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达说法,现在开说关于成都女孩王某雅的这个案件呢,我们可以看到最新的进展就是 王某雅的妈妈向检察院机关申请抗诉,抗诉呢被驳回了。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呢,意大利律师感觉呢,没有任何的意外,也没有任何的惊喜。但是呢,通过这个事件呢,意大利律师呢,还是想谈一谈几点看法。 第一件呢,就是这个案件又成就了一次造大律师,可以说啊,刑事案件如果行内人都知道被害人是最难代理的, 无论是刑事的申诉,希望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还是说已经走到了诉讼程序当中,希望呢加重对方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在这个案件当中能发挥的作用真的是微乎其微,因为由公诉人决定定罪量刑, 而诉讼代理人呢,几乎起不上什么作用。但是不要忘了一点,他可以出名啊,尤其像这种代理刑事被害人的代理律师,他往往都会被认为是正义的发声,比如说李大壮,藏大壮,所以说能出名,其他的不重要了。 那第二点呢,就是这个案件既然抗诉申请失败了,后续的走向该怎么样呢?毕达律师呢,在这个案件宣判了之后,也听见一些媒体的报导,就是这个被告人梁某某的父亲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他表示呢,要对这个案件提起上诉,并且呢认为这个案件量刑极重。对于这一点,大家要明确的就是 刑事诉状法确实规定了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其上诉的权利,但是必须需要经过刑事被告人的同意,也就是说上诉书你写好了,需要问一问被告人,你要不要上诉啊?家人给你送来上诉状了,如果不上诉,对不起,这就 是废纸一张。而在庭审结束的时候呢,曾经询问梁某某是否要上诉,他是没有任何答复的。因此啊,即便他是一个半精神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他的父亲也是不能为其代为上诉的。那这个案件是否会有变化,我们呢 而知。那第三点就是,即便这个案件上诉了,会对这个案件的结果有什么影响吗?大家也都知道,上诉不加刑,如果他上诉的话,无非就是希望这个案件判的轻一点。我感觉呢,正当防卫,肯定想都不用想,毕竟怕他在门口挑祸, 这一点不行,怕死。那至于说自首呢?确切的说,确实存在自首的这样一个情节。但是要注意,自首是主动到案加如实供述,他否认自己有罪,因此就不是如实供述,那对不起了,自首也看不上。 所以说呢,大概率还是维持一审的结果。那最后呢,益达律师呢,不妨再多搜索两句, 也知道益达律师发布这个视频的时候,我又看到广东连江地区的叶某志呢,被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同样是精神病,为什么这一个死离职,而这一个却是死缓?说一千到一万,就是看你案发时的精神状况 怎么样。从相关媒体报道出来的案件经过呢,我们可以看到,足以认定梁某某存在精神 病。益达律师呢,从媒体报道看到的就是 这个案发呢,是二零二四年六月份,而精神病鉴定的结论呢,是二零二五年六月份,也就是说正常的精神病鉴定就是要经过一年的观察期,所以说两到半小时的结论是如何得出来的。 至于其他那些细声不接的问题呢,一大律师就不想说了。总之,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案件,如果仅仅从鉴定报告上就想把这个案件给做成错案原案,我想任何一个鉴定机构,任何一个法官,他都没有这样的勇气和担当, 越是这样的案件,他就要想尽一切办法把它办成一件铁案。视频的最后呢,一大律师更想说的就是, 作为代理律师,帮助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力是应该的,那同样帮助当事人尽可能的从精神上、生活上摆脱苦海,尽可能的从执念的阴影当中走出来,更是一个有担当,有责任律师应做的事情, 动不动就让这个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名与利而做一些终身难以释怀的事情,我想这不是一个好律师该做的事。好,以上呢,就是本期视频,我们下期再见,下期更精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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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雅的案子抗诉没有通过啊,大家心情都比较沉重,但是这绝不意味着这个案子路走到头,法律啊,还给紫雅妈妈很多,继续争取公平的机会,接下来每一步都非常关键。 那简单来说啊,紫雅妈妈至少有三条路可以走。第一个是向上级法院,也就是四川省高院正式提出再审的申请,把案件的事实、疑点、 量刑是否得当,这些核心问题再一次有力的摆到台面上。第二个是可以向更高一级的检察院,也就是四川省高检提交申诉,请求他们重新审查案件,重新进行精神鉴定, 让他们审查相关的错误是不是存在。这两条路啊,都是刑事追责,这条路也可以同步进行。 一方面,紫霞妈妈可以直接要求梁某莹和他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他们对造成的巨大伤害进行物质上的弥补。很多人说啊,紫霞都不在了,要钱没有用,但是这也是对梁某莹及其家属的一种惩罚。 另一方面,安发时小区物业是不是尽到了安保义务,也是一个焦点。如果存在管理上的疏忽,保安没有尽职, 那紫雅妈妈完全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要求他们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几条路啊,并不冲突,可以依据情况的不同先后来推进。总之啊,抗诉驳回只是一个逗号,绝对不是句号。法律的大门啊,依然敞开着。 紫霞妈妈发视频也说了,只要他有一口气在,就绝对不会放弃。接下来如果需要,我们也会为紫霞妈妈免费提供必要的协助,请给这位妈妈多一份支持,也多一份信心!


