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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很多人说玩棋盘镇妖灵很难,但其实一点都不简单。 ok, 要想不先撸树,只要有足够的木头建造够所,那第一波才算稳定。有了篝火,就算被异兽鬼怪围得水泄不通,也一点不在怕的走位,走位回血。哎! 第一波轻松拿捏,听懂掌声,第二波怪来袭前就不着急伐木了啊,去森林深处搜一搜。哎,你看一物风水八卦镜,他能使用八卦阵召唤僵尸傀儡,这下打怪都不用自己动手,直接神像灵牌拉满,这时候就空手一星了,什么罗刹阎王,来了也得跪下。


听闻北京首例宠物中毒案的被告人张某华一审宣判后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然生效, 我心中满是惋惜和感慨。作为一名律师,也是作为一名关注民生矛盾的普通人,抛开爱狗与厌狗的对立标签,站在中立角度审视这个案件,始终觉得誓言刑期过重。 而这起案件背后的深层问题,远比追责到底更值得深思。张某发投毒行为固然触犯了法律,这一点无可辩驳,但纵观案件全貌,其行为背后的缘由并非毫无情理可言。 根据一审判决批漏,他之所以走上投毒之路,是因为长期遭受小区内犬制的困扰, 电动三轮车频繁被狗的排泄物污染,车身被划损,更让他优先是研究的孙女在小区内看到狗就害怕,日常活动都受限于此。从行为细节来看,他将伴有鼠药的鸡脖子切碎,投放, 目标显然是针对犬只而非人类,所使用的是市面上可购买的老鼠药,并非刻意寻找的劣性剧毒物质。这些细节足以说明它的主观上并无危害共安全的恶意,更多是长期矛盾积压下的极端维权。 或许有人会源于法律条文强调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誓言刑期处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幅度内,属于罪责型相适应。 但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的量刑往往会综合考量行为人的动机、情节与社会危害性。 大连就有相关案件,被告人因取得谅解而被判处缓刑。而张某华年仅六十五岁,无任何犯罪前科,仅是一名被不文明养狗行为困扰许久的普通老人, 且案发后签署了认罪认罚拒结书,誓言刑期在同类案件中疑难偏重。更值得探讨的是,将鸡脖子切碎投放在小区特定区域,是否真的达到了危害公安全的严重程度?这以法律认定本身就存在可争议的空间, 本可通过上述程序进一步理清,如今据说却因他身患恶性肿瘤的身体状况不了了之,着实让人唏嘘。张某发为上述的选择,大概与他健康状况密切相关。 这位六十五岁老人在二零二四年七月就因恶性肿瘤被取保候审,后转为监视居住,身患重疾的他或许早已无力再承受诉讼的漫长消耗,只能选择放弃上诉。 截至目前,他已实际拘押约二十二个月。近七百天的牢狱之灾,对一位涉犯绝症的老人而言,依然是沉重的惩罚。而帅方紧盯执行绝不罢休的表态,更让这场矛盾显得格外刺眼。 城南宠物作为伴侣动物是主人的私人财产,其生命值得尊重。但当维权走向赶尽杀绝的极端,将一位重病老人的剩余刑期视为正义的标尺,难免让人质疑,这终究是宠物维权,还是在宣泄情绪? 我们不妨反问,如小区内养宠人都能遵守规则,出门牵好狗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避免让铲子随意冲撞他人,张某发的困扰和至余积累到无法化解的地步。 这场悲剧的根源,从来不是人与狗的对立,而是不文明养宠行为引发的邻里矛盾。令人欣慰的是,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新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对不明养宠行为亮出了红牌。 出门不牵狗绳、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违规饲养猎犬等行为,轻者罚款,重者拘留,这才是解决此类矛盾的根本之道。 恕爱方声称,判决书上的每一个字都值得被尊重,法决不向不法让步,这话固然没错,但法律终极意义不是惩罚,而是修复社会关系,引导文明行为。 张某罚的极端行为已经付出了代价,近两年的拘押与身患重疾的折磨,早已超出他行为本身应承受的惩戒分量。 对于一位六十五岁的绝症老人,我们何必赶尽杀?觉得饶人处且饶人,从来不是纵容不罚,而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善意与包容。 在我看来,这起案件的判决从来不该是养狗人的胜利,如果胜利意味着邻里反目,以行止争,这样的胜利毫无意义。真正的胜利,应该是所有养宠人都能自觉遵守文明养宠的规定, 让宠物与人类、邻里之间和谐共处,适当权益受到侵犯时,能有更便捷的维权渠道,而非只能选择极端方式。 张老夫的案件已然落幕,或许等待他的是坚外之行,或许仍需继续服刑,但这声叹气背后的警示不该被遗忘。 愿这起案件能够成为文明养宠的催化剂,让每一位养宠人都能够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毕竟,和谐的厘厘关系,文明的社会秩序,才是我们真正追求的正义。大家说呢?请关注我张绿,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有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