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243.2万获赞7209.1万

八下道法第二单元是咱们逢考必出的知识点板块,选择题易错点密集,主观题容易拿不全分,别慌,李老师用一条视频带你理清这一个板块对应的考点。首先要明确这一个单元就是围绕着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我们公民的基本义务 这一个内容来展开的,所以说我们肯定要先去讲一讲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一些,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一些。而在这个环节当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 区分二,明确他们之间的大小王关系,也就是他们的包含和被包含关系。在选择题的板块就逃不脱 就这两个方向的考法。首先我们先来对应到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最大的分类等级来看,我们会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还有一些其他 他的基本权利,总共有这么七个大类。然后每一个类别里面呢,又会有他所包含的其他的小的对应权利,我们一边明确他的易错点,一边弄清他们之间的这种包含被包含关系。 首先先来说到平等权,这是我们这一刻的第一个基础,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掌握住这一点就够用了。那么再来看到第二大类,就是我们的政治权利, 政治权力里面呢,会包含有两个小的方面,一个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一个是言论出版、集会、劫涉游行、示威自由。在这个板块我们主要会考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两个考试的方向,第一就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记住三个 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公民以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力的条件,记住三个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公民以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力。第二,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们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础,来, 第二个基础又出现喽,再来看到第三个大的类别,人生自由,好,这里的第三个基础来了,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础,所以这三个基础之间一定要做好区分。 而人生自由这一个大类当中呢,又会包括以下的这几个内容,第一个人生自由不受侵犯,所以这个地方一定要跟人生自由做好区分哦。 第二个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三,住宅不受侵犯。第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那么在考试当中呢,他会考到我们这几个的区别,同时也会考到我们他们之间的包含和被包含关系,以及还要特别注意下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里面又会额外包括有我们的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他们都是属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里当中的再来对应到第四个大类,社会经济权利,这里呢又会包括有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那在考试当中会重点考我们的就是财产权和物质帮助权,这两个财产权呢,又可以去细划分为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那么对于这一个部分,我们也要去做到这四个权了区分来,具体怎么样区分,老师给你整理好了,自己截图保存下来。那对于物质帮助权的话,就要知道这是我们公民,他会在一定条件下 国家给予物质帮助,就是在我们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下才会有的哦。再来看到第五大类文化教育权,文化那就是我们的文化权利,教育就是我们的受教育权。第六大类就是我们的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重点关注 监督权,一定要注意下,监督权的对象是我们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进行监督,并且要重点掌握下来监督权的意义,这一点是有可能在主观题当中冷不丁考我们一下的。最后呢,还会有一些我们公民的其他的基本权利,比如说宗教信仰、自由这样的基本权, 这种其他的基本权力做一个简单了解即可,重点还是掌握住前面六个大类的基本权力。那再来看到我们公民的基本义务,那我们公民的基本义务呢?主要包括这五个方面来跟老师可以直接看一下,那我们首先还是一样的,对于这五个义务, 他们之间一定要先做好一个区分,第二个就是权力和义务之间要做好区分,一定记下来,公民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所以说在考试里面他就会给我们这样的原选项,他会说公民在依法履行监督的义务, 错,再或者是说公民在依法行使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也错,为什么?因为我们的权力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如果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喽。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在考试当中这一个板块会考到一个图, 就是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的基本义务,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他们之间是有一个交叉关系的,而交叉的那一个部分在主观题当中是有可能让我们填空的。哦,那接下来填什么?填的是劳动受教育, 不要在后面去加权这个字。那刚刚讲到的这些都是我们在选择题部分的必考点。那再来我们对应到这个板块的主观题。主观题的部分呢?首先我们基础性的答题术语会有三个板块, 一、权力和义务的关系。二、如何正确行使权力。三、如何依法履行义务。那在考试当中容易出现的主观题考法总共是两个。第一种考法,他会给我们一个材料案例,告诉我们假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 然后让我们帮他建言献策,帮他去维权,告诉他一些维权的途径,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这样的方式来去维权。第二种材料信息就会去写,材料里面还是给一个主人公,假如说还是假, 那么他再去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超越了他的界限,他却损害到了我们集体的利益,或者是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但他仍然不知悔改,他觉得我在这里 做这件事情是在行使我自己的权力,这是我的自由,跟你无关。好,这就是我们对应的材料信息。那么大部分情况下都会有一个问题,让我们对于这一个材料当中人物的观点,人物的言行进行点评,或者是谈谈你的观点,你的感受,你的看法,这个时候都要记得我们就要把 权力和义务的关系和如何正确行使权力这两个知识点结合起来去回答,并且重点还要记得从材料当中进行材料的结合,不能够只罗列知识点哦。好啦,以上就是我们八下第二单元的核心必考考点啦,想要道法提分的同学可以来找我。



