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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里面到底谁说了算?因为很多人问我们,刑事案件三个阶段,哪个到底最重要,对吧?我先卖个关子,重要的他不是说哪个阶段,而是一个人,检查官。 检查官在刑事案件里面会出现三次,第一次是批捕,第二次是起诉,第三次呢,是坐在法院的公诉席上指控犯罪。从批捕阶段对于案件的初步把关,到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是否起诉, 再到法院阶段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他的权力呢,贯穿全程。之所以要专门提检查官,不说审查起诉阶段, 是因为很多家属有一个误解,以为检查官一旦介入案子,他就到了检察院。其实不是这样的,公安在侦查的过程中,检察院是可以提前介入的呀。从人被带走那天起,公安最长能关三十天,对吧?三十天一满,你要么放人,要么你就得报检察院去批捕。 而检察院批不批捕,只有七天的时间决定,这七天呢,就是我们家属能够主动作为的第一次的黄金窗口。那为什么这七天这么关键呢?因为现在检察院实行的是什么?捕诉一体, 批捕你的那个检查官,大概率也是将来要起诉你的那个。你跟官沟通,他们最多是收集信息,案子最终怎么走,官是说了不算的,但是检查官他一定不一样, 他手里握着是否批捕,是否起诉,是否建议缓行,建议量刑多少,罚金多少的一个决定权,案子迟早要到他的手上。在这七天里面,如果能和他有效的沟通,他很可能透露出一些真实的态度。 证据有问题,倾向于证据不足放人?还是说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我可以考虑不逮捕?又或者说因为态度不好,同案在逃,受害人不依不饶,暂时不能放?还是说一些有案外其他的因素也可能会影响走向? 你知道了他的顾虑,我们才能赶在窗口的关闭前,把那些对检查官有影响但是他还不掌握的一些信息,我们主动的给递上去,做该做的事。 那么真正意义上,我们法律人常说的检察院阶段,他又是什么时候呢?是公安机关认为事实已经查清了,证据已经扎实了,经内部的一个审批,把全部的卷宗已经正式移到检察院案管中心的那一刻, 从那时起,案子才完整的交到检察院手里,官的任务会暂时的告一段落,这才叫移送审查起诉。这个时间点呢,通常在批捕后的一到三个月, 牌面这个时候才算正式的翻开,之前的一切他像隔着一个雾,我家属只能靠猜,那现在呢?律师可以阅卷了,所有的证据笔录,鉴定意见,我摊在桌上,控辩双方看到的是同一副牌, 那接下来的较量才进入到真正的专业战场,这是我们第二次的黄金窗口期。我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在我国的四大框架里面,检察院承上启下,既是犯罪的追溯者,也是法律适用的一个把关人, 机关机关向盖房子的打地基,搭框架的一个施工队,他们负责收集材料,然后初步定型。而检察院呢,就是那个审图纸,看结构,决定这个房子到底该怎么建,建成什么样的一个监理方监设计师?定罪量刑的一个最终建议,也是由检查官提出来的。 法官虽然说是独立审判,但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下,检察院的一个指控意见,他分量极重。更关键的是什么?检查官和法官一样, 也受错案责任的一个约束,如果他们起诉的罪名他最后被法院改变或者否定,也同样可能会面临一些追责。所以,检察院其实是非常重视律师提出的一些专业意见的,尤其是那些有理有据,能指出证据漏洞、定性偏差的一个法律分析。 这就像一场谈判,双方在开庭前把证据去摊开,把法律去理清,你能说服我,我也能说服你,最后达成一个相对公平的一个认罪认罚的一个结果。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当事人和家属就像是不懂行的一个顾客,对方递来一份合同,你根本不知道条例是否合理,你只能闭着眼睛签。 比如我们之前有个案子,当事人因为组织牌局,被公安以开设赌场罪移送检察院了,这个罪如果说按照当时这个金额,一旦认定刑期,直接就是五年起步了。律师接触阅卷发现后,虽然说我组织了牌局,但是规模确实不大, 无固定的一个场所,也没有雇人,我也没有公开的招揽,完全够不上开设赌场罪那种持续经营,危害严重的一个结果。 那律师这边反复跟检查官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啊。我援引类案,从参与人数、组织性、盈利的模式、社会的危害性、公害性多个角度去论证,认为更符合赌博罪的一个构成, 那经过几轮的一个交锋,检察院最终改变了个罪名的定性。赌博罪和开着赌场罪的刑期相差的太远了,赌博罪的最高刑期他只有三年,所以这个案子后期的量刑一下子就会降到三年以下,你就有了争取缓刑的一个可能啊。 所以一个罪名的变更,背后可能是几年,甚至是十几年的一个人生差别。那法律不绝对是一个冰冷的条纹堆砌,它的背后呢,是人性的一个衡量利益的一个平衡价值的一个取舍。 这也是我们反复强调检察院阶段关键的一个原因。正是因为他处于侦查已结、审判未史的一个枢纽位置, 在这里呢,证据已经固定,但结论尚未落地,指控已经形成,但罪名还仍有空间。检查官也是打工人, 他们不希望开庭的时候被律师证据突袭,也不愿意起诉一个我站不住脚的一个罪名。他们更需要的是专业、理性、有建设性的一个对话。而律师的价值呢,就是在这个阶段,用专业的知识,严谨的一个逻辑,同理心的一个沟通,把那些当事人他自己说不清, 家属他听不懂的一个法律要害,转换成检查官他能听进去愿意采纳的一个辩方意见。如 如果说我们的案子他正在面临这个处境,千万不要觉得说到了检察院,我就只能等判决。恰恰相反,这就是你最能主动作为,最有机会影响结局的一个时刻。委托专业的律师尽快去阅卷,深入分析证据,找准争议的焦点,踊跃法律意见与检察院充分的沟通,这一切 都可能让案件的走向它悄然的改变。刑事案件,它就像一场漫长的一个跋涉。侦查阶段,它是摸黑赶路,审判阶段呢,是最后的冲刺。而检察院阶段呢,则是那个可以停下来 我审视地图,我调整方向,我补充粮草的一个关键的一个营地,错过了这里,后面的路 会很难走。法律的温度呢,它往往就藏在程序的缝隙里面,藏在专业对抗中的彼此尊重里面,藏在每一个我还能对话,还能协商,还能据理辩论的时刻里。因为对于卷入刑事案件的普通人来说,那不只是法律的一个环节, 更可能是命运的一道窄门,门里门外,人生迥异。而我们能做的,就是在门还未彻底关闭之前,用力够一够,我伸手,我去推一推。好的辩护不止专业,更需要我们多做一点的执着。我是西安刑事律师张千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