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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有个人叫陈峰,他提出器官捐献应该是以下职业做表率优先登记, 也应该为老百姓起一个模范带头的作用。第一个新法与政策的制定者,就是决定捐献制度框架与资源分配的。 第二个是行政管理与执行者,也就是卫生系统的官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第三个是核心医务工作者,也就是医职科的医生协调员, icu 的 医护人员。第四就是那些公开倡导者与意见领袖。我觉得这个提议特别特别棒, 因为这四类人的共同特征是,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制度公信力与社会的认知。陈锋先生的这个主张呢,他的深层逻辑在于,任何一项依赖高度社会信任与广泛公众参与的公共政策,尤其是涉及这个生命规律的。 他的倡导者与执行者的率先垂范,不是道德高的要求,而是制度有效性的逻辑,前提特别棒。首先我们看这四类人,一个是立法与政策的制定者,他们设计制度框架、分配公共资源、 定义社会价值的导向,那他们是制度的建筑师,如果自身不参与所立之法呢?便缺乏了最根本的信念感与共担风险的诚意,容易被视为管理他人而非共同遵守的这个规则。 第二个是行政管理与执行者,也就是卫生官员、红十字会啊等等的,他们负责制度的日常运行、资源调配与公共的沟通。他们是制度的运营者,他们的行为是公共感知制度公平透明的第一窗口。 如果自身置身事外,那所有的宣传都将被质疑为动员他人豁免自己的虚伪管理,这个提议也非常棒。第三类人群是核心医务工作者,也就是医师科,什么 icu 啊等等的。 他们身处捐献与移植的一线,掌握专业信息与实操权力,那他们是制度的关键技术枢纽与信息的优势方。 他们的选择是基于最全面专业认知后的行动,那对公众呢?有最强的说服力和示范的效应,反之,则会严重动摇公众对医疗公正的信任。第四类是公开倡导者与意见领袖,他们是塑造社会认知,影响公众的态度,引导舆论方向, 那他们是制度的扩音器,还有信任的代理,他们的公信力呢?来源于言行一致。如果只是呼吁他人风险而自身回避,那所有的倡导都会立即被结构为虚伪的道德表演,损害整体社会信任。 那陈峰先生提出的让这四类人优先做表率是非常正确的。四类人的共同特征是共同垄断,或者是深度参与了制度的定义权、执行权、解释权与创造权。 他们的选择不是个人私事,而是制度论理的公开测试,非常有必要。不仅如此,我也觉得尘封原则可超越器官捐献,应用于任何依赖公众信任与参与的领域。 比如说环保领域。倡导这个检牌的官员,他们的公务用车与出行方式是否率先绿色了呢?还有税收改革、设计税制的专家与官员,他们的个人税务是否公开透明? 这个堪称典范呀。还有像教育改革制定减负政策的教育管理者,他们的子女是否脱离了内卷战场?有没有去国外?有没有率先的带自己的子女去减负?所以你看,核心逻辑一以贯之,掌握规则制定权与话语权的人,必须率先承担规则所倡导的最大责任。 这是现代法治中获得合法性与公信力的不二法门,也是最简单行之有效的。陈锋先生的倡导,实质上是在为现代社会的公众信任来定价。信任这个东西,只能以同等的公开承诺和责任共担来购买。 当立法者、执行者、专业人士和倡导者都愿意将自己的名字写在捐献名单的前列时,他们对公众所说的每一句话才具有了沉甸甸的不可辩驳的分量。 这不仅仅是道德呼吁,这更是政治智慧与社会工程学的关键一环。一个要求民众奉献的制度,必须由设计者和执行者用自己的身体率先签下名字, 这或许才是从我做起这句话在公共治理领域最严肃最深刻的含义吧。那你们支持吗?

支持吸毒贩毒同罪化这项提议呢,是法学界的陈峰从二零一七年就开始持续的推动和编转。嗯,我也是刚刚看到这个消息,以我肯我我的,我也支持,我非常支持这个决定, 希望大家也能支持,我们一定要把这个热度给推上去。嗯,继续加油。

