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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虚拟货币的人天塌了,央行牵头八个部门直接给虚拟货币定性了,这次可不是简单的提醒,而是下死手。 不管你是想靠虚拟货币赚点快钱的,还是好奇凑个热闹的,今天我用五分钟时间纯捞干货,把新规给您掰开揉碎,讲解清楚, 特别要说明哪些坑不能踩,哪些事干了是违法的,我都给你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建议您呢点赞并且收藏一下,转发给那些还在币圈里面摸爬滚打瞎晃悠的朋友们! 核心一句话,别在心存侥幸心里,境内所有和虚拟货币沾边的事全是违法的,一律取缔! 像什么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这些啊,甭管叫啥,不管是拿人民币来换币,还是用币来换币的进行交易的,甚至是还有人聪明啊,找一个什么中介帮你去操作的全都不行。 就连境外的平台想给咱们国内的人提供一些旁门左道的服务,也就是直接封杀,没有任何模糊地带和灰色地带。所以就不要老想着什么钻空子翻个墙啥的,门都没有。 这一次新规比之前狠在哪?很多关注财经的小伙伴都知道,早在二零二一年我国就禁止过虚拟货币,那这一次为啥又出了新政策呢? 这是因为这一次呀,把所有的漏洞全给你堵死了!重点盯住了三个东西,我向您一一的拆解。 第一个是稳定币,简单的说就是号称价值稳定的虚拟币啊,这一次直接规定,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的机构,没有经过批准的,绝对不能够发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说白了就是不让那些币变成相当于人民币的度量衡,守住咱们自己的钱袋子,您没发现吗?立好咱们自己的稳定币。 第二个是 rwa 带币化这个词啊,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玄乎?其实就是把房子呀、股票啊这些现实当中的资产变成虚拟币来进行买卖和交易。这一次的新规直接说明了境内干这些事的权劲, 哪怕您是找什么技术公司啊,金融公司帮忙,那也是违法的,彻底掐灭这种炒作的苗头。第三个就是毒死出海的路。之前有人想啊,国内不让干,那我们去国外搞个公司,就是注册个公司干总可以吧?做梦! 这一次明确了,国内的人或者是你控制的境外公司没有批准,绝对不能在境外发行虚拟的货币,绝对不能够干 rwa 相关的事,想绕开监管门都没有。不只是禁止交易,全链条全部封死,一点活路也不给留, 别以为就光进一个交易啊,这次八个部门联手上阵,从根上面把虚拟货币的路全给切断了,我向您说道说道,都干了什么,让您看一看力度如何,挖矿的 什么矿,大家懂的啊,不管是矿场还是矿机,全给你关停,全部禁止,想开公司沾一点门道的门都没有。营业执照上绝对不会再有虚拟货币 rwa 这些字样了。 金融机构也不准帮忙开户赚钱,互联网平台不准帮忙做宣传做推广,甚至连洗钱诈骗这些和虚拟币相关的违法事都直接重拳打击,抓一个查一个。 简单的说呢,就是只要你想干和虚拟货币沾边的事,从上游到下游,没有一个环节能够让你钻空子。 那么问题来了,为啥要监管的这么严?咱们普通人又该怎么做?肯定有人会问,不就是炒个币吗?为啥管这么严呐,这么狠呐?咱们换一个视角来看看您,我都是普通人啊,想明白两个事, 第一个,虚拟货币它的价格是不是跟过山车似的,昨天涨了十几倍,今天呢,给你直接跌了一个清零,你看看那些爆仓的,又有几个人是赚到钱了呢?基本上全都是血本无归吧。 第二个就是这个东西啊,特别容易被用来洗钱骗钱,好多骗子就是借着虚拟货币的幌子坑人。监管严格,其实是对我们自己的保护,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钱。 我特别吐槽一嘴啊,七八年前我首见啊,跟人家操作了一下,整了不多,就是一千块钱,就亏了九百多。哎我去,不说了,咱们继续说正点啊,所以咱们普通人就应该记住俩字,别碰! 不管谁跟你说这个币,什么稳赚,什么境外平台安全,全都是忽悠,全都是骗人的,那是贪你那兜里的钱。所以啊,踏踏实实的赚钱比啥都强,要是有人还在干相关的事,那还是赶紧收手吧,再干下去,往轻了说,那是钱没了,往重了说,还得吃官司。 说到最后啊,这次八个部门的新政,核心就一个,境内没有虚拟货币的合法空间,碰就栽,咱们玩金融啊,搞投资啊,首先得讲规矩吧,违法的事是绝对不能干的,别让一时的侥幸心理毁了自己的钱袋子和好日子。

