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音乐作品版权获取指南,那这个视频之前也许没人看,但现在我相信所有演唱会相关的主体或者感兴趣的人都会非常的重视。 废话不多说,直接进入正题。首先,谁有义务去申请歌曲版权?那大多数人第一反应是表演者,但实际的义务人应当是演唱会组织者,比如和表演场地签署合同的演唱会主办方。当然,这个主办方可能是经纪公司、策划公司或者艺人工作室。 然后,需要获得版权的范围应当是演唱会中表演的所有作品。这里有个特别容易遗漏的风险点, 歌手唱自己的歌要不要版权?那如果这首歌的歌曲歌词是歌手原创的,那其本身是权利人。但如果歌手只是原唱,词曲作者是他人, 那么应当何时是否已经获得演唱会以及所有衍生场景下的授权?比如网络直播需要获得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重新编曲需要获得改编权,这些授权可能并未在歌曲发布时获得,应当做全面审查。 最后,授权可以向中国音乐出版权协会申请。这是我国集中管理音乐出版权的平台,包含了绝大部分的音乐版权。那如果是境外的音乐,因为音驻协和境外音乐管理组织也有相互代表协议,那一般也可以查询获得。 以上最终的目的是保证演唱会中所有的表演曲目都获得了充分且合法的授权, 排除侵权风险。因为一旦侵权,对于知名艺人来说,金钱赔偿事项、余情及声誉损失可能更加难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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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纯,前脚呢,因为李白侵权公开道歉,后脚呢,临时换的救场歌曲又翻车了?接连两次版权踩雷,让全网震惊。原本演唱会定唱李白,但李荣浩明确的拒绝授权,主办方紧急换成了轻轻地告诉你救场。 谁料这首歌呢,也没有获此曲作者毕晓石授权。网友私信求证,毕晓石呢,直接回复,没有授权。随后呢,回复北山争议彻底坐实, 两次事故全是同一个坑。先是无视李白授权被拒强行演唱,遭李荣浩公开维权临时换歌,又跳过版权审核,完全没有吸取教训。 单音晨刚表态重视版权,愿单责。转头就在线风波,一场演唱会接连侵权,也给行业抢着警钟,临时救场绝不是无视版权的借口,任何作品使用都必须走正规授权流程啊!

李荣浩,他还得先承认这首歌是李白!最近啊,音乐圈又因为版权的问题闹得沸沸扬扬。 二零二六年三月底,李荣浩和单依纯因为一首李白在微博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事情呢,其实很简单单,依纯团队要办深圳演唱会,想翻唱李荣浩的,李白专门向殷助协和版权方申请了授权,结果呢,被李荣浩方明确拒绝了。 可就算没有拿到许可,山依纯还是在演唱会上唱了之前在节目里改编过的版本,目标是逃离这个星球。李荣浩知道后,直接发微博公开质疑,说这是明知故犯的强行侵权, 尤其特别失望,也特别愤怒。山依纯呢,先是快速道歉,后来又发长文诚恳致歉,还说愿意自己承担全部的版权费和赔偿。 李荣浩也回应说,自己要的不是钱,是维护创作者最基本的权力。从法律上面来说,这件事情其实一点也不复杂。首先,商业演唱会唱别人的歌,这个是属于公开表演,必须先拿到授权,这是最基本的规则。 还有网友戏称,李文浩踩到他,还得先承认这首歌是李白,这当然是个玩笑话。改编权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空间的领域,哪怕只是改了乐器微调节奏,没有做出全新的原创, 依旧得经过原作者的同意。而且,之前综艺节目的授权是不能直接用到个人商业巡演上的场景不同,授权是不能通用的。另外呢,像应注协这类的版权组织权限呢,也是来自于创作者本人, 作者明确拒绝,其他人就无权擅自许可。先授权后使用是版权法的底线,不是事后补个费用就能算了的。 那么这首歌看似是一首歌曲的纠纷,实则戳中了音乐行业的老问题,创作者对于自己作者作品的决定权到底该不该被尊重, 山一纯的道歉和赔偿态度很诚恳,而李荣浩的强硬维权也给整个行业提了个醒,版权从来不是小事,尊重创作者的意愿,守住先授权后使用的底线,音乐行业才能走得更长远。

