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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之日,新娘为何选择从高楼一跃而下结束自己的生命?也许啊,从她自己最后的一条朋友圈可见端倪。 近日,平顶山鲁山县一位二十八岁的中学历史女老师在婚礼当天选择轻生。经中国新闻网报道,多人证实其朋友圈遗言的真实性,大意有三个,第一,不满意父母和亲戚的逼婚。第二,新婚丈夫给了自己钱。第三,对坠落一楼的邻居表示抱歉。 斯人已逝,这当然是一个悲剧啊,但之后引发的争议才更加的让人唏嘘不已。这里边有三个法律点。第一,新娘的遗体 至今让无人认领。父母觉得啊,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应该由夫家出面,而新郎觉得你还没有过门就出了事,娘家你该管?可怜啊,新娘的身后事至今仍在两家踢皮球。第二, 一楼住户飞来横祸产生的损失谁来赔?第三,如果有彩礼,男方能不能要回去?好,咱们先说结论,一、后事归娘家。二、损失由新娘个人遗产赔。三、彩礼应全部返还。理由如下, 虽然配偶和父母啊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从法律角度,领了证就是合法夫妻,虽然配偶之间有照护的义务, 但对于刚刚领证尚未形成稳定家庭共同体的男女来讲,让另一方承担和有夫妻之实的配偶间同等的义务,实在是有失公允。哎,这不是我的主观态度,我们可以啊!参照近年来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立法, 那从以前的一刀切,只要领了证,你就不能往回要。到最高院司法解释支持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得以返还,你看这是立法的进步啊,也能遗骸?法律层面对于婚姻事实的重视程度。 同理啊,婚礼当天惨剧发生,对于新郎个人以及其家庭而言,恐怕也将是终生难以愈合的疮痕,新郎也是受害者,所以我认为后世应该由娘家出面办理彩礼,依法应于返还, 再说赔偿。其实这个一楼的邻居更冤呐,好端端的飞来横祸,成了凶宅,这房子还敢不敢住?这不敢住还能不能卖掉?卖掉还能不能有个合理的价钱? 哎,这还都不论啊。呃,那邻居一家造成的精神惊吓,如果是家里有个小孩子,那将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多么大的伤害啊。 所以说,邻居提出的赔是合法也合理的。那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新娘是侵权人,但见于逝者已不在,如果他有个人财产啊,这应视为其生前的债务,那从他的遗产中优先进行赔偿。你看他朋友圈也说了,他也收到了钱,也有三万多块钱的积蓄,那遗产还是有的。 我们呀,一方面对于逝者表示深切的哀悼,另一方面也呼吁大家不要苛责新郎目前的态度,毕竟从法律角度而言,他没有民事责任,更不需要背负舆论压力和道德的指控。 我们希望逝者安息,希望后世顺利,希望当事人各方都能够走出负面的情绪。法律无非柴米油盐,关注淑凡,给您说法。



新娘三天回门,穿的衣服也是有很大讲究的,千万别穿错了,不仅闹笑话,还不吉利。第一,老辈说好女不穿嫁十衣,结婚当天穿的礼服都不要再穿回娘家, 寓意告别出嫁当天的仪式感,开启全新的婚后生活,也避免重走老路的机会。 第二,回门的衣服一般是由男方家准备,代表婆家对儿媳的重视和认可,既显诚意,也让娘家人放心。 第三,结婚当天穿的婚鞋也不要穿回娘家要穿一双全新的鞋子,寓意换新鞋、走新路,代表开启新的生活。 第四,回门不能穿灰、黑等暗调的衣服,优先选择大红、酒红、玫红、香槟金等喜庆颜色,而且要与婚礼当天的礼服有区分,也不失喜庆。 第五,回门的衣服不能穿的太过随意,新娘穿的喜庆光鲜,既是在向亲友展示婚后的幸福生活,也是对娘家亲友的尊重。

小夫妻俩呀,新婚夜刚过完,第二天一大早呢,天刚蒙蒙亮,新娘子呢就火急火燎的收拾好东西回了娘家,直到晚上啊都没肯回来。 新郎心里发慌,赶紧跑去丈母娘家接人。一进门呢,丈母娘啊就是满脸疑惑的问他,是不是昨天晚上啊,小两口拌嘴吵架了。新郎啊连忙摇头说俩人呢根本就没闹别扭。 丈母娘又追问,那是你欺负她了,还是做啥吓到她了?新郎呢急忙摆摆手解释自己全程啊都是特别体贴,媳妇呢说啥都顺着,半点委屈都没让她受。 丈母娘啊就更纳闷了,那他一大早啊就跑了回来,跟丢了魂一样,脸色都不对了,看着就跟受了大惊大吓似的,到底是咋回事呢? 新郎皱着眉啊想了半天,突然一拍脑门,啊是恍然大悟,哎呀,他估计啊是看到我穿的那条内裤了,被吓到了。 丈母娘听完呢是满脸不解,一条内裤而已,还能把人吓成这样?新郎一脸无奈啊,说自己家庭条件不宽裕,他妈呢过日子格外节俭,就用装大米的袋子呢,给他改装了一条内裤。丈母娘呢还是不明白, 就算用大米袋子做内裤,也不至于吓着人呢。这话一出呢,新郎笑的是脸通红,扭扭捏捏半天呢,才憋出来一句话,关键呢,那大米袋上印的字啊。 丈母娘呢就赶紧追问,印的是啥字啊,能这么吓人?新郎呢红着脸小声说呀,上面写着净重五十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