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虚拟货币监管的二六通知,其实这部政策里面最大的这个亮点啊,有两条,一条是这部政策出台之后,个人虚拟货币投资还合法吗?潘律师将针对这个发布一个独家的观点 啊。另外一个 rw 为什么会得到如此的重视,这部政策里面我国做了很多细化的规定啊。判律师将详细的解读这次政策的历法,由史诗级的突破。首先呢,这一步政策堪称是中国历史上最务实最落地,也是到目前为止最开放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 两个月前的二五年的政策会议精神解读时啊,潘律师就感觉到这些历法的进步的信号,当时呢,潘律师就预测很快将会有大的政策出台。果然在两个月后啊,二六年的二月六号,这份可以载入史册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横空出台了, 那潘律师详细解读一下。说实话,这次政策的开放之路,让潘律师也是喜出望外。比如呢,潘律师随便说两条,大家感受一下啊,经有关部门依法同意,可以在境外 icu 发行虚拟货币, 给不给力啊?再比如啊,对 r w a 也就是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啊的境外发行提出了很多具体系划的这个要求啊,也是说 r w a 正式可以在境外发行了啊,有明确的指导政策和备案的机制了。 总体而言呢,二六通知啊,将加密货币世界呢,潘律师总结一下啊,进一步分化为了两个世界啊,也就是虚拟货币的世界和现实世界资产这个世界 虚拟货币呢,是纯数字世界的这个加密货币啊,而另外一个呢,就是与现实世界有关联的 rwa 加密资产。在这部政策里啊,我国对这两种资产的监管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啊,这个 rwa 呢,明显是要赋能实体经济,为现实世界资产呢增加一个融资通道。 但是呢, rw 其实更接近于瑞兹啊,它是一种金融产品啊,它是呢单独基于资产价值的一种融资啊,可以一定程度上脱离企业的这个信用,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有负债,但是某一块资产特别优质,有良好的现金流, 那么也是可以单独针对这个资产正确化之后来进行融资的。这种融资模式呢,在国外比较流行,但是在我国呢,之前并没有啊, 我国目前境内,在这种环境下,如果 rw 真的 允许啊,在境外发行,那是一个极大的对国内资产的一个金融创新啊,它将成为一种很好的金融工具啊,但这种金融工具呢,它可以单独的脱离企业的信用,单独针对资产进行融资。 其实关于 rw 啊,潘律师也非常非常的意外,二五年啊,确实 rw 非常火热啊,在国内呢,很多企业都在学习,都在想要发布 啊,但是 r w a 这样一个量级的一个呃,加密货币领域的新型产品,它能不能足以让我们的央行等八部门花如此大的篇幅啊,对它进行相关的历法啊,政策的这个监管啊,以及呢,在香港啊,在海外等等相关区域如何我们国内的资产发行出去, 早在二五年中旬呢,潘律师就做过一个 rw 和稳定币的国际化合规发行的一个法律培训的课程啊, ppt 呢,就足足有一百多页啊,当时潘律师详细讲述了全球各国以及我国的资产到底怎么去合规的发行 rw。 但是当时呢,其实还有很多政策并不是特别明朗,虽然国内发行成功了四五单啊,大家还是在摸索,但是目前这部二六通知出现之后,政策就非常明朗了啊。 呃,我们说 r w a 何德何能,能在这一次央行等八部门啊的这部通知里面,将其提升到这么重要的一个位置,与虚拟货币啊平等的地位啊相提并论。甚至啊,在这部政策里,通篇对 r w a 监管的要求的文字篇幅是大于对传统虚拟货币的要求的。 接下来,我们详细来看一下呃,这部政策的详细解读啊,帕里斯做一些深入的独家观点,直接上干货啊!首先就是大家最关心的个人朝避还合法吗啊,这个呢,央行的态度啊,是没有改变的啊,与之前一样 呃,政策里面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贷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出。 潘律师在用白话给大家翻译一下啊,潘律师的独家观点是,个人虚拟货币啊,交易行为并不当然的构成违法啊,尤其是个人目的纯正的非经营性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并不违法 啊,当然呢,单位炒币与个人炒币类似,但有仍然有一些差别啊。