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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乐坛和法律圈都炸锅了,李荣浩发文控诉山伊纯演唱会未经授权翻唱李白,一边是原创作者,一边是实力歌手,这事呢,到现在已经不只是单纯的唱首歌而已了,那到底算不算侵权改编?有没有法律边界呢?先简单说一下事件的背景, 山伊纯团队在深圳开演唱会,想唱李荣浩的李白,于是呢,通过中国授权协会和李荣浩版权公司申请授权,但是李荣浩方呢,明确邮件婉拒了, 结果二十八号演唱会山一春还是长。现在有消息称,中国周作协协会可能会在周一补发盖章声明定性强行侵权。这个事呢,放在普通人身上还好说,放在顶流歌手身上确实会引发大量的关注和讨论。 咱们呢,就借这个机会来学学法律知识。下面我说的只按李荣浩所说的属实这个前提来做法律的解读,不站队不情绪化 来。第一个问题,单一纯属不属于侵权,怎么处罚?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表演权 及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以及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单一纯的行为呢,很明显是商业演出, 没有拿到授权,那肯定属于侵权。所以有什么后果呢?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改编他人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白话就是说,必须立刻停唱,全往下架演出,视频回放,还要公开向李荣浩方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接下来说赔多少呢?赔偿顺序呢?是先按李荣浩的实际损失、善意纯方的违法所得,比如演唱会票房分成来计算, 如果算不清的,参照授权费合理的倍数进行确定。如果还是算不清,那就走法定赔偿金额在五百元到五百万元之。 而且呢,案中李荣浩方称明确拒绝授权还硬撑,那么属于故意侵权,法院呢,大概率会判惩罚性赔偿金额呢,在基础赔偿的一到五倍,所以案的赔偿金额会明显的高于普通授权费。接下来第二个问题,法律上关于改编有没有界定呢? 有法律规定改编权及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划重点,独创性。 如果就是换个乐器,调个速度,加个监奏,这些呢,都叫做编曲调整,不叫改编。法律要求必须在旋律和弦结构表达上有实质性、创造性改动,形成和原作品不一样的新表达才算改编。比如呢,把民谣改成摇滚, 或者是重新编一段全新的旋律歌词,这才叫改编。那如果像本案中单一纯只是把真鼓改 改成电鼓和弦核心的律动都没有动,那么本质上还是原作品的复制,没有达到法律上改变的标准。 但是即便是改变,这里还有一个重点,出版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视、整理、会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并支付报酬。什么意思?就是说, 即便是真的改出了新作品,想上台商演也得先授权,不然还是侵权。现在呢,大家的版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它不是一种小气, 它是每一个创作者的心血,大家一定要对原创充分的尊重。说到这,问大家一个问题,网络直播的时候翻唱别人的作品算不算侵权呢?

上衣存接下来真要麻烦了,大概率要面临这三种情况。第一种,事业可能受到重创,品牌方最怕一人翻车,合作大概率会暂停见习,甚至考虑解约巡演,口碑和票房会受到影响。 二、口碑已经崩了,作为实力新生代歌手啊,却没守住版权底线,不尊重原创,这下直接被贴上无视版权的标签, 对业合作会变得更难,粉丝好感也直线下滑。三、法律责任跑不掉。李荣浩已经明确表态,不会容忍糊弄,一旦起诉,他必须公开道歉,赔偿损失, 下架所有李白现场视频,按著作权法最高可罚二十五万元,还可能被列入版权失信名单,影响以后的演出。

最近两天啊,这个单依纯在他的演唱会上,没有经过授权,私自演唱李荣浩的歌曲,李白被李荣浩在微博上直接公开硬刚,那有的人就会问了,我不就唱首歌吗?怎么就违法了? 据作者选法第十条第九条规定了,作者权人享有一个权利,叫表演权。商业演唱会呢,是盈利性的演出,他这个行为明显不属于合理使用,必须要拿到作者的书面授权才能够进行商业演唱。 而李荣浩呢,也是曾经明确拒绝过授权的,祥云的协会呢,也没有给善溢成发过许可。那善溢成呢,明明是知道他这个授权是被拒绝的,还要在深圳演唱会强行演唱,他这明显是一个故意侵权的行为,是一个非常性质恶劣的行为。 那法律后果呢,也是非常明确的。李荣浩呢,可以要求他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的侵权物料,那同时呢,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为单一纯呢,他这个明显是故意侵权,所以可以要求他承担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那大家都知道这个一场演唱会的收入是非常的高的, 所以呢,他的这个赔偿金额可能也会非常的高,同时情节严重的呢,还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很多艺人啊,会觉得,哎呀,主办方负责,自己肯定就免责了。那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歌手呢,是直接的表演者,他是这个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是不可能以不知情来免责的。 版权是个底线,善意纯这个行为明显是非常的没有底线的行为,不管你多大牌,没有经过授权去唱别人的歌就是违法的行为,尊重版权才是对音乐、对法律的敬畏。我是小雨,关注我,下期为你带来更多实用、有趣的法律知识!

