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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申请村务公开,那么村委会如果不公开,我们该怎么办呢?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哎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的主管部门反映, 有关人民政府或者说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的核实,责令依法公开。因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 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根据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啊,也就是我们前面说到的农经发二零一十三号文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行驶下列指导和监督 职责,第一,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实行财务公开。第二,指导和监督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第三, 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第十六条有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或政府 责令限期纠正。仍不纠正的,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乡镇党委或政府依照有关规定 给予相关人员相应处分。村民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邮寄责令村务公开申请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啊,或者是村务不公开查处申请书 以及村务公开投诉反映书等书面材料,当事人如果说认为有关政府部门未履行村务公开的监督职责,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不履行村务公开监督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或者是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如果村民申请村务公开,或者说直接去村里查账,被村委会拒绝怎么办?不要发愁,我们还有另外一条路,那就是找上级行政机关,也就是乡镇街道,督促村委会履行公开的职责。如果 乡镇政府也不履职怎么办?那么我们就可以啊,提出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直至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督促村委会公开账目为止。

老乡们一旦怀疑村干部有贪腐行为,还没有证据举报,他们别着急,教大家两个办法就能查个水落石出。第一,紧盯村里这六类必须公开的账本。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出让、出租收入、政府发放的农业补贴款、资金收之账、农村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 征地补偿费的收之明细和分配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和使用账目明细、 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款向的使用记录和明细。 第二,村里的村务监督机构,他们有权利查账,咨询村干部,要求公开真实账目。要是他们也不管,或者村委会干脆不公开,公开假账,咱们就直接举报。 举报渠道记好,打幺二三八八纪检检查热线一定有人管,一经查实,轻则撤职查办,重则判刑坐牢。 紧紧盯着村集体的账本,用好监督机构举报渠道,别让咱们老百姓的血汗钱被某些人挪用私吞了。你们村的账目公开了吗?评论区聊聊。

涉及咱们广大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村委会不予公开公布怎么办?咱们来看最新修正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里边是怎么规定的?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 村民有权向乡民主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遵令依法公布。 经查证缺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哪些情况应当公布,咱们再返回来看。第三十五条,一共是五个方面, 第一,本发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第二,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 救助、补助补贴等资金物质的管理使用情况。第三,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第四,村民晚会组织协商确定的事项及其落实情况。第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我觉得不管是咱们村干部也好,还是普通村民也好,都应该及时学习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因为在这部法律中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如何进行选举,如何开展工作,如何如何组织召开会议,如何用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等, 也明确了村民如何参与村委会的工作,参与到村民自治,如何进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维护好自身的权益等等。 今天给大家推荐这本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注示本这本书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每一个法律条款都从使用的角度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分析解读。注解注示, 帮助我们准确理解、正确运用,让法律法规成我们工作生活的好帮手,适合村干部,也适合咱们广大的村民。有需要的我们抓紧点击下方的小黄车购买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