所以说呢,我们可以看到啊,个人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只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啊,顶多呢,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合同无效。第二点, 虚拟货币整体的监管态度啊,不变,但是呢,具体的描述啊,有所改变,而且呢,变得更简洁,也更直接,更加彻底的禁止了啊,比如说啊,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监管符。 针对一七年的九四公告也增加了一个事项啊,这个对大家来说有可能也是一个利好啊,虽然一七年的九四公告明确禁止了 icu 啊,但是这次的二六通知里面明确提出升级了,国内呢,是禁止发币 icu 的 啊,但是海外呢,是在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是可以 icu 发币的。 这是这部通知里面很明确的一个说法,具体呢,是在整部通知的第四大条,也是整部通知的第十三款。我们看到啊,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于是反过来说,我们留了一个口子,如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可以在海外发行虚拟货币,也就是 i c o。 接下来我们看看第三大点啊,就是关于挖矿啊 啊,这部通知仍然持续了之前对挖矿的观念啊,我就简单说一下,全面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啊,严禁新增挖矿项目啊,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啊,你在境外提供没关系,在境内不能销售矿机啊。接下来判例是详细解答关于这部通知最大篇幅的 rw, 也是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相关的规定啊。首先第一点,稳定币啊, 稳定币呢,其实是目前应用最好的 rw 啊,稳定币呢,也是虚拟货币与现实世界关联最早的,商业价值最大的加密货币资产啊。 首先呢,这部通知里面明确规定了啊,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个人和单位啊,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也就是说,这里面又留了一个很大的口子, 反过来说,就是经过同意,可以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但是呢,要经过一些审批备案等等相关的这个机制,这回有法可依了。我们可以看到啊,稳定币并没有完全的掐死。 所以说,我们说这一步通知啊,很落地,很具体啊,我们看之前的通知都是禁止性的规定,而这一步通知呢,有很多反向的允许性的规定 啊,对于某些稳定币啊, r w a 啊,以及加密货币海外的 i c u 发行的,我们都是有一些前瞻性的一些规定的啊。关于 r w a 的 第二点,首先呢,这部通知首次明确定义了 r w a 的 概念啊, 并且呢,明确指出啊,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涉嫌非法的部分啊,应当用于禁止。哪些非法呢?比如说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等业务啊,非法集资等等非法金融活动啊,这些呢,是在境内啊,明确涉嫌非法的,应该禁止,但是经业务部门 依法依规同意,依照特定的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呢,就是如果我们 在指定的金融基础设施上发行啊,并且经过有关部门同意啊,是允许发行的。其次呢,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 rw 的 相关服务。也就是说啊,我们国内呢,我们当然要监管,要依法依规同意,但是国外的,海外的依法监管不了的啊,你们不能提供提供的就是非法金融活动啊,并且这次呢,我们明确做了分工啊, 央行呢,负责虚拟货币的风险防控与处置啊,证监会呢,负责 r w a 的 风险防控与处置啊,金融机构呢,不允许为虚拟货币提供服务,你看这里用的是不允许,压根就不允许,但是呢,可以为经过监管同意的 r w a 提供服务, 我们看,这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对待,比如说虚拟货币,金融机构压根就不能给他提供支付结算,但是 r w a, 如果有关部门同意了,金融机构可以对 r w a 进行展业, 帮助 rw 发行。