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的一个家长参加护学岗的时候突然晕倒了,后来抢救无效,人没了。我昨天刷到这个事情的时候,我真的我觉得很遗憾,很惋惜,因为他才四十五岁,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天就塌了。 但我更多的是觉得学校通告里说自愿这个词非常的刺眼。你说哪个家长他没事不去上班,不去挣钱,跑到学校门口去站岗去?他身上的志愿者马甲是他自己买的吗?他去站岗不是学校组织的吗? 自愿这个词在我理解里,学校说那就是说,哎,责任你自己承担,尤其是学校还提到了说这个家长他自身是有基础疾病的。这什么意思?意思就是说这个悲剧的发生是因为这个家长他自己身体健康的原因导致的喽? 咱说咱也都是当过学生的人,现在当了家长,我们就说说自愿这个词,自愿到底是不是真的自愿?咱小时候买校服是自愿的,但是呢,不穿就得扣分,不穿就不让你进学校。 捐款是自愿的,但是最少也不能低于多少多少块,捐少了还不行?买资料是自愿的,但是你不买,我上课我就讲资料上的内容,包括这个互学港也是说家长自愿参与,但是你不参与就是不行,因为你的人智在人家手里。 就我说实话,如果说家长不是考虑到老师在中间为难,哪个家长大冬天那么冷去门口去站岗去,我之前刷抖音,我还刷到那个妈妈抱着怀里抱着很小的小宝宝在那里站岗, 你说是自愿的,实际上呢?大家都心知肚明,咱说就算是这个家长他真的是自愿的,那你学校,你作为这个护学岗的组织者,你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你得有吧? 天气那么冷,人就是会容易突发这些心脑血管类的疾病,那你没有考虑到吗?站岗前你有培训吗?啊?你有买保险吗?那如果发生了事情,紧急情况,你有相对的应急措施吗? 难道说家长只要说自愿了,他就是一个无偿的劳动力?难道说只要他说他是自愿的,学校就没有责任了吗? 虽然我们这边没有护学港,但是我作为一个家长,真的我不理解护学港它到底意义在哪里?真的,我是纯好奇,你说疏导交通吧,人家有专业的交警, 最不济还有门口的保安,那么冷的天,那家长站在那个地方能起到什么作用?那很多家长他甚至都是请假的,还得扣工资来站岗。 咱就说现在这很多学校开学的时候家长去打扫卫生,有什么活动了,脏活累活了,都是家长去上,哎,但是学校有什么演出表演,争光争荣耀的好事都是老师的孩子上的,怎么着?携天子以令诸侯呗,你指哪我们就得打哪呗。 哎,反正我希望通过这件事情能给学校敲一个警钟,也期待官方最后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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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真的不清楚,不知道。我们如果知道清楚会给你说,那我们不知道。不清楚。不知道。不清楚。不知道。不清楚。我们不知道也不清楚。

这个事现在是由哪个部门在牵头处理了?就是我们教育相关的部门,有关相关部门到时候会出通报的。我们真的不清楚,不知道。我们如果知道清楚会给你说,那我们不知道,不清楚,不知道不清楚,不知道,不清楚,我们不知道也不清楚。

我依然是那位持证懂法、关注教育的妈妈。今天想聊一个特别痛心的事,张家界的位爸爸在小学门口护学岗倒下,再也没能醒来。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父母的爱,不该用来填补制度的缺位。这句话今天我想反复的讲给所有人听。你看,就是这样的瞬间,我们多少家长都经历过,不是自愿,是不得不怨。 我们怕孩子难做,怕被说不配合。可是谁又问过家长,站岗真的安全吗?合法吗?合理吗? 我们先来聊聊这个事件的责任逻辑和家长的维权困境。这次事件当中呢,家长和学校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如果是自愿的话,就是无偿帮工,这意味着什么?如果学校有过错,必须赔。比如说没有安全提示,没有及时救助,但是学校要是没有过错的话, 站岗诱发了疾病,法院只能是酌情让学校适当的补偿。如果法院没有过错,就是事件的发生和站岗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话,学校更有可能不担责。但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自愿怎么证明? 学校回应的一句自愿,家长就很难证明自己是被自愿?自身的疾病又怎么界定?一句有基础病可能会成为学校免责的理由,但站岗的劳累是否诱发了疾病?鉴定复杂成本高, 过错又该如何认定?所谓的风险告知是群里一句话,还是正式的书面告知?这些细节都难以决定责任划分。现实往往就是走向无奈的结果。家长陷入了举证难、鉴定难、维权被动的困境, 即使走上法律的程序,也有可能耗时长,最终补偿杯水车薪。所以我想请屏幕前的每一位家长记住,法律只是事后的救济,但生命 没有重来,见你的安全才是孩子的第一道防线。我们再来看一看,维持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到底是谁的责任。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五十二条写的非常的清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时段,在交通复杂路段部署警力或交通协管员维护秩序, 这是法律赋予交警的职责,不是学校的,更不是家长的。让没有执法权,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家长在车流中指挥,这本身就是在制造风险。作为家长,我们为什么会愤怒和痛心?作为妈妈,我特别的感同身受。 这件事情暴露的是一个扭曲的家校公寓,从打扫卫生到做 ppt 到了站岗执勤,学校不断地把专业职责和安全责任转嫁给了家庭。那位四十五岁的爸爸是两个孩子的依靠, 他的离开不应该只换来一句有基础病和不清楚不知道的冰冷回应。