八下第二单元主要是讲权力与义务。他这个单元有两课,分别是第三课和第四课,分别讲权力和义务。他这块知识的一个线索就是有哪些和怎么做的问题。 在第三课权力这里给你讲有哪些权力义务,这里给你讲有哪些义务,给你讲清楚公民有哪些权利之后,告诉你在这个权力方面怎么做。 给你讲清楚有哪些义务时候,告诉你在这个义务方面公民该怎么做。在这里我们首先要理解清楚什么叫权力,什么叫义务,首先要把这两个概念弄清楚。 权力,这个利是利益的利,这个权力是国家给予你的某种利益,是你能够享受的某种利益,这个义务是你必须要做的,可以理解为你必要的一份责任,这个是你享受的,这个是你必须主动要做的。我们依次来看 第三课,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第一类叫政治权利和自由。这个小标题之下主要是介绍的是跟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有直接关系的一些权利。侧重点在这个词上,这里边介绍了 我们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这三个小的权利,它共同的特点就是政治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 用到的权利。然后第二类权利是人身自由。这个小标题下主要介绍的是跟我们人本身息息相关的权利。这里边首先介绍到了我们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们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权里边还包括姓名权、荣誉权、 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另外这里还说到了我们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这些权利是跟我们人身息息相关的。第三大类权利叫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顾名思义是跟经济有关和文化教育有关的权利。分别介绍到了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 和受教育权。这里边所讲到的财产权属于社会经济方面的,这个财产权是指你能够对你的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这里边还讲到了物质帮助权,这个也属于社会经济方面的权利。物质帮助权指的是 接受帮助那一方享受的权利,不是提供帮助那方的权利。比如说老年人接受国家养老金,这个就是老年人在享受物质帮助权。我们这里除了这几类权利以外,书上还讲到了其他权利, 这个其他权利包括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妇女、儿童、残疾人等人的特殊权利等等。以上我们讲的从大类来分是这四大类里边分别又分成了若干小类的权利。他这部分知识 所描述的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的问题,下一步国家要告诉我们怎么去做,我们怎样依法行使权力。这是第三课第二框要讲的,也就是三点二的知识。这里讲到了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 我们个人的自由和权力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更不能损害他人利益等等等等一系列合理行使权力的做法。同时三点二最后一部分知识还讲到了维权的方式,就是当你的权力受到侵犯的时候,他告诉你怎么去维权,维权主要有四种途径,分别是 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接下来我们书上第四课讲的是义务,还是按照上边这个逻辑, 先给你讲我们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的问题。首先第一个义务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二个是维护国家利益。这里这个维护国家利益跟八年级上册最后一单元 是知识重叠的,那里也在讲维护国家利益,还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还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别忘了,我们书上在四点一的最后一段还讲到了公民的其他义务, 这个其他义务在中考题出现过,我们一定要重视,主要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以上我们讲到的这几类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四点一的知识,还是这个思路 告诉你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之后呢,我们书上继续告诉你该怎么做的问题,这个怎么做是在义务方面的。怎么做?首先我们要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既要有权力观念,也要有义务观念。另外后边告诉我们,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去履行,也就是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这里主要告诉你法定义务必须履行。我们书上最后一部分知识还告诫了你,警示了你,违反义务需担责, 就是义务是我们必须要承担的东西,是我们的一种硬性责任,我们不能违反相应的义务,你违反相应的民事法律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就要承担行政责任。违反刑事法律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好了,以上就是我对第三课和第四课权力与义务相关知识的串讲,同学们记得点赞、关注加收藏,我们下个视频再见!

