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有个人叫陈峰,他提出器官捐献应该是以下职业做表率优先登记, 也应该为老百姓起一个模范带头的作用。第一个新法与政策的制定者,就是决定捐献制度框架与资源分配的。 第二个是行政管理与执行者,也就是卫生系统的官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第三个是核心医务工作者,也就是医职科的医生协调员, icu 的 医护人员。第四就是那些公开倡导者与意见领袖。我觉得这个提议特别特别棒, 因为这四类人的共同特征是,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制度公信力与社会的认知。陈锋先生的这个主张呢,他的深层逻辑在于,任何一项依赖高度社会信任与广泛公众参与的公共政策,尤其是涉及这个生命规律的。 他的倡导者与执行者的率先垂范,不是道德高的要求,而是制度有效性的逻辑,前提特别棒。首先我们看这四类人,一个是立法与政策的制定者,他们设计制度框架、分配公共资源、 定义社会价值的导向,那他们是制度的建筑师,如果自身不参与所立之法呢?便缺乏了最根本的信念感与共担风险的诚意,容易被视为管理他人而非共同遵守的这个规则。 第二个是行政管理与执行者,也就是卫生官员、红十字会啊等等的,他们负责制度的日常运行、资源调配与公共的沟通。他们是制度的运营者,他们的行为是公共感知制度公平透明的第一窗口。 如果自身置身事外,那所有的宣传都将被质疑为动员他人豁免自己的虚伪管理,这个提议也非常棒。第三类人群是核心医务工作者,也就是医师科,什么 icu 啊等等的。 他们身处捐献与移植的一线,掌握专业信息与实操权力,那他们是制度的关键技术枢纽与信息的优势方。 他们的选择是基于最全面专业认知后的行动,那对公众呢?有最强的说服力和示范的效应,反之,则会严重动摇公众对医疗公正的信任。第四类是公开倡导者与意见领袖,他们是塑造社会认知,影响公众的态度,引导舆论方向, 那他们是制度的扩音器,还有信任的代理,他们的公信力呢?来源于言行一致。如果只是呼吁他人风险而自身回避,那所有的倡导都会立即被结构为虚伪的道德表演,损害整体社会信任。 那陈峰先生提出的让这四类人优先做表率是非常正确的。四类人的共同特征是共同垄断,或者是深度参与了制度的定义权、执行权、解释权与创造权。 他们的选择不是个人私事,而是制度论理的公开测试,非常有必要。不仅如此,我也觉得尘封原则可超越器官捐献,应用于任何依赖公众信任与参与的领域。 比如说环保领域。倡导这个检牌的官员,他们的公务用车与出行方式是否率先绿色了呢?还有税收改革、设计税制的专家与官员,他们的个人税务是否公开透明? 这个堪称典范呀。还有像教育改革制定减负政策的教育管理者,他们的子女是否脱离了内卷战场?有没有去国外?有没有率先的带自己的子女去减负?所以你看,核心逻辑一以贯之,掌握规则制定权与话语权的人,必须率先承担规则所倡导的最大责任。 这是现代法治中获得合法性与公信力的不二法门,也是最简单行之有效的。陈锋先生的倡导,实质上是在为现代社会的公众信任来定价。信任这个东西,只能以同等的公开承诺和责任共担来购买。 当立法者、执行者、专业人士和倡导者都愿意将自己的名字写在捐献名单的前列时,他们对公众所说的每一句话才具有了沉甸甸的不可辩驳的分量。 这不仅仅是道德呼吁,这更是政治智慧与社会工程学的关键一环。一个要求民众奉献的制度,必须由设计者和执行者用自己的身体率先签下名字, 这或许才是从我做起这句话在公共治理领域最严肃最深刻的含义吧。那你们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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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封瑞平器官移植专家若觉得是好事,就该带头捐献,别光说不练。法学界人士尘封一句二,觉得器官移植是好事,专家就该带头捐器官,谁提出来谁先上。乍听之下言辞极端,略显粗利,却如利刃般刺破了舆论场的虚假平和,让不少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专家陷入失语。 