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备受关注的案子,单依纯演唱会未经许可演唱的李荣浩的歌曲李白涉嫌了侵权。 首先,我们要理清一个概念,是不是说单依纯演唱了李荣浩的歌,就应当由他来承担侵权责任?其实,在作曲权法的框架下,演唱会侵权第一责任通常是演出的主办方。 根据著作全法的规定,凡是以商业目的举办的演唱会,主办方负有事前许可义务。也就是说,在定下歌单的那一刻,主办方就必须向歌曲的出版权人申请表演权许可,并支付相关的版权费用。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主办方没有拿到李荣浩或者其版权代理方的授权,就让歌手在舞台上公开表演, 那么主办方是侵权的第一责任。至于歌手单依纯,如果他仅仅是受邀演出,那么他大概率属于表演者,虽然实施了表演行为,但是法律责任应当是由主办方来承担。 但是如果歌手单依纯明知没有授权坚持演出,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很多观众觉得不就是唱首歌吗?但在法律上,这一唱可能同时侵犯了好几种权利。 第一种就是表演权,这是最核心的,李荣浩作为词曲的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公开表演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主办方未经许可组织公开表演,直接侵犯了作者权人的表演权。 第二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点很容易被忽视。现在的演唱会,动辄有观众就是拍抖音发视频, 如果主办方没有事先声明禁止录像,甚至主办方自己把这段侵权表演录像拿去做付费直播或者用于商业宣传,就构成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哪怕只是在现场大屏幕播放,只要涉及对作品的固定和传播,都有可能踩到红线。 第三,如果主办方在宣传海报、销售页面中未经许可使用的李荣浩或者李白这首歌的名字来吸引流量,那么还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我们来聊一聊大家最甘心的话题,如果真的构成了侵权,主办方要承担什么责任?根据著作法的第五十二、五十四条规定,这个代价可能是非常沉重的。首先是民事赔偿, 法院在判定赔偿金额的时,通常会考虑几个因素,这首歌的知名度、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演唱会的规模以及门票收入。 对于这种高票价的商业演唱会,一旦败诉,赔偿金可能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且除了侵权赔偿,主办方通常还要承担律师费、公证费等开支。其次是行政处罚, 如果版权执法部门介入,认定主办方存在侵权行为,还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等,这对主办方的商誉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这个案件中,表面上是一首歌的版权纠纷,实际上暴露了部分演出机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严重漠视。 对主办方来说,版权不是成本,而是门票,只有尊重原唱才能走得更远。而对于歌手和经纪公司来说, 在签演出合同前,务必把版权授权作为合同履行的前置条件,不要让自己陷入了侵权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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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老师,最近单依纯演唱会翻唱李荣浩李白侵权事件,你知道吗?啊,知道,听说了那个单依纯他演唱会的时候,然后唱了一首李荣浩的那个李白,然后呢?李荣浩团队这面的话告诉他侵权了 啊,那什么才算侵权呢?侵权,侵权主要看你是否是公开,公开这两个字很重要。 那么比如说你自己没事在家唱啊,或者在 ktv 唱一首歌,这个不涉及到侵权。那么如果你要在演唱会啊或者商业活动上来讲的话,它是一个公众视野,就相当于有其他的人,有围观的人,或者你产生一些商业价值,这种公开发行的或者演唱表演的,这个是涉及到侵权的。 嗯哦,那关于网友说的九十,呃,九十六万的天价赔偿呢?那仅唱一首歌就会要赔这么多吗? 呃,这个金额的话,其实在侵权上来讲并不是很高的,因为他会有一个依据,法律依据。比如说像这个事件的话,山一纯他开的演唱会要考虑他这个演唱会一共售价了多少票,多少人观看,那么一张票值多少钱,有多少商业价值 来去评判他这个侵权的金额。那么侵权的这些事件上来讲的话,从五百到五百万之间不等,那么我不评价这个九十六万这个金额是否是有特别确切的依据,但是像这个事件的话,如果赔偿几十万其实还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嗯 啊,那如果我要是写个歌或者画个画,有个什么小创作别人用了啊,会告他侵权吗? 呃,也是的呀,因为你像上一次我讲前段时间讲了一个那个关于张一凡的侵权的这个事件,但人家张一张一凡表现的很好,他并没有真正的侵权,他得到了那个小作者的一个授权。那么小作者一个六岁的小作者的话, 在著作全法上来讲的话,著作全的创作,不管他是否公开发表,也不管他的年龄,他都是有著作全的。也就相当于你自己个人画一个画啊,或者自己编辑了一首歌啊,他都是有著作全的。当然又说到了刚才李荣浩这个事件了,如果要说对方他 只是一个单纯的喜欢他自己哼哼的话,那不涉及到侵权,但如果他产生了商业利益或者是公开发表的话,他就涉及侵权了。 所以呢?嗯,每一个创作者要保护自己的一个作品,就比如说我今天拍的这个视频上来讲的话,其他人要是恶意转发,并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的话,也涉及侵权了,谢谢陈老师。好。

近日,歌手单依纯为翻唱李荣浩的代表作李白两次发文致歉,引发全网热议。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和二十九日,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演唱李荣浩的代表作李白,但并未在事先获得其授权许可。 李荣浩公开发文控诉此事,并质疑对方的动机。当日,单依纯首次回应称正在了解情况并致歉。随后,李荣浩贴出殷柱邪未授权声明等证据进一步举证。直至三月三十日凌晨,单依纯发布完整致歉声明,承认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失职, 宣布停唱李白删除相关宣传物料并承担全额赔偿,此事才算是告一段落。那么问题来了,善医淳方应为这次事故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根据著作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李白作为李荣浩独立创作的作品,歌词、编曲、作曲全都由他独立完成,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以及包括表演权在内的相关权利。 单依纯的演唱会属于商业演出,必须获得李荣浩方面的明确许可,但是其在授权被拒后仍强行演唱,显然构成了对李荣浩表演权的侵犯。 版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权人需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若经授权主管部门查属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话,还有可能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此外,单依纯作为专业歌手,不能以版权审核由主办公司负责为由免责,其对演出曲目的授权状态有核查义务, 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可能会有人问,单依纯唱的是自己改编过的歌曲,为什么还要获得授权?