李荣浩质问单依纯。单依纯回应李荣浩拿出证据。但是目前事件仍未结束。今天想从作曲权的角度展开讲讲。在演唱会的舞台上,歌手若要进行歌曲演唱,必须先获得作曲权人的许可,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通常情况下, 获取许可这一工作是由演唱会组织者负责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表演者就可以置身事外。在实际的法律判决里,表演者和组织者往往需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而言,当歌手想要表演一首歌时,会涉及到歌词、作曲、表演者以及录音制品这四个方面。 歌词对应着词作曲权,作曲对应着曲作曲权,表演者需要取得表演者权。而对于录音制品,则要获得录音制作者权。其中,词作曲权和曲作曲权还可能涉及修改权、 改编权和复制权。比如若要将歌词展示在大屏幕上,就会涉及复制权。若对歌曲进行修改,就需要获得修改权。要是进行有独创性的改编,那就得获取改编权。经过改编后的作品,其作曲权归改编者所有,但原作品的作曲权依然属于原作者人。 从观众的角度来看,我们也需要留意,将演唱会上拍摄的视频或音频上传到网络,其实需要获得广播权或者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就是说,我们平时随意将拍摄的视频、 音频上传到网上,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歌手在未获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表演,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处罚,严重时甚至会涉及刑事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一般会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 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通常是应支付的权利费,若情节严重,赔偿金额可能是权利费的一到五倍。若无法查清具体金额,法院一般会在五百元至五百万元的范围内进行判决。现在你对这些内容都了解了吗?

李荣浩公开路队单一纯强行侵权,这里面的翻唱歌曲到底算不算侵权呢? 说实话,这个事刚爆出来的时候,很多人都觉得不就是翻上一首歌吗?怎么就闹到侵权这个层面呢?但看完完整的事件来龙去脉,我只能说李荣浩这次较真还真是有他的道理。 先给大家还原一下整个事件的经过。就在今天,李荣浩突然在微博上公开发文,炮轰单依纯强行侵权演唱李白。 根据李荣浩的描述,单依纯芳在演唱会之前通过中国授权协会和李荣浩的版权公司联系,希望获得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的版权公司联系,希望获得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的授权申请。 但三月二十八日,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还是唱了李白。李荣浩方面当天就致电中国共产党协会,协会明确表示并没有授权对方,单依纯的行为属于强行侵权。 由于今天是周末,中国共产党协会会在周一以邮件形式补发盖章声明。 到这里为止,事实已经很清楚了,山阴沉方面确实在没有拿到授权的情况下演唱了李白,这一点没有什么好争议的。那接下来就到了关键问题,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侵权?翻唱到底需不需要授权? 很多人可能觉得翻唱一首歌有什么大惊小怪的,网上那么多翻唱视频,也没见谁被起诉啊。这里就要分清楚两种情况了,非商业性翻唱和商业性翻唱性质完全不同。 简单来说,歌曲作者对这些作品享有多个权利,包括表演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 歌手在公共场合演唱歌曲,就是行使表演权。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作者权人许可公开表演其作品,或者通过技术设备公开播放其作品,都是侵权行为。那为什么网上那么多翻唱没事呢?这里就涉及到另一个概念,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进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时引用、教学、科研等等,这些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但商业演出完全不同,演唱会是要卖票赚钱的,这属于典型的商业使用行为,必须获得作者权人的授权。你用别人的作品去赚钱,总得经过人家同意吧? 还有人会问,那我以前看综艺节目里那么多翻唱,也没见谁被起诉啊?这里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综艺节目一般都会提前跟版权方谈好授权。二是有些版权方觉得翻唱反而能推广自己的作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是很多歌手和节目组私底下已经达成了某种默契,但这不代表翻唱就不需要授权了,没被起诉不代表行为本身合法。 那单依纯方面的操作就很有意思了。按照李荣浩的说法,单依纯方式先主动来请求授权的,结果被明确拒绝后还是唱了。这就好比别人跟你借车,你说不借,结果对方还是把车开走了,这叫什么?这就叫明知故犯。 而且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改编权的问题,山一纯在歌手节目中演唱李白时,对作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编。李荣浩在微博里也专门回应了这个改编问题,他说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把真鼓改成了电鼓,我不认为这构成所谓的改编。 从法律角度来说,改编作品需要获得原作者权任的同意,如果改编幅度很小,达不到改编的程度,那连改编权都涉及不到,直接就是表演权侵权。 李荣浩的意思就是,你这个所谓的改编,本质上还是在我的作品基础上唱的,并没有形成新的作品。 这事其实还暴露出一个行业里的乱象,很多歌手和经纪公司觉得翻唱嘛,大家都这么干,版权方一般也不会太较真。但这次李荣浩选择站出来发声,其实也是在给整个行业提个醒,尊重版权这个事啊,真的不能含糊。 目前中国授权协会已经出具了盖章的声明,确认并未授权单一成方面翻唱。 接下来,如果李荣浩方面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善意纯方面可能面临的后果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公开道歉等等。具体赔偿金额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以及演唱会的商业收益情况。 说到底,这个事不但对艺人是个提醒,对有些网红也是一个提醒,那就是商业演出必须获得授权,这是底线, 不能因为大家都这么干,就默认为没问题。尊重知识产权不仅仅是法律要求,更是行业基本的职业道德。你们觉得李荣浩这次发生算不算小题大做呢?