刚刚看到成都吉尔妈妈发的视频,说抗诉没有成功,那应该就是检察院不予抗诉,这个结果就正如判决出来的时候我估计了一样 啊,当时为什么又觉得检察院不会抗诉呢?因为检察院抗诉主要无非就是觉得案件定性错误,或者量刑不大。那么从检察院的角度来看,这个案件现在定性是故意杀人,而且根据一审法院的情况说明,一审对梁某营的犯罪情节都是有基本的认定和评价, 那么案件定性应该是没有问题。现在争议最大的事情是鉴定报告,而从公开的信息来看,检察院从来没有质疑过这份鉴定报告,也就是说检察院是认可这个鉴定报告的,而被害人这边也暂时没有有力的证据能够推翻这个报告。既然检察院认可这个鉴定报告,那么这个鉴定报告认定梁某莹作案时是献祭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是可以重轻或减轻处罚,而医生已经判了死缓,死缓也是归属于死刑的,是故意杀人的最高法定刑。所以在检察院的角度来看,这个量刑好像也没有什么问题,所以他们会觉得没有抗诉的理由和空间了,所以就出现了这个不予抗诉的结果。 而接下来只有妈妈虽然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路就更难走了。尸科鉴定报告是一种方向,还有就是 即使梁某莹有精神疾病,但精神疾病对他钻石的控制能力有没有明显的影响呢?这也是广西那个案件二审改判的理由, 就也希望紫雅妈妈能够申诉成功,让二审或者再审来对这个案件进行一个重新的评判,好好审视一下这类型的鉴定,这也是变相的在推动法治的进步。

成都女子遇害案判个死缓,子雅,妈妈为什么要坚决抗诉,不接受死缓的结果?因为死缓不是缓两年再执行死刑,而是两年之后如果没有犯新罪,又有重大立功的,那么就会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那变为有期徒刑之后,被告再想想办法,这个刑期就可以一直减减减,最快十五年之后就能放出来了。老话说的好,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他这个只是十五年就。哎,那我们再黑暗一点,等他减为有期徒刑之后,要是他一不小心生了重病, 甚至还可以保外就医。上述抗诉的时间是十天,这个案子我估计检察院制止抗诉的可能性会很低很低。 像这种舆论高的案子啊,基本上法院和检察院的意见很少是不一样的。我不知道判决书中有没有限制减刑的条款,所以我觉得这个案子只要妈妈应该重点关注下有没有限制减刑, 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他的重点就应该放在让被告限制减刑这一块,至少不要让他这么容易的减刑,不然真有可能十五年后就出来了。

