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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幼儿园给小朋友们签能承包协议吗?春天到了,我们幼儿园举行了有仪式感的值树节活动,每个班级都有自己的小土地,我们按下小手印,许下大承诺, 我们庄严宣誓要爱护小苗,守护绿色, 做护绿小使者。园长妈妈也喜欢土拨状,小小的力量守护大大的春天,这就是我们的植树节,有爱、有责任,有成长。

先说结论,建设工程内部承包是合法有效的经营模式,也是施工企业的重要经营形式。上 期视频里面我提到总公司可以把工程承接了之后交由分公司来施工,并签订内部承包合同。那么有很多粉丝在后台或者是在评论区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他们认为这个内部承包那应当是违法转包、分包和挂靠, 但实际上这个是一种错误的观点。根据法律规定,施工企业内部,他本身就可以根据承接工程的不同情况,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立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以调动基层员工的单位的施工的积极性。 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还是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都在司法解释或者是一些答复文件中明确了内部承包是合法的经营模式, 不等于违法转包。但是别以为只要约定内部承包四个字就万事大吉了,如果你的横条款里面出现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公司只收管理费 等内容,这就不是内部承包了,这就属于名为内部承包而实为转包和挂靠,法律上直接认定其无效。那么记住,法律是认可内部承包的。但是真正的内部承包一定要满足三个特点,第一, 人要是自己人,必须是在社的职工或者是分支机构或者是内设的责任部门,需要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类似关系。第二,公司要参与管理,公司不能当甩手掌柜,公司不能完全只收管理费,公司必须在资金、技术、设备能力上要给予支持。第三,风险要一起分担。 内部承包本身只是一个内部的经营模式,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需要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如果约定了内部承包人支付盈亏,这就不是真正以上的内部承包。

真是让人气不大,一出来呀,河南有位大姐承包了一所学校的食堂,原本呢,想着老老实实的做点生意,结果呢,却被校领导狠狠的摆了一道。 今天呢,咱们就来聊聊这件事。这个学校啊,有三千多名学生,每人每天呢有二十块钱餐费,这个一天三顿呢都包了。这个大姐当初啊,和这个学校签了协议,白字黑字的写着,每年呢,只要交餐费总额的百分之四点五作为管理费, 大家也觉得挺合理的,就投入了进去不少钱。这个装修厨房啊,购置设备,请厨师搞卫生培训,这个一心呢想着把这个饭菜做好,只想赚点安心钱。 可谁能想得到啊,这个食堂刚开起来没有多久啊,校领导就开始变卦了,他们直接找到大姐,开口就要把管理费从四点五涨到百分之一十五。 这个大姐一听呢就急了,这哪行啊,这个合同不是写的清清楚楚吗?