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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同居不领证的下场,男子和女子同居了十五年,但是不领证,后来这男子去世了,留下了六十万的遗产,女子以为可以十拿九稳的继承了,不料啊,半路杀出个程咬金, 男子的弟弟横插一条,要求继承哥哥的所有财产,女子呢,当然是拒绝了,男子的弟弟将所谓的嫂子就给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呢,女子拿不出所谓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法定继承人,所以判定遗产呢,由弟弟继承,你们觉得合理吗?

我们都知道,在办理继承遗产的时候,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放弃继承权是单方面无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放弃之后呢,他本该继承的遗产份额将由其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放弃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并且是无条件的。 但是啊,在现实生活当中,并非所有人都是想无条件放弃的,有不少人呢,是希望取得相应的对价或者适当的补偿,然后放弃相应的遗产。 那么这种时候该怎么处理呢?第一种方法也是目前很多人在用的方法,继承人呢,私下达成一份补偿协议,那么放弃者得到现金对价或者补偿后,在公证处表示无条件放弃继承,最终由继承人完全取得财产。 在这里呢,很容易发生一个问题,放弃者到底是先拿现金补偿还是先放弃呢?如果放弃以后拿不到现金补偿该怎么办?或者拿到了现金补偿迟迟不肯办理,放弃又怎么办?很容易发生这样的信任危机,那么有没有更好的方法呢? 有继承人办理继承的时候呢?同时在公证处签署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在分割协议当中明确清楚,一方取得遗产,另外一方取得现金补偿,并且提前将现金补偿提存到公证处,待继承手续办理完成后,由公证处将现金补偿打给另外一方, 自此遗产分割完成,一方继承了财产,一方拿到了现金补偿。通过这种方式就很好的解除了信任危机,解决了是先拿现金补偿还是先放弃的问题,同时也反映了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和想法,今天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