我也会拍着桌子喊,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昨天聊成都紫雅案的视频火了,后台点赞评论直接爆了,满屏都是实行立即执行,甭管精神咋样,立立!杀人偿命 精神病鉴定只用两个半小时,合法吗?如果我是老百姓,我也会拍着桌子喊,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但作为前法官、前甲法官和现在从事律师职业的我,我虽然懂得大家的愤怒, 一个优秀的女孩在家中被捅了十刀残洗,任谁看了都想让凶手血债血偿。 但愤怒归愤怒,咱们聊汉子还得拿政治讲事实来说话。今天就结合法院的判决和检查书的起诉师,把鉴定这事再展开说一说。 首先,网传华西司法鉴定中心两个半小时就作出梁某精神异常的鉴定。 根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这份精神鉴定耗时将近三个月,从二零二四年的六月十一日启动,一直到九月二号才正式出狱。 结论,所谓的两个半小时,大概率是精神病鉴定人员与被告人接触的单次时长,不是整个鉴定的周期, 这完全是两码事,可不能给带偏了。那梁某的精神病结论到底是如何得出的呢? 法院的一审判决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在昨天的视频当中也把它一无一失的给大家做了梳理。那么最终得出的结论是, 被告人在钻石处于精神疾病的不全缓解期,所以限制行使责任能力。 那还有人问精神病鉴定是不是免死金牌呢?不是,绝对不是, 刑法第十八条清清楚楚的写着限制刑事责任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重请或减轻处罚。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或者是应当。 法院最终作出死缓是结合鉴定结论、案件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 而不是单靠一份鉴定报告而作出判决的。紫雅妈妈已在十二月二十二日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醒了抗诉的申请, 那么检察院会在五日内答复是否抗诉,这是法律赋予被害人家属的权利,如果进入二审程序,那还是可以继续申请重新鉴定的。 如果我是紫雅妈妈的代理律师,我不仅会时时抓住鉴定程序的合规性加以渲染, 更会将重点放在梁某行凶时的精神状态、意志的控制力等实质性问题上,进行评根刨底的质疑和认证,从而达到否定这份鉴定结论的目的。 最后啊,我想掏心窝子的说句实话,我和大家一样,为子牙的遭遇痛心疾首,也理解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这种 朴素正义观。但施法判决不能被情绪所带动,舆论可以监督施法,但绝不能绑架施法。 精神病鉴定从来不是凶手的免死金牌,他只是司法审判中一个需要被查证的事实情节, 我们要的不是一律死刑的泄愤,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公正。 让有罪者罚当其罪,让正义不被情其义裹挟,这才是对止痒最好的告慰。大家还有什么想聊的,欢迎在评论区继续留言。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呢,这个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这是一条法律规定,成都女子家门口被杀案的这个申请抗诉被驳回了。 其实我之前就讲过,抗诉是不可能被支持的,因为这个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呢,其实是 偏向死者这边的,但是死者母亲觉得除非判对方死刑立即执行,否则任何判决结果他都不满意。那么从情感上我是能理解这个母亲的心情,但是我们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一切都要按照法律法规 来严格执行。那么这个案件当中其实有一个细节,不论是死者母亲还是死者母亲的辩护律师,他们都没有,应该是说从来都没有在任何场合下公开过,那就是凶手被死者 生前持家里的装饰品殴打过头部,而且是多次捶打导致凶手的头部呢,有些骨骼呢,骨折了, 可见这捶打的力气是很大的。这个先后顺序我查了很多的报导视频文章都没有看到。无论他 头部是否被死者殴打至骨折,无论双方是否发生互殴,包括凶手这边所说的自首情结,法院都没有采纳。所以 这位患有精神疾病的凶手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这个判罚是非常非常严厉的,是已经偏向了死者这边,但死者母亲无法接受这个判决,要抗诉。作为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士, 死者母亲有这样的诉求,我个人觉得很正常,但是作为所谓的专业的职业律师,也跟着在网上胡说八道, 我是不能理解的,甚至我觉得很恶心。这里有一段话呢,是这个死者母亲辩护律师在记者镜头前讲的,革命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呢,这个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这是一条法律规定,意思呢,就是说 只要民情余情强烈抗诉就会被支持,这是有法律规定的。我查了一下,对不起,很抱歉,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支持余情严重的案件抗诉,没有这样的法规。 我不知道这个律师为什么要用这样的言论来误导公众,这条法律是你自己发布的吗?一个法律从业人员居然能够说出毫无事实根据的话,我有理由怀疑他是不是在利用这个案件来博眼球。我作为一个 外行,我认真的分析了这个案件,我都知道抗诉是不可能被支持的,同时我认为 他们现在所说的向高院去上诉,百分之九十九点九是要被驳回。维持原审。原判的法律就是法律, 一切以事实证据为前提,不以情绪来判案。作为死者,年仅二十七,生命戛然而止, 非常令人痛惜。同样作为精神病患者的凶手,何尝不是一个可怜人?而对于这种身患精神病犯罪分子,量刑或者重刑处罚,是法治发展、人性执法的表现, 更是人道主义的表现。因为法律严惩的是那些主观恶意犯罪,情节严重犯罪行为,这是法治的进步,更是社会的进步。