关于 rw 的 第三点啊,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贷变化业务的,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备案啊,并且呢,应当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进行监管啊,这国际上通用的一些规则, 并且啊,关于 rw 的 具体规则方面,在二月六日也是同一天,证监会也同步发行了另外一个政策啊,就是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贷币的监管指引 啊。这部指引呢,就是明确规定,详细规定了一些负面清单,就是除了负面清单以外的情况,都可以发行 rw a, 并且呢,对备案的细化要求做了一些详细的一些规定。所以说呢,我们可以看到啊,其实这次不只有二六通知,还有二六通知配到的 rw a 的 这个 发行证券待闭的这个监管指引,整体而言来说,对阿尔卑斯的支持力度已经很大了,但是呢,严格要经过法律的监管啊,没有相关部门的备案同意啊,是不能发行的。最后潘律师总结一下啊,我们说历史上的二一年的九二四通知,一七年九四公告,以及一三年的幺二五通知,都是在禁止,没有允许 啊。而我们这一次的二六年的二六通知,做了很多反向的,逆向的,留了很多口子,也就是反向的是允许的 啊,比如说海外的 icu 发行啊,海外的阿拉伯发行,这些监管的规定啊,在历史上是头一次,很罕见的。所以说,潘律师说这部政策可以载入史册啊,将是一部呃,多少年之后,回过头来看,这部政策将是一部非常有价值的历史性的突破。我们说,赌不如输,输不如倒, 进而不止,法亦枉效啊,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所以说呢,如果一种事物禁止是禁止不掉的,那我们就应该研究如何去监管它,让它在正确的道路上良好的发展。 好,今天就讲到这吧,专注于数字经济的加密法律师,未来也会做更多的科技及普法视频,如果你感觉我的视频有价值,欢迎点赞、评论、收藏吧!关注法律师,多学法律少吃亏!

宝龙币传销骗局,上次我曝光后,有网友反馈,他妈妈参与宝龙币,现在打算抵押房子贷款去投资宝龙币发财。 一个叫张宝龙的家伙,自称是中国版的巴菲特,搞了一个宝龙币忽悠中老年人购买,说宝龙币有一天会超过比特币。现在虚拟货币诈骗很多,虚拟货币是国家一直打击的,希望大家能擦亮眼睛,别总做一夜暴富。春秋大幕,脚踏实地一点,自己几斤几两要有数,扩散让更多人看到。


从今年一月一日起,数字人民币可以计息了。就在这几天,已经有客户因为把数字人民币和虚拟货币搞混了而栽了大跟头。有人以为参与数字人民币推广能赚高佣金,结果陷入了虚拟货币的骗局之中。前段时间,不少不法分子借数字人民币推广之名, 在多个平台发布虚假消息,以高回报为诱饵,通过聊天群、考试、会议课程等形式洗脑,诱导消费者转账,再通过虚拟货币洗钱,或者直接就借着这次数字人民币大获的机会, 故意混淆数字人民币和虚拟货币的概念,专骗什么都不懂的小白,引导他们投资虚拟货币。这里王师来简单的给大家说一下两者的区别。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和我们花的现金等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而虚拟货币是去中心化的虚拟资产,国家是明确不承认其法定货币地位,相关的交易很可能不是 法律的保。两者之间的核心区别有三点,第一,信用背书不同。数字人民币由国家信用来动笔保本保息,而虚拟货币靠向方炒作, 说公就公,比如之前王律师就给大家说过的新康家的案例。第二,法律地位。用数字人民币消费转账合法合规,但参与虚拟货币的交易很可能会涉及到非法经营、诈骗等等罪名,而且虚拟货币属于 非法金融活动。第三,风险性质不同,数字人民币的风险只有诈骗、盗刷这种外部风险,但虚拟货币本身就有极大的金融风险,平台跑路,资产被盗是常事,而且维权极其的困难,王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 央行从来没有民间推广中心,任何说数字人民币投资返现、推广、拿高佣等等都是诈骗。如果有人让你下载陌生的 app 去绑定数字人民币钱包,或者让你把数字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的话,直接拉黑报警。我是王律师,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避灾的法律知识!

