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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了一个被骗 u 的咨询,警方并没有立案,我分享出来给大家做个警示。 大致的爱情是这样的,王某是忧伤,之前做过无数遍的交易,并且平时没事啊,也喜欢看我和几位区块链律师的视频,也很爱学习和积累,对交易的风险和风控都还是很在行的。就是这样一位老手也着了 话说王某在飞机上接了一笔单子,对方要买四万没 u, 双方约定好了对方先付费,然后王某再打 u, 于是王某把银行卡号给对方发了过去,过了会对方说钱已经打到银行卡上了,还把一个转账到位的录屏视频给发了过来。 王某看了一下,没有怀疑,就把 u 放给了对方。事后王某才发现自己并没有收到转账,被骗了。 王某说他当时太大意了,因为对方发来的是转账视频,想着谁会对视频作假呢,毕竟篡改视频还是需要点技术含量的,就没有查看账户,直接转了又。 我们去警方报警,但是因为在飞机上聊天,聊天记录已经被对方给删除了,没有证据。同时警方也说这样设计虚拟货币的活动是非法的,他们不会这样。 我曹律师通过这个案例啊,想告诉大家,一定不要低估骗子的智商和他们与时俱进见缝插针的能力啊,否则遭遇一次这样的事,可能会丢几年的干粮,损失会很大呦。 好,今天分享就是这里,我是武汉曹律师,抓住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级网络犯罪,还有杨宇宙,我们下回聊,拜拜!

经常听朋友说呢,因为买优卖优被立案侦查,那么买优卖优是什么意思呢?那么从事这样的活动又会有怎样的行驶法律风险呢? 首先呢, u 呢是 u s d t 的缩写啊, u s d t 呢是一种虚拟货币,那么类似的还有 b d c 啊, e t h 的,那么这些虚拟货币呢啊,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呢,也是因人而生啊, 那么人们目前是否可以从事这些虚拟货币的买卖呢?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外汇局等十个部门联合出台的一个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那么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目前在我国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地位,而不具有法长信,那么当然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呢,都属于非法的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那么如果说开展相关非法进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呢,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在我国是非法的,那么在国家民内禁止的情况下,相关单位仍然从事啊虚拟货币的业务活动,那就可能涉嫌 非法经营、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赌博传销等类的刑事犯罪。那么个人从事虚拟货币买 业务呢,如果在交易的过程中,你的财产权被他侵犯,首先呢,这种权利受损情况下的维权是无法得到法律知识。 其次呢,如果说投资行为啊,所挂靠的这个平台已经沦为了电站、网赌等信息网络犯罪窗户,洗钱、转移资金的犯罪工具,或者是一个犯罪的幌子。 那么买卖虚拟币的人员无意中可能就成了相关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而邮政呢,可能与上游人员构成了诈骗、开设赌场等相关的犯罪,邮政呢,则与平台共同构成,也是一般犯罪。邮政呢,与下游共行人员构成了邦幸罪。 所以说呢,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啊,通过目的是分析啊,现在大家对买卖虚拟币呢潜在法律风险有一定的认识啊,那么还是要啊,提醒大家尽量不要从事虚拟币的买卖活动。上面就是维权一名,我是穆律师,帮你解决更多新手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