紫雅裕海案出结果了,梁某死缓,一方面是网络舆论要求判处梁某死刑的呼声,一方面是少杀甚杀的司法要求。紫雅的花妈妈后续如何维权? 大家好,我是北京刑事律师胡磊。十二月二十号的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紫雅裕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梁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持刀捅刺被害人王某并导致了他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给予惩处。 同时呢,基于被告人梁某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以及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之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这个判决也就是代表梁某某可以逃过一死, 在缓期两年之后,他将减回无期徒刑或者后面的有期徒刑。 这个判决一出来,其实是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讨论,尤其是被害人家属和公众对于量刑是否过轻的一个质疑。 关于案情的本身,我们将在后续的视频中给大家做一一的分析。但是今天的第一个视频,我们先来聊聊紫雅的妈妈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案发前,紫雅的妈妈多次表示自己是不接受死刑立即执行以外的判决结果。同时,这个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还采信了梁某的精神疾病鉴定,认为他是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这对于这个施缓的判决,紫雅的妈妈大概率是不认可的。 被害人家属对于判决不满怎么办?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其实是提出了明确的法律救济途径。 首先,一审的这个判决没有生效,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他是没有直接上诉权的,因为这个公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所以说被害人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同时,根据这个行诉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可以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内,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抗诉的请求之后的五天内,也应当 就是否抗诉做出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也就是说,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内,紫雅的妈妈可以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的请求,说明理由。如果这个量刑过轻或者鉴定不当, 人民检察院决定了抗诉案件就将进入二审,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如果拒绝,也可以向上级检察院进行请求。当然,梁某某如果对这个判决不满,他也是有权进行上诉的。 在这个刑事判决生效之后,滋雅的妈妈仍然可以进行申诉,他可以向原审的法院提交申诉书,这个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但是需要有证据去证明这个原判决是错误的,比如说有可以推翻这个梁某某精神疾病鉴定的相应的证据。 此外,因为这个紫雅娜妈妈在一审结束之后是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说梁某某他如果没有上诉的情况下,紫雅娜妈妈也不能就这个民事部分来提出上诉。 前两条视频中滋养了妈妈的悲伤和公众的愤怒情绪,我是十分理解的,但是这个法院的判决也是批露出了许多的案情争议焦点,也是值得我们学界和公众关注的。 反案的被害人无辜遇害,社会的危害大,公众呼吁严惩。但同时另一方面,刑法的专业主义也强调 死刑的适用需要严格,最高法也多次强调了少杀慎杀,尤其是涉及精神疾病的因素。后续呢,我将也根据官方批捕的核心案情来对案情进行一个解读,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大概率就不会执行死刑了。今天我看了一审子雅案件的判决,成都中院判决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谓死缓,他其实强调的就是先不执行死刑,先给犯罪分子两年的考验期,他在监狱里先待两年,看看这两年的表现怎么样。 我们国家刑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如果在死缓期间,如果你没有故意犯罪,那就期满可能会变为无期徒刑。 如果在这两年当中,假设有了重大立功表现,那两年期满大概率死缓就会转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只有当在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犯了故意犯罪,而且这个罪情节比较恶劣,才有可能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所以一审的判决结果,我看到被害人的这个妈妈,这个阿姨之所以这么伤心,是因为死缓的结果,其实他距离执行死刑还有很遥远的一步距离。 我看网上公开的这个一审中院对于一审结果的说明,之所以判了死缓,他在结果上还是采纳了关于梁某这个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部分,认定梁某在实施这个杀害紫雅行为的当时, 属于一个尚未完全丧失,有点控制能力,但是又没那么正常的一个成年人。基于这个角度,所以判了可以从轻或减轻,在死缓的基础上稍微轻了一点。判了死缓, 那我看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做出之后,我们,嗯,被害人的这个妈妈,也就是这个阿姨,她提出要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因为在我们国家公诉案件被害方是没有直接上诉的权利的, 因为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提起的,提起的公诉然后法院进行裁判,所以如果要启动二审,应该是由同级的检察院去申请二审抗诉。 所以也就是为什么这个被害人的妈妈会很伤心的说,我会坚定的申请检察院抗诉,当然这个案件肯定会迎来二审抗诉,只是我们后续要关注一下二审抗诉之后到高院,也就是四川省高院的一个判决结果。其实对这个结果来说,我是充满着意外的,就是对于这个鉴定报告的采信,通过各方公开的这个 信息来说,还有对于当事人这个律师啊,对于被害方请的这个辩护人的律师,他所表达的其实这个鉴定意见如果客观上存在着前后矛盾的情况,那对于采信的这个结果其实还是有待考量的,所以我们后续也关注这个案件的走向。 那对于我们考法考的同学来说,今年所发生的这一系列的热点案例,比如说河北沧州的这个案件,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比 比如说这个成都紫雅妈妈的案件,还有就是我们这个泰国孕妇坠崖案的这个离婚结果,都是我们今年作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当中,大家所需要重点关注的考点,尤其是在今年的法考当中,刑法死刑部分的考点需要大家引起重视。