这两天,李荣浩和单依纯的瓜呀,比我追的剧都精彩,短短四十八个小时,三次反转。我们先来梳理一下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三月二十八日,单依纯在其演唱会上翻唱李荣浩的李白。三月二十九日,李荣浩发微博称,演出前他已通过邮件的形式婉拒了单依纯芳的授权请求, 但单依纯仍强行演唱。李荣浩曾致电英铸鞋询问单依纯是否通过英铸鞋取得了该歌曲演唱的授权,英铸鞋回复,未授权。三月三十日,单依纯发长文道歉, 承认未获李白歌曲的书面授权,并称是主办方在负责版权审核,但自己未进一步核实,确实存在一定的疏忽, 承诺停止演唱,删除视频,承担赔偿责任。当晚,李荣浩回应表示放弃侵权经济赔偿,但警告善意纯方,若网络暴力持续发酵,将保留追究的权利。事情的经过呀,大概就是这样的。 哈喽,小宝们,我是你们在成都的娱乐法律师朋友弦律,咱们吃瓜不能光吃瓜皮。我知道你们最关心的不是谁说了啥,而是这到底算啥? 下面五个快问快答,咱们把这件事了解的明明白白。什么是表演权?怎样算侵权? 表演权是出版法第十条赋予出版人的一项财产权利,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通俗的理解就是,这首歌是我写的,谁在什么场合以什么样的方式去唱,由我说了算。法律上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主要是看两点, 一是是否实施了公开表演的行为。二是是否具有商业盈利的性质?演唱会啊,既公开表演又售票盈利。两条权重,单一纯未经李荣浩的许可唱了李白,明显的表演权,侵权没得跑。 李荣浩致电的音助协是什么组织?找他和找作曲权人授权有什么区别?音助协的全称是中国音乐出版权,是根据出版法设立的音乐出版集体管理组织。 我们可以把音助协通俗的理解为是一个音乐版权中介平台,作者把他的作品委托给音助协代管,使用者想唱大量的歌曲,就不用挨个找作者,找音助协一家就行。 给音助鞋支付费用,音助鞋在按一定的比例将费用支付给作者,但不是所有的作品都会委托给音助鞋去管理,很多知名的音乐人会把热门作品的表演权攥在自己的手里。李荣浩致电音助鞋,对方说未授权,这就说明李白压根不在音助鞋的货架上。 单一纯如果想要合法的去演唱,李白唯一的路径就是联系李荣浩本人或版权公司获得授权。 单一纯算不算侵权?他在声明中承认未获授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算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侵犯表演权有三个构成要件,分别是公开表演、商业盈利、未经许可、 单依纯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三项全部满足,足以构成对李荣浩表演权的侵权。此外,单依纯呢,也在他自己发布的声明中明确的承认,演唱李白实际未获得李荣浩方的书面授权,在法律上叫做自认。自认的法律后果呢是,如果李荣浩方 就单依纯方的侵权行为提起了诉讼,那么法官可以直接引用单依纯承认侵权的这句话,连举证都省了。 单依纯在声明中说,演唱会授权申请工作由主办方全权负责,单依纯可因此免责吗? 不能。授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表演者,也就是歌手与演出组织者,也就是主办方对授权侵权承担共同责任。歌手和主办方呀,是绑在一块的 权利人,想告谁就告谁。善意纯方如果认为错在主办方,那么他可以对外赔完钱之后找主办方追偿,但这是内部的事,不影响对外李荣浩找他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善意纯在声明中承认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这就是说自己是有责任和过失的,所以他在道歉里说愿意承担所有的相应责任,这不是客气,是法律上无法免责,跑不掉。 李荣浩说不需要赔偿这事暂且这样,但保留追究的权利,这算完了吗?他保留的是什么权利? 根据出版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李荣浩的回应,但一、成方原本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有,一、停止侵犯行为,下架侵权内容。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三、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但因为李荣浩方已经明确表示赔偿我不需要,放弃了经济赔偿请求权, 因此善意纯方无需再支付任何的经济赔偿金。如果双方就此事达成了一致,不再有其他的争议,那么著作权侵权这一块的法律纠纷呀,就已经终结了。但李荣浩在回应中明确提到了其遭受私信谩骂,并说保留我追究的权利,这里指的呀,是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如果单一纯的粉丝继续对李荣浩及其家人进行私信谩骂、造谣,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那么李荣浩可以去起诉实施网暴的个体, 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所以如果舆论平息,那么这事就翻篇了,李荣浩可以随时启动名誉权侵权诉讼。 以上五个问题啊,其实就围绕了一件事,单依纯到底清没侵权?清了,李荣浩到底要不要赔偿?不要,那么这事算完了吗?分两层,咱们最后来总结一下。 一、单依纯侵权事实成立,但因李荣浩方放弃经济赔偿,因此单依纯方的经济赔偿责任清零。二、歌手对翻唱授权负有审核义务,不能完全甩锅给主办方。三、李荣浩单依纯侵权事件暂告段落, 但后续的风险在于网络舆论是否失控。版权问题的核心啊,始终是先授权再使用, 不管你是新人还是天后,规矩都一样。本视频仅为法律探讨,不构成具体的法律意见。行,瓜吃完了,我是你们在成都的娱乐法律师。朋友,闲虑,我们下期再见。