这番话能迅速引发全民共鸣,并非因为民众认同极端道德绑架,而是他精准戳中了当下社会最普遍的情绪痛点。 在公共议题讨论中,类似的场景并不显见。不少专家学者习惯于站在理论高地,将各类政策畅议、社会改革包装成立国立民的好事,在镜头前侃侃而谈,其长远价值却减少。提及这些好事落地时需要普通人承担的隐性风险、时间成本与现实困境 器官一枝一体便是典型。当专家们极力渲染这项技术对挽救生命的意义时,却对器官捐献的伦理边界、受体权益保障、工体家庭的实际顾虑等关键问题避而不谈。当他们呼吁民众打破传统观念,积极参与捐献时,自身却始终处于献眼者的安全位置,从未以实际行动施放担当。 民众真正反感的,从来不是器官移植本身的合理倡导,而是那种只谈理想、不谈代价、只劝他人不虑自己的空谈逻辑。 普通人的诉求其实很朴素,他们不希望被空洞的道德口号绑架,更期待专家和相关从业者能拿出实实在在的态度, 比如直面器官移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权益纠纷等问题,制定更完善的保障机制。比如主动回应民众对捐献流程透明度、受体筛选公平性的疑虑。比如以实际行动展现对这项事业的信心,而非仅仅将风险与成本转嫁给普通大众。 就像乘风的言论所隐含的期待,当创意者愿意以身作则,当好事的推动者愿意与民众共同承担可能的代价,这份创意才具备真正的说服力。反观当下部分专家之所以陷入公信力危机,根源正在于这种脱离现实的空谈。 他们习惯于用专业术语构建壁垒,用宏大叙式回避具体问题,却忘了公共议题的讨论终究要回归民生本质。 器官一直是医学进步的体现,推动其规范发展本是好事,但好事要办好,离不开对民众情绪的体察,更离不开推动者的责任担当。专家的价值不应仅仅是提出理念,更应是为理念的落地扫清障碍、规避风险,用实际行动搭建起民众与公共政策之间的信任桥梁。 陈锋的怒怼或许略显极端,但他像一面镜子,照见了民众对求真务实的渴望,也敲响了对空谈主义的警钟。在各类公共议题的讨论中,专家与其急于输出正确观点,不如先俯身倾听民众的真实顾虑。与其要求普通人承担风险,不如先以身作则展现担当。

法学界有个人叫陈峰,他提出了器官捐赠,应该以下职业做出表率,优先登记,也应该为老百姓起一个模范带头的作用。第一个呢,新法与政策的制定者,就是决定捐赠资助框架与资源分配的。 第二个是行政管理与执行者,也就是卫生系统的官员,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第三个呢,是核心医务工作人员,也就是移植科的医生协调员, icu 的 医护人员。 第四呢,就是那些公开倡导者与意见领袖。我觉得这个提议特别的棒,因为这四个人的共同特征是,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了制度公信力与社会认知。 成风先生这个主张的他的深层次逻辑在于,任何一项依赖高度社会信任与广泛公众参与的公共政策,尤其是涉及这个生命规律的。他的倡导者与执行者的率先垂范,不是道德高的要求,而是制度有效性的逻辑前提 特别棒。首先我们看这四类人,第一个是立法以政策的制定者,他们设计的制度框架分配公共资源,定义了社会价值的导向, 那他们是制度的建筑师,如果自身不参与所立之法,便缺乏了最根本的信念与共担风险的诚意,容易被视为管理他人,而非共同遵守这个规则。 第二个是行政管理与执行者,也就是卫生官员、红十字会等等,他们负责制度的日常运行、资源调配与公共沟通。他们是制度的运营者,他们的行为是公共感知、制度公平透明的第一窗口。 如果自身自身之外,那所有的宣传啊,都将会被质疑为运动他人豁免自己的虚伪管理,这个题也非常的棒。第三类人群就是核心医务工作者,也就是移植科啊,什么 icu 等等。他们身处肩正,以移植的一线, 掌握了专业信息与实操权力,但他们是制度的关键技术枢纽与信息的优势方。他们的选择是基于最全面的认知后的行动,那对公众呢,有最强的说服力和示范效应,反之则会严重动摇公众对医疗的信心。 第四类呢,是公开倡导的与意见领袖,他们是塑造社会认知,影响公众的态度,引导舆论的方向。那他们是制度的扩音器,还有是信任的时代里,他们的公信力呢?来源于言行一致。如果只是呼吁他人风险而回避自身, 那所有的倡导都会立即被解构为虚伪的道德表演,损害社会整体信誉。