法学界有个人叫陈峰,他提出了器官捐赠,应该以下职业做出表率,优先登记,也应该为老百姓起一个模范带头的作用。第一个呢,新法与政策的制定者,就是决定捐赠资助框架与资源分配的。 第二个是行政管理与执行者,也就是卫生系统的官员,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第三个呢,是核心医务工作人员,也就是移植科的医生协调员, icu 的 医护人员。 第四呢,就是那些公开倡导者与意见领袖。我觉得这个提议特别的棒,因为这四个人的共同特征是,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了制度公信力与社会认知。 陈峰先生这个主张的他的深层次逻辑在于,任何一项依赖高度社会信任与广泛公众参与的公共政策,尤其是涉及这个生命规律的。他的倡导者与执行者的率先垂范,不是道德高的要求,而是制度有效性的逻辑前提 特别棒。首先我们看这四类人,第一个是立法以政策的制定者,他们设计的制度框架分配公共资源,定义了社会价值的导向, 那他们是制度的建筑师,如果自身不参与所立之法,便缺乏了最根本的信念与共担风险的诚意,容易被视为管理他人,而非共同遵守这个规则。 第二个是行政管理与执行者,也就是卫生官员、红十字会等等,他们负责制度的日常运行、资源调配与公共沟通。他们是制度的运营者,他们的行为是公共感知、制度公平透明的第一窗口。 如果自身自身之外,那所有的宣传啊,都将会被质疑为运动他人豁免自己的虚伪管理,这个题也非常的棒。第三类人群就是核心医务工作者,也就是移植科啊,什么 icu 等等。他们身处肩正,以移植的一线, 掌握了专业信息与实操权力,但他们是制度的关键技术枢纽与信息的优势方。他们的选择是基于最全面的认知后的行动,那对公众呢,有最强的说服力和示范效应,反之则会严重动摇公众对医疗的信心。 第四类呢,是公开倡导的与意见领袖,他们是塑造社会认知,影响公众的态度,引导舆论的方向,那他们是制度的扩音器,还有是信任的时代里,他们的公信力呢?来源于言行一致。如果只是呼吁他人风险而回避自身, 那所有的倡导都会立即被解构为虚伪的道德表演,损害社会整体信誉。那陈峰先生提出了让这四类人优先做表率,是非常正确的。四类人的共同特征是共同垄断,或者是深度参与了制度的定义权、执行权、解释权与创造权。 他们的选择不是个人实施,而是制度轮流的公开测试,非常有必要。不仅如此,我也觉得乘风圆论啊,可超越器官肩正应用任何依赖公众信任与餐饮的领域, 比如说环保领域,倡导这个简牌的官员,他们公务用车以出行方式是否率先吝啬了呢?还有税收改革,各级税收的专家和官员,他们的个人税务是否公开透明,这个堪称典范。 还有向教育改革致敬减负政策的教育管理者,他们的子女是否脱离在内检战场?有没有去国外?有没有率先带自己的子女去减负?所以你看核心逻辑,一贯一致掌握规则致敬权与话语权的人啊,必先率先承担规则所倡导的最大责任。 这是现代法治中获得的合法性与公信里的不二法门,也就是最简单行之有效的。 陈峰先生的倡导啊,实际上是为现代社会的公共信任来定价。信任这个东西,只能以同等的公开承诺和责任共同来购买。 当立法者、执行者、专业人士和倡导者都愿意将自己的名字写在增建名单的前面,他们对公众来说,每一句话既有沉淀力,不可变薄的分量,这不仅仅是道德呼应,这更是政治智慧与社会工程学的关键一环。 一个要求民众奉献的制度,必须有设计者与执行者用自己的身体率先签下名字,这或许才是我们做起这句话在公共治理领域最严肃、最深刻的含义。

法学界有个人叫陈峰,他提出了器官捐赠,应该以下职业做出表率,优先登记,也应该为老百姓起一个模范带头的作用。第一个呢,新法与政策的制定者,就是决定捐赠资助框架与资源分配的。 第二个是行政管理与执行者,也就是卫生系统的官员,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第三个呢,是核心医务工作人员,也就是移植科的医生协调员, icu 的 医护人员。 第四呢,就是那些公开倡导者与意见领袖。我觉得这个提议特别的棒,因为这四个人的共同特征是,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了制度公信力与社会认知。 成风先生这个主张的他的深层次逻辑在于,任何一项依赖高度社会信任与广泛公众参与的公共政策,尤其是涉及这个生命规律的。他的倡导者与执行者的率先垂范,不是道德高的要求,而是制度有效性的逻辑前提 特别棒。首先我们看这四类人,第一个是立法以政策的制定者,他们设计的制度框架分配公共资源,定义了社会价值的导向, 那他们是制度的建筑师,如果自身不参与所立之法,便缺乏了最根本的信念与共担风险的诚意,容易被视为管理他人,而非共同遵守这个规则。 第二个是行政管理与执行者,也就是卫生官员、红十字会等等,他们负责制度的日常运行、资源调配与公共沟通。他们是制度的运营者,他们的行为是公共感知、制度公平透明的第一窗口。 如果自身自身之外,那所有的宣传啊,都将会被质疑为运动他人豁免自己的虚伪管理,这个题也非常的棒。第三类人群就是核心医务工作者,也就是移植科啊,什么 icu 等等。他们身处肩正,以移植的一线, 掌握了专业信息与实操权力,但他们是制度的关键技术枢纽与信息的优势方。他们的选择是基于最全面的认知后的行动,那对公众呢,有最强的说服力和示范效应,反之则会严重动摇公众对医疗的信心。 第四类呢,是公开倡导的与意见领袖,他们是塑造社会认知,影响公众的态度,引导舆论的方向。那他们是制度的扩音器,还有是信任的时代里,他们的公信力呢?来源于言行一致。如果只是呼吁他人风险而回避自身, 那所有的倡导都会立即被解构为虚伪的道德表演,损害社会整体信誉。那陈峰先生提出了让这四类人优先做表率,是非常正确的。四类人的共同特征是共同垄断,或者是深度参与了制度的定义权、执行权、解释权与创造权。 他们的选择不是个人实施,而是制度轮流的公开测试,非常有必要。不仅如此,我也觉得乘风圆论啊,可超越器官肩正应用任何依赖公众信任与餐饮的领域, 比如说环保领域,倡导这个简牌的官员,他们公务用车以出行方式是否率先吝啬了呢?还有税收改革,各级税收的专家和官员,他们的个人税务是否公开透明,这个堪称典范。 还有向教育改革制定减负政策的教育管理者,他们的子女是否脱离在内检战场?有没有去国外?有没有率先带自己的子女去减负?所以你看核心逻辑,一贯一致掌握规则制定权与话语权的人啊,必先率先承担规则所倡导的最大责任。 这是现代法治中获得的合法性与公信里的不二法门,也就是最简单行之有效的。 陈峰先生的倡导啊,实际上是为现代社会的公共信任来定价。信任这个东西,只能以同等的公开承诺和责任共同来购买。 当立法者、执行者、专业人士和倡导者都愿意将自己的名字写在增建名单的前面,他们对公众来说,每一句话既有沉淀力,不可变薄的分量,这不仅仅是道德呼应,这更是政治智慧与社会工程学的关键一环。 一个要求民众奉献的制度,必须有设计者与执行者用自己的身体率先签下名字,这或许才是我们做起这句话在公共治理领域最严肃、最深刻的含义。