单依纯明明知道没有获得授权,但依然翻唱李荣浩的作品,李白这一嗓子下去,如果算账的话,到底得赔多少钱呢? 很多朋友可能会觉得,不就是唱首歌吗?大不了补一个授权费,道个歉就完事了。但我告诉各位,没有那么简单, 这是商业规则和版权保护的原则性问题,这背后是有一套严密的定价逻辑的,而且是法律规定的。今天咱就看一看,这所谓的强行侵权,在注着权法眼里,到底值多少钱。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善因存这一次的行为,和普通的旺季授权性质完全不一样。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王亚栋律师明确指出,这个案子最狠的一点在于 善意存方是事先申请了授权,然后被李荣浩方以邮件形式明确客气地拒绝了, 这就叫明知故犯对吧?那结果你来了一个,你不同意是你的事,那我该唱,我还在唱啊,如何呢?又能整?哈哈。在法律上,这叫主观过错,更为明显,直接成了法院裁量赔偿数额的重要考量因素。 说白了,如果你是不小心啊,不存在主观故意,法官可能会轻判,但你是拒绝后硬唱霸王硬上弓啊。那这就属于恶意侵权, 赔钱的时候,起步价就得往上翻。那么到底怎么赔?核心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足权法第五十四条,赔偿的逻辑主要有三条。第一条路径, 权力人的实际损失。这一条很难算,但对李荣浩最有利。王亚栋律师解释说,知识产权案件的损失难以量化。但怎么量化?中国新闻周刊的报导里提了一个关键点, 参照驻足权人,也就是李荣浩本人对类似行为授权的市场标准。啥意思呢?李荣浩现在算是华语乐坛流量非常大的歌手,他的歌授权给商业演唱会是有行情的。 如果李荣浩说我授权给别人唱这首歌,一首歌收五十万,那散隐存就得按照这个标准赔,而且这还只是授权费,因为你这里是强行侵权。 李荣浩方还可以主张,因为这一起侵权事件,导致他自己的伤愈受损,影响了他后续的授权价格,这些都可以算作实际损失。所以,这条路径的赔偿上限取决于李荣浩开价多少,法律逻辑上是站得住脚的。 第二条路径,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这一条最实在,因为数据可查,法律规定,如果权利人的损失不好计算,那就按侵权人赚了多少钱来算。 单永存这一次巡回演唱会,深圳场只是其中一站,大家要知道,演唱会的核心盈利模式,那就是卖门票。单永存唱了李白 这首歌,会不会增加这一场演唱会的票房号召力?当然会,去年他在歌手节目上唱了这首歌啊,影响力非常大,刷屏了大家都知道。那怎么算这一笔钱?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参照侵权人类似演出的收入水平,也就是说, 把你这一场的总票房,你的出场费,按照这一首歌在整场演出中的权重来折算, 你一首歌就算占整场演唱会的十分之一收入,那一场下来,如果是千万级的票房,这一首歌的违法所得可能就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你赚了多少就得吐出来多少。第三条路径,法定赔偿,那也就是兜底的办法。 如果前面两条都算不清楚,法院还有兜底的计算手段?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哎,注意,是五百万以下,可不是五十万。 法院怎么确定这五百万以内的具体数额呢?那我跟你说几个中国新闻周刊报导过的真实案例,大家心里就有一个数了。咱们说刀郎那一首西海情歌, 降央卓玛在演唱会上翻唱,没有授权,二零二四年,法院判了降央卓玛和主办方共同赔偿了七万五千块。 再说李治那一手明日之子侵权案,二零一八年法院啧定的赔偿数额是二十万元。但各位,这两个案子跟单乙存这一次的性质很不一样,最关键的区别在哪?就是那个明确拒绝后的强行侵权。 之前那些案子可能还有疏忽的空间,善隐存,这是铁板钉钉的主观恶意。所以如果要按法定赔偿来判,这个案子的数额大概率要比二十万多的多。除了民事赔偿,那这事还有行政处罚。 北京市中文律师事务所的赵虎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的很直接,根据驻足权法,如果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主管部门是可以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违法金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块,那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我们回过头来看, 单乙存这一嗓子究竟要赔多少钱?如果双方和解,那可能是一笔不对外公开的要远高于市场价的高额授权费,买的是李荣浩的不追究。 如果走法律诉讼,那结果可能是几十万的违法所得赔偿,加上几十万的法定赔偿,再加上可能存在的罚款,总金额奔着百万级别去还一点也不夸张。 目前李荣浩提出来不要赔偿啊,这是胸怀,是格局,但作为很年轻也很有前途的善意存,应该深刻汲取教训。这不仅仅是给善意存团队上的一课,也是给我们所有搞商业、做实业的人提的一个醒。 商业世界最贵的东西往往就是两个字,规矩。载商言商。版权就是创作人的命根子,也是这个行业的基本规则。 今天你为了省那几万块的授权费,明天可能就要付出几百万的代价,甚至连带着把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口碑人气都搭进去了。 好了,关于这件事的价码到底怎么算?也希望听一听屏幕前你的意见,我们评论区见,记得点赞关注哦!