那陈峰先生提出了让这四类人优先做表率,是非常正确的。四类人的共同特征是共同垄断,或者是深度参与了制度的定义权、执行权、解释权与创造权。 他们的选择不是个人实施,而是制度轮流的公开测试,非常有必要。不仅如此,我也觉得乘风圆论啊,可超越器官肩正应用任何依赖公众信任与餐饮的领域, 比如说环保领域,倡导这个简牌的官员,他们公务用车以出行方式是否率先吝啬了呢?还有税收改革,各级税收的专家和官员,他们的个人税务是否公开透明,这个堪称典范。 还有向教育改革制定减负政策的教育管理者,他们的子女是否脱离在内检战场?有没有去国外?有没有率先带自己的子女去减负?所以你看核心逻辑,一贯一致掌握规则制定权与话语权的人啊,必先率先承担规则所倡导的最大责任。 这是现代法治中获得的合法性与公信里的不二法门,也就是最简单行之有效的。 陈峰先生的倡导啊,实际上是为现代社会的公共信任来定价。信任这个东西,只能以同等的公开承诺和责任共同来购买。 当立法者、执行者、专业人士和倡导者都愿意将自己的名字写在增建名单的前面,他们对公众来说,每一句话既有沉淀力,不可变薄的分量,这不仅仅是道德呼应,这更是政治智慧与社会工程学的关键一环。 一个要求民众奉献的制度,必须有设计者与执行者用自己的身体率先签下名字,这或许才是我们做起这句话在公共治理领域最严肃、最深刻的含义。

如果陈锋教授这八条建议被采纳,中国将再次屹立于世界之巅。为筑牢国家安全防线,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现就完善制度体系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断境外资本干预链条。建立涉外资助全流程溯源机制,严禁境外势力通过资金输送干预国内政策制定与公共事务决策, 从源头阻断外部势力渗透路径。二、涉外合作项目推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与高强度审计监督,明确涉外项目的立向审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等环节公开标准,引入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全程进入, 确保每一笔涉外支出可追溯、可核查。三、破除西方欺康霸权学术评价体系。构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本土高质量欺康为支撑的学术评价标准,弱化境外欺康分区与影响因子的单一权重力自主创新成果在国内平台首发。 四、严格把控关键岗位人事审查关口。对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决策、公共资源调配等关键岗位的任职人选,建立涵盖政治立场、社会关系、境外观联的动态审查机制, 实行凡进必审、定期复审。五、公职人员及人大代表实施年度常规审查加专项深度审查双轨制, 将履职合规性、廉洁自律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刚性指标。针对重大项目参与、涉外交往频繁等特殊群体,定期开展专项审查,结果与职务任免直接挂钩。 六、争议性公共政策引入异地交叉复审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易引发社会分歧的政策草案,委托非属地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跨区域专家组进行独立复审,避免地域利益固化与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七、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度。明确政策制定者对其主导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承担永久责任,不因职务变动、退休、离职而免责,倒逼决策过程审慎严谨,全责对等。 八、境外资金流动实施穿透式、全口径审计,加分级分类监管。对所有在华外资机构、额外非盈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与流向开展穿透式审查, 区分公益捐赠、商业合作等不同性质资金,制定差异化监管细则,严防洗钱渗透等非法活动。