境内发行虚拟币违法吗?为什么?二月六日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文,为了未来人民币国际化,明确以下行为均为非法,一、 在境内发行虚拟货币相关的任何业务。二、境内开展的 rwa 待逼化业务。三、未经批准境内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目前在国内发行虚拟币无法解决三个事情, 一无法识别用户身份。二无法确保反洗钱要求。三无法避免跨境通道绕开外汇监管。 而欧美能放开虚拟币业务,是因为他们从来就不是资本管制国家,虚拟币只是另外一种支付系统而已,不会破坏现有货币体系。 所以境内想尝试虚拟币业务的机构或个人都可以洗洗睡了。

第一财经深度调查奥拉丁披上虚拟货币外衣的百亿资金盘骗局。近日,第一财经独家曝光了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金融诈骗案。涉事项目奥拉丁 origin 打着全球首个隐私匿名金融生态的旗号,将资金盘伪装成虚拟货币投资,诱导无数投资者入局。据核实,奥拉丁的核心套路极具迷惑性, 项目方发行待币 l g n s, 诱导用户将资产质押至智能合约,宣称每八小时结算一次收益,日化收益高达百分之一点二。为了吸引眼球,他们甚至晒出十万本金,三个月变两百万的捷途, 用虚假的高收益击中了无数人渴望快速致富的心。为了增加可信度,项目方还伪造审计报告,混淆正规项目名称,试图通过虚假包装降低投资者的警惕。 然而,这一切不过是精心编织的谎言,其本质仍是典型的旁氏骗局,所谓的收益全靠新晋投资者的资金对付,一旦资金链断裂,接盘者将血本无归。更令人心惊的是,该项目还构建了多层级的传销推广体系, 通过拉人头获取返利,快速扩大骗局规模。目前,多地监管与警方已对奥拉丁发出风险警示,明确其涉嫌非法集资与传销犯罪。第一财经郑重提醒, 面对看似诱人的高收益,承诺务必保持清醒,没有任何合法投资能提供远超市场的回报,守住本金才是财富的基石,远离奥拉丁,更远离一切虚拟货币加资金盘的陷阱!

很多人问啊,二月六号出台的虚拟货币新规,是不是意味着逃避违法了?是不是从这一天开始,只要交易虚拟货币就要被追责了?这个判断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我们先看文件的体系,新规并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在二零二一年九二四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完善。 二零二一年的文件标题是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这次二十六号通知改成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多了一个等字, 本质上是把稳定币、 rwa 以及此前已经明确的挖矿规定一并纳入统一框架,而不是对个人炒币行为做出新的定性。 关于虚拟货币的核心法律判断这次文件仍然沿用九二四同志的表述,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的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交易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这三句话不是新规出来的,而是原封不动的再次确认,从九二四的文件里面展出来的。 从法律逻辑上看,这里被否定的是业务活动和民事保护,而不是个人持有和交易本身。所谓非法金融活动,指的是提供法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服务、撮合交易、设立或运营平台,向境内的居民提供境外交易所服务。这些行为本质上是在变相扶持金融业务, 超出了个人投资的边界,因此被监管层面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但是否构成犯罪,仍然要回到刑法的构成要件,不能因为设弊就当然入刑。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质上是在告诉市场, 法院不再为这种投资纠纷提供保护路径,一旦发生,损失更多的是自行承担。这也是近年来虚拟货币纠纷普遍呈现,民事很难赢的一个根本原因。 从现行的规范体系看,单纯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在法律上仍然被视为一种风险自然性的投资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真正有法律风险的是介入、兑换、撮合、代理、引流等具有业务属性的环节。 