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我是姐妹,你身边的邻家小妹。有粉丝问,检察官究竟是什么官?检察官的等级又是怎么划分的呢?哪一个最厉害呢? 检察官是办案的官,不是当老爷的官,是为人民办实事的。我国检察官等级分为四等,十二级,首席大检察官、一级、二级大检察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高级检察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检察官。 检察官等级的确定,以检察官所认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查工作实际和工作年限为依据。所以,你们知道姐妹是干什么的吗?还想知道什么,留言告诉姐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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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大家好,我是姐妹,你身边的邻家小妹。有粉丝问,检察官究竟是什么官?检察官的等级又是怎么划分的呢?哪一个最厉害呢? 检察官是办案的官,不是当老爷的官,是为人民办实事的。我国检察官等级分为四等,十二级,首席大检察官、一级、二级大检察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高级检察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检察官。 检察官等级的确定,以检察官所认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查工作实际和工作年限被依据。所以,你们知道姐妹是干什么的吗?还想知道什么,留言告诉姐妹吧!


我给大家描述一下现在很多认罪认罚案件的庭审现场。一个区级法院的一个刑事审判庭, 上午从九点半到十二点,审里大概有二十多个案件,公诉人桌子上连一张纸 一支笔都没有放,就一位公诉人坐在那一个案件的开庭审里呢?不到十分钟,公诉人全程只说两次话。法庭调查阶段,法官问公诉人是否当庭训问,公诉人答,不训问。第一次说话。法庭辩论阶段,法官问公诉人是否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答,与起诉书一致。这是全程两句话。最高检的文件讲呢,认罪认罚适用率是百分之八十六点九。这意味着十个案件当中,有九个都被认罪认罚了。 公诉人最核心的看家本领,当庭询问、举证、质证、辩论工作全免了,连庭审实战的机会都没有了。怎样倒逼公诉人在停下 坐硬板凳,耐得住寂寞,深究案件细节,一页页翻卷宗申言、法律适用,对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当事人的情节了如指掌,不忘不纵负责任呢?还有一种情况, 我发现,出庭的公诉人不是审查起诉阶段实际办案的办案人,对接案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询问犯罪嫌疑人,做认罪认罚的办案人反而不出庭。 如果当庭出现了新情况,这些出庭的却不是实际办案的公诉人通常的应对方式就是说一句官话, 庭后何时对于当庭出现的问题不予解决?公诉人当庭应有的庭审应对能力呢?丝毫体现不出来,也可以理解啊。出庭的人不是办案人,对案情都不了解,怎样保证出庭效果呢? 再看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家属们吧,他们从天南海北,四面八方坐飞机,坐高铁,坐火车 赶到这个城市来旁听这个庭审,他们就是想要了解一下自己的家人究竟犯了什么事,庭审过程有没有严肃的对待这么大的事情。 但是真实情况是,他们坐下来还没有感觉到停审开始,已经被告知停审结束了,甚至于是用任罪任罚的案件呢,积压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呢,提前不会受到通知,哪一天开庭的,如果他又很 不走运,是当天开庭的第一位,那么他真是蒙叉叉的就被带到远程庭审室了。这样的出庭效果怎么样保证呢?再就是量刑协商过程真的很不严肃。我经历过这样的给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宣布的量刑建议是一年九个月 啊,当时我和犯罪嫌疑人一再坚持,有很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啊,一再的坚持,软磨硬刚, 真的当场降到了一年两个月,少了七个月。这个协商过程真让人很无语,很随意一场协商建议,刑期一降再降,直接抹掉了三分之一。作为犯罪嫌疑人,他还在和同外人比较,他还在想是不是还能再降啊。作为辩护人呢,对于这样的 认罪协商的结果,我不知道该高兴还是感到悲哀。从事检查工作三十年,在一线办理审查批准改补起诉案件十五年, 退休后我重新选择了职业,现在是站在辩护立场的法律人。我对检查机关认罪认罚的适用泛化真的感到很是忧心,现在这个制度在实际应用中的确出了大问题,削了公诉人发现和解决案件瑕疵的能力, 影响深远。就因为当事人都认了罪,签了字,瑕疵证据就大行其道。比如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没有封存没关系,没封存数据也不会被污染呀。 再比如,询问录音录像不连贯,不全称没关系,被告人自己都认了呀。还有试听资料是当地方言,办案人不亲自听,不亲自看,嫌麻烦也不鉴定,就用被害人提交的文字整理稿证明案件事实。 还有把行政处罚阶段的证人证言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就因为被告人本人都认了,检察院就敢诉,法院就敢判,瑕疵证据就这样安然过关?习以为长。久而久之, 刑事案件审查的证据标准实质上是整体降低了。认罪认罚通常大多适用于小案件, 小案子的冤假错可能不会有申诉,不会有无罪纠正。但是水滴石穿侵蚀的是整个公诉整体对证据标准的敬畏, 侵蚀的是社会认知、对有罪判决的敬畏。当某个社会群体对有罪判决不再有羞耻感,这很可怕。认罪认罚制度本是为了让真正认罪服法的代理人 免受容肠的刑事诉讼的煎熬,这本质是对受审对象的尊重与宽和的态度,不要让好制度走向反面。