于是啊,他就跟校领导解释,自己啊,前期投入大,利润薄,根本承受不起这么高的抽成。 结果呢,你说校领导怎么说,态度特别硬,要么交百分之一十五,要么你现在卷铺盖走人。 这话呀,一说呀,大姐心都凉了,因为所有的家当都压在这个食堂里面了,要是真干不了,那叫血本无归呀,一家人生活怎么办?这个被逼的没有办法呀,他只好硬着头皮答应了。这样一下来呀,他每天的压力巨大, 一边呢,要确保三千多名孩子吃上饭,一边还要拼命凑钱,缴那笔高昂的还点费,整整的两年熬下来, 他一笔一笔的算清楚,校领导竟然从他这里拿走了三百三十多万,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啊, 孩子们一天的餐费才二十块钱,要管三顿饭,本来利润空间就有限,再被抽走了百分之一十五,这个大姐为了不亏本,就只能从别的地方省了, 这饭菜的质量能不受到影响吗?说到底,这每一分钱都是从学生的嘴里面省出来的,这个实在忍无可忍了,大家就选择了实名举报,把这个事全抖了出来。 这个事件曝光后啊,学校方面来了就赶紧出来解释啊,说了三百三十多万呢,并没有进入个人腰包,而是用来给老师发津贴了,他们呢,也开始承认收取了百分之一十五的管理费,确实违规,会处理相关责任。但大家根本就不卖账啊, 不管你这笔钱呢,到底最后用到哪去了。但校领导这种单方面社会活动,强行索要高额还电的行为已经摆在那了, 用学生们的伙食费来给老师发福利,这算什么事啊,这不就是等于从孩子碗里面抢钱吗?有网友说的挺直接的,这哪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啊,这分明就是在吸血,连孩子的饭钱都在打主意,这个良心过得去吗? 其实啊,关于学校食堂承包,国家是有规定的,这个管理会啊,一般不会超过餐会总额的百分之五,而且必须明明白白的写进合同里,不能说你涨就涨, 就像这种学校这样,擅自把它提到百分之一十五,还威胁承包商,已经不只是违约了,很有可能涉嫌以权谋私,如果查实金额巨大,搞不好还要负法律责任的。 这个学校啊,本该是教书育人的干净地方,可有些人的眼里只有利益,把学校食堂当做摇钱树,把承包的商家当成软柿子呢,用权力压人,破坏规则,这种行为啊,比普通贪钱更可怕。 他坑了那些认真做事的人,更坑了那些正在长身体的孩子们。这件事啊,真的不能就这么算了,必须给个明明白白的交代,该处理的人一个都不要放过,咱们也都等着最后到底该怎么收藏。

为啥这学校的食堂都承包出去了?在机关单位的食堂不但没有承包饭菜,还很便宜。 他们人告诉我一个是生意,一个是福利。那肯定不一样,我也不知道他们说的对不对啊。

谁要再给你说只要能进到学校食堂就能赚到钱,那你就邦邦给他两拳,他大概率是把你当成韭菜想割。你也不要看到饭点的时候人山人海啊,就以为都很赚钱,脑子一热就把档口签了。 首先你要搞清楚,学校食堂是保障学生一日三餐的地方,由于消费群体都是学生,所以单品售价普遍要比社会餐饮低两到三元,这就注定了他是一个薄利多销,比较辛苦的生意。 那干大学食堂到底能赚到钱吗?如果你只是想挣一个高工资,挣点小钱养家糊口的话,那肯定没有问题,没有太大难度。其实一个食堂真正意义上挣钱的就那几个档口, 大部分都是挣一个高工资,还有一些陪跑不赚钱甚至亏钱的。想做好食堂,选品特别重要,这一点我在选品 那期视频里面有给大家讲过,大家可以翻一下。第二点就是成本把控,在做之前一定要了解好自己产品的成本,看到底适不适合在高效做, 因为餐品售价低,客户技术多的话,搞不好就不挣钱了。最后一个就是食堂档口人流和收费,如果没达到一个比例的话,你根本就不可能在这样的档口上挣到钱。点赞、收藏、分享,让更多人少走弯路,管中啊,带你做学校食堂!