孩子的安全绝对不能够建立在透支家长健康的前提上。那么我们都想问一问,接下来到底应该怎么做?我想改变,必须从现在开始。 对家长来说,如果我们确实身体不适,工作冲突,那么请温和坚定的沟通,甚至可以联合其他的家长一起向学校反映实际的困难。 我们必须要记住的是量力而行,不是自私,是对我们自己的家庭负责任。对学校而言,那么请立即停止让家长承担交通执勤这样的职责, 在校内及门口的时候呢,那么应该有专业的保安去负责。如果是校外的公共道路,就应该主动协调交警去落实法定的复学岗。对我们的交警部门而言,那么也希望可以依法履职,在上下学时段,对临街学校、复杂路段的幼儿园部署可见的警力或者是协管员。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我们需要推动明确制度,取消由家长轮职的非专业的护学岗,将校门外交通安全职责交给富有法定职责的公共力量。 希望这位父亲的离开,能够像当年推动校园警务室设立一样,推动一场根本性的改变。主管部门,你们听到了吗? 父母的爱应该被保护,而不是被消耗。孩子的安全必须建立在专业的系统的保障之上,而不是家长的 无限奉献,是随心一位。希望法律不止在纸上,更在每个孩子安全回家路上的妈妈,关注我,一起持续发生,直到改变真的发生。

自愿就等于免责吗?张家界一小学家长护学岗执勤时晕倒身亡,律师称,学校不能因自愿完全免责。根据朝新闻报道,十二月二十九号下午, 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一所小学门口,一名学生家长在参加护学岗志愿执勤时突然晕倒, 宋伊抢救后不幸身亡。十二月三十日,永定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此事属实。那此前呢?有媒体报道,教育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该家长在护学岗执勤时间较短,且护学岗为家长自愿参与, 到底是不是真自愿,咱们姑且先不讨论,就当是真自愿。那么家长自愿参加护学港,学校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律师网易云表示,家长自愿参与并不能当然免除学校责任,关键在于学校作为组织者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护学岗的初衷是缓解上下学高峰的安全压力,护学岗本身具有现实的必要,但学校不能把管理责任简单的转嫁给家长。如果自愿参与,在实际操作中变成了 变相强制家长的,缺乏拒绝的自由,学校原则上应该承担主要甚至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张家界永定区天门小学发生了一起悲剧,一位家长在放学护岗时突发晕倒,送医后不幸去世。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尤其是关于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讨论。我们看到,有网友认为, 家长在护学岗上的不幸应该由学校负责。也有人指出,家长自愿参与此项活动且死亡的原因可能与自身疾病有关,学校无需担责。那么,究竟该由谁来负责呢?首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指出, 若家长自愿参加护岗且没有报酬,学校从中受益,那么这其实是一种无偿帮公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学校如果在护岗过程中没有过错,比如已经做好安全提示,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措施,并且事发后及时救助,那么学校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基于公平原则,学校可以适当进行补偿,尤其是在家长自愿参与的情况下。如果学校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提示风险、没有配备急救设备,或是安排过于长时间的护岗任务,学校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赵律师也强调,如果家长是在学校的强制要求下参与护岗的,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如果学校通过排班、施压等方式迫使家长参与护岗,那就可能构成管理从属用工关系,学校需要对事故负责,甚至可能需要全额赔偿。 家属要证明家长是被迫参与的,可以通过排班记录、施压通知等方式证明。 另一方面,河南泽景律师事务所的副建律师认为,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家长完全自愿参与, 并且学校已经尽到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理的责任,那么学校通常不需要担责。死亡的原因可能和家长自身的健康状况有关,这种情况下,学校不会承担过多责任。 但如果学校强制要求家长站岗,且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学校就有可能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特别是,如果家长的疾病与学校的过失有一定关系时,学校是否需要担责取决于家长是否自愿参与,以及学校在事件中的管理和保障措施。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或家长是在强制要求下参与护岗的,学校可能会承担一定责任。反之,如果家长是自愿参与,且学校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 学校的责任相对较小。