法学专家陈锋的一段话令我顶礼膜拜,牛,太牛了,不支持都不行! 他提出,器官捐献应该以以下职业做表率优先登记,他们也应该为老百姓起一个模范带头作用。第一个 新法与政策的制定者,就是决定捐献制度框架与资源分配的人。第二, 行政管理者与执行者,也就是卫生系统的官员,红石智慧工作人员。 第三,核心医务工作者,也就是医职科的医生协调员, r c u 的 医护人员等等。第四,就是那些公开倡导者与意见领袖, 这个建议特别特别的棒,因为这四类人的共同特征,他们言行直接影响公信力与社会的认知。 陈锋先生这个主张,他的深层逻辑在于,任何一项依赖高度社会信任与广泛公众参与的公共政策,尤其是涉及生命轮回的, 他的倡导者与执行者必须率先垂范。这不是道德高的要求,而是制度有效性的逻辑前提。器官捐献,这四类人先行,您支持吗?

法学界有个人叫陈峰,他提出了妻管严正,应该以下职业做出表率,优先登记,也应该为老百姓起一个模范带头的作用。第一个呢,新法与政策的制定者,就是决定监政制度框架与资源分配的。 第二个是行政管理与执行者,也就是卫生系统的官员,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第三个呢,是核心医务工作人员,也就是一支科的医生协调员, icu 的 医护人员。 第四呢,就是那些公开倡导者与意见领袖。我觉得这个提议特别的棒,因为这四个人的共同特征是,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了制度公信力与社会认知。 成风先生这个主张的,他的深层次逻辑在于,任何一项依赖高度社会信任与广泛公众参与的公共政策,尤其是涉及这个生命规律的。他的倡导者与执行者的率先垂范,不是道德高的要求,而是制度有效性的逻辑前提。特 别第三类,人权,就是核心医务工作者,也就是移植科啊,什么 icu 等等, 那他们是制度的关键技术枢纽与信息的优势方。 不仅如此,我也觉得乘风圆论啊,可超越器官肩正应用任何依赖公众信任与餐饮的领域,比如说环保领域,倡导这个简牌的观念啊,他们公务用车以出行方式是否率先吝啬了呢?还有税收改革。


一个叫陈锋的律师提出妻管捐献,应该有四例人优先登记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我觉得挺有道理,你支持吗?

大家好,刚刚中央网信办执法局作出决定,对大网红莱士利的清传账号禁言一年,禁止盈利两年。 正义终于战胜邪恶,真理终于战胜谎言,爱国终于战胜害国。我曾经对莱士利在网上的一些错误做法和言论进行过批评和纠正, 但遭受莱士利的反复投诉,并饱受他的粉丝的围攻。现在中央网信办执法局的取法决定, 可以让一些人头脑清醒起来,让我们一起来为网络的日渐清朗欢呼。

狼人杀你那些悲惨的人物背景故事白痴白痴又被称为白神,他是猎人的孩子,随着村子里的动荡不安,村民们决定要处决掉猎人的孩子,却发现猎人的孩子是个白痴,于是便免除了他的死刑。长老佩服猎人的勇气,就把白痴偷偷收养成为伊子。 尽管被长老收留,他却还是经常被村民所针对,白痴也只好追随长老。场面故事听完让人有些许的无奈,因此在游戏中,白痴若是被投票出局,可以翻开自己的身份牌,免以此次放逐。之后可以正常发言,但不能投票,狼人仍需要击杀他一次才能让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