很后悔当时没有转身啊!音乐人李荣浩发文指责歌手单依纯在被拒绝授权后,强行侵权演唱歌曲李白。对此呢,单依纯回复表达歉意,同时称会和团队尽快搞清楚情况。单依纯的行为是否侵权,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啊。三月二十九日下午,这个李荣浩发文控诉单依纯,称其呢在深圳演唱会上强行侵权啊,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这个事比较有趣的地方在于呢,跟普通的未经授权不同,这个李荣浩称的单一纯芳在演唱会前曾经通过中国著作权协会和他的版权公司申请翻唱授权。但是呢,这个李荣浩呢,已经通过邮件明确且客气的婉拒了啊,但是这个单一纯呢,仍然在演唱会表演了这首歌曲, 当然这个长文呢,还提到了一些往昔恩怨呢和对改编的评价。关于这个歌曲改编问题呢,我不是音乐专业领域的,所以呢,就不评价了。那么往昔的恩怨呢,我们后面细说。这个之后呢,这个李荣浩还发出了中国音铸协的邮件,证明是没有授权的,然后再加上李荣浩自己的这个公司没有授权, 试图排除善因纯一方获得授权的可能。那关于这场演唱会呢,有多家媒体提及啊,这善因纯是总监制啊,但是这个具体总监制负责什么,对于版权问题承担多大责任,暂时不太清楚。 那么单一纯呢,很快是通过社交媒体回应,在李荣浩表达歉意的同时呢,称自己同样作为创作者,理解李荣浩的心情,也深知版权意识的重要性,一定会把红线标清,还感谢李荣浩创作这个李白呢,给自己力量啊,承诺会和团队尽快查清楚状况,给大家一个答复。那到我录这个视频的时候呢,暂时没有新的回应啊。 那么了解这件事呢,就需要介绍一下前情。这个二零二零年,李荣浩曾经参加中国好声音的录制,担任导师,而单依纯呢,表演时呢,他并没有转身,单依纯就是我每次看他唱歌,我都很后悔当时没有转身 啊。这件事当时其实就有讨论,因为单依纯后来是获得了总冠军,那么李荣浩这个没有转身呢,是引发过一些争论吧啊,那么到了这个二零二五年,单依纯参加歌手二零二五演唱了,这个热议 又能怎?如果呢?又能怎?但是当时其实有人怀疑是这个单依纯在报复李荣浩,当年没有转身这个事一度还上过热搜 啊,现在却打开相关话题,无法打开详情页啊,不知道是什么情况。那么对此呢,单依纯曾经回应过说,没有报复的啊,都是爱。这是当天晚上,大家就差着李荣浩老师会告你们节目组,我跟你说这节目有问题, 怎么就是有很多网友说上一首是说我在报复李李荣浩老师,没有啊,回应一下,所以 你改编这首歌的时候,对李荣浩老师的想法是,都是爱啊, 没有报复,没有报复,对,不知道李荣浩老师那天看到那个舞台是什么样的心情,早知道我当年就转身了,我会转身。不过这个回应似乎没有完全平息正意啊,那么这次李荣浩常温也提到 说你在歌手节目中翻唱,网上对于我本人调侃热搜满天飞,我保你万全顺利登上神台,没有回复任何一字一句,你是来报仇的,仇恨是什么呢?要我说说吗?你承受的住吗?你确定你承受的住?告诉我啊,这了解前情呢,再结合李荣浩的这个长文, 呃,李荣浩一方拒绝授权,恐怕就不光是出于商业考虑,很显然,这个单一纯演唱李白可能引发网友对李荣浩的调侃,那么李荣浩不愿意再被消费调侃也很正常吧。呃,结果呢,在拒绝授权后啊,看到单一纯的这个演唱行为, 这无欲于说呢,我已经拒绝被你消费了,然后你还非得消费我不可。那显然这个李荣浩呢,是非常愤怒的,否则呢,也犯不上公开发长文控诉啊,包括还专门评价了单一纯这所谓的改编啊,这个就不是纯粹的经济纠纷问题了。 当然呢,我们还是先说一下侵权演唱的这种法律责任问题啊,主要呢就还是民事责任啊,根据注册权人许可,公开表演他人作品就会构成注册权侵权, 宣战方呢,需要承担停止侵犯、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责任。那此次单伊纯的这个演唱会呢,很明显是一个纯商业的演出啊,涉及一些门票收入,但是不太清楚数额。 那李鸿浩呢,作为这个李白的注册权人,确实是有权要求单伊纯及其团队呢赔偿损失啊,具体这个赔偿金额会 依据这个侵权的情节啊,演出的收益啊等综合的评价啊,如果沟通不成呢,就可以诉讼。当然呢,山一春团队跟这个呃,公司这边呢,也可能会有一个责任分配的问题啊,就具体谁负责多少责任,但这个呢,是 他们内部责任分配问题。这个对于李荣浩来说,这些人是属于共同侵权的责任。而山一春如果被认定为是侵权行为实施者,则肯定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当然,如果说山一春不认可的,司法机关去判断,但是我认为目前信息呢,对山一春不利。 其次呢,是行政责任,这个注册权法规定,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注册权管理部门会责令停止侵权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如果违法金额五万以上啊,可以并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这里稍微说明两点,第一呢,可能有人会疑惑说,这个商业行为为什么会构成侵犯公共利益呢? 那么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查出注册权侵权案件如何理解适用损害公共利益有关问题的富含,就一般原则而言,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经济秩序啊,就是损害公共利益的具体表现。国家版权局还举例说明,如商业性卡拉 ok 经营者未经注册权人许可使用作品, 特别是在注册权人要求其履行合法义务的情况下,仍然置之不理,主观故意明显,应属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注册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我局认为该行为应属于一种 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山一纯的演唱会呢,虽然不是这个商业卡拉 ok 啊,但是同样呢是商业行为,而且呢,在拒绝授权之后啊,仍然进行了演唱,那是不是说主观故意明显呢啊,这个大家可以判断一下啊, 那未来呢,这个如果自然是由主管部门来判断的,但是目前看呢,确实有一定可能性啊,是面临行政处罚的。