换句话说,如果说二十六号通知带来了什么变化,更多的是监管口径的统一,而不是对个人炒币做出了新的否定性评价。 所以认为,自从二零二月六号新规出台后,炒币就被全面禁止了,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都要被追责了。 这些说法在法律上都是站不起来的,尽管态度并没有发生方向性的转折,而是延续十多年来的一贯逻辑,虚拟货币不是货币,也不能作为支付工具,围绕虚拟货币从事经营性的金融业务是要被禁止和打击的,个人参与其中,风险自担纠纷基本不受法律保护。

最近,央行联合七部门发布重磅新规,直接把境内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包括交易兑换、中介、待币发行,统统化为非法金融活动,一律禁止。消息一出,很多人蒙了,不是早就在管了吗?怎么这次动静这么大?其实这根本不是突然加码, 而是国家从二零一三年就开始的监管思路,终于走到了最关键的一步,连出海绕道这条路也彻底堵死了。 过去几年,有些平台眼看国内做不了,就跑到海外注册公司,再通过互联网把服务倒回国内,忽悠老百姓用人民币买币炒币。他们以为只要服务器在境外,公司注册在海外就能钻空子。 但这次新规明确说了,只要是境内主体,哪怕人在国外,公司在开曼,只要面向中国居民发币 募资、提供交易服务,一律视为违法。一句话,境外发币也不行。为什么态度这么坚决?因为虚拟货币从来就不是什么投资新机会,而是一颗埋在金融体系里的雷。 他没有国家信用背书,不能当钱花,却靠着去中心化的幌子,成了洗钱诈骗、非法集资的温床。天近就有真实案例,骗子打着高回报炒币旗号,让受害人拿现金换虚拟币,转手就把资产转移到境外,钱包人消失的无影无踪。 等受害者反应过来,钱早就没了,连报警都难追查。更危险的是,有些人盯上了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表面看是数字美元、数字人民币,实则是在变相挑战国家货币主权。 你一个私人机构,凭什么发行和人民币挂钩的代币?这次新规直接划下红线,无论境内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发行与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 还有最近火起来的 rwa, 听起来很高大上,把房子、股权、债券切碎成待币,让普通人也能投资。技术本身没问题,但架不住有人借壳行骗, 打着 rwa 旗号承诺年化百分之三十,稳赚不赔,实际就是虚拟货币炒作的升级版,甚至还能搞跨境资金转移,风险更隐蔽,危害更大。所以这次监管不是一刀切,而是精准拆弹,未经批准的 rwa 业务一律禁止, 只有依靠持牌金融机构纳入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项目,才可能合规试点。有人担心,管这么严,会不会扼杀金融创新?恰恰相反,真正的创新从来不怕监管,怕的是那些披着区块链外不三外一的骗局,把市场搅得乌烟瘴气,让老实做事的企业没法发展。 现在国家把歪门邪道全封死,反而给真正有价值的科技腾出了空间。更关键的是,这次是八部门联手央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 从工商注册到网络平台,从资金流向到犯罪打击,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监管闭环。企业名字里带虚拟货币, rwa 不 给注册,还在偷偷挖矿。继续整治,搞诈骗洗钱,直接刑拘。

以前你可能觉得匿名化,以前你觉得私要掌握在自己手里,以前你觉得相关的资产放在交易所里面就拿你没办法,但是朋友们,一切都变了, 各位必选的朋友们,最近上海市高院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虚拟财产执行工作的指引,很多朋友就来问啊,是不是我以后的账户都不再安全了呢?可以这么说,链上的财产就不再成为避风港了。接下来里面是就跟大家解读一下,主要呢还是针对我熟悉的虚拟货币这一块的一个内容的解读。整个的这个指引 不仅包括了什么呢?也就是我们以前说的 n、 f、 t 数字藏品,还包括了一些游戏方面和虚拟货币的一些类型。这个虚拟货币大家可以看到它跟这种我们常说的这种 q、 b 这种它是做了一个并列的处理,比如说国家已经明确的把虚拟货币作为的一个大类, 而且在这份文件的后面也会解释到本次指引所指的虚拟货币的类型,明确是指比特币和乙泰币等我们所熟知的这些真正的虚拟货币。大家看到第二条和第三条 主要的一个要点是什么呢?