无论如何,这件事情提醒我们,学校在组织类似活动时要更加明确自愿原则,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最近张家界一小学家长在下午放学做义务护学岗的时候,上岗不到几分钟突然晕倒在地,最后送医院不治身亡。这个事件网络上引起,极大的一方面是对这个事件表示悲痛, 更重要的一个点是对学校的一些所谓的志愿者这种诧异行为的不满。但他不是一个法律分析角度,更多是一种情绪上的发泄。从法律上我们来回答这个问题,这位家长的死亡,学校要不要强制,而我理解要不要法律。 首先我们要理解这个事情是一个意外的一个事件,学校最核心的义务是在其发生晕倒之后有一个救助义务,有没有及时的送医。如果说学校有旅行这个及时的救助义务,而这位家长是因为自身疾病引起的,那他就跟学校没有关系,此时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至于说大家谈到的说是因为在担任这个志愿护学岗位上才发生的这个所谓的意外事件,他只是一个场景而已,但是并不是导致他死亡的一个原因。 他的死亡的原因是自身疾病引起的,所以法律上大概率学校不会承担责任,即使是要承担责任,可能也只是及其次要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责任。这是个悲剧,但这个悲剧呢?也不能把这种情绪发泄在学校身上。

小学生家长放学护岗时晕倒死亡。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在张家界永定区一所小学门口,因为家长在站护学岗时突然晕倒,送医后身亡。三十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教育局发布通报, 某小学家长在护学港志愿执勤时突然晕倒,抢救无效死亡。去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已成立工作专班,正全力做好事件调查及善后工作。 据媒体报道,事发小学工作人员称,出事的家长今年四十五岁,在护学岗大概站了二十多分钟。工作人员介绍,学校护学岗是按照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的要求,家长每次站岗大约三十分钟到四十分钟。

小学家长参加护学岗时晕倒死亡,校方和教育部门到底有没有责任呢?近日,湖南张家界永定区某小学一名家长在校园外护学岗执行期间,突然晕倒在地,竟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当地教育部门工作人员起初表示,不清楚,不知道,我们现在不清楚不知道,我们如果知道清楚,会给你说的,我们不知道,不清楚不知道不清楚不清楚,不清楚,我们不知道也不清楚。之后发布了官方通报,确认了事件的基本情况,并表示教育、未建、公安等部门已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推进事件调查及上后处置。 这起事件校方有没有责任,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这名家长参与护学岗到底是不是真实自愿的?第二,学校在组织护学岗过程中,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目前教育部门说的是家长是自愿参加护学岗的,那如果真的是自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五条,家长无报酬,学校接受帮工并受益,构成无偿帮工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安全提示义务,比如提前告知了知情风险,也提供必要保障设备,并且事后及时采取了施救措施,最后因为家长自身疾病等原因导致死亡,那学校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可以依照民法的公平原则,在学校受益的范围内给予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 相反,如果学校有过错,比如学校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像是没有做健康风险告知,没有配备急救设备,施救又不及时,那他的过错如果与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那就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般就是按照比例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但其实大家现在最质疑的是这个所谓的自愿参与到底是不是真自愿,那责任的承担也是完全不一样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如果学校通过排班、攀派、家委会施压等方式强制家长参与,或者通过言行让家长陷入了不参与、不学港,就会影响孩子在学校的处境等违自愿困境,那么双方实际上就构成了管理从属的用工关系。 那这个时候学校作为用工方,就需要对执行工作任务中的损害承担替代责任,原则上是应该全额赔偿死者家属损失的。即使家长自身确实存在技术疾病,那也只能当做适当减轻学校责任的一个原因,但学校是不能完全免除责任的。 最后,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也是有可能有一定监管责任的。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工作规范事刑等规定, 家长志愿者仅属于护学港的群防群治力量,教育部门的核心职责是指导学校规范护学港机制。如果经过调查发现教育部门没有制止学校强制摊派的行为,那就属于没有落实监管职责,就可能需要承担监管失职的行政责任。 但行政责任的结果是接受行政处分,他并不需要对家长死亡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没有有这种经历的家长朋友来说一下,你们参与护学岗是自愿呢还是摊派呢?