第二呢,红星新闻是采访了一个律师,然后起了一个标题,说这个律师称单一纯若翻唱侵权,最高罚二十五万。 我看了一下这个报导原文,人家律师没说这话啊。这个律师呢,是介绍法条的时候提到违法金额不足五万元或者金额难以合算的,最高可以处二十五万罚款。 但是呢,这个只是完整的介绍法条,这个权威律师也没有说单一纯他最高可能罚二十五万,这个就是红星新闻记者断章取义,他不理解这个法条,我觉得他说这种情况呢,就不太可能出现,单一纯目前的这个商业价值就不太可能经营额连五万都没有, 就这种正规的演唱会呢,也不至于说这个金额难以合算。这记者您是觉得他公司那边账目不清楚呢,对吧?你瞧不起谁呢? 他是不是会被罚呢?我不确定啊,这个主管部门去判断,但是不太可能适用五万以下那个档位。至于说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是多少,由于不知道他的经营额是多少呢,也不太清楚啊,但是也不太可能说最高只有二十五万吧,那他经营额也也不多呀,对吧?那红星记者你这么写给人家律师都招黑啊 啊。最后说一下这个刑事责任啊,当然目前仔细看呢,上一传构成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不大啊,但是需要提醒一下吧,就如果被认定侵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比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确实有可能会构成侵犯注册权罪。这里呢也是提醒相关行业人士,尤其是一些头部艺人,就您这个一场演唱会啊,可能导致的这个 侵权数额有多少,这个大家自己心里可以盘算一下啊。那如果说特别大,风险就会高一些。那么现在对于单一纯这个行为呢,很多媒体也发表了评论啊,就说刑警报就发表认为单一纯作为职业歌手,他和团队理应熟知版权流程与法律边界,成为版权保护的鉴行者与示范者, 但他却带头突破法律与行业底线,将他人的创作成果当做随意取用的资源,不仅辜负了公众对艺人的职业期待,更向市场传递了极其错误的信号。版权规则可以无视,原创权益可以践踏啊。这个话说的呢,算是比较重的啊,但是我觉得呢,并没有说透。 就在我看来呢,这件事当然有法律问题,但就不光是个法律问题了,因为单于纯和他的团队应该熟知的恐怕就不光是版权的这个路径和法律的边界啊。就这两位音乐人呢,对李白的不同演绎啊,我专门去听了一下。呃,对于普通听众这种角度来说呢,我只能说, 呃,尚依纯女士这个版本呢,我没听懂啊,我也没有 get 到优秀的地方。那么我很好奇的是,尚依纯女士及其团队,您把这首歌放到自己的这个演唱会歌单里,单纯是因为觉得这首歌好听吗? 或者这话再说白一点,尚依纯女士选择演唱这首歌,是出于纯粹的音乐层面的考虑呢,还是有别的念头呢?这个事恐怕就只有尚依纯女士及其团队能知道了。当然呢,我非常乐意相信尚依纯女士是一个纯粹的人, 但是此前呢,显然尚一春女士是知道李荣浩先生被调侃消费的。如果说之前的调侃消费并不在您的预期之内,那可能是个意外,那么请问您现在把这首歌放到演唱会歌单里,又该怎么去理解呢?您考虑过可能给李荣浩先生造成的影响吗?又是否考虑过李荣浩先生的感受呢? 如果说尚一春女士这边这个人,他比较单纯啊,没有想到说这个问题对您团队所有人全都没想到是吗?那我真是觉得非常之意外了。 那么现在李荣浩先生发长文呢,我认为不光是法律角度的追责,因为如果是普通的经济纠纷,完全可以私下解决,李荣浩先生也有律师啊,这话呢,也不会说成这样,相信两边走协商途径呢,也会顺利的去解决,甚至大概率呢,不会闹上法庭。 但是现在李荣浩公开喊话,很明显除了维权和点评音乐作品,也会让公众对山一春女士啊这个人做一定的评价。那么具体该如何评价呢?相信自有公论啊,我只是觉得 音乐人闹到这个样子多少有点丑陋啊。另外呢,这里也提醒网友,就评价的时候呢,要尊重尚依纯女士的人身权,不要侮辱攻击,不要最后让某些人啊找着空子说是李荣浩导致了他被网暴什么的,那咱们就还是就事论事的好。

单依纯的遮羞布终于被自己亲手撕了个干净。那个曾把版权意识挂在嘴边,被捧为乐坛清流的单依纯,如今终于翻车了。深圳演唱会上,他为经李荣浩授权,大摇大摆的唱了,人家的李白 唱就唱了,还理直气壮的甩出一句,全额版权费加赔偿,我一个人担。仿佛这不是侵权,而是某种敢作敢当的英雄主义。可笑至极。一个把尊重版权当人设卖了这么多年的人,到头来连最基本的授权流程都懒得走,这不是无知,这是傲慢,是骨子里就没把规则当回事, 以为自己是顶流就可以先斩后奏?如今路人缘一夜崩塌,双标伪君子的骂声铺天盖地,他那个精心包装的爱惜羽毛的人设, 碎的连渣都不剩。以前说的有多动听,现在摔得就有多惨。更讽刺的是,他居然还有脸说我一个人担,你担得起吗?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赔偿只是第一刀,全额版权费惩罚性赔偿,后续场次山歌物料全部下架,这些真金白银的损失,你以为一句我担就能抹平? 代言商可不跟你玩这套情怀。香奈儿这些大牌,最怕的就是一人身上沾上侵权失信的污点,品牌方连夜评估 解约撤资,这连锁反应,你一个人担得过来吗?再说,演唱会出了这档子时,后续场次的审批部门会怎么想?票房还会不会买账? 日内合作方还敢不敢轻易跟你签约?这不是赔一笔钱就能翻篇的事,这是整个职业生涯的信任破产,更要命的事。这波舆论风暴像捅了马蜂窝,他那些陈年黑料一个接一个被扒出来,没有原创作品,靠翻唱,该走的授权程序都不走。演唱会上肢体语言夸张到令人不适, 演出服尺度过大,被诟病博眼球这些事,以前被流量遮的严严实实,如今全成了压垮他的石头。说到底,善医纯的问题不是一不小心,是骨子里的清慢。嘴上说着尊重原创,身体却很诚实的把别人的作品当自己的舞台工具。这种表里不一,比单纯的侵权更让人不耻。 仅此一议,他失去的不仅是一笔赔偿金,而是整个行业的信任。以后谈版权合作,别人会怎么防着他?接待演品牌方会怎么审他?开演唱会观众还愿不愿意买票?一个人设的崩塌,往往不是从外部被攻破的,而是从内部开始腐烂。 单依纯亲手撕碎了自己的遮羞布,接下来等着他的不是一个人担得豪情万丈,而是法律、市场、口碑三重绞杀下的漫漫寒冬。但愿这场教训来得还不太晚,如果他还来得及学会什么叫真正的敬畏的话。