这在著作全法中也有明确规定。著作全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使用该作品时,依旧需要取得原作品授权人的许可,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月二十九日,李荣浩在社交平台提到,单伊纯对李白的改编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把真古改成电古也不构成所谓的改编,至于前后夹的几段,也只是换书皮而已。 这种改编是否达到法律认可的独创性标准尚且不好说,即便算是独创,同样需要得到授权,否则依旧算侵权。除了著作权之外,这起侵权事件里还夹杂着另一起法律事件,那就是网络暴力。 三月三十日,李荣浩公开表示遭受网暴,且对其本人以及家人进行抹黑谩骂。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违者将承担民事责任。或许是出于对家人的保护, 李荣浩承诺,此事若不再继续发酵,以后便不会主动再提,但会依据网络舆论保留追究的权利。从头到尾,李荣浩的态度很明确,维权的核心是维护原创尊严,而非谋取利益。 若为了收益,刚开始就会授权给单一纯了,何必如此大费周章?这场因翻唱引发的版权风波, 看似随着单依纯的正式致歉与李荣浩的大度表态逐渐落幕,却给整个音乐行业留下了深刻的警示,李荣浩的维权争的从不是赔偿与热度,而是原创音乐人应得的尊重与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

演唱会音乐作品版权获取指南,那这个视频之前也许没人看,但现在我相信所有演唱会相关的主体或者感兴趣的人都会非常的重视。 废话不多说,直接进入正题。首先,谁有义务去申请歌曲版权?那大多数人第一反应是表演者,但实际的义务人应当是演唱会组织者,比如和表演场地签署合同的演唱会主办方。当然,这个主办方可能是经纪公司、策划公司或者艺人工作室。 然后,需要获得版权的范围应当是演唱会中表演的所有作品。这里有个特别容易遗漏的风险点, 歌手唱自己的歌要不要版权?那如果这首歌的歌曲歌词是歌手原创的,那其本身是权利人。但如果歌手只是原唱,词曲作者是他人, 那么应当何时是否已经获得演唱会以及所有衍生场景下的授权?比如网络直播需要获得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重新编曲需要获得改编权,这些授权可能并未在歌曲发布时获得,应当做全面审查。 最后,授权可以向中国音乐出版权协会申请。这是我国集中管理音乐出版权的平台,包含了绝大部分的音乐版权。那如果是境外的音乐,因为音驻协和境外音乐管理组织也有相互代表协议,那一般也可以查询获得。 以上最终的目的是保证演唱会中所有的表演曲目都获得了充分且合法的授权, 排除侵权风险。因为一旦侵权,对于知名艺人来说,金钱赔偿事项、余情及声誉损失可能更加难以挽回。

李荣浩公开路队单一纯强行侵权,这里面的翻唱歌曲到底算不算侵权呢? 说实话,这个事刚爆出来的时候,很多人都觉得不就是翻上一首歌吗?怎么就闹到侵权这个层面呢?但看完完整的事件来龙去脉,我只能说李荣浩这次较真还真是有他的道理。 先给大家还原一下整个事件的经过。就在今天,李荣浩突然在微博上公开发文,炮轰单依纯强行侵权演唱李白。 根据李荣浩的描述,单依纯芳在演唱会之前通过中国授权协会和李荣浩的版权公司联系,希望获得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的版权公司联系,希望获得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的授权申请。 但三月二十八日,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还是唱了李白。李荣浩方面当天就致电中国共产党协会,协会明确表示并没有授权对方,单依纯的行为属于强行侵权。 由于今天是周末,中国共产党协会会在周一以邮件形式补发盖章声明。 到这里为止,事实已经很清楚了,山阴沉方面确实在没有拿到授权的情况下演唱了李白,这一点没有什么好争议的。那接下来就到了关键问题,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侵权?翻唱到底需不需要授权? 很多人可能觉得翻唱一首歌有什么大惊小怪的,网上那么多翻唱视频,也没见谁被起诉啊。这里就要分清楚两种情况了,非商业性翻唱和商业性翻唱性质完全不同。 简单来说,歌曲作者对这些作品享有多个权利,包括表演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 歌手在公共场合演唱歌曲,就是行使表演权。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作者权人许可公开表演其作品,或者通过技术设备公开播放其作品,都是侵权行为。那为什么网上那么多翻唱没事呢?这里就涉及到另一个概念,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进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时引用、教学、科研等等,这些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但商业演出完全不同,演唱会是要卖票赚钱的,这属于典型的商业使用行为,必须获得作者权人的授权。你用别人的作品去赚钱,总得经过人家同意吧? 还有人会问,那我以前看综艺节目里那么多翻唱,也没见谁被起诉啊?这里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综艺节目一般都会提前跟版权方谈好授权。二是有些版权方觉得翻唱反而能推广自己的作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是很多歌手和节目组私底下已经达成了某种默契,但这不代表翻唱就不需要授权了,没被起诉不代表行为本身合法。 那单依纯方面的操作就很有意思了。按照李荣浩的说法,单依纯方式先主动来请求授权的,结果被明确拒绝后还是唱了。这就好比别人跟你借车,你说不借,结果对方还是把车开走了,这叫什么?这就叫明知故犯。 而且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改编权的问题,山一纯在歌手节目中演唱李白时,对作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编。李荣浩在微博里也专门回应了这个改编问题,他说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把真鼓改成了电鼓,我不认为这构成所谓的改编。 从法律角度来说,改编作品需要获得原作者权任的同意,如果改编幅度很小,达不到改编的程度,那连改编权都涉及不到,直接就是表演权侵权。 李荣浩的意思就是,你这个所谓的改编,本质上还是在我的作品基础上唱的,并没有形成新的作品。 这事其实还暴露出一个行业里的乱象,很多歌手和经纪公司觉得翻唱嘛,大家都这么干,版权方一般也不会太较真。但这次李荣浩选择站出来发声,其实也是在给整个行业提个醒,尊重版权这个事啊,真的不能含糊。 目前中国授权协会已经出具了盖章的声明,确认并未授权单一成方面翻唱。 接下来,如果李荣浩方面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善意纯方面可能面临的后果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公开道歉等等。具体赔偿金额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以及演唱会的商业收益情况。 说到底,这个事不但对艺人是个提醒,对有些网红也是一个提醒,那就是商业演出必须获得授权,这是底线, 不能因为大家都这么干,就默认为没问题。尊重知识产权不仅仅是法律要求,更是行业基本的职业道德。你们觉得李荣浩这次发生算不算小题大做呢?