先看视频,这个事现在是由哪个部门在牵头处理,就是我们教育局相关的部门,有关相关部门到时候会出通报的,我们不清楚不知道,我们如果知道清楚会给你说的。我们不知道不清楚不知道不清楚不清楚,我们不知道也不清楚。先不说教育局工作人员这态度, 我想大家都有自己的评判标准,那咱们今天只谈这个互学港这个东西,它真的有必要存在吗? 就像我家的宝贝啊,也在上小学,班级里边四十四十多人,每名家长轮流一周 五点钟放学,这个时间我想大多数的家长都在上班,通常呢就是家里边的老人去,我没理解错的话,这个护学港的护应该是保护的护, 那我说假如啊,如果真的有一天来了一伙坏人,那不就跟我家小区四个保安凑不出来八颗牙一样吗?说不定谁保护谁呢,对吧? 所以我说这个护学岗这个东西是不是太过于形式了?就不能说社区多出一名工作人员, 学校除班主任老师以外,再出一名教师,也不至于发生今天的这样事了吧?有什么不同的观点,请打在评论区。

我们不知道,不清楚,不知道不清楚,不知道,不清楚,我们不知道,也不清楚。十二月三十号,湖南张家界天门小学,一名四十五岁的学生家长在自愿参加校门口护学岗执行时,突发疾病倒地,经现场急救后送医之后不幸身亡。 校方以及教育部门已经证实此事,并表示正在处理。是否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首先要明确他是什么样的一个法律关系,一种呢叫无偿帮工关系。 顾名思义是什么呢?就是说,哎,我作为学生的家长是自愿参与这个护岗行为,然后学校呢,是接受了不支付报酬,并且是受益,接受了这个用工行为。那如果双方是这种无偿帮工行为呢?那学校如果说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 过错责任。如果说在学校呢,哎,尽到了歧视风险的义务,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在发生事后之后呢,又进行了积极的救助,那我们说他这个啊,保障的义务已经尽到了,那他就不承担这个责任。 但是依据公平责任的原则呢,可能要进行适当的在受益范围内进行一个补偿。那我们一定要知道,刚才是赔偿,这个叫补偿,他是不一样的。嗯,这是一个无偿帮工的一个法律行为。第二个呢,就是,呃,有一个纯属性的用耕行为。 那为什么叫从属性的用功行为?因为他不是一个很完整的,比如说我们劳动的一个用功行为,那在这个过程当中呢,是家长呢,不是自愿的,那就是,哎,被迫的被你学校安排的,安置的,哎,从事了这样的一个行为,那如果双方是这种从属性的 用工关系的过程当中发生了这个损害,那学校原则上是要承担这个赔偿责任的。自愿其实早就已经变味了,所谓的家长自愿,实则呢是班级群里面的隐形的强制 孩子,在学校,哪个家长敢不主动不自愿呢?就是打着公益旗号去转嫁安全责任,当自愿失去了说不的权利的时候, 变成了精致的压迫。我其实个人呢,是不建议这个学校让这个家长护岗的,你看我们在护岗的时候,我们大家也都看到,其实是有老师,有学校的保安,包括还有一些这个警察也都会在那里去进行一个护岗。 但是对于学校的保安呀,老师呀或者警察,其实他们确实刚才就是还没说呢,是一种职务行为,如果说他们万一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呢? 他们是可以走工伤保险。嗯啊,对,但是作为家长,那他如果说是请假过来来做这个护岗行为,他不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他是享受不了这种工伤保险待遇,那他的损失无形当中就得不到这样的救急。

家长在护学港晕倒身亡,学校却强调家长是自愿的!哎呀,这个自愿的水分有多大?懂的都懂啊,难道家长自愿,学校就可以免责? 综合新京报等媒体消息,十二月二十九号下午五点多,湖南张家界永定区一名小学生的家长在学校的护学岗执勤时突然晕倒,最终没能抢救回来。他才四十五岁啊,孩子在读三年级,他却倒在了孩子的校门口,倒在了新年的前两天。他再也不能陪孩子跨年过 春节,再也不能陪孩子长大了。往后每年的元旦和春节,这个破碎的家庭都会被悲伤笼罩,这就是个彻头彻尾的悲剧。而永定区教育局的最新通报上,志愿执勤这四个字特别刺眼, 给人的感觉就是啊,家长是自愿参加护学港的,一切责任都得家长自己承担。学校方面也迅速指出啊,这名家长啊,本身就有基础性疾病, 在强调这场悲剧是家长健康问题导致的,跟学校没关系。而当记者就此事询问教育局的工作人员时,得到了一连串的不知道,不清楚,态度之冷漠,比暑酒寒天更加刺骨。 可是,家长参加护学岗,真的都是自愿吗?有的家长得跟单位请假或者调班,不是扣钱就是搭人情,不参加吧,又担心影响自家孩子, 为了孩子嘛,排除万难也得上。您看看吧。深圳一名幼儿园孩子的家长,一手拿着旗子,一手抓着孩子的衣领,站在马路中间去指挥交通,既要护学又要护子,看的人 真的心酸。而当地教育局只是强调他是自愿的,没人强迫啊!您想想,当校方把招募护学港的信息发给家长的时候,有几个家长敢拒绝呀? 这虽然不是用制度约束的硬性强制,却是用权威施加的软性义务。如果学校在护学上有压力,完全可以向相关部门寻求支持,而不是用家庭责任来填补公共治理的缺位。另外,学校作为护学港的组织者,应该完善参与者的 健康保障、风险评估和应急遇案。冬天是心脑血管等疾病高发的季节,学校应该考虑到有基础性疾病的家长在户外站岗的时候可能会导致发病,提前排除这种风险, 避免悲剧发生。学校保障学生的安全,不应该以牺牲家长的安全为代价。我们也希望啊,这场悲剧能够让相关方面引以为戒,让类似的风险得到重视,让自愿回归真正的自愿,别再把公共安全的责任下沉到个体身上了。您对胡雪岗有什么看法呢?评论区里留言讨论一下吧。