家人们最近单一纯和李荣浩的版权风波炒上了全网热榜,短短三天,从侵权控诉到暖心和解,全程反转。今天三分钟给大家讲明白,还藏着一个重要的版权知识点,一定要看到最后!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单依纯在节目上改编演唱李荣浩的李白爆火全网,当时李荣浩没表态,大家都以为是前辈,包容万倍。但这次深圳演唱会麻烦来了。演唱会前,单依纯团队专门申请李白的商演授权,结果被李荣浩方明确拒绝。 可即便如此,三月二十八号的演唱会,单依纯还是完整的唱了这首歌。这不就是疏忽,明知故犯的强行侵权?事情曝光后, 李荣浩直接发文控诉,还晒出殷柱邪的声明,质问尚一纯,你是来报仇的,态度很坚决。尚一纯一开始只是模糊道歉,被质疑后才在三十号凌晨发长文承认自己的监管疏忽,承诺永久停唱李白,删除所有相关物料,还说要自己承担全额赔偿。没想到李荣浩三十八分钟后就暖心回应 说不用赔偿,维权只是为了尊重原创,不是针对他个人。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件事该如何评判呢?著作权法有明确规定,未经作者、权人许可,公开表演原创音乐作品,或者通过网络传播或者画面、音频片段,均属于直接授权侵权行为, 侵权方需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先说说民事责任,侵权方需要停止侵犯、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就像单一纯停止演唱道歉等举错就是在承担民事责任,若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授权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权,给予警告,并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将除以一倍以上或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金额不足五万元或者难以计算金额的,最高可罚款二十五万,这便是行政责任。此次演唱会版权侵权主要涉及两类主体及主办方和歌手,主办方负责演出的各项事务,有义务进行版权核验、 申请授权。若未取得许可就安排演唱,无疑是直接侵权人,也是维权时首要被告。歌手的责任则须分情况来看,如果歌手明知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人家进行演唱并获得演出报酬,那么就与主办方构成共同侵权,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如果歌手并不知情是受主办方误导, 且自身已尽到核查义务,那么对外可能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次涉疫纯的情况,就得看他在核查义务方面做到了何种程度。家人们,版权问题一定要引起重视,否则一不小心可能就造成了侵权。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的法律小知识!

近期呢,李荣浩发文控诉单依纯深圳演唱会未经授权翻唱了李白一事呢,引发了全网的热议, 一边呢是这个版权方的维权发生,一边呢是大众对于翻唱侵权改编的界定的疑惑。那今天呢,咱们就抛开粉丝的争议,从法律的层面呢,我们去解析一下这个事件的核心问题,客观的我们去解读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先回顾一下这个核心的事件啊,山伊纯团队呢,曾经申请过李白演唱会的授权,但是呢,这个李荣浩方呢,已经明确以邮件呢拒绝了,可是在二十八号的演唱会上呢,他依旧是演唱了这首作品, 中国的著作权协会呢,也发布了这个声明,认定呢,该行为处属于一种强行的侵权。首先呢,从商业演出未经授权翻唱的法律责任来说一下,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原唱李荣浩对于李白呢,是享有表演权的, 这个呢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任何的商业演出,公开演唱他人作品的,都必须提前获得版权方的授权,并且呢支付这个费用,这个是一个法律底线。 那这个案子中呢,单一纯团队明确授权,然后被拒,仍然呢在销售这个盈利的商业演唱会中呢,演唱的这个属于一种故意侵权,绝非无心之举。按照法律的规定,侵权方首先呢是要承担民事责任, 立即呢是停止侵权,停止后续演唱会以及相关视频的传播,还要向版权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那赔偿方面呢,有三种计算方式,要么呢就按照李荣浩方的实际损失,要么就按照单一纯团队的侵权获得。 如果说两个都很难以界定的话,法院可以在五百元到五百万元之间呢判定法定的赔偿。 见于这个案子呢,他是属于一个恶意授权后然后被拒绝的侵权,那赔偿金额会远远高出普通演唱会的授权费。同时呢,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呀,公证费呀,也需要侵权方的承担责任。 除此之外啊,版权呢,行驶部门还可以依据法律去追究他的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呢处非法经营三倍以下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呢,这个单伊纯的一场演出,侵权行为一般呢不会触及到一些刑事犯罪,大家呢也没有必要去过分解读。 再说一下大家比较关心的这个改编的界定问题,李荣浩指出,单伊纯的版本呢,只是把真股换成了电股,和弦律动都没有实质的变化,不构成改编这一说法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著作权法中呢,改编的核心是改变原作品, 创造出新的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大家要知道,独创性非常重要,并且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更换乐器调整唱法就是创新了, 在司法实物中呢,只有对作曲的主旋律曲风结构进行颠覆性的改变,形成新的独立的表达才算是合法改变。而且呢,仅是更换这种 乐器伴奏、微调呀这些,他依旧是对原作品的一个演绎。必须呢,获得原作者的表演权授权,不能以改编为由去规避法律责任。 说到底呢,这一场争议本质呢就是版权合规的问题,商业演出授权是行业的铁律,更是法律要求的,尊重原作者的智力成果才是行业发展的基础。 目前呢,这个事件还在进一步发展中,我们也期待双方呢依法妥协,解决和解,也希望更多艺人和团队呢,能够引以为戒,守住版权的法律底线。