单一纯、李荣浩侵权之争,三个全网最热话题,笑完读懂版权真相,我本是辅助,今晚来打野!单一纯演唱会唱李白引发版权争议,全网热议不站队不引战, 三个热议话题加法理解读,两分钟带您看透风波本质。第一个热话题,被拒还唱算侵权吗?不少网友疑惑,唱首歌至于吗?真至于?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商业演出唱他人作品必须获得授权并且付费。 山一春团队申请被拒,阴助协也确认无授权,绝非不知情,甩锅不可取。第二个是炒点,李荣浩不索赔是装大方吗?其实是超清醒,法律规定侵权最高可赔五百万,他不索赔只为 守住版权底线,那句就这样。然后呢?成梗背后是原创者的底气,谁愿意心血被当成流量的工具呢?第三个疑问,李荣浩维权算双标吗?有网友提及,他早年疑似未授权,演唱路一直都在, 实则两者版本有本质区别。单一纯是商业演出,悲剧仍然演唱,而李荣浩的那一场疑似是公益演出,可以豁免,而且版权归唱片公司,责任主体不同,维权只看合规,无关双标。这场风波吵的是华语乐坛的版权痛点, 别觉得翻唱就是致敬原创作者,写歌熬夜确实很不容易,也别想团队背锅就没事了。法律明确,歌手和主办方都是侵权主体, 没有查邮件也不能免责。最后咱们聊个实在的,如果单一纯没有道歉,李荣浩会起诉吗?评论区里理性探讨,版权从来不是束缚,而是对创作的尊重。守住底线才能够听到更多的好歌。

这几天,山依晨与李荣浩关于李白的演唱权争议引发了热议。 作为演出从业者,今天就给大家聊一聊演唱会版权合规与爆批流程。很多人以为谁在台上唱谁负责,但法律并非如此。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组织者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那么 作为演唱会的主办方,正确的操作流程应该是怎样的?首先,我们要建立一个认知,先演后补或者先上车后补票,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正确的流程通常分为三步,第一,事先查询与申请。在曲目确定后,主办方应当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官方渠道查询曲目的权。第二,获得书面授权。 今天口头同意是不够的,对于权力归属清晰的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任的书面授权文件。如果权利人明确婉拒,那么任何形式的演唱在法律上都属于强行侵权。第三,支付使用费。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相关标准,主办方需支付相应的著作权使用费。作为主办方,我们签下的不仅仅是一人的演出合同,更是一份对创作者劳动的尊重契约。 只有守住事前许可这条底线,才能在法律保障下安心的为观众呈现精彩的演出。这里是卖力文化,一个专业做演出的公司。关注我,带你从各个视角看懂演出行历!

你知道在中国啊,在演唱会上唱一首别人的歌要过多少道关卡?很多人以为啊,花点钱交个版权费,就能在几万人面前随随便便的翻唱别人的爆款。今天这个事啊,天真的认知彻底砸碎了。先说一个你可能不知道的行业,现实,在国内的商业演唱会里,版权合规一直是个老大的难题。每年呢,都有歌手在台上唱着唱着, 版权方突然发现,这首歌我没授权啊。很多演出团队啊,长期有一种侥幸心理,先定曲目,先排练,先上台,版权的事交给主办方去处理,大不了事后补一补,就当交割罚款。但这一次啊,他们遇到了一个不按这个套路出牌的人。就在二零二六年三月底,一起极其罕见的版权公开对峙啊,把整个娱乐圈给炸了。 歌手单依纯在深圳举办的商业演唱会,演唱了李荣浩的代表作李白,剧情的脉络非常清晰。演出之前呢,单依纯团队呢,确实是走了正规的流程,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就是音助协,同时联系了李荣浩的版权公司,申请了翻唱授权。李荣浩方啊,已经以邮件的形式 明确婉拒了。殷仲贤呢,随后也确认,关于这场演唱会使用李白,他们没有发任何的授权,白纸黑字清清楚楚的拒绝了。但三月二十八号内,李白的旋律还是在深圳大运中心响了起来,全场几万人的大合唱。三月二十九日,李荣浩连发长文,将 此事直接定性为强行侵权,并晒出英铸写的邮件截图来着,黑子公之于众。随后啊,事情的走向是这样的,但伊纯呢,当天先发文时,我很抱歉。在了解状况,三月三十日凌晨发长文正式道歉,说版权审核工作,由于主办方权权不责,自己演出前没有进一步的核实授权文件的细节。知道消息后,啊,才得知,主办方实际上根本没有拿到签字授权。 主办方呢,随即发出致歉声明,承认是授权审核出现了疏漏,已经叫停后续所有场词。李白的演出。而李荣浩 对善意纯愿意赔偿这个事,给了一个让娱乐圈都沉默的回应,赔偿我不需要,但我保留追究的权力。嗷,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领导,作为律师,我今天要把这个案子背后的法律逻辑 给你揉碎了讲清楚。很多人啊,包括明星团队都有一个致命的错觉,一首歌的版权费能有几个钱?撑死了几万块,我先唱了,大不了事后补给。你这个逻辑啊,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啊。