各位朋友,张家界护学港家长突然死亡的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今天上午也正好在一所学校处理一起工伤事故, 那我们来分析分析,这到底算不算工伤?学校又该承担什么责任?从工伤的角度来看,首先得看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这位家长是在履行护学岗职责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四十八小时内进行抢救无效死亡的,按照规定有可能视为工伤, 但要看两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是在完成护学岗工作之后,比如已经结束任务,离开岗位一段时间后才发病死亡,那就不太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再看学校的责任方面,学校对在校学生和参与学校相关活动的人员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学校在护学港的安排管理上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没有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等,导致家长身体出现意外,那学校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家长的死亡是由于自身突发疾病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学校可能承担责任就会相对较小。目前具体情况还不清楚,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相关细节, 比如家长发病的具体时间、地点、当时的工作状态等,才能更准确的判断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学校应承担的责任。这四不仅关系到家长家属的权利,也给学校的管理敲响了警钟。对于类似的志愿者家长参与的工作, 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保障措施,比如购买保险等,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大家对这四有什么看法,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四十五岁小学家长在参与护学岗执勤时突然晕倒后抢救无效死亡。教育局发布通报称,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拨打幺二零急救电话,联系附近医生赶赴现场施救。事发后,学校是否需要担责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之一。对此,律师认为,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若是家长完全自愿,学校对其自身疾病无预见义务,且尽到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置义务,死亡是因自身疾病发作导致,学校则无需担责。若学校强制要求家长护岗,那么学校作为组织者与管理者,对该被迫参与的活动就附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若家长自身疾病是主因,学校过错为次因,则按比例承担次要责任。目前,永定区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已成立工作专班。

一名四十五岁家长占护学港时死亡,为什么会引发全网争议?一是学校方表示护学港是这位家长自愿参加的。二是不少网友表示,难道这位家长都不上班吗?真正自愿的成分到底有多少?三是如果这位家长真的是自愿占护学港的话,那么学校是不是完全不需要担责? 到底怎么回事呢?今天这期视频我就来跟大家好好的聊一聊。四十五岁家长占护学港生亡事件为何会引发全网争议? 那么现在我马上进入正片。首先就是在昨天下午,也就是十二月二十九号的下午,张家界永定区一所小学门口,有一位家长在站护学港的时候突然晕倒了,然后送医后不治身亡。 在视频里面,这位家长身穿荧光背心,躺在地上,嘴唇发白,双眼闭合,似乎是失去了意识,而当时周围围了不少人, 当时有一位懂医的大姐一直在帮忙急救,附近医院呢也来了医生, 然后还送到医院就诊,直到今天。事发小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说这名出事的家长四十五岁,是因为突发疾病死亡的,然后他的孩子在读三年级,学校和相关部门正在处理此事。 此外,还有媒体报道称,永定区教育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位家长站护学港不到两分钟就晕倒了,送医后身亡。护学港是家长自愿参加的,学校和教育局都在处理这件事,那目前官方也出了通报,通报是这样说的, 十二月二十九日十七点二十分许,我区某小学一家长在护学港志愿执勤时突然晕倒,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拨打幺二零急救电话,联系附近医生赶赴现场施救后送至市人民医院全力抢救,于十九点零八分抢救无效死亡。 我区教育、未建、公安等部门已成立工作专班,正全力做好事件调查及善后工作。张家界市永定区教育局,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好,说到这里我们大概就知道事情是怎么回事了,那接着我们再来探讨一下什么叫护学岗? 