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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以后,那所有的产检费用就应该是老公全部承担吗?我最近接待了很多起因为产检费,奶粉费,老公没有及时的向妻子支付而离婚的案件。 他们这些案件呢,有几个共同特点,第一,他们是相亲认识,或者说是网上认识,没有一起是自由恋爱的。第二,订婚时呢,女方对彩礼和五金要的都很多。 第三,女方对钱看得很重,不断的向男方和男方的父母索取,但女方手里的钱呢,却从来不为家庭进行支出。所以他们在怀孕以后呢,也理所当然的认为所有的产检费用,哪怕就几十几百元,也都得男方支付。 可是长此以往,他们的老公婆家越发不满,于是矛盾愈演愈烈,最终走到了离婚的程度,并且都是男方提出离婚,而他们的婚姻却仅仅存续了几个月,最多也不过一年多。 钱呢,永远是婚姻绕不开的话题,把钱的问题理顺了,婚姻才能走得远。而对于钱的观念,钱的态度,在交往的时候就应当去充分了解,你们说对吗?另外,你们支持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吗?我是婚姻家事周文轩,感谢你的关注!

原来怀孕生产是一个人的修行,法院判你已经把话说明白了,产检费、丰年费、月嫂服务费全算你个人医疗支出,跟民法典定义的抚养费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哪怕孩子是对方的,你十月怀胎的辛苦,丰年的巨痛,月子里的损耗,法律都不帮你追讨,生育的代价只能自己扛。这不是婚姻,这是一场拿命相助的单人冒险。

你听说了吗?产检和分检现在属于女方的个人医疗支出,不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医疗费用了。很纳闷,国家不是倡导结婚生娃吗?嗯,鼓励生三胎吗?就这么整,究竟以后谁想结婚呢?我看一胎都得费劲了吧。




据乡医保消息,七月一日起,湖南全省将实现医保政策范围内分免费用、个人零自负,并探索制定生育医疗基本服务包。湖南已将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八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补助提至一千二百元, 顺产、剖宫产补助分别提升至四千元和六千元。多胞胎更有额外补助,生育津贴直达个人账户,十五个工作日到账。父母只要有一方在乡参保,新生儿免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落地即保,全方位减轻生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