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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庐江教育那友,今天我们来讲讲事故案例,大家要引以为戒, 前方车辆正要左转弯,您借助对象车道进行超车,结果与左转弯的车辆撞在一起,责任在谁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前方车辆正在左转弯时是不得超车的,所以超车的车辆要负全责。超车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风险,大家行车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哦!

超车遇到左转车谁来担责?路中间的黄色虚线是可以临时跨越的,发现前车要左转,就借对象车道超车,结果与前面左转车撞上了。这个事故责任在谁呢? 根据法规规定,前车正在左转弯的,不得超车,所以这样的事故要由超车的车辆负全责。请记好,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不得超车。

超车遇到左转车谁来担责?路中间的黄色虚线是可以临时跨越的, 发现前车要左转,就借对象车道超车,结果与前面左转车撞上了。这个事故责任在谁呢?根据法规规定,前车正在左转弯的,不得超车,所以这样的事故要由超车的车辆负全责。请记好,前车正在左转弯 掉头超车的,不得超车。


先看视频, 这段行车记录仪画面揭露了路口超车的典型风险。视频中,面包车低速行驶,大概率是在准备左转进入临近加油站后方车辆因不耐急速选择从左侧超车,不料面包车突然左转,双方险些发生碰撞。 关键争议点在于面包车是否开启左转灯,若已打灯,后方超车属于违规操作,无视信号提示贸然行动。 即便未打灯,驾驶者也应预判路口潜在情况。加油站附近车辆临时变道转弯的概率本就更高,不能仅凭自身合规行驶。 疏忽观察道路安全从不是单一车辆的独角戏,而是多方的默契与预判。超车前,除了观察车况,更要预判前车可能的行为, 尤其在路口、服务区等特殊路段,减速观察远比抢速更重要。万幸此次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也警示我们,行车路上敬畏路况,预留安全空间才是规避意外的核心,别让一时心急酿成无法挽回的遗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