顾名思义,护学就是保护学生的意思,所以护学岗大概就是在学校门口附近,在学生上下学的时间段里面设立的一个专门的岗位, 主要就是为了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所以听到这里可能会有跟我一样还没有小孩的人,多少会有点惊讶,因为像我读书的时候,我就读的学校是没有这个东西的,所以我当时就会觉得这个护学岗不应该是保安或者门卫要做的事情吗? 怎么就轮到家长去做了呢?但了解后发现啊,这个护学岗其实是除了学校工作人员之外,还有家长来当志愿者的,所以在这次事件当中,才会有工作人员说出这么一句话,他说 护学岗是家长自愿参加的,而这时候也有人提出质疑,就是这个自愿到底是不是完全自愿?家长真的这么有空吗? 其实早在几个月前,广西也有一个护学港相关的新闻引发了争议,当时呢,是一位广西百色的女子发视频称她说自己的孩子上三年级, 而学校家委会强制给家长排班轮职护学港。所以呢,这位女子就说自己要被迫抱着两个月大的婴儿去站岗, 她穿着反光背心,背着婴儿在校门口执勤护学港,差不多有四十分钟。而当时媒体有一段报道是这样说的, 五月十四日,记者联系到该执勤家长,他表示自己曾在家长群表示无法到岗,但家委会成员称护学港是老师排的名单,没空就安排家人去。又将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学校护学港属家长自愿参加的志愿服务,只在疏散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拥堵。 我当时听到这里也是非常震惊,如果这位女子所言为实,那么这个真的叫自愿吗?那后来这个事情是因为舆论关注度越来越大,所以当地还是出了一份通报,这份通报还是承认了这个学校的班级在具体的执行当中是有问题的。 当时通报是这样说的,一些媒体关注百色市又江区实验小学护学港执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护学港作为校园安全治理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只在通过公安、民警、 教师、家长等多方力量协调联动,为校园安全构建起坚实的防护屏障,广受家长认可。又将去实验小学始终遵循家长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护学岗值守工作。 应核实该校某班级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采用简单的轮值模式,且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人员协调补位工作,导致出现家长带孩子共同值守的情况。 这一现象反映出相关学校班级在工作安排上存在考虑不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目前,我校已责成学校整改,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下一步,我校将持续强化护学岗管理工作,优化组织模式,严格落实家长自愿参与原则,杜绝 坚决杜绝任何变相强制行为,确保护学岗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百色市又将区教育局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五日但其实这个护学岗一直都存在争议。 比如,根据二零二五年四月的媒体报道称,多位深圳家长在网络留言板上留言,建议取消家长在校门口杖赶执勤的义务。对此,深圳多区教育部门做出回应,强调该制度遵循自愿原则,只在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还有,根据二零二四年十月的媒体报道称,有武汉市民在城市留言板上建议取消幼儿园和小学家长互学港。 对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应采取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要求家长参与护学港。而到了今天,一位家长在自愿站护学港的时候,突发疾病身亡了,所以不少网友都在讨论,这个护学港到底有没有必要让家长自愿去做。 像这次的事件当中,这位四十五岁家长在站岗的时候去世了。学校是否需要担责呢?有专业律师是这样说的, 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学校无过错则无责。若是家长完全自愿,学校对其自身疾病无预见义务,且尽到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置义务,及时送医。 死亡因自身疾病发作导致,学校无需担责。若学校强制要求家长护岗,学校作为组织者与管理者,对该被迫参与的活动负有更高安全保障义务。若学校强迫且未尽安全保障应急义务,可能承担主要责任。若家长自身疾病是主因,学校过错为次因,按比例承担次要责任。 但正如这次事件当中的工作人员所回应的,护学港是家长自愿参加的,这样的一句话,多少让人为这位自愿胀感的家长感到习气。 最后,我只是希望这个事情能够给学校敲响一记警钟,平时要明确护岗自愿原则并公示,然后这种事情不要跟学生的待遇挂钩,要提供安全培训、急救设备和必要保障,甚至也可以考虑为站岗的家长购买意外险, 事发后及时救助并保留证据。说到底,护学港的初衷是为了给孩子增添一重保护,但如果家长自己都顾不了的话,最后苦的不还是孩子吗?所以说,任何好的机制都需要合理的执行方式,不然就可能本末导致,甚至引发悲剧。你们觉得呢? 那么今天就说到这里了,我是说书人文生特致力于以说出的方式为你抽丝剥茧的讲述影视剧、文学著作和热点事件。我们下期视频再见!