这样妈妈的抗诉申请被驳回,大家知道这意味着啥吗?如果那个被告人梁某莹提起了上诉,大家知道一审是死缓, 二审的时候能不能本院认为一审的判决结果过轻,我给他改成死刑,立即执行不行啊? 上述不加刑是我们国家刑法的最基本的原则,他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鼓励 当事人上诉。当然,我们国家的法律对受害人的权利也保护的。开庭的时候,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委托的律师,法庭都给他预留了位置,这个位置就是跟公诉机关的公诉人员坐在一起,相当于 第二控诉人可以控诉,可以举证,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甚至说可以提起自己独立的诉求。比如控诉机关指控这个被告人故意伤害 受害人家属,委托的律师可以说我不同意,我认为是故意杀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十五年,受害人家属委托的律师可以说我不同意,我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司法实践中, 无论是罪名还是刑期,因为受害人的努力做出改变的都有。但是如果受害人家属对于医审这个判决结果 不满意,你就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只能申请公诉机关抗诉。

昨天,成都紫雅妈妈申请抗诉案被检察院驳回,有朋友问,对这事怎么看?接下来紫雅妈妈应该怎么做?杨律师认为,根据我国行诉法规定,因为被害方没有独立上诉权, 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而检察院有独立审查权。检察院抗诉必须满足事实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程序违法等法定适用。 而从目前结果来看,检察院认为案不存在上述使用。那接下来这样妈妈还有哪些救急途径呢? 第一,申请再审。这样妈妈可以向法院提交新证据,符合条件就可以启动再审,比如能推翻原鉴定证实程序、严重违法等证据。 第二,上级检查监督。这样妈妈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复查,当然要聚焦精神鉴定程序与结论的实质合法性。 第三,申请重新鉴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可以继续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当然费用需要由当事人承担,但是如果能证明原鉴定程序违法的除外。 这是一条艰难而又漫长的道路,希望这样妈妈能够得到他想要的结果,让我们一起为他加油!

朋友们,和大家一样,我也一直在关注成都资阳的进展。今天一审宣判,凶手梁某英被认定不构成自首,也不属于正当防卫,但由于作案时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就是说精神病犯病了,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之刑。现在回答大家关心死缓和抗诉的两个问题。问题一,死缓是不是就等于不用死了? 死缓其实给了两年的考验期,这两年里监狱的表现直接决定了他最终的结局,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如果这两年遵守监规,没有故意犯罪,这两年里监狱的表现直接减为无期徒刑。 二、如果有重大立功,两年后可减为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三、但在考研期里边,再次故意犯罪,情节严重,经最高院核准,人可能执行死刑。此外,像这类恶性杀人案,法院是可以依法限制减刑的。不过目前成都中院的通报中暂时没有提及到这一点。 问题二,紫雅妈妈在直播里说的抗诉到底是什么意思?这里要说明,作为被害人家属,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他虽然不能直接向法院上诉,但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五天内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检查院经审查,如果认为判决确实有问题,就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重新审理,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抗诉,也会书面通知家属。 这个案子真的让人揪心。二十七岁的紫雅在家中被邻居连刺十几道,不幸离世,她妈妈等了五百五十多天,只为给女儿讨一个公道。而凶手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到现在仍有争议,每一份判决背后都是受害者家人血泪的期盼,也守护着每个人对家门安全的那份信任。让我们继续关注案件的后续,祝福紫雅妈妈!