根据我国的著作中,使用他人的作品, 表演者必须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注意,这里有两个关键词,第一个是事先,不是演完了再谈,不是道完歉了再补。第二, 必须不是礼貌上的,应该不是最好能够做到。而售票的商业性质的演唱会,也绝对不可以豁免授权的合理使用情形,并不属于任何的法定许可的范围,没有例外。那么强行唱了,要付出怎样的代价?著作权法的五十四条说得很清楚,赔偿的金额优先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算,算不清参照版权使用费。三个都搞不清楚, 适用法定赔偿,法定赔偿上限是五百万元还不止,如果认定为故意侵权情节严重,可以在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再叠加一倍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民事赔偿之外,授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介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所以啊,你看 那个事后补个版权费就完事的逻辑,在法律面前不是补一补,而是你根本没有资格补的问题,因为对方一开始就有权拒绝。这里还有一个很多人从来没有想清楚的问题,版权到底是什么权?大众的直觉是版权就是收费的权利,我给你钱,你就该让我用,你不让我用是你在刁难,是你不讲道理,大错特错。 根据授权法的第十条,授权人对自己的作品拥有的是完整的控制权,法律上叫做许可自主权。给不给授权,给谁授权,以什么样的形式授权,每一步都是授权人说了算,没有任何人可以用钱来强行打破这道门。 所以说李荣浩说我不需要赔偿,背后的逻辑是精英级别的亲戚,如果他今天收了这笔钱,哪怕收了一块,就等于在法律的层面,行业规则上 现象认可了,先清权闯关,事后用钱摆平了这个流氓。罗姐,以后啊,所有的团队啊,都会有样学样,反正你拉不,反正你拉不下脸,最终能和解,先唱了再说。爆了算赚了没爆,事后挣个几万块钱完事。李荣浩在法庭之外捍卫的 不是区区的几十万的版权费,而是他作为创作者,对原创者对自己的作品说不的权利,是每一个创作者对于自己的心血拥有绝对控制权的权利。这件事还有个争议点,很多人没注意啊,李荣浩在发文里面提到了改编这个词,他说善意成版本的李白,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的变化, 只是把真古改成了变古,这不构成改编,这个说法有没有法律支撑呢?有,而且非常扎实。根据著作全法的第十条,改编权的法律定义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力,关键词是独创性。法律意义上的改编,必须是创作者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了创造性的再创作, 能够形成一个新的有独立审美价值的作品。说白了,你只是把真古换成电古,旋律没变,歌词没变,和谐没变,律动没变,这不叫创作了一个新作品,换了一个乐器版本的原版演奏。所以啊,这件事情的性质是翻唱,而被改编适用的是表演权和授权规则。 而这个授权呢,已经被明确的拒绝了。当然,我要说另外一面啊,但一直在道歉声明里提哦,这是巡演的曲目版的版权审核,由主办方公司全权负责,他本人在初检之前没有进一步的核实授权文件的签署情况,主办方呢,也公开承认是在授权审核中落实工作中出现了疏漏和瑕疵。 从法律的角度上看,责任的认定需要结合完整的合同安排和证据链来判断。目前的事件呢,仍在处理中,我们作为旁观者,无法也不应该简单的把责任归咎于任何个人上。但这件事情啊,给台上的台下的从业者上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一课,安全合规不能够只靠。我以为有人跟进了 授权文件,要自己亲眼看看签了没。到了舞台上,话筒拿在谁手里,责任就压在谁上。主办方的疏漏改变不了台上那个人的处境。最后我说一句啊,很多人吃这个瓜,关注的是明星之间的互撕,但我作为律师,看到的是,这件事情真正的价值在于,它让整个社会重新重视了一件事情,法律是底线,不是谈判的筹码,对方说不,那就是不。 任何试图用钱去强行闯关的行为,换来的永远不只是赔偿金,还有无法估量的声誉代价。版权保护不只是明星之间的博弈,它保护的是每一个原创者,包括你身边那些默默写歌做音乐的普通 人。今天这个事还能引发全网的讨论,是件好事。避坑口诀送给所有的从业者,烫之前授权到手没签字,一步别走!觉得这期讲透了,点赞收藏!觉得这期讲透了,点赞收藏!转给演出行业的朋友!真的能帮人避坑!