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教育局十二月三十日下午发布通报, 十二月二十九日十七时二十分许,永定区某小学一家长在互学赶志愿执勤时突然晕倒, 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拨打幺二零急救电话,联系附近医生赶赴现场施救,后又将该家长送到市人民医院全力抢救,可最终没有避免最坏的结果。 目前,永定区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已经成立工作专班,正全力做好事件调查及善后工作。 我必须在此强调,该学生家长是倒在互学赶上,他是在本着志愿者精神为社会奉献公益力量之时不幸离开的, 给我们社会留下了崇高的生命价值,我们理当对他表达最深的敬意。 当然,目前反间注意力也有相当一部分聚焦到了谁来担责的问题,我也完全理解这种多少有些情绪化的表达,也支持对于护学港这个公益项目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毕竟护学港当前太普遍了,而一位家长在护学港倒下,也太让人唏嘘难过了。 关于互学港此间法律关系其实很简单,但是有一些律师根据民法典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给出了一些错误的解读,我愿意在此一一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 一、学校不是互学港的用人单位?请问已经说过,互学港是一个公益行动岗位, 所有参加人员不管是出于自愿参加还是服从全体家长都已经参加的大局去参加,都不存在学校对互学感进行人事制度上的管理。 也就是说,学校和互学家长不构成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关系。 二、学校不是互学港的受益人学校的责任在哪里?那就是教书育人。通俗地说,校门里头的责任归学校,校门外的责任归社会。 显然,互学港守护的是孩子们在校门外的安全,严格来说,受益人应该是全体家长。 那么,在互学港这样的公益行动中,学校的角色到底怎样?我以为当前学校普遍承担了公益活动的组织者角色。作为公益行动的组织者,学校应该尽到的责任如下, 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进行必要的应急反应。 如果这些都做到了,学校不必对护学港意外承担责任。具体的法律条文,建议大家参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我为什么说护学港的麻烦终归还是来了呢?是因为多年来,学校就没有搞清楚自己责任的边界,将校门外的安全问题也揽到自己身上。 但有了互学感出现后,学校会根据自己掌握的学生信息,发动组织互学行动,排出互学感轮值表,甚至有的还在班级搞评比,在年终搞总结。我对此的评价是, 老师费心了。但是我不以为然,因为你们这是将别人的包袱硬抢着挂在自己脖颈上,还在担心自己挂的姿势帅不帅。 所以,我早就提醒过一些学校,你们的护学港搞得好像你们是用工单位一样。你们要是搞不清楚自己的责任边界, 要是看不到位置的风险,去组织类似护学港这样大规模的行动,要是不能活学活用法律,既用法律约束自己,也用法律保护自己,那么说不定什么时候你们的麻烦就来了。 上下学高峰时段人流车流密集,极易出现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设立护学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孩子安全很有必要,很有意义。 但是我坚持认为,此间法律关系必须理清楚,具体组织实施方法和路径要进一步探讨。总之,让学校来组织这事情不妥,学校你也未必扛得动。

和家长说,这个家长已经去世了,到时候会出通报的,我们真的不清楚,不知道,我们如果知道清楚会给你说,那我们不知道,不清楚。十二月三十日扬子晚报的消息,四十五岁的家长参加学校护学港时突然倒地,送医后身亡。三点热议第一点热议 人情上真叫人难受,四十五岁,正是家里顶梁柱的年纪,孩子才上三年级,站岗本身是热心帮助,谁没想到意外来的这么急。第二,责任上得掰扯清楚。虽然说是自愿参加,但既然作为学校知勤期间出的事,学校和相关部门不能一句简单的自愿就了事, 该有的人道关怀,该协助处理的保险或救济必须到位,不然以后谁还敢热心参与学校的事呢? 第三,也给大伙提个醒,中年压力大,平时再忙也得抽空关注自己的身体,学校组织这类的活动,最好能有个简单的健康提醒,或者是应激育。爱。热心公益是好事,但平安永远是地位的。