李荣浩控诉单依纯侵权里外堪称二零二六年中国音乐版权第一案。我是律师,也是专利代理师,今天就聊聊这件事,拆解三个核心问题,看完就明白其中的逻辑。首先就是单依纯团队明知侵权,为什么还要唱? 本质是成本收益计算。这就要说到降央卓玛了,他多次在商演中翻唱刀郎的西海情歌,被刀郎起诉了好几次。二零二五年长沙中院判他和主办方赔了十二万。那他为什么一唱再唱? 因为罚的少,赔偿远低于演出收益,他单场上演费高达几十万,赔个几万、十几万算下来还是大赚。 同理,山阴纯的演唱会流量巨大,即使后续被判,赔偿金额大概率也远低于演出收益。第二个问题,改编版李白算不算独立成果演唱?需不需要原作者同意? 山依纯把李白改成了游戏战歌,加了念白,改了节奏。根据作曲法规定,改编作品是享有独立作曲权的,但行驶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曲权。也就是说,山依纯改编后,如果想公开演唱,仍然要取得李荣浩或者殷铸协的许可。现在李荣浩明确拒绝授权, 就是在行使自己的表演权和改编权,你改的再好,也是站在别人肩膀上。核心歌词旋律还是李荣浩创作的。 第三个问题,为什么之前在歌手上唱就不侵权?这是因为授权主体不一样,节目录制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台范畴,拿版权授权是节目主办方的事,一人只管唱。当时节目主办方找李荣浩或者殷柱协拿到了授权, 单依纯是在合法授权的节目中演唱,自然不侵权。而单依纯在深圳的演唱会是纯商业演出,必须单独取得李荣浩的表演权和改编权授权,没有拿到授权还坚持演唱,这就是故意侵权了。保护原创就是保护行业生态。我是律师兼专业代理师,关注我,带你看懂更多版权法律真相!

就在昨晚,华语乐坛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微博对峙推上舆论风口。一边是深耕原创多年的音乐人李荣浩连发竖文控诉侵权,一边是新生代实力歌手单一纯两度发文之前, 一场关于经典作品李白的翻唱版权纠纷,从行业内部的授权分歧演变成全网热议的公共事件,也再次把音乐版权的刚性红线 摆在了所有从业者与观众面前。世界的核心脉络清晰,且不容智慧。尚英纯为三月二十八日的深圳纯妹妹二点零巡演,提前通过中国音乐著作全协会向李荣浩方申请李白的商业演唱授权,却收到了对方邮件中明确客气的婉拒回复。 但在授权申请被驳回的前提下,单依春仍在当晚演唱会现场演唱了这首作品。三月二十九日,李荣浩在微博发布长文,晒出因助邪出去的未发放任何授权的官方声明,以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力、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的四连之吻, 直指该行为是强行侵权,瞬间将事件推上了热搜榜首。面对公开控诉,尚英纯在当日下午首次发文之前称正在了解情况,深知版权意识的重要性,却因未知面明知被拒仍演唱的核心事实,被舆论认为避重就轻。直到三十日凌晨演出结束后,尚英纯发布长文再次道歉, 承认在未或者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演唱的作品,将责任归于自身对主办方的过度信任。为亲自核实授权文件,同时宣布停止李白后续所有演出的演唱,删除全平台相关的宣传物料,个人承担全额版权费用与相应的赔偿,直言错误权在我,与任何人无关。 三十八分钟后,李荣浩发布最终回应,他坦言自己与家人遭到了粉丝的恶毒网爆,私信内容不堪入目,同时明确表示不需要任何赔偿。我要是想要钱,从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那不是更加名正言顺,何必如此大费周章。他只要求事件不再继续发酵,不再出现对自己与家人的抹黑漫骂, 同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力。这场风波最让人唏嘘的莫过于两人曾经的师徒情谊。 当年单依纯站上中国好声音的舞台,李荣浩曾是为他保驾护航的导师,多年来也对这位新生代歌手多有照拂。 而这场纠纷的核心,从来都不是私人恩怨,而是一个原创音乐人对作品最本能的捍卫。李荣浩向来以一人包揽词曲编路混著称,他比任何人都清楚,一首传唱度拉满的作品背后,是创作者无数个日夜的打磨。 版权就是原创者的生命线,容不得半点侥幸与冒犯。说到底,这场风波给整个华语乐坛敲响了最响亮的警钟。对于歌手而言,无论团队是否全权负责版权流程,自身都不能放弃对版权审查的责任。流量与名气从来都不是侵权的挡箭牌。对于行业而言, 版权保护从来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每一次演出前的授权确认,每一次翻唱前的合规沟通,是所有从业者必须共同守护的底线。毕竟,只有让创作者的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障,华语乐坛才能长出更多生生不息的好作品!