紫雅妈妈抗诉失败,让无数人都跟着担忧了起来,要知道梁可盈有精神病史,但是他直击的是紫雅的要害部位,这难道不足以让他死刑吗?而只有独生女的紫雅妈妈唯一的精神寄托就这样没有了, 他的妈妈孤军奋战了四百多天,在甚是想念女儿的时候,他甚至想过结束自己的生命,跟着女儿一同去,但是不行,他还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所以他必须要坚强的走下去,至少他要坚持到不给自己留任何遗憾。但是梁可云的父母,他还是一直认为女儿是精神病史,温紫雅当时的言行举止不当,促使了他女儿才动的手,听起来好可笑啊,要知道这是一位人民教师说出来的话吗? 他句句为女儿辩解,俺女儿偏偏就是他的影子,所以大家都一致认为,像这样的父母也应该从女儿一同关进去才好。儿子要妈妈现在的诉求就是希望良可应当立即执行死刑, 这条路走了一年多,我想是女儿和网友们给了他无穷的力量,所以他才步履艰难的走到了现在,但是累也是真的,白头发也是真的,愿思雅的案子早点结束,让妈妈找一份工作赶紧充实自己也挺好。

成都紫雅白霞案啊,今天会出抗诉结果,如果抗诉通过啊,按照法律的规定,成都市检察院将会在十日内将抗诉书向成都中院提交,同时啊,抄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审查通过后,将会启动二审。 食物操作过程中啊,受害人提交抗诉申请后,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会有一定的沟通。理论上来说啊,市检察院通过抗诉之后启动二审基本上没有悬念。 如果本次抗诉申请没有通过,那留给滋养妈妈的只有申诉这一条路啊,这条路将是漫长并且艰难的。总之啊,希望今天能有一个好的结果,因为精神病绝对不是杀人的挡箭牌。

好,都在问紫雅妈妈,申请抗诉的话,检察院会支持吗?来自新黄河的消息,先跟大家用大白话讲明白啥是抗诉。 简单来说,就是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之后啊,被害人觉得判的不对,太轻了。那么被害人呢,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启动抗诉程序。当然了啊,也存在检察院主动抗诉的情况。 再说说大家最关心的,本案中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我只说纯法理层面哈,关键看两点,一是原来的精神鉴定有没有问题,二是量刑是不是真的明显不当。 其实之前也有类似的案例,广西何某官案,一审因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判死缓,后来检察院抗诉,二审呢,就改判了死刑,立即执行。但是每个案子的证据不一样, 成都中院的鉴定呢,是经过了合法程序,还有邻居证言、民警记录等等相互印证的,所以不能说一定能成,也不能说完全没希望,关键看如果有新证据的话,能不能推翻原来的鉴定或者证明。量刑确实失衡, 不管结果怎么样,都该理解滋养妈妈的坚持啊,相信法律既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也不会让受害者家属的眼泪白流。

如果是医生没有判处凶手执行立即执行,我会向警方提起抗诉的。一定会的,我一定会跟我的孩子讨回公道的,那就是凶手梁克林施 刑必立即执行。成都二十七岁女生遇害案的一审死缓母亲申请抗诉,法律边界到到底在哪?近期,成都二十七岁女生遇害案的一审判决引发全网的关注。十二月二十号呢,法院对这起令人痛心的案件做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呢,判处死缓。 受害者的母亲呢,在法庭外明确表示要申诉抗诉,一句我不会让女儿不明不白的离开我道出了家属的悲愤和坚持。很多人疑惑,死缓到底是什么?抗诉又有多大的可能改变判决?首先要明确法律常识, 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并非免死。若被告人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呢,会减为无期徒刑。若有故意犯罪或者情节恶劣的,将会报请最高法呢,核准执行死刑。而受害者家属申诉抗诉 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之后五日以内,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会在收到请求以后五日内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并答复请求人。这些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呢,大概率集中在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与一审量刑是否匹配。就像之前热议的各类刑事热点案件一样, 司法判决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称,既要考量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也要兼顾量刑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受害者家属的抗诉申请呢,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力,也是追求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案件的后续走向呢,关键是看检察院是否支持抗诉,以及抗诉后法院是否会认定依审判决存在量刑不当的情况。 无论结果如何呢?每一起侵犯他人生命权的案件,都牵动着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你觉得一审判决死缓是否符合案件情节呢?你支持家属的抗诉申请吗?想了解刑事抗诉的具体流程和成功率,欢迎评论区留言关注我,带你跟踪案件进展,读懂每一起热点案件背后的司法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