自愿他不等于免责呀,小学门口家长参加护学岗就是站学校门口维持秩序啊,突然之间晕倒了,非常遗憾这位家长人没了,看到当地呢,发了个通报,跟你唠唠这里边的几个细节啊。首先第一个就给我感觉非常不舒服的是里边提到了志愿执勤这四个字, 人没了。重点不是说人文关怀,不是责任明确,而是强调自愿参加的啊,就觉得很冷漠。在我的理解里边,自愿这俩字的潜台词就是责任自己承担啊,尤其是学校还提到了啊,家长自己本身嘛,有基础性疾病 给我感觉传递出来的信息更是把这事就悲剧吧啊,归为个体身体健康的原因,当然我非常希望是我狭隘了,我理解错了啊。 第二个,不管是以前我们当学生还是现在我们当家长了,所谓的自愿到底是不是真自愿这个东西咱台面上就就不讨论了啊。 但是我个人觉得学校应该担责,即便家长是真自愿,你学校作为护学港的组织者,这安全保障义务你就必须得有吧?这个义务分为前中后三个阶段,你包括事前你有没有询问过家长来的这些身体情况啊?是吧?安全培训过吗? 市中现在各位都知道冬天了,心脑血管的高发期吧,来的不一定都是年轻力壮的吧,好了,年纪大的等等的,你考虑过他们户外站岗的时候出现问题的急救措施了吗?这些如果你都没做到,就说一句啊,他们自愿的 学校就免责了吗?学校周边的秩序他本来应该是学校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吧,那为什么让家长来买单呢? 家长自愿现在成为无偿的劳动力了,然后学校呢?还没有尽到啊,一次没有尽到保障义务,然后一句啊,他自愿的就免责了吗?这个逻辑和法律关系,我认为他行不通,也不对。 第三个,现在这事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了,肯定是以通报为准吗?是吧,但有几个问题,我就做一个当爹的吧,趁着这个机会想问一问啊。第一,设立这互学港,他的意义是什么?疏导交通,人家有专业的啊,家长站在那地方处在那, 他实际的意义和效果是什么?第二,考没考虑过家长的工作啊,不管是自愿的呀,还是班委会,家委会给排的班是吧?这个权力他们用的对吗? 第三个,如果护学岗真的非常有必要,您别忘了学校的本质是什么?事业单位啊,你可以向你的平行部门包括上级进行反馈吧。你让家长们扣着钱啊,跟单位里边搭着人情, 这事合理吗?啊,当然没有任何情绪啊,就是特别平静地想去了解这个事啊。当然,最后叠个假,期待官方最后调查结果没了。

大家都在为张家界四十五岁家长护岗猝死而揪心,学校一句自愿参加就能撇清责任吗?作为律师,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没那么简单。首先我们要理清核心的法律关系,这也是后续定责的关键。学校如果说没有强迫家长确实是自愿参加,那么很可能就符合民法典关于无偿包工的法律规定。但 即使这样,因为学校受益了,那么也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说现场有没有急救设备,晕倒后有没有第一时间进行这个施救,包括有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如果这些都没做到,那么学校存在过错,就应当按照比例来赔偿。如果说以上的都做到了,没有过错,那么也应当基于公平原则给予一些补偿。 但现实中,志愿就变成了变相的强制,比如说学校排班,家长又害怕孩子受委屈,不敢拒绝,那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管理冲突关系了啊。 学校应当承担完全的替代责任,哪怕家长因自身原因猝死,那学校也只能减轻部分责任,而不能免除全部责任。家属应当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说拍拍记录,还有就是施压的记录以及其他证据,在证明并未完全自愿,这样也为后续索要死亡赔偿金、上当费等损失做准备。还要明确,校园安全的法定责任处理 是学校和相关部门,不是家长。从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早就规定了,学校得建立起安全制度,配备安保人员、急救设备等等等,让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家长来护学,本身就存在责任缺位, 这场悲剧给所有学校也提了个醒,如果真要组织护学,那么一定事先讲清楚风险,购买意外险,配备急救设备,经过安全培训,这是底线。别让家校控雨变成家长带责,更别让善良的 付出换来了家庭的破碎。希望这件事件能够推动制度的完善,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也让每一个后续的家长都能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