做生意有没有什么合法的方式可以骗对方几百万几千万,对方拿自己一点办法都没有。上一个视频,我说有两个老板买对方公司的股权,结果发现股权根本就不值钱,去起诉卖家退钱,结果在法院全程吃瘪。 很多人说,苏律师,你说的这两个老板太笨了,如果是我,我肯定会一顿操作,把股权的价值调查和计算的特别清楚,而且在合同里面写清楚,防止因为价值问题被骗。 我发现大家还是把这个事情想的过于简单。我今天再举一个例子,张总看中了一个民办学校的生意, 对方说学校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当地开办的职业高中自由土地教学楼,大概两个亿,你出一千万,给你百分之五的股权。 张总说不对,你这个叫固定资产估价,教育行业应该用现金流估价,一般是计算十年的现金流。我详细看过了你的账本, 学校目前有三千学生,两百老师,年度营收包括学费三千万,政府补贴一千万,企业合作五百万,年度成本三千五百万,所以年度现金流是一千万,算上十年现金流一个亿,我投一千万,应该给我百分之十的股权。 最后双方谈妥,签了一个股权合同。第一,张总出一千万,占股百分之七。第二,为了保证张总的权力,张总派一个人进学校董事会做董事。第三,为了保证张总的财务权力,张总派一个出纳进学校财务室。 第四,为了保证张总的经济利益,学校有一条送学生去流水线,打工的业务线也归张总管。各位是不是觉得张总把股权价值计算的特别清楚,合同里面有很多具体的落地条款,是不是觉得没有问题? 过了两年,张总过来找我,说我想起诉对方,我说为什么,他说我觉得对方做局骗我。 合同里面写了流水线业务归我管,结果我进去他们就把这个业务给砍掉了。合同里面写了百分之七的股权,九十天内过户,结果两年了他们也没有给我过户。 学校每年都有利润,但是不分红,我派进学校的董事和出纳处处受排挤,基本不能管事。 我说打住流水线业务是什么鬼?张总说这是一个赚学生钱的业务,就是学生读完职高不要升学,拿技工证去流水线打工。我和流水线合作提成。我说那你想起诉对方什么呢? 张总说合同里面写了,如有违约依法处理。我问了别的律师,他们说虽然这个条款写的不清不楚,但是根据民法典,违约分成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 第一,我买的就是股权,但是两年了居然都没有过户,这个叫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根本违约。 第二,砍掉我的业务线,损害我的利益,是严重的一般违约。第三,有利润不分配,这是实际行为损害我利益的违约。所以对方的违约导致我实际上没有拿到股权这个货物, 且我的利益严重受损,这叫做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所以我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返还一千万。 我说你这样起诉是打不赢的。张总说,苏律师,你打不赢不代表别人打不赢吧?别的律师说了,就凭股权两年都没有过户,这一点我就稳操胜券。 就好像我找开发商买了一套房子,房子两年都没有过户,我是住也不能住,而且租也不能租,一分钱都捞不到。我起诉退房退钱没有什么问题吧? 各位,你们觉得张总的说法正确吗?可以在评论区讨论一下这个事情过了一年多,张总又回来咨询我,他说苏律师,不好意思,这个案子我去起诉了,一审败诉了,你能不能看一下还有没有救?我说,我先不看你的判决书, 你开庭的情况是不是这样的?法官问,你们这个股权合同里有没有写没过户,砍业务线,是不是属于可以退钱的,根本违约?你们说合同里确实没有写。 法官又问,那你付的一千万被学校拿去干嘛了?对方说,被学校正常做账做进了死角,然后学校日常开销把这个钱给花掉了,有账本。 法官问,那学校和其他股东是否确认张总的股东身份?对方说,确认的,一直都把张总当做股东,有公司的内部资料,而且张总在股东群参与学校的经营和讨论。 法官还问,那没有给张总办股权过户登记,有没有正当的理由,能不能尽快办?对方说,这个是教育局审查,很麻烦,但是可以找人可以尽快过户。 那法官又问,那砍掉张总在合同里约定的业务线,有没有正当的理由,或者说经过工商法定的法定程序?对方说,因为我们学校是当地的职高, 结果送去太多学生去流水线打工,学校被教育局的人一通骂,所以我们调整教学计划,有在股东群里面讨论过这件事情,大家发表过意见。 张总说,苏律师,开庭确实是这样的,法官还一直问我能不能调解,能不能把解除合同返还一千万变更成判决,对方给我办股权过户,为什么? 我说,我给你翻译一下,法官到底说了些什么?法官的意思是这样的,第一,你们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根本违约,所以要根据民法和你们实际履行的情况判断。