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上个人收购熊出没版权自制大电影的话题刷屏,不少账号打着找回童年味道、反对新版魔改的旗号,声称要买下旧版版权,拍一部回归初心的熊出没电影,甚至定档定平台、画大饼一气呵成,短短几天,涨粉数竟突破三十万。 今天,我们不站队、不煽情,从版权、产业、流量、观众四个维度把这件事给大家拆透。首先,这件事情的起因是某抖音个人账号以新版熊出没失去原位为切入点,宣称将出资向华强方特购买熊出没旧版,授权独立制作院线流媒体电影,承诺回归早期温馨风格,还给出明确上映计划。 这套话术精准戳中观众对童年 ip 的 情怀,迅速引发热议与跟风模仿。同类自制熊出没电影账号批量出现,但冷静来看,这更像一场精心设计的流量游戏,而非真实的影视项目。从版权与商业层面,这件事从跟上就不成立。 熊出没是华强方特的核心资产,十余部电影总票房超八十亿,覆盖全球百余个国家与地区,衍生品年销售额数十亿, 是国产合家欢动画的顶流标杆。方特对 ip 实行全链条统一管理,著作权、改编权、发行权高度集中,不存在旧版新版分开卖版权的可能,更不可能将核心 ip 授权给无资质、无资金、无团队的个人。 一部动画电影的制作成本动辄数亿,版权授权费更是天文数字,个人承担从研发、制作、宣发到合规的全流程,在工业体系里几乎没有可行性。方特官方至今未发布任何相关合作公告,也从侧面印证此事纯属虚构, 法律与合规风险更是绕不开的红线。我国著作权法对动漫 ip 的 保护日趋严格,未经许可使用角色形象、故事设定、音乐素材均构成侵权。方特常年对盗版与擅自使用行为严厉维权,小到周边商品,大到影视改编,无一例外, 个人若擅自制作并发布熊出没相关内容,轻则面临民事赔偿,重则触及刑事犯罪。所谓买版权自制电影,既无合法授权基础,也无合规落地路径,本质上就是用情怀包装的侵权风险话术。 这件事爆火的背后,是短视频平台的流量逻辑与观众的情怀焦虑。一方面,反对 ip 魔改,回归初心是永远的流量密码。 很多观众对新版熊出没的风格变化有争议,博主精准抓住情绪缺口,用极端方案制造冲突与讨论度,快速完成涨粉、引流、变现闭环。类似套路在动漫圈屡见不鲜,冒充主创、虚构项目、画大饼圈粉,最后要么卖号,要么带货, 留下一地鸡毛。另一方面,也折涉出观众对优质原创内容的渴望。大家不是反对熊出没进化,而是希望 ip 在 创新与初心之间找到平衡,这份真诚被流量套路利用才最让人惋惜。作为动漫爱好者与内容创作者,我们更该理性看待 ip 发展与版权保护。 熊出没能走过十余年稳居春节档,靠的是工业化制作家庭向定位与持续创新,而不是停留在怀旧里。观众有权表达审美偏好,但不必被买版权自制电影这类噱头裹挟 真正的情怀,是支持正版,尊重创作,理性讨论,而不是为流量闹剧买单。最后想说,国产动画 ip 的 成长不易,熊出没从电视短片到国民 ip, 凝聚着行业的努力。 短视频可以造梗,可以吐槽,但不能用虚构项目消耗情怀误导观众。希望大家多一份清醒,少一份盲从,多关注正版内容,少轻信流量神话。真正好的动画从来不是靠买版权炒出来的,而是靠脚踏实地的创作与时间的沉淀。
粉丝2.3万获赞25.3万

我是晋源思美家的超市,我在八月十五号接到法院的通知,有人告我了,查查,说是深圳一一家东门公司委托山东一个律师说 说我侵权了,我说为啥侵权了,人人说是我买了熊大熊二的玩具侵权了,我说啥时候弄的,人说是 勒,三年买的。我心里面很纳闷,都不是生产厂家,又不是批发厂家,我就感觉很委屈,后期都是又打电话,一开始要三万,后来讨价还价,呃,说几千,我心里面还是 很感觉很委屈,说不应该吃吃着去超市,未经权利人许可及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知名动画形象的卡通玩具。那么根据著作权法 第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超市经营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该超市虽然没有主观侵权动机,但客观行为侵犯了驻着权法所保护的权利人的权益, 该超市作为经营者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民法点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生产者进行追偿。

你知道最初版本的熊出没台词到底有多文明吗?众所周知,熊出没为了能在家长们认可下活到现在,经历过好几个版本的更替,而其中在台词上的更改更是让广大网友们知乎,老版本才是永远的神!比如新版的铁掌大师是这样说话的,龙,这是龙,中国龙, 他们代表着中国神话中的神兽,你们不要不懂装懂。但其实最初的版本是这样的,龙,这是龙,中国龙,他们代表着中国神话中的神兽,你们这两个统领土鳖 在新版中,拖拖是这样小心翼翼的,他们怎么样了?而老板的其实是他们死了吗? 不过比起以上这些老板,光头强一开口就让我知道了什么叫做真正的熊出没啊!小熊熊小熊熊小熊熊小熊熊,又是你这头小熊熊陪我车门! 臭狗熊,死狗熊,烂狗熊,放狗熊,又是你这个臭狗熊,我要拿你当车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