哈喽,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最近华语乐坛闹得沸沸扬扬的大事。李荣浩公开喊话善一纯侵权,直指他在商业演唱会上未经授权强行演唱自己的代表作李白。这件事从发酵到双方回应,再到最终收尾,短短几天刷爆全网。有人力挺李荣浩维权到底, 有人觉得善一纯年轻无心之事,也有人说这是华语乐坛版权意识的一次大考。今天咱们就用六分钟时间完整复盘事件实末,深挖背后的争议点,说说我的真实看法。 先把整件事的来龙去脉捋清楚,避免大家只看片段被带偏。这件事其实不是突发,早在去年就有伏笔,二零二五年六月,单伊纯参加歌手二零二五的时候,就翻唱改编了李荣浩的李白,还加了自己的念白段落。当时这首歌的改编引发了不少讨论, 但李荣浩那边全程沉默,没有追究任何版权问题。很多人还觉得这是前辈对后背的提携和包容。转折点来到今年三月二十七号,单一纯团队为了他深圳的纯妹妹二点零个人演唱会,通过中国音乐著作全协会向李荣浩的版权公司正式申请李白的商业翻唱授权。 注意是商业演唱会授权和综艺舞台的表演性质完全不一样。结果李荣浩方直接通过邮件明确拒绝,同时也同步给了音柱协, 明确表示不许可不能唱。按理说授权被拒就不该再演唱这首歌了。可偏偏在三月二十八号晚单依纯的深圳演唱会上,他当着全场上万名付费观众 完整演唱的那一版改编过的李白这一行为直接构成了明确的商业侵权。紧接着,三月二十九号,李荣浩彻底爆发,在社交平台首发长文直指单依纯方强行 侵权的证明,甚至发出灵魂质问,你是来报仇的,仇恨是什么? 没过多久,李荣浩用二次发文,连发四连问,质问对方用什么立场、权力、角度、心态去演唱,态度十分强硬,明确表示绝不糊弄侵权案件,拒绝任何模糊公关。 面对李荣浩的维权,善依纯芳先是在当天下午发出首轮简短道歉,只说团队沟通疏漏,全程没承认侵权,也没提赔偿。这份道歉被网友骂上热搜,说避重就轻,毫无诚意。直到三月三十号凌晨一点多,善依纯发布深夜长文,正式公开认错,承认自己没有获得书面授权, 是自己监督疏忽,没有核查文件,还主动承诺永久停唱。李白删除所有相关宣传物料,个人承担全部版权费用和赔偿,还把所有责任揽到自己身上,说错误全在他,和其他人无关。 而李荣浩在单一纯诚恳道歉后,也给出了终局回应,他明确表示不要任何赔偿,说自己要是想要钱,一开始就会授权,没必要大费周章。只要对方不再网爆自己和家人,这件事就暂时翻篇, 但保留后续追责的权利。最后还贴心说了句,演出辛苦了,早点休息。整个事件就此暂时告一段落。捋完时间线,咱们再来拆解双方的核心立场。其实两人的态度转变,才是这件事舆论反转的关键。先看李荣浩,他从头到尾的诉求 从来都不是钱,而是守住原创版权的底线。李白是李荣浩从幕后音乐人走向台前的标志性代表作,倾注了他大量的心血,对他而言意义非凡。之前综艺舞台,他选择包容是给后背景面, 可商业演唱会授权被明确拒绝后,对方依旧执意演唱,这在他看来是善意被辜负,是对原创者和版权规则的无视。他的维权态度很强硬,但全程有理有据,没有人身攻击,最后放弃赔偿选择谅解,也能看出他不是得理不饶人, 只是想让行业看到版权的重要性。再看善意纯,他的态度经历了明显的转变。首轮道歉明显是公关式回应甩锅团队回避侵权核心, 难怪会引发众怒。但后续的深夜道歉,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主动承担全部责任,不甩锅不博同情,承诺停唱加赔偿,这份诚恳最终也打动了大部分网友。其实说到底,单伊纯作为年轻歌手,大概率不是故意要侵权,更多是团队流程疏漏, 加上自身对商业演出版权的重视程度不够,才犯下了这个错误。这件事发酵之后,全网舆论分成了三个阵营,而我的看法也和主流舆论高度一致,首先是支持李荣浩的主流阵营,这也是占比最多的声音。 大家都觉得版权是原创音乐人的生命线,无授权就是侵权,尤其是商业演唱会,靠演唱盈利,更要遵守版权规则。李荣浩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在为所有原创艺人发声,他放弃赔偿,坚守底线的做法反而更显格局。 就连大象新闻、浙江宣传等官媒都直接定掉为授权演唱就是侵权,不能以不知情团队疏漏来推卸责任。其次是同情善意纯的小众阵营。很多人觉得他年纪轻,入行时间短,对版权流程不熟悉,主要责任在团队,而且后续道歉诚恳,主动承担所有后果, 应该给年轻艺人改过的机会,没必要赶尽杀绝。还有一小部分质疑的声音,有人觉得唱首歌没必要上纲上线,甚至有人发出李荣浩早年的相关争议,试图混淆试听。但这些声音都站不住脚,因为在法律和规则面前, 侵权就是既定事实,没有任何借口。而我对这件事的核心看法是,这根本不是前辈刁难后辈的娱乐圈八卦,而是华语乐坛版权意识的一次重要觉醒。 从法律层面来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商业公开表演他人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人授权,被拒绝后依旧表演,属于故意侵权,善意纯方的行为,在法律上无可辩驳。从行业层面来看,这件事暴露了乐坛的一个痛点, 老一代原创音乐人把作品当成生命,把版权视为底线。而很多年轻艺人团队往往忽视商业版权的重要性,觉得翻唱是小事,先唱了再说,这种版权意识的缺失,才是这类纠纷频发的根源。李荣浩这次维权,看似是针对单一纯一个人,实则是给整个行业敲紧锣。 不管是新人还是前辈,不管是综艺还是商演,先授权后表演是不可逾越的铁律,尊重原创才是音乐行业发展的根本。而善一纯的知错就改,也给所有年轻艺人提了醒,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回避责任,勇于担责才是艺人最基本的职业素养。 这场李荣浩与善一纯的版权风波看似已经落幕,但他带来的影响远没有结束,他让更多人看到,原创不易,版权不容侵犯, 也让整个乐坛开始反思,该如何强化版权意识,完善行业流程。对于原创音乐人来说,维权不是较真,而是守护自己的心血,更是守护整个行业的公平。对于艺人来说,无论名气大小、资历深浅、敬畏规则、尊重原创都是立身之本。而对于我们每一个听众来说, 支持正版,尊重创作,才能让华语乐坛涌现出更多好的作品。其实这件事没有绝对的输赢, 荣浩守住了版权底线,尚伊纯学会了承担责任,而整个行业都因此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是支持李荣浩的维权行为,还是理解尚伊纯的失误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咱们下期再见!

