觉得医术不精,要么觉得是评估失误, 唯一没有想过的就是这个孩子,他是健康的,五个月大的婴儿,术前空腹了十几个小时,抽了八管血,七个小时的全麻,九个小时的手术被推出来的时候,眼角的那一滴泪。作为一个 两个孩子的妈妈,我从愤怒到难过到不解,直到我看到这个照片的那一刻,我真的是一点都绷不住了。如果我们没有孩子,如果这只是一个单纯一生个人行为的失误,我们也未必会关心这个事,揪心这个事一个多月到现在,我记得我怀孕八个月的时候,我做 b 超, 我们家老大的脑袋里,当时到我肚子里啊查出来有一个囊肿,当时的我就巨崩溃,但是医生就告诉我说,这个囊肿可能后续会自动吸收,会消失,我们只要观察就好。后续孩子生出来之后,我们是每三个月到儿研所进行一次检查,给孩子做核磁,每一次孩子做核磁的时候,都要喂那个睡觉的药, 然后推到核磁的房间里,听着那个大夫看了一眼报告,然后跟我说,你们可以不用再来了。 我非常庆幸我是身在北京,也庆幸我遇到了负责人的大白。如果当时但凡有一个医生开口跟我讲过,说需要做手术,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所以我非常能够感同身受。小圆头的父母也非常能够理解有过类似经历或者是处于愤怒之中的你们。但冷静下来,我还是想告诉大家,这绝对不是某一个人的失误,而是系统的失手。 我们想要一个结果的意义,绝不是要帮小圆头的父母要回些什么来判定这是谁的错,谁该受到惩罚,而是多个事件的重合。我们想要知道, 为什么原本是为了守护健康的安全链条中间断了,到底这一环断在哪里?从医疗角色的轻率,到管理过程的失守,再到现在我们集体的信任崩塌,其实这也警示了我们,专业的头衔 并不等同于可靠的操作,或者是我们可以做的决策。这次的悲剧也绝不会成为新闻里转瞬即逝的一段悲痛。因为小源头的背后有着成千上万上亿个妈妈,一个公开透明的结果能为我们的信任兜底,他能被处理好,远比三千块钱的育儿补贴来得更有力。

因为最近发生了一些事,我觉得那个事是值得每个普通人都要去值得发生的,所以我把这些声音放在了一首歌里,接下来大家欣赏一下吧。

作为一名律师啊,我觉得他的这个事其实是不应该发生的,因为小若曦身体的问题去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而且他去的医院是一家公立的医院,并且这家医院是具有资质的,对于小若曦的家属来讲是一个非常悲伤的事情,这个医院在手术的过程当中,他是违反了一个正常的医疗机构的制度,算是属于一个重大的医疗过失。 我的初心其实是天下无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肯定会面临很多的事情,这些事情通过协商解决不了,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上大学的时候本身也是学法律的,当时的梦想就是想成为一名律师,能够帮助一些更多的人,维护更多的公平和正义,帮助一些有困难的人, 主要是做一些民商式的,具体包括比如说劳动争议、交通肇事、 民间借贷一换,关系一换,能接的能够多一点,因为一换他在法律上他也属于侵权案件,这方面做的还是比较多的,因为做了律师之后发现世界上有的时候真的会有很可怜的人, 他们通过自己的能力已经是无法解决他们身边的一些事情,有的当时可能是想与对方进行协商,比如说要十万块钱,但是经过他咨询律师,他能要到更多的钱,尤其是一些人身损害类的案件或者医疗纠纷的案件, 他赔偿可能不仅仅涉及到医疗费,还有可能涉及到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如果有老人,可能会有一些赡养老人的一些费用,因为当事人他并在法律方面并不是特别的专业,而有很多费用他很有可能是没有意识到的。 在结案这方面,你觉得能干就干,干不了的话就不要干。我今天没有挣着钱, 明天没有赚到钱,但是我相信我以后一定能挣到钱的,因为市场一定能够反馈回来的。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我相信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在历史圈中有这么一句话,我不去骗,你就去骗。我可以告诉大家,这句话完全不对,即使谁去骗,我们也不会去骗。作为一名律师,还是要务实,不要做那些虚无缥缈的事,泡沫那些东西咱们不去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