央国企人员怎么去自查自己的这个主体身份到底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呢?我们来聊一个在央企和国企从事这个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要搞清楚的话题,那就是怎么判断自己的身份到底算不算是这个职务犯罪当中要求这个主体身份国家工作人员呢? 其实为什么今天要聊这个央国企的领域,因为这个领域当中去判断国家工作人员,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复杂和模糊的点,央国企呢,他有这个多元的股权的,或者说国有控股参股的 同时呢,它还伴随着一些违判呀,认命啊这样的负全行为,所以在实践当中呢,一直是一个认定的重点和难点。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刑法第九十三条对于这个国家工作人员的一个规定, 他把国家工作人员呢一共是分成了四类,第一类呢就是国家机关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啊,第四类就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啊。后面呢,剩下的这个第二类和第三类就是我们今天主要探讨的央国企人员可能归属的类别。先来看一下第二类,国有公司企业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什么叫国有公司企业?严格来讲他必须要是国有的独资或者全资, 也就是说国有控股参股是不行的,哪怕你控股百分之九十也是不行的。那么央企人员呢,首先要自查一下自己所在的这个公司,他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啊?审查一下自己的劳动人事关系到底是跟哪个公司签的,通常呢,我们是跟这个央企的总集团总公司签的,但是也不排除有一些是跟这个央企下级的一级甚至二级的子公司去签合同的。 如果你是跟子公司签合同的话呢,你就要把子公司视作一个独立的法人去审查啊,他到底是国有独资和全资的,还是说啊,他是一个有国有资本包括其他社会资本一起参股的这个混合所有制形式的啊?如果你判断完了之后,发现自己所在的公司确实是这个国有独资和全资的,那么你就可以把自己归做第二类去进行判断了, 如果不是的话呢,那你就只能考虑说在第三类当中寻找自己的这个主体身份。第三类,非国有公司企业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他告诉我们,即便是一些非国有单位当中也有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有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前提是必须要有一个委派啊,这样的一个动作。 什么叫委派?他就是说代表国家出资方啊,去对国有资产进行一个监督啊,组织啊、管理啊。委派的形式可以有很多种,比如说提名、认命、批准,关键呢不在于他是书面还是口头,关键在于委派的主体是谁啊? 法条上已经告诉我们了,委派的主体呢,就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他这里指的呢,其实就是第二类当中的这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就是我们说的这个国有独资的才可以委派,这是委派的第一种主体。 第二种主体呢?其实啊,确实有其他的法条可以看一下,不仅能够通过刑法,我们来找一个这个规定一零年的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当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他提到了第二种委派的主体是什么? 他告诉我们说,经国家出资企业当中富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一个组织啊,他批准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被认定成是国家工作人员。 这里的这个代表一词,其实也是一种间接的委派形式,通俗一点,简单一点去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啊?有一些国家出资企业,他可能并非是我们刚提到的国有全资和独资,他可能是国有控股或者国有参股的企业。但是啊,因为有国家出资,所以呢,他有一个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职责这样一个组织。 这组织呢,通常就是我们说的这个党委党政联系会,上级呢,或者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当中的一个党委党政联系会。这个主体啊,它呢代表的是国家,代表是党,所以它也有权利去委派人到这个非国有单位当中去从事公务。总结一下,委派呢,基本上有两种主体, 第一种呢,就是纯国有的,国有独资的,国有全资的,委派到这个非国有单位当中的,这个就是刑法当中能够一眼看明白的。第二种呢,就是 非纯国有的单位,你只要是国家出资企业就可以了,并不必然是这个国有独资和全资,他呢也有权利去委派人员到这个非国有单位当中,但是他的前提必须得是你委派的一个主体, 必须是党委党政联系会。为什么呢?因为这体现了一个啊,党管干部这样的一个基本原则,党呢,在这个 国家企业当中,他起到的一个监督的意志,否则的话呢,一个国家出资企业,他有其他社会资本的注入,如果你是一个经过公司董事会的一个研究决定去做一个聘任的话啊,这种形式呢,他代表的是一个公司作为法人的一个整体的商业意志,他其中是有非国有股东的意志的。 然后我们回到这个刑法当中啊,对于这个国家工作人员的一个基本一个定义,我们发现无论是一二三四类,他都具备一个核心的要件,叫做从事公务。 当我们对前面的这个形式进行判断完了之后,要回到最终的一个实质和核心,那就是从事公务。也就是说,即便你是这些单位当中的人员,那你如果只做的是一个一般技术性的工种,并不一定啊,叫做国家工作人员要求的必须得是从事公务。 总结一下,我们来看一下央国企人员怎么判断自己到底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第一步看一下单位的性质。 如果你是国有独资的和全资的,还是说国有控股和参股的公司,它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国有独资或全资的啊,那么应该在第二类当中去做一个判断。如果是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那在第三类当中去做一个判断。第三类呢,要找尾派。 第三步呢啊,就是说无论如何都要有这个从事公务这样的一个实质,在形式和实质是一个一体两面的一个过程,同时符合的时候才能构成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