法学界有个人叫陈峰,他提出了妻管严正,应该以下职业做出表率,优先登记,也应该为老百姓起一个模范带头的作用。第一个呢,新法与政策的制定者,就是决定监政制度框架与资源分配的。 第二个是行政管理与执行者,也就是卫生系统的官员,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第三个呢,是核心医务工作人员,也就是一支科的医生协调员, icu 的 医护人员。 第四呢,就是那些公开倡导者与意见领袖。我觉得这个提议特别的棒,因为这四个人的共同特征是,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了制度公信力与社会认知。 成风先生这个主张的,他的深层次逻辑在于,任何一项依赖高度社会信任与广泛公众参与的公共政策,尤其是涉及这个生命规律的。他的倡导者与执行者的率先垂范,不是道德高的要求,而是制度有效性的逻辑前提。特 别第三类,人权,就是核心医务工作者,也就是移植科啊,什么 icu 等等, 那他们是制度的关键技术枢纽与信息的优势方。 不仅如此,我也觉得乘风圆论啊,可超越器官肩正应用任何依赖公众信任与餐饮的领域,比如说环保领域,倡导这个简牌的观念啊,他们公务用车以出行方式是否率先吝啬了呢?还有税收改革。

法学界有个人叫陈峰,他提出了器官捐赠,应该以下职业做出表率,优先登记,也应该为老百姓起一个模范带头的作用。第一个呢,新法与政策的制定者,就是决定捐赠资助框架与资源分配的。 第二个是行政管理与执行者,也就是卫生系统的官员,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第三个呢,是核心医务工作人员,也就是移植科的医生协调员, icu 的 医护人员。 第四呢,就是那些公开倡导者与意见领袖。我觉得这个提议特别的棒,因为这四个人的共同特征是,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了制度公信力与社会认知。 陈峰先生这个主张的他的深层次逻辑在于,任何一项依赖高度社会信任与广泛公众参与的公共政策,尤其是涉及这个生命规律的。他的倡导者与执行者的率先垂范,不是道德高的要求,而是制度有效性的逻辑前提 特别棒。首先我们看这四类人,第一个是立法以政策的制定者,他们设计的制度框架分配公共资源,定义了社会价值的导向, 那他们是制度的建筑师,如果自身不参与所立之法,便缺乏了最根本的信念与共担风险的诚意,容易被视为管理他人,而非共同遵守这个规则。 第二个是行政管理与执行者,也就是卫生官员、红十字会等等,他们负责制度的日常运行、资源调配与公共沟通。他们是制度的运营者,他们的行为是公共感知、制度公平透明的第一窗口。 如果自身自身之外,那所有的宣传啊,都将会被质疑为运动他人豁免自己的虚伪管理,这个题也非常的棒。第三类人群就是核心医务工作者,也就是移植科啊,什么 icu 等等。他们身处肩正,以移植的一线, 掌握了专业信息与实操权力,但他们是制度的关键技术枢纽与信息的优势方。他们的选择是基于最全面的认知后的行动,那对公众呢,有最强的说服力和示范效应,反之则会严重动摇公众对医疗的信心。 第四类呢,是公开倡导的与意见领袖,他们是塑造社会认知,影响公众的态度,引导舆论的方向,那他们是制度的扩音器,还有是信任的时代里,他们的公信力呢?来源于言行一致。如果只是呼吁他人风险而回避自身, 那所有的倡导都会立即被解构为虚伪的道德表演,损害社会整体信誉。那陈峰先生提出了让这四类人优先做表率,是非常正确的。四类人的共同特征是共同垄断,或者是深度参与了制度的定义权、执行权、解释权与创造权。 他们的选择不是个人实施,而是制度轮流的公开测试,非常有必要。不仅如此,我也觉得乘风圆论啊,可超越器官肩正应用任何依赖公众信任与餐饮的领域, 比如说环保领域,倡导这个简牌的官员,他们公务用车以出行方式是否率先吝啬了呢?还有税收改革,各级税收的专家和官员,他们的个人税务是否公开透明,这个堪称典范。 还有向教育改革致敬减负政策的教育管理者,他们的子女是否脱离在内检战场?