仍旧在民法方面还是认可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但是不具有法偿性。在过去的过程当中呢,我们有一些案件,可能 在人民法院,比如说在民事的领域查扣了一些行为人的虚拟财产,查扣了一些虚拟货币,但是却无法将其变现。这一条呢,相当是明确了虚拟货币具有民法典意义上的物权属性, 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因此在大家未来可能我们可以探索的,在民事的领域,如果你查扣或者说掌握了对方的虚拟货币的地址,或者一定的财产属性,你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和划扣的,这是第一点。那么第二点就是大家最关心的,我的账户是不是可以直接被相关的司法机关直接给查 查控了呢?这个指引当中有了明确一些程序性和规范性的文件,我就不带大家一条一条的进行解读。我们来看关键性的条款,大家可以看到第一十三条在过往当中是没有出现过这样的表述的,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被这些人占用实名登记的网络虚拟财产。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需要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和运营者等单位和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这就意味着什么?意味着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给相关的交易所或者第三方的平台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就可以发协指了。据我们办理过的案件的了解情况来讲,一般的中心化交易所是会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正常操作的,所以说如果你把你相关的一些虚拟 数字的资产存储在中心化交易所当中,那么这一条很可能以后就面临可以直接被司法冻结的一个情况, 这个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是什么啊?不能这么讲,以前就是没有路径去进行司法的划扣, 就没有路径去查封他,你没有依据,然后现在就是上海法院告诉你现在可以这么干了,这个他实际上他写的这么第三方书,他实际指的就是交易所,他可以直接上 b 和 e 法行, 然后说你把这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说一贯相关民事的,你把他给冻结了。比如说在离婚诉讼当中,如果你掌握了对方在中心化交易所中有一定的财产,你提供了财产线索,或许法院可以像我们过往查封银行账户一样去查封交易所的账户,但这个也是我们只是探索的,只是说。呃, 我跟大家聊这个事情,哎呀,目前还没有实力出现啊,没有这样的实力出现,这是一个,那么在过去呢,很多的债务人呢?在民事范围当中,可能你忘记了密奥或者什么的,以此来逃避,那么这个可能涉嫌到一个拒不执行罪的一个领域。呃,我要跟大家讲的一个 最重要的,或者说圈内人士啊,如果你看到的话,你可能会对以往的司法机关的认知程度进行一个更新,就是大家看到的第十五条, 虚拟货币的扣押如何进行扣押?在过往可能大家看到有一些新闻当中,或者有些案例当中扣押了虚拟货币,司法机关不知道如何处理,不了解这个币种,不了解价值,不了解如何变现在这份指引中已经清清白白的,明明确确的给你进行了指引。第一个大家可以看到需要扣押虚拟货币的 应当配备冷钱包。朋友们,在规范性的文件当中,在有关司法的指引当中出现了扣押虚拟货币应当配备冷钱包,但注意这个是应当哦,应当的意思就是说你必须配备冷钱包,配备冷钱包的意思是什么?大家看扣押的虚拟货币应当从持有人的钱包 中心化的交易所等地址转入人民法院专门设立的冷钱包中存放,并且依法开据扣押清单, 原则上禁止使用原持有人的钱包中心化交易所扣押虚拟币。也就是说按照我们原来的见到的一些案例当中,你作为行为人,法院或者司法机关只是把你的应件钱包给扣押了,但现在不行哦,如果你的人身已经被控制,或者说你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人民法院是可以直接把你在中心化交易所或者你自己钱包的币种 强制划扣到他的钱包当中的。这个是一点,这个一点非常重要,冷钱包出现在了我们正式的文书当中,那么以前呢,我们必选就是什么私要及主权,那么这一条规定的出现,可以说如果你涉嫌违法犯罪或者说涉嫌民事纠纷的话,你的这个资产 可能会被关入一个司法的铁笼里面,那么你的资产一旦遇冷的话,要取回的话,链上的回转是非常困难。