权力与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二、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三、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有什么意义? 行使权力可以让公民的权力充分实现,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可以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力的实现提供和创造更好的条件。如何正确处理权力与义务的关系? 一、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同于原则。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应该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二、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什么必须履行法定义务? 一、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履行法定义务? 一、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二、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我是罗老师,更多社会学科拿分干货已备好,我们下期再见。

居委会换届选举、社区议事会协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政府开通政务服务 app, 简化办事流程,查处执法不作为。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违法,无授权不可违。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非法搜身、泄露他人隐私,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保障适龄儿童入学落实双减政策。 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制定村规民约,规范行为,开展道德模范评选。 我国坚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与德治相得益。章。市场调节物价,企业自主调整生产规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作为书上高中的学生,更是要把义务劳动入场,认真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盾。 团徽闪耀是荣誉,更是责任。四尺铿锵是承诺,更是行动。

八、下道法第二单元可是逢考必出的重点板块,选择题易错点特别密集,很多同学一不注意就丢分。别慌,今天李老师带你把这一单元里公民的基本权利考点理清楚。首先要明确,第二单元核心就是围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展开的。不管是选择还是主观题,考来考去都绕不开两个关键点, 一是准确区分不同的权力和义务。二是理清他们之间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尤其是选择题,基本都是从这两个方向出题。今天先讲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大类划分,一共有七个类别,分别是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 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还有其他的基本权利。每个大类下面还包含对应的具体小权利。咱们一边讲分类,一边划重点,把包含关系理清楚。首先说平等权,大家只要记住,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这是第一个基础,把这一点掌握住就够用了。 接下来是第二大类,政治权力里面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一个是言论出版、集会、劫舍、游行、示威的自由。这部分考试重点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两个必考方向,一定要记牢。第一,行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个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公民 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力。第二,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础,这是第二个基础。然后是第三大类,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础, 这里是第三个基础,大家一定要做好区分。上面提到的三个基础,选择题常考,千万别记串。再看人身自由这个方面又包括这些,具体内容包含四点,第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里要注意和人身自由这个大类做好区分。 第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三,住宅不受侵犯。第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考试常考这四点的区别还有他们和人身自由的包含关系。 另外,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里面还包含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这些都属于人格尊严权的范畴,这个包含关系一定要理清楚。第四大类,社会经济权力里面包含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考试重点考财产权和物质帮助权。 财产权还能细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这四个权利要能准确区分,具体的区分方法我已经整理好了,而物质帮助权关键要记牢行使条件,公民只有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下,才能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这是必考的易错点。 第五类是文化教育权利,这个很简单直接记,文化对应的是文化权利,教育对应的是受教育权。第六类,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重点关注监督权,首先要明确监督权的监督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其次一定要掌握监督权的意义, 这个点很可能会在主观题里突然考到。最后还有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比如宗教信仰、自由这类权利大家简单了解就行。复习的重点还是放在前面六个大类的基本权利上。 以上就是八下道法第二单元公民基本权力的这部分的全部核心考点,后续我会接着讲公民的基本义务,还有整个单元的主观题考法,想要道法提分的同学可以来找我。

人大代表的权力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这是代表行使直权的主要途径,包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报告等。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咨询案、罢免案等。 代表可以联名提出属于本级人大直权范围内的议案,也可以提出咨询案,要求受咨询机关答复, 或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罢免案。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有权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必须研究处理并答复。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包括参与、提名和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对交付表决的报告、意案和人事任免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六、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这是二零二五年代表法修改新增的权力,明确了闭会期间履职的法定权力属性。七、获得依法履职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各项保障, 包括知情权保障、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等。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代表的义务一、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劳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 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参加选举和表决,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带头宣传贯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这是二零二五年代表法修改新增的义务,要求代表将会议作出的决意、决定、政策导向及时传递给群众。四、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五、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六、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征求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洁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避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代表不脱离各自的劳动生产和工作,但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时,应当安排好本人的劳动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此外,代表还享有两项重要的履职保障,一、言论免责权。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二、 人身特别保护权。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党委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代表的权力与义务是统一的, 行使权力的过程也是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代表应当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