哈喽哈喽,发口的小伙伴们大家好,最近李荣浩和山依纯的版权热点相信大家都刷到了,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结合这个事件,我把涉及著作权法当中的表演权、改编权一通给大家讲清楚,轻松拿捏相关的法条规定以及命题陷阱。 首先第一呢是事件本身非常清晰,也就是山依纯呢,在深圳个人售票演唱会当中,翻唱了李荣浩的李白,对歌曲做了编曲、配器、节奏等方面的改动。演绎 之前他的团队呢,向著作权人李荣浩申请授权,并被明确拒绝,因注协呢,也没有给予有效的授权。事后呢,善于呈方道歉,并且呢承担赔偿责任。整个事件呢,完美贴合了法考著作权的命题逻辑。首先第一个核心考点,也就是双重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表演权加改编权双重侵权。我们先看大家最关注的这个表演权,这可以说是法考绝对的必考考点。在制作权法第十条第九项当中,明确规定了表演权控制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 播送作品表演的权利。演唱会呢,属于面向公众的售票商业演出,这种现场翻唱他人作品的行为完全落入到表演权的控制范围。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许可并且支付报酬。如果是表演的组织者,当然呢,也要经过作者的同意并且支付报酬。商业演出使用他人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的许可加支付报酬,因此缺一不可,否则构成侵权。 在这里呢,我们要注意两个陷阱,第一呢,就是因注协不能代替注字权人单独进授权,单一纯只找因注协申请是没有用的。李荣浩作为原作品的注字权人享有完整的注字权,法考当中如果出现因注协管理的作品,就可以直接进行使用,这种表述肯定是错误的。 第二个陷阱呢,就是综艺节目进行授权不等于商业演唱会授权。之前呢,虽然李荣浩在综艺节目当中授权了单一纯进行演唱,仅覆盖当期的节目录制播出场景,相关的许可不能够延伸到此次个人的商业演唱会发稿当中,大家一定要注意这种授权范围的,这叫限定性。再 一个呢,就是涉及到改编权,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四项改编权及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新的新作品的权利。 文案当中善意纯并非单纯原封不动的翻唱,而是对李白做出了编曲的调整啊,节奏的改写啊啊以及呢相关等等演绎。未经注字权人许可擅自改变他人作品,并将改变后的版本用于商业演唱会公开表演,肯定是同时侵犯了原作品的改编权, 在没有任何法合法的抗辩使用,不构成法定许可的情况下,肯定构成对表演权和改编权的双重侵权。 在这里呢,我想强调的就是山一纯他改变过的这个版本,我不听不知道,我一听吓一跳,可能我真的已经 out 了啊,已经跟不上现在年轻人的相关的审美,相关的听觉审美了。大家一起来聊一聊,一起来我们畅聊相关的侵权问题。

是辅助今晚来打野,区区三万天试试,又能怎如果呢?又能怎如果呢?又能怎如果呢?又能怎如果呢?又能怎 如何呢?又能怎?这句让全网嗨翻的歌词,现在却成了一场版权纠纷的负面教材。就在三月二十八日,歌手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演唱了李荣浩的代表作李白。但事情没那么简单。李荣浩随后发文称,单依纯团队事先确实申请了授权,但他的公司已通过邮件明确婉拒。 结果呢,演唱会还是照唱不误。三月三十日凌晨,单依纯再次发文道歉,称授权审核由主办方负责。道歉来得快,态度也算诚恳, 但荒诞之处恰恰在于,一个自称深知版权意识的职业歌手,却在舞台上干了一件版权意识为零的事。特别是在对方明确说不之后,这背后是否有团队压住热度优先策略,将法律追责视为可控成本的考虑呢? 这一热点事件,将翻唱、授权、版权等专业法律概念推至公众视野的中心。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认为有必要借此机会向广大网友理清音乐作品、著作全的基本法律框架,解答大家心中的疑惑。 著作权并非一个空洞的概念,它是一束具体权力的集合,其中,与本次事件直接相关的两项重要权力是署名权与表演权。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力,这是作者精神权利的核心。简单说,谁写的歌必须标谁的名,哪怕你唱火了,也不能抹掉原作者,这是对创作者最基本的尊重。在李白这首歌中,李荣浩作为词曲作者拥有署名权。无论谁翻唱或改编作者信息, 表演权则属于著作财产权。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传播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在任何公开的商业演出场合演唱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歌曲,其法律前提是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演唱会作为一种典型的面向不特定公众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开表演活动,其演唱曲目若涉及他人作品,必须履行前述的授权程序。 本次事件中,尚一纯女士及其演唱会主办方在未事先获得李荣浩先生许可的情况下公开演唱李白,在行为性质上已经触及了著作权人专有表演权的控制范围。那么,是否所有未经许可的演唱都构成侵权呢?法律对此设定了例外情形,即合理使用。 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或者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且该表演未向公众收费,未向表演者复仇,不以盈利为目的。 然而,一场公开售票的商业演唱会,显然不符合个人使用或免费表演的法定要件,因此不能援引合理使用条款进行抗辩。去年呢,尚一纯在歌手里改编李白如何呢?又能怎?引发了不少争议。 艺术可以争论,但法律和规则不行,这次又该如何呢?该怎样就怎样,该认错就认错,该道歉道歉,该赔偿赔偿,该整改整改,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商业演出必须克守的版权底线。李荣浩维权,维的不是人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这次事件提醒我们,在享受音乐带来的美好时,不应忘记背后创作者的辛勤付出与法律权利,只有尊重版权,遵守规则,才能让创作源泉充分永流,让每一个好声音都能在法律的护航下被更多人听见,也让每一位歌者都能在清晰的规则中自信安心的放声歌唱。

哈喽,大家好,上一期视频我们从单依纯演唱李白侵权这件事情出发,跟大家聊了聊音乐著作权的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今天这个视频咱们接着往下讲,把目光聚焦到另一个具体的问题上,那就是单依纯如果构成侵权的话, 那到底侵犯了李荣浩的什么权利?我们一个一个来分析。那首先来说是改编权,改编权的定义是这样的, 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在实践中,音乐创作里常见的编曲,它调整就属于改编权的归属范围。那这次引发大家所讨论的单一纯版本的李白,其实这并不是他的第一次演唱, 其实早在歌手二零二五年的那个舞台上,这个版本就已经出现,当时就是把原曲中的真古换成了变古,调整了编曲的风格,还加入了我本是辅助今晚来打野这类游戏化的念白,改变了原作的音乐表达和情感走向。 那也就是说山一纯演唱的改编版的李白在歌手阶段是获得了合法的授权的才得以完成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时有授权 并不能够意味着本次单依纯的个人演唱会上有权利去公开表演这个改编作品。