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道我就喜欢,真的,所以今天特意什么都没干,专门跑到现场来看郭有才。我买了鲜花专门献给我们的郭有才,好爱好喜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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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酒吧之前我是专门做装饰材料生意的,然后成做销售,在当销售主管,就销售总经理,然后我业绩飞涨, 啊哈,我喜欢糖,我喜欢聊业绩很爆的时候有钱赚,很有钱赚的时候,我觉得要做酒吧,因为长沙市没有真的没有一家,我觉得他是个新的东西。

他们的老板就对我油说嘛,哈哈哈。我说长沙现在已经是网红城市了,你看到了长沙的流量,你们把纸投到长沙来肯定会好的。他们上海有四千万,我就是把这个房子贷款了,贷了五百万。他是一提示吗? 娱乐服务嘛,四楼是轰吧小型派对啊,三楼是量贩式 ktv 嘛,二楼是日常夜酒吧,一楼是酒吧嘛,一个慢摇吧,一个演艺吧,我们不怕,我们还够,我们还投资。有信心觉得这里真的会成为长沙市的第二条解放西。



凌晨火锅店门口不雅闹事,长沙天心区两人被刑事拘留!据有关报道,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五日凌晨,当地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 称,辖区某火锅店门口有人发生不雅行为。民警迅速到场处置,依法将涉案人员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外地来长人员张某某,男,三十六岁。唐某某,女,三十五岁,在公共场所实施不雅行为并起哄闹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也同时提醒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勤朗的网络空间,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 今天呢,我们也从法律的角度呢详细分析一下。第一,很多人看完事件会问,不就是行为不雅吗?为什么不是治安拘留,而是刑事强制措施呢? 案的关键呢,是二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两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同时满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认定标准。 刑法第两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火锅店门口属于公共场所,凌晨时段人员虽非密集,但仍有群众聚集,二人实施不雅行为并起哄闹事, 结合公共场所性质,受影响范围与程度,涉嫌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而非普通的治安违法的范畴。 第二,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会怎么判呢?很多人以为啊,被刑拘等于马上判刑?其实并不是啊,刑事强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采取的临时管控手段,不是最终判决。 但结合案事实与证据呢?如果后续侦查确认二人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两百九十三条规定,二人大概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区间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终的判决以法院受理结果为准。第三,外地来查,一时冲动能免责吗? 答案是不能的。刑法适用人人平等原则,无论行为人户籍所在地,行为动机是寻求刺激还是发泄情绪,只要实施了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不存在地域情绪免责的情形, 这也是法律维护公共秩序的核心原则。公共场所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突破法律与公序良俗的底线。 当然,案件的具体定性呢,还得进一步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确定。公共场所的秩序靠每个人共同维护,行为不雅本就违背公序良俗,再叠加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情节,必然触碰刑法的红线。 一旦留下刑事案底,不仅自己要承担刑法,还会影响子女政审、就业、升学等诸多方面,代价远远超过一时冲动。 看到这里啊,您觉得在公共场所该如何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呢?如果遇到有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您会选择怎么做呢?评论区可以说说您的看法,关注祥宇给您说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