昨天,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中唱了李荣浩的李白,关键是演唱前虽然他的团队提前申请授权,但被李荣浩明确拒绝了,因助协也盖章确认没有授权,属于强行侵权, 这不是翻唱自由,是侵犯著作权法里的表演权。那么单一纯将面临什么处罚呢?首先,民事责任,故意侵权的赔偿可以按照授权费一到五倍进行计算,单场可能赔个十七万, 歌手和主办方恐怕要一起担责任。其次,行政风险,演唱会的收入会被没收,同时还可能面临二十五万的行政处罚。最后说一下,道歉不能免责,改编也不能绕开版权,商业演出先拿授权再上台是法律的底线。

李荣浩四连质问单依纯冲上热搜榜首这个事律师怎么看?虽然我是单依纯的歌迷,但是如果李荣浩所说属实,这意味着单依纯在明知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依然在几万人的深圳演唱会上演唱并获利, 不仅侵权了,而且主观恶意比较明显。根据著作权法的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如果李荣浩提起诉讼,单伊纯不仅要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还将面临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参照权利使用费进行赔偿。 如果上述金额难以计算,由人民法院在五百元至五百万元的范围内酌定赔偿,同时还需要赔偿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的维权成本。法庭如果认定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还可以在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基础上除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当然,事件背后的具体缘由我们暂时还不清楚,但大众越来越重视版权,尊重原创本身是一件好事,希望每一位创作者和他的作品都能得到尊重。

表面看,商议权和李鸿燊这次就篡改一曲的纠纷,只是一次普通的授权纠纷,但看完了双方知情者的爆料才理解里面还加着作品尊严,前后背关系就像情绪甚至被长期冒犯的爆发。所以李鸿燊这次反应会这么大。 商议权团队想在演唱会上唱李白,他们分别先联系了中国音乐驻教权协会,还有李鸿燊方面是明确拒绝了,而应写在该事情不关后,也确认当时没有就该作品发放任何授权。 而山一拳呢,在明知被拒还有阴险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依然在三月二十八号的深圳的演唱会上唱了。这是明知故犯, 无论私下关系如何,只要权利人说不,你唱了就是侵权。而山一拳后来是道歉要李一豪的愧疚,无需赔偿,这个是属于事后的补救,改变不了当晚强行演出的性质。从李一豪公开发长文是看得出他是很生气的,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有恨铁不成钢,还有审美被冒犯的意思。 他在歌手二零二五时期的山羊在节目里翻唱李白,加入了电子鼓,还有游戏术语,如辅助变打野,把歌词也变成了,如何呢?不能整。 李荣浩作为创作者,当时是很不喜欢这个改变,可能是当时作为前辈选择了体面的沉默,没有当场发烂。对李荣浩来说,李白是他至今的偶像,而这首歌是代表了自己的音乐审美,但他看来是对作品的糟蹋。 三权现在还要把他这种不喜欢的版本拿到个人演唱会上去卖票赚钱,可能就触碰了他作为创作者的底线。还有一点,李荣浩在文中发问了,你是来报仇的,仇恨是什么呢?这个网友和文案中的线索呢?这大概率是指向两人更早的交集。中国好声音 那一届应该是二零二零年,三权是好声音的冠军,当时李荣浩是导师,有说法称三权当时是心仪李荣浩的,但李荣浩当年没有为他转身,最后他是去了李健的战队。 所以李荣浩可能觉得当年没有选你,或者当年我忍让你的改变是给你面子,现在你红了,不仅不感恩,反而用一种报复的心态强行消费我的作品, 甚至把我不喜欢的版本变成了你的代表作来打我的脸。这种纠纷,法律上是上一圈团队全责的,因为侵权事实确凿,在人际事故上,这也是一次重大的误判。上一圈团队误判了李荣浩的底线,他们以为李荣浩也会像其他版权方一样那么好说话。 或者呢,以为当年的改变是双方都认可的佳话,结果呢?李荣浩是个眼里有不得沙子的创作者, 现在还横插了一个资深作词人吴向飞,就是写路一直都在的那一位,直接点名,李荣浩,你也唱过我的歌,没有给钱,是不是也该道个歉?这就好了,刚刚还站在道德制高点的李荣浩瞬间被拉回了地面。不过李荣浩这次没有急,他直接访问了吴向飞,哪一年哪一场 是不是我个人演唱会,有没有公司申请过,要是查出来真的是我的锅,我赔钱道歉,绝不赖账。关于这点,现有的譬如是当年李焕在陈坤的公益晚会上唱的,那时候的版权还在唱片公司手里, 这里有一个行规,在大多数的商业演出中呢,版权授权通常是由演出主办方统一向中国音乐著作全协会就是音助学申请并缴费的。 如果主办方漏报或者侵权,那法律责任的主体往往是主办方而非歌手本人。除非是歌手个人的巡回演唱会,或者是歌手名字没有授权,仍执意要求演唱,这是李荣浩这次发传闻的逻辑。听听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