那接着我们来分析保护作品完整权,顾名思义,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人身权利, 指的是作者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那法律设定这项权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创作者所表达的歌曲,破坏了李荣浩李白的创作, 阻止艺术风格或者说是完整性,并且损害了李荣浩作为作者的艺术声誉,那呢,那么他有可能就构成对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但是结合目前来看山阴重改编版的李白的实际改变,就改动的情况来看,山阴重的编曲调整、增加念白这类改变行为很难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歪曲、篡改作品并严重 损害作者声誉的程度,所以在认定侵权,所以认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可能性不大。那最后一个可能涉及到侵犯的权利就是表演权。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及演出组织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从李荣浩以及英铸协发布的声明来看,单一纯团队或者他个人事先通过英铸协 及李荣浩的版权公司申请过演唱授权,但是均被明确书面拒绝了。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山阴纯仍然在盈利性的个人演唱会上公开演唱改编版的李白, 那他就属于未经许可的商业表演,构成了对表演表演权的侵犯。那除了单依纯演唱李白是否侵权之外,大家有没有想过另外一个问题,三月二十九日,单依纯演唱会举办期间,有很多网友以吃瓜为官,现场录透啊等等名义,在各大视频的网络平台上 就开启了一个直播,把当时的演唱会的现场画面实施对外直播。那这样的行为他构成侵权吗?那先说结论,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现场直播,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直播者的行为呢,构成对 表演者权的侵犯。同时,依据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表演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应当承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说一些直播的人把在直播结束后还提供了回放的功能,那同时就侵犯了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后再跟大家聊一个绝大多数可能没有注意到的事情, 那就是单依纯改编版的李白的歌曲里那句如何呢?又能整,还涉及到商标的事情,讲不到了。单依纯团队此前已经把如何呢?又能整注册为商标,不过目前这些商标都处于被驳回的状态。我分析被驳回的原因大概率是因为 这两句话,它属于一个日常的用语,不具备商标所应有的识别作用,也就是缺乏显著性。那好了,今天的内容呢,就到这里,最后还是想提醒大家一句,无论是艺人还是主办方,在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时,一定要先取得合法授权,千万不要抱着说先上车后补票的侥幸心理。

这两天,李荣浩和单依纯的瓜呀,比我追的剧都精彩,短短四十八个小时,三次反转。我们先来梳理一下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三月二十八日,单依纯在其演唱会上翻唱李荣浩的李白。三月二十九日,李荣浩发微博称,演出前他已通过邮件的形式婉拒了单依纯芳的授权请求, 但单依纯仍强行演唱。李荣浩曾致电英铸鞋询问单依纯是否通过英铸鞋取得了该歌曲演唱的授权,英铸鞋回复,未授权。三月三十日,单依纯发长文道歉, 承认未获李白歌曲的书面授权,并称是主办方在负责版权审核,但自己未进一步核实,确实存在一定的疏忽, 承诺停止演唱,删除视频,承担赔偿责任。当晚,李荣浩回应表示放弃侵权经济赔偿,但警告善意纯方,若网络暴力持续发酵,将保留追究的权利。事情的经过呀,大概就是这样的。 哈喽,小宝们,我是你们在成都的娱乐法律师朋友弦律,咱们吃瓜不能光吃瓜皮。我知道你们最关心的不是谁说了啥,而是这到底算啥? 下面五个快问快答,咱们把这件事了解的明明白白。什么是表演权?怎样算侵权? 表演权是出版法第十条赋予出版人的一项财产权利,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通俗的理解就是,这首歌是我写的,谁在什么场合以什么样的方式去唱,由我说了算。法律上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主要是看两点, 一是是否实施了公开表演的行为。二是是否具有商业盈利的性质?演唱会啊,既公开表演又售票盈利。两条权重,单一纯未经李荣浩的许可唱了李白,明显的表演权,侵权没得跑。 李荣浩致电的音助协是什么组织?找他和找作曲权人授权有什么区别?音助协的全称是中国音乐出版权,是根据出版法设立的音乐出版集体管理组织。 我们可以把音助协通俗的理解为是一个音乐版权中介平台,作者把他的作品委托给音助协代管,使用者想唱大量的歌曲,就不用挨个找作者,找音助协一家就行。 给音助鞋支付费用,音助鞋在按一定的比例将费用支付给作者,但不是所有的作品都会委托给音助鞋去管理,很多知名的音乐人会把热门作品的表演权攥在自己的手里。李荣浩致电音助鞋,对方说未授权,这就说明李白压根不在音助鞋的货架上。 单一纯如果想要合法的去演唱,李白唯一的路径就是联系李荣浩本人或版权公司获得授权。 单一纯算不算侵权?他在声明中承认未获授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算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侵犯表演权有三个构成要件,分别是公开表演、商业盈利、未经许可、 单依纯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三项全部满足,足以构成对李荣浩表演权的侵权。此外,单依纯呢,也在他自己发布的声明中明确的承认,演唱李白实际未获得李荣浩方的书面授权,在法律上叫做自认。自认的法律后果呢是,如果李荣浩方 就单依纯方的侵权行为提起了诉讼,那么法官可以直接引用单依纯承认侵权的这句话,连举证都省了。 单依纯在声明中说,演唱会授权申请工作由主办方全权负责,单依纯可因此免责吗? 不能。授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表演者,也就是歌手与演出组织者,也就是主办方对授权侵权承担共同责任。歌手和主办方呀,是绑在一块的 权利人,想告谁就告谁。善意纯方如果认为错在主办方,那么他可以对外赔完钱之后找主办方追偿,但这是内部的事,不影响对外李荣浩找他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善意纯在声明中承认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这就是说自己是有责任和过失的,所以他在道歉里说愿意承担所有的相应责任,这不是客气,是法律上无法免责,跑不掉。 李荣浩说不需要赔偿这事暂且这样,但保留追究的权利,这算完了吗?他保留的是什么权利? 根据出版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李荣浩的回应,但一、成方原本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有,一、停止侵犯行为,下架侵权内容。