有没有去国外?有没有率先带自己的子女去减负?所以你看核心逻辑,一贯一致掌握规则致敬权与话语权的人啊,必先率先承担规则所倡导的最大责任。 这是现代法治中获得的合法性与公信里的不二法门,也就是最简单行之有效的。 陈峰先生的倡导啊,实际上是为现代社会的公共信任来定价。信任这个东西,只能以同等的公开承诺和责任共同来购买。 当立法者、执行者、专业人士和倡导者都愿意将自己的名字写在增建名单的前面,他们对公众来说,每一句话既有沉淀力,不可变薄的分量,这不仅仅是道德呼应,这更是政治智慧与社会工程学的关键一环。 一个要求民众奉献的制度,必须有设计者与执行者用自己的身体率先签下名字,这或许才是我们做起这句话在公共治理领域最严肃、最深刻的含义。

法学专家陈锋的一段话令我顶礼膜拜,牛,太牛了,不支持都不行! 他提出,器官捐献应该以以下职业做表率优先登记,他们也应该为老百姓起一个模范带头作用。第一个 新法与政策的制定者,就是决定捐献制度框架与资源分配的人。第二, 行政管理者与执行者,也就是卫生系统的官员,红石智慧工作人员。 第三,核心医务工作者,也就是医职科的医生协调员, r c u 的 医护人员等等。第四,就是那些公开倡导者与意见领袖, 这个建议特别特别的棒,因为这四类人的共同特征,他们言行直接影响公信力与社会的认知。 陈锋先生这个主张,他的深层逻辑在于,任何一项依赖高度社会信任与广泛公众参与的公共政策,尤其是涉及生命轮回的, 他的倡导者与执行者必须率先垂范。这不是道德高的要求,而是制度有效性的逻辑前提。器官捐献,这四类人先行,您支持吗?



一个叫陈锋的律师提出妻管捐献,应该有四例人优先登记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我觉得挺有道理,你支持吗?

刚才刷到视频,法学界成风硬核回怼专家器官移植立好,有种你先钻。谁提议器官捐献,那么你先钻,你传家老小先做出表率, 先以身作则,你传家老小先钻出去,你再来提议。这个非常符合儒家的为政之道。儒家提倡的是推己及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自己做不到,那你就不要推荐,你就不要发表。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心共知,为政以德。就是说你制定和修正实施制度的时候, 实施法治的时候,你必须自己以身作则,你必须自己要先做到,凭借道德 去推行制度,以弥补法律的不足。首先就是以身作则,你自己能不能做到,也就是儒家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要爱臣,臣要爱民,父要爱子。儒家讲的是对等关系,君臣不爱民,那么民也不可能爱君。臣 父不爱子,父母不爱子女,那么子女也不可能孝敬父母,他是对等的关系。


近日,法学界人士陈锋针对器官捐献提出了一个扎心却又实在的观点。他说,器官捐献不应先呼吁普通百姓,而应有掌控规则、执行规则、解释规则的人优先登记、率先垂范, 这样才能够真正为社会起到规范带头作用。他建议优先表率的四类人群,第一,新法与政策制定者。第二,行政管理与执行者。第三,核心医护工作者。第四,公开倡导与意见领袖。 政策制定者是制度设计师。若是自己不参与所立规则,只会让公众觉得规则是管别人,而非共同遵守。 行政执行者是制度窗口,公众对公开透明的感知,全看他是否能够以身作则,置身事外,只会让宣传变成空话。 一线医护是制度技术枢纽,掌控着最专业、最真实的信息,他们的选择最有说服力,回避反而会击穿公众对 医疗公正的信任。意见领袖是制度扩音器,公信力来自于言行一致,只呼吁别人自己退缩,就是虚伪的道德表演。 他们掌握着制度的定义权、执行权、解释权,他们是否参与早已不是个人私事,而是制度原理。最公开的测试本质只有一条,掌握规则制定权与坏权的人, 必须先扛起规则所倡导的最大责任,这是公共治理获得合法性与公信力的前提。成风的倡导不只是道德呼吁,更是政治智慧与社会治理的底层逻辑。 一个制度想要民众奉献、参与、信任设计者与执行者,必须先用自己的行动先签下承诺,这才是从我做起的最严肃、最深刻的含义。这样的观点,你们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