大家应该都知道接下来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有关 在案件当中所查封查扣的虚拟货币如何处置的问题。其实上海法院在此之前已经有过走在全国范围内的前列,也就是说保山法院之前拍卖处置的九万多枚 fil 的 这个虚拟货币。那么这里呢,也 是那个按理遥相呼应的这个规定当中的处置原则,大家可能以前都比较疑惑啊,或者说相关的司法机关都觉得比较疑惑,已经查封了犯罪嫌疑人,或者查封了一些案件当中的虚拟货币如何进行处置和变现的问题,那么这里给出的非常明确,第一个如何评估,第二个如何处置其实也是脱胎于我们原来的民事案件当中的处置规则。第一, 我需要对虚拟货币进行一个定价,也就是我需要进行评估,这里已经很明确的讲到了,我如何进行评估呢?大家可以看第一十八条可以怎么样?可以当事人议价,就是你和对方可以进行商量,你像我们以前办过的一些名善念当中,有些币种的 币价进行了飞升,对吧?有些币种的价值涨得非常高了,这个时候你可以当事人跟你议价,你到底是要原来的这些币,还是你们折一个价。第二个可以进行定向询价,进行委托评估的方式 大家可以看啊,对于市场价格比较确定或受众群体较小,不及时变现,处置易导致价值贬损的网络虚拟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你查封了大饼,或者你查封了二饼,在熊市当中容易价值贬损的话,可以先组织议价,如果不成的话,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虚拟财产的价格进行确认。那么在之前的案例当中,相关的法院就是委托了第三方的评估机构,然后在香港合法的交易所里面进行这个售出,售出之后,然后通过完全合法依规的 途径,把这个案款直接打到了人民法院专门的一个账户上面,也就是说整个的指引已经对于案件所涉及的虚拟货币如何处置机制。那么大家还可以注意到, 司法阶段也是严格的遵循反洗钱和结汇的这个要求。再一个大家注意相关的法律责任,这里如果你 拒绝提供你的钱包,或者拒绝提供你的私要,你可能涉嫌刑事责任,也就是拒不执行财产,在这里是明明确确的写定了,那么以往的当事人可能说我忘记了钱包的地址,或者说我忘记了密要,那大家注意了,这个你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 大家看到这里还有一个二十六、二十七条是针对司法机关相关人员的,因为我们可能在以前的新闻当中,以前的案例中,可能听到有关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可能会对涉案的讯息会被进行一些违规的处置。那么这里呢,也是进行了一个规制,执行人员严禁将私要存储于互联网设备上。大家可以看到啊, 很多人之前问尹律师,我的这个钱包支付应该如何保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法律法规文件已经明确表明,执行人员都严禁将私钥存储于互联网设备上,那么你的私钥,你的主机难道还要存在互联网设备上吗?也就是说你的冷钱包必须要离线储存。 大家看到这里一个负责相当于是什么呢?大家圈内人可能知道啊,我们的司法机关在二零二六年,二零二五年已经对整个行业他们是了解的比较清楚的了,大家看到虚拟货币的定义已经表述的比较规范了, 私药啊,助记词、冷钱包、虚拟货币都表示的非常规范,上海法院在这方面还是走的比较强烈的。总结一下,对于整个行业来讲呢,从行政的规制已经穿透化, 就是以前你可能觉得匿名化,以前你觉得私药掌握在自己手里,以前你觉得相关的资产放在交易所里面就拿你没办法,但是朋友们一切都变了,整个的指引当中已经明确的告诉你了,我可以采取司法冻结扣押的方式,如果你拒不交出私药的话,可能会涉嫌拒执罪。

宝龙币诈骗注意!最近有几个网友在咨询,一早又收到留言说有个叫张宝龙,自称是中国版的巴菲特,搞了一个宝龙币,现在很火,很多人都在购买宝龙币,宣传 有一天会超过比特币,问这是不是真的?现在虚拟货币诈骗太多,专骗那些想一夜暴富的人, 特别是那些想改变命运的中老年人,他们没有什么文化,也赚不到钱,一直得不到亲朋好友尊重,所以就想走捷径,一直幻想有人拉他一把,实现人生逆袭,他们就可以在亲朋好友面前直起腰杆,做人虚荣心爆棚。 希望大家能擦亮眼睛,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那里躺赚必定就是诈骗,都别想不劳而获,脚踏实地,努力工作,才能拥有美好生活,扩散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