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三、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但因为李荣浩方已经明确表示赔偿我不需要,放弃了经济赔偿请求权, 因此善意纯方无需再支付任何的经济赔偿金。如果双方就此事达成了一致,不再有其他的争议,那么著作权侵权这一块的法律纠纷呀,就已经终结了。但李荣浩在回应中明确提到了其遭受私信谩骂,并说保留我追究的权利,这里指的呀,是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如果单一纯的粉丝继续对李荣浩及其家人进行私信谩骂、造谣,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那么李荣浩可以去起诉实施网暴的个体, 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所以如果舆论平息,那么这事就翻篇了,李荣浩可以随时启动名誉权侵权诉讼。 以上五个问题啊,其实就围绕了一件事,单依纯到底清没侵权?清了,李荣浩到底要不要赔偿?不要,那么这事算完了吗?分两层,咱们最后来总结一下。 一、单依纯侵权事实成立,但因李荣浩方放弃经济赔偿,因此单依纯方的经济赔偿责任清零。二、歌手对翻唱授权负有审核义务,不能完全甩锅给主办方。三、李荣浩单依纯侵权事件暂告段落, 但后续的风险在于网络舆论是否失控。版权问题的核心啊,始终是先授权再使用, 不管你是新人还是天后,规矩都一样。本视频仅为法律探讨,不构成具体的法律意见。行,瓜吃完了,我是你们在成都的娱乐法律师。朋友,闲虑,我们下期再见。

一首歌版权方明确说不,歌手却在演唱会上照唱不误。这个不是剧本,是二零二六年三月真实发生的事。 三月二十九日,李荣浩发了一条微博,直接点名上一春,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力、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我的李白?在此之前,上一春团队曾通过中国音乐作曲权协会 替版权公司申请授权,但被李荣浩明确拒绝。结果呢?三月二十八日的深圳演唱会上,这首歌还是被唱了。今天,我把这件事猜透了,背后涉及的著作权知识、可能的法律后果,以及对我们每个人的提醒。我讲一下事情经过, 从拒绝到道歉,时间线是这样的,授权申请被拒。尚爱春团队在演唱会前通过中国音乐驻唱团协会及版权公司申请李白的演唱授权,被李荣浩明确拒绝, 强行演唱。三月二十八日,尚爱春纯妹妹二点零巡回演唱会深圳站,他完整演唱了李白。相关片段在网络传播。李荣浩发生。三月二十九日,李荣浩 赛出中国音乐驻唱团协会为发放授权的证明,四连质问上一春道歉。三月三十日凌晨,上一春发长文道歉,承认未核实授权文件,承诺停止演唱,删除相关物料,承担权额赔偿。 李荣浩随后回应,赔偿,我不需要,我要是想要钱,从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但他同时表示保留追究的权利。 法律怎么看呢?这个算侵权吗?答案是,非常典型的著作权侵权。第一,商业演出必须获得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条, 商业性演出不属于法定许可情形,必须获得著作权人个别授权。演唱会门票收入、广告赞助、流量变现,这都是商业行为,不是个人欣赏。第二,著作权人有权说不。 李荣浩是李白的词曲著作全人,他拥有作品的表演权,这项权利和亲不仅是许可他人表演,还包括拒绝他人表演。你申请了,我不同意,这就是拒绝权的形式。第三,侵权的认定标准。我想指出的是,著作全侵权认定考虑三个因素, 作品接触的可能性。涉案权方主动申请授权,证明已接触作品,作品实质性的相似性。以上是同一首,李白无合法的抗辩理由。授权被拒不存在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是由 三个条件全满足侵权事实,清楚侵权要承担什么后果。第一,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赔偿标准有明确的优先顺序。先按权利呢?实际损失,比如李荣浩本可收取的授权费,无法确定实际损失的,按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与 这首歌相关的售票收入、商业分成,两者你都无法确定的,法院在法定范围内酌定最高五百万元。而且对于故意侵权,可适用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 第二,行政责任罚款。制作权主管部门可指定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高额罚款。违法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可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三,刑事风险,数额大了,可能要坐牢的哦。如果侵权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就可能构成侵犯注册权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这件事会怎么走向的呢?目前李荣浩明确表示不要赔偿, 也呼吁网络舆论不要再发展,仗着不代表事情就此翻篇。对上一群来说,生育受损是肯定,作为公众人物,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标签,一旦贴上,不容易撕掉, 可能面临行业惩戒。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有权对为一个主体进行惩戒。对主办方来说,责任跑不掉。 我认为,主办方作为演出的组织者,负有法定的版权审核义务,为严格审查授权情况承担明显的过错,主办方与表演者构成的是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对行业来说,这是一次警示 检查。日报评论指出,侵权背后是先用了再说,出了问题再解决,投机心态必须对这种现象保持零容忍。给所有人提醒,别踩这些坑。不只是明星,普通人也会踩音乐版权的坑。误区一,我知几个误区误区一,只用几秒就不侵权? 我想明确指出是,这是完全错误的认知,法律从未以使用时长度为侵权与否的判定标准。误区二,不商用就不清权?短视频直播中翻唱,看似个人分享,实质通过流量变现广告之路获得了商业收益,这就是隐形商用,照样是侵权。 误区三,标注原唱就没事?很多人误以为标注原唱不商用就不清权。这事实上呢? 翻唱行为必须先获得词曲著作权的授权,标注原唱不等于获得许可,这些行为都可能禁权。线下商超、餐厅播放背景音乐短视频,截取歌曲作为 bgm, 哪怕几秒钟直播中演唱未经授权的歌曲, 使用 ai 翻唱, ai 生成音乐,未经授权使用原作品进行训练。最后呢,刘律师送你一句话,这种未经授权许可的行为绝对不允许的,你一定要获得著作成的许可,所以你的你一定要 如实的真实的获得许可,否则你就是侵权。依法维权,为你守财。我是刘十分刘律师,你的权益需要专业律师来守护,关注刘律师,关键时刻我来保护你的权益。