第二, 一千万已经计入了学校的实缴,被学校正常花销掉了,这叫做投资款归入学校独立法人财产非经公司法定减资程序,原则上不退回。 第三,学校和其他股东已经把你当做股东对待,这叫做你已经实际具有股东身份,且履行股东权利,你投资的主要目的已经实现。第四, 没有给你办股权登记,这叫做实际股东。显明对方承诺说可以给你尽快办,那你们可以另行协商或者另案处理,这是个履行瑕疵,不妨碍你实现股东权利,不是根本违约。第五, 砍掉你的业务线,有合理的政策和经营的理由,而且对方在股东群里面讨论,股东发表意见,视为股东会决意, 这叫做经过公司自制程序的公司行为,也不是根本违约。综上,不存在根本违约,退钱的请求不能成立。另外,至于你反对砍业务,反对公司不分红,你没有赚到钱, 这是因为你是百分之七的小股东,你的意见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意,这还是公司自治范畴,法院不干涉。张总沉默了好一会,说,苏律师,我大概理解了,但是我真的不服,我觉得这个事情 从一开始就是对方做局骗了我。我说你说的很对,对方就是做局骗了你,而且是合法的骗了你,这个项目你会吃亏。大概的原因就这三点, 第一,你那个买房子不过户应该退钱的例子很对很对,但是房子是一个物品, 是一个物权。在我国的法律里,公司股权不是物权,也不是债权,他是一个社员权,他不是以过户为标准的,他是以实际履行为标准。 所以法官审你这个案件的核心就是你有没有实际履行股东权利,你确实履行了。 第二,你把入股买股权投资公司理解成了一个简单的买卖关系,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所以货要值钱,所以你简单的认为, 我只要小心翼翼的审查和计算清楚股权商品的价值,我就不会被骗,不会被坑。第三,对方就是利用了你的这种心理,利用你对公司法的无知,答应了你的合同条件,把你引入局。 入局之后,利用你小股东缺乏话语权的劣势,合法的利用公司法内部的治理规则,不分红砍掉你的业务,导致你预期的经济利益全部落空,而且这还不算根本违约, 所以现在搞得你既赚不了钱,也不能退股。张总说,苏律师,我理解了,是不是我当年签的这个股权合同就有很大的问题? 各位观众看到这里,你觉得张总的这个股权合同有没有问题?如果是你,你会不会这样去签?我说这个合同是你所有痛苦的根源, 因为正常的标准的公司法律师的投资合同,除了买卖条款、股权价值条款,还会有非常清楚的公司治理条款、退出条款等等等等。 比如你这个合同当年就应该这么写,流水线业务归张总管,如果需要进行变更和调整,需要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且小股东张总同意,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意。比如 大股东承诺公司每年经营业绩为正值,且全体股东确认,至少每两年分红一次。 比如大股东和公司同时承诺,如果发生违约,张总可以退股,由公司收购,或者由大股东直接对张总的股权进行赎买。而且这个协议基本是公司和全体股东一起签字,里面的很多条款视为公司章程, 这样在后续的经营里面才不会发生大股东利用公司内部治理规则对张总对小股东进行降维打击。这个事情还没有完,过了几个月,张总又回来咨询我,他说苏律师,我仔仔细细的回去研究了一遍公司法的内容, 我也去找了别的律师,我发现我这个事情本质上就是小股东要退股,但是公司法正好有一个国家新增内容,小股东退股权。 第八十九条,大股东压迫小股东回购,就是说如果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小股东可以退钱退股。别的律师说,我现在还可以起诉,我可以用新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去起诉,退一千万。 我说别别别,这个条款确实是新公司法新增的一个很重要很重要的亮点,但不是你理解的这个意思,你现在这种情况起诉不了,否则还会败诉。 各位观众,我是苏律师,我想尽量用通俗的话把复杂的公司法案件讲清楚,如果你觉得我讲的还不错,请帮忙点赞、收藏、转发 这个视频,如果数据好,我后面还会继续更新。为什么这个张总说的小股东退股权,新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现在没有办法去起诉,或者说小股东如果想要退股的,需要用什么样的正确的方式去起诉?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