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违法吗?老板怎么去规避这个风险?嗯,好,这个问题我相信很多企业都会遇到,我想反问大家一个问题, 请问一个公司所有的销售人员如果实行末位淘汰制,那是不是每个月都会出现一个最后一名呢?那如果说人家最后一名已经达到了你们公司基本的条件,也就是说你的红线标准是每个月要十万块钱的业绩,但是人家最后一名也是十万块钱,那请问你能解除他吗? 所以这涉及到究竟企业解除员工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首先末尾淘汰制肯定就是一种不合法的手段, 因为我们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当中有明确规定,当员工不胜任该岗位的时候呢,我们必须要给他调岗或者培训,然后再次调岗过后呢,他还是不胜任,我们才可以解除他,而且解除他还要支付 n 加一。 所以各位,我不建议大家使用所谓的末尾淘汰制,如果想要解除员工,一定是要使用我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的条款,比如说试用期 不符合用条件,那么你们员工在入职之前可以尽量的把试用期稍微延长一点,或者第二条严重违纪。那么你对员工日常有没有遵守公司的规矩啊?有没有违纪啊?那么多多的去把它的一些违纪的证据把它解除掉,而不是用什么末尾淘汰把它解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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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属于违法。核心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条最高法明确,仅以末位淘汰、绩效考核排名末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属违法解除。

你这个月绩效考核倒数第一,公司觉得你已经无法胜任我们的工作要求了,下个月你就可以不用来了。您看啊, 这个末位淘汰呢,是违法的,这个事情国家都宣传过很多次了。首先绩效考核的排名末位不等于法律上的不能胜任。按照公司的制度,那总有一个人是末位的,是不是说公司就可以随便开人了?况且末位也是相对的, 谁告诉你说末位就不能胜任工作了?这两者又没有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再说了,就算认定我不能胜任,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公司也得先培训或者调岗, 仍然不能胜任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啊,而且还要支付我 n 加一的补偿。您现在上来就直接要把我辞退,那就是违法,辞退公司是要付二 n 的 赔偿金的,你可想清楚了。

别再被公司 pua 了,末位淘汰开除你纯属是违法,解除一告一个准。很多单位拿末位淘汰当借口说你排名最后不升任工作。 试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不能够升任工作为由来开除你。但我要明确的告诉你,末位是相对的排名,就算全员都优秀,也总有最后一名吧。 这和不能够胜任工作根本不是一回事。你再弱,只要达到了岗位的基本要求,单位就没有资格以末位来开除你。就算你真的不胜任,单位也必须要先给你培训或者是调岗。 如果你还是不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向你来支付 n 或者是 n 加一,这是法定的步骤,少一步都是违法的,你可以直接主张。二 n 的 赔偿金。

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辞退劳动者是否合法?用人单位仅以末位淘汰为由辞退劳动者系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而末位淘汰仅为劳动者之间的考核排名, 即便全员胜任工作也会有末位,因此,排名末位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亦不构成严重违纪。据此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面对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索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计算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支付一个月工资。工资基数为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评工资三倍的,按三倍封顶 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需明确企业有用工自主权,若仅依绩效考核调整岗位、安排培训,未解除劳动关系,属合理管理。但若以末位为名辞退员工,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末位淘汰就是违法开除,老板敢用这招开除你,劳动仲裁必输!说实话,我经常收到兄弟们被末位淘汰逼走的吐槽,真心的劝各位兄弟们啊,不要被公司的八万条款给糊住了,也劝劝各位老板和 hr, 不要把末位淘汰当成尚方宝剑,这可是劳动法里面的致命误区,踩了以后就得赔钱的。 今天我就把话给说死了啊,末位淘汰就是妥妥的违法操作,所有的法院的口径都是一样的,关键有三个点啊,咱们打工的兄弟们必须刻到骨子里面去。 第一个,考核排末位不等于你不胜任工作,这是最坑人的逻辑陷阱。你想啊,如果团队里面全是精英,最差的一个都拿了九十五分了,你能说他成绩差吗?一个道理啊,公司想以不胜任工作为有解雇你,他就必须拿出你不能完成具体的明确的工作指标的铁证, 光靠一张排名表,在重大庭上面呢,就是一个废纸啊。第二个啊,就算你真的不能胜任工作,他也不能直接开除你啊。法律规定了解供的必经流程,他必须要先对你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只有培训或者调岗之后,你还不能胜任工作的,他才能够解除合同,而且还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你, 或者直接给你一个月的工资当做带通知金。少了这一步,那就是违法解除,没商量的啊。第三个,违法解除以后,你该拿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那他就是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来赔的。 工作满一年的,赔你两个月工资,你满了六个月以上没有干满一年的也得按一年算,也就是照样赔你两个月工资。那不要管劳动合同里面有没有写末位淘汰的条款啊,这个条款他本身就是无效的,法律根本不认。 所以我最后再强调一遍啊,末位淘汰本身就是老板的霸王条款,遇到公司用这个排名来逼你走的,直接去劳动仲裁,没得商量,申诉率超高。

一个同学私信来问啊,他们公司用的是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制, 也就是说每季度都把大家的绩效排排名,如果你连续两个季度排在呃后尾末尾了,比方说排在倒数第一了,那公司就能辞退你,而且不给你赔偿。 他来问这种情况下合不合法,那我来告诉你啊,这种情况听着好是有道理啊,他通过考核把你就证明你是最不符合的,或者你是工作能力最差的,然后就要把你送走, 对吧?听着貌似有道理,但是,但是你一定要记住啊,他这是跟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相背的, 劳动法不允许用这种末位淘汰的方式来进行人员的淘汰辞退和不给赔偿的辞退。如果你的公司用这种方法定了自己的制度,那制度肯定不能大于法律,那你就可以拒绝 啊,你我不认可,所以你要跟我来谈辞退的话,你就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那我就坚持要要二 n 的 赔偿金,一定坚持要二 n 的 赔偿金,明白吧?他看似合理,实际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