单依纯演唱会唱李白侵权,李荣浩的控诉给所有歌手上了一课。这两天,华语乐坛因为一首家喻户晓的李白 彻底吵翻了天。一边是原唱李荣浩深夜连发多条微博晒出证据,直指单依纯强行侵权,字字句句都是对原创版权被无视的愤怒。另一边是单依纯两度发文致歉, 称版权审核由演唱会主办方全权负责,自己存在监督疏忽,承诺停止该曲的所有演出演唱。一场个人巡演里的翻唱表演,为何会从舞台闹到公开对峙, 甚至走到了侵权追责的边缘?商业演出里,想唱就唱的翻唱,到底藏着多少被大众忽略的法律红线? 一事件复盘一首李白引发的版权风波。整件事的起因发生在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当晚,单依纯纯妹妹二点零个人巡回演唱会深圳站开唱现场,他演唱了李荣浩的经典原创作品。李白还在原曲基础上做了编曲调整, 加入了专属的舞台设计与念白台词,这首国民级金曲的翻唱也成了当晚演出的热议环节。谁也没想到,一天之后,事件彻底反转。三月二十九日,李荣浩通过个人微博公开发声,直接将这场翻唱定性为侵权行为。他明确表示,单伊纯团队此前早已通过因助邪 自己的版权公司正式申请过李白的商业演唱授权,但他本人已经通过邮件明确婉拒了这份授权申请。同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官方确认, 从未救李白这首作品向单依纯芳发放过任何授权许可。我已经明确拒绝了,你还是呛了,这和强有什么区别?李荣浩的四连质问,直接将事件推上了热搜榜首。舆论发酵后,单依纯先是发布了简短致歉声明, 称会尽快核实事件详情。三月三十日凌晨,他再次发布长文道歉,称巡演所有歌曲的版权审核、报备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自己因为亲自核查授权文件存在严重的监督疏忽,愿意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同时永久停止李白在所有演出中的演唱。随后,李荣浩发文回应称,若事件不再发酵,自己及家人不被抹黑谩骂,便不再主动提及此事, 但始终保留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二、核心质问,唱李白到底要不要?李荣浩点头事件发酵后,网上出现了不少争议声音,不就是翻唱一首歌吗? 至于这么上纲上线,唱你的歌是给你作品带热度,怎么还反过来追责?但答案其实无比明确,也早已被法律写死。单依纯在盈利性商业演唱会上唱李白,必须获得李荣浩的同意,没有例外。 很多人对音乐翻唱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误区,觉得只要我付了钱,找了相关机构,就能随便唱别人的歌。但事实上,我国作曲法 有着清晰且强制性的规定,李白的作词、作曲均由李荣浩独立完成,他是这首作品完整的作曲权人,依法享有作品的表演权,也就是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专有权利。简单来说,这首歌怎么用? 给谁用?能不能用?在商业演出里,只有著作权人李荣浩说了算。这里还要纠正一个大众普遍的认知误区,因助协不是翻唱万能通行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音乐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只有当著作权人将作品的相关权力委托给协会管理时, 协会才有权利对外发放授权。而在这次事件中,不仅李荣浩本人明确拒绝了授权申请,因驻协也官方确认从未发放过相关许可,相当于单一纯团队是在双重无授权的前提下, 执意完成了这场商业演唱。更关键的是,这场演唱会是典型的盈利性商业演出,不属于个人练习、免费公益表演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畴,哪怕它完整翻唱、一字不改, 都必须事前获得原作者的许可,更何况是在已经被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依然完成了表演?这已经构成了主观故意的著作权侵权。三改了,编曲的翻唱就能绕开版权吗?还有不少网友疑惑, 单一纯版本的李白改了编曲,加了念白,做了全新的舞台设计,难道不算二次创作,还需要原作者授权吗?答案依然是必须要 两个版本的李白所谓的差异,仅仅停留在非核心的编曲、配器和表演设计上,原版的真鼓换成了电鼓,调整了伴奏的乐器编排,额外加入了舞台念白, 仅此而已。原曲的核心歌词、主旋律、和弦走向律动框架,没有任何本质改动,完全不属于形成了新的独立音乐作品的原创改编。李荣浩本人也直言,这种改编只是换了个书皮,根本算不上真正的改编。从法律层面来说, 即便表演者对原作品进行了实质性的改编,也必须先获得原作者的改编权授权,否则同时侵犯了原作品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换句话说,你想改别人的歌,前提是原作者同意你改。你想唱改完的版本,前提还是原作者同意你唱。从来没有我改了编曲 就可以不用原作者点头的道理似亲权责任到底该谁来背?善医纯的致歉长文中最受争议的一句话是,巡演所有歌曲的版权审核、报备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很多网友质疑,难道一句主办方负责, 表演者就能彻底摘干净自己的责任吗?根据著作权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演出经纪行业的相关规范,这场侵权事件里没有任何一方能全身而退。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第一责任,演出组织者,也就是本次演唱会的主办方是版权授权的法定,先请于取得主体。 授权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写得清清楚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授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唱会的版权合规审核授权申请费用支付本就是主办方的核心法定义务, 也是本次侵权事件的根源性过错方。但这绝不意味着表演者单一纯可以免责。从法律层面来说,未经授权的商业演出,演出主办方、表演者、经纪公司 需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划分对应的赔偿责任。善伊纯作为本次演出的表演者直接受益人负有法定的注意义务,他有责任也有义务核查自己演唱的每一首作品 是否拥有完整合法的授权。尤其是在原作者已经明确拒绝授权的前提下,依然完成了演唱。哪怕授权审核由主办方负责,也不能免除他的侵权责任,依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无写在最后,尊重版权,才是对创作最大的敬畏。 这些年,华语乐坛的翻唱热潮从未褪去,综艺舞台上无数歌手靠翻唱经典出圈,演唱会里翻唱环节早已成了固定流程。直播间里主播们随口翻唱的热门歌曲 动辄收获百万点赞。但与之相对的是,很多人依然没有建立起最基本的版权意识,甚至把不告而去的翻唱当成了理所当然。我们见过太多类似的争议, 有人觉得我唱你的歌是给你面子,是帮你带火作品,有人觉得不就是唱首歌吗?至于打官司要赔偿吗?还有人把原作者的维权污名化为小气蹭热度。但我们永远不能忘了,一首能被大众记住的作品背后,是创作者无数个日夜的打磨。 著作权法赋予创作者的专有权利,从来不是用来卡脖子的枷锁,而是保护创作让乐坛能良性发展的根本。翻唱从来都不是原罪。好的翻唱能让经典作品焕发全新的生命力,能让更多人听到音乐的更多可能。但所有美好的二次创作, 都有一个不可逾越的前提,你要先敲开原作者的门,获得那一生光明正大的可以。毕竟先有创作,先守规则,才有好的音乐。

今天全网都在吃李荣浩和单依纯的版权瓜。三月二十八号,单依纯深圳演唱会唱了李荣浩的李白,但关键是他团队提前申请授权,李荣浩方明确邮件拒绝了。 李荣浩直接晒出殷助邪声明,该歌曲未进行授权,属于强行侵权。单依纯随后道歉,但李荣浩连发四问,我要未拉满。这就引出了我们今天的核心问题,一首歌的授权到底谁说了算?很多人会想,不是有殷助邪吗? 通过他们不就行了?那就错了,因助邪只是一个代理组织,他没有权利违背版权方本人的意愿进行强制许可,最终的决定权永远在创作者自己手里。李荣浩作为歌曲李白的词曲作者,他明确拒绝了,那谁来了都不好使, 这是法律赋予原创者最基本的权力和尊严。这次风波恰恰暴露了行业内一些人的侥幸心理,以为申请了就等于拿到了,甚至觉得先斩后奏也没关系。这种想法是对原创新血最大的不尊重。 所以答案很明确,一首歌能不能唱,版权人拒绝了就绝对不能唱,这不是人情,是法律底线,也是对创作者最基本的尊重。版权是原创音乐的生命线, 只有当先授权后使用成为行业共识。当每一位创作者的权益都得到应有的尊重,我们的华语乐坛才能拥有更健康、更繁荣的未来。这次版权风波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