单依纯演唱会翻唱版权问题解析单依纯演唱会唱李白,被李荣浩发长文痛斥侵权,最离谱的是啊,他不是没申请,而是申请被拒了,但还是唱了。 三月二十八日,李荣浩微博发文,提前联系了出版权协会,也联系了我的版权公司,我已经明确婉拒,但这首歌还是被唱的。注意,不是不知道要授权,而是知道要授权,也申请被拒了,但还是唱的。 这在法律上叫什么叫恶意侵权?主观恶意明显赔偿。可以从高走先普及一个基本的概念,著作权啊,不是一个单独的权利,而是一个权利的集合体,是由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部分组成。音乐作品的财产权呢,包括像表演权、改编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十二项。 这次翻唱呢,核心涉及的是表演权,也就是现场公开表演作品必须获得授权。如果版本有改编,那就涉及到改编权。如果有直播呢,就涉及到广播权,如果录播上传了,那就涉及到信息网络传播权。 这次风波啊,真正讨论的其实不只是侵权,而是创作者不的权利。版权法要保护的,其实不只是说能分钱,而更是要能够做决定。一个版本越火,越不能绕开授权。一旦这种补票的逻辑成立,那创作者连说不的权利都会被剥夺了, 这是整个行业都需要警惕的事。三月三十日凌晨,单依纯又道歉说授权外包给主办方了,自己演出前没核实,这个能免责吗?并不能,演出者的授权和是义务,是你自己的 外包出去,不等于这个义务消失,就像委托他人请假,请假没请成,矿工的锅也还是你自己背的。我是专门做资产数据与 ai 的 杨律师,关注我,带你看懂热点事件背后的法律逻辑。

如何呢?又能怎?原来是对李荣浩说的,山野春无版权演唱魔改李白,我本是辅助,今晚来打野, 区区三万天试试,又能怎我呢?又能怎我呢?又能怎?被李荣浩发长文控诉演唱会强行侵权?事情起因是 山野春妹妹二点零巡演身任战团队向李荣浩申请翻唱李白的授权,李荣浩这边发邮件明确不同意不授权, 不希望单依纯再唱改编版的李白。可到了演唱会那天,单依纯依然在舞台上演唱李白,这下把李荣浩给惹急了,发长文控诉他的侵权行为,还表示希望你不要说不知道,都是公司干的。可以说李荣浩这波是语言家。单依纯还真就这样回应了,说自己刚刚在彩排,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要找团队弄清楚状态,公然表明自己对这件事毫不知情,这是甩锅了吗?但是网友表示,山一纯是演唱会的总监制,他会不清楚歌曲是否有版权吗?李荣浩更加恼火,再次睁眼仰高发出灵魂塞问, 甚至放狠话,哪个牛逼的团队能把这个明目张胆的侵权违法案件糊弄过去?好久没在内娱看到这么狠的发言了。刘荣浩本来就不喜欢李白这首歌,这下更不喜欢了,我最讨厌的歌都是我最红的歌。有两个齐名的吧,一条李白,一条不将就,难听土 受不了。其实两人的矛盾就在于单一纯明知故犯,明明在授权被拒绝的情况下仍在演唱会唱李白,都能走都能走,都能走都能走, 这不是等于根本没把李荣浩放在眼里吗?并且人家还是你的前辈,谁能继续忍受下去,老实被逼急了啥都干的出来,正是自己下场开私同行。李荣浩平时看起来淡淡的, 只关注最音乐的内容,平时也没有什么绯闻和纷争。他作为创作型歌手,十分看重版权意识,甚至视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可山一纯的受众群体追求这时代潮流化,所以他的魔改在互联网上也颇受欢迎,甚至越发不可收拾。你看我多 高?且李荣浩眼睛都变大了,也不怪人家生气。李白这首歌从作词到作曲再到贝斯和声,都是自己一个人完成的, 想一下这自己的独立论文,结果被改成我是奶喽,真的会很崩溃。 网友也频道都是李白惹的祸,让当事人出来说清楚。李荣浩钓了一天的鱼,空军回家,打开短视频听到一首被魔改的李白,换成是我,我也破防,区区三万天试试,又能怎我呢? 又能怎我呢?又能怎我呢?又能怎我呢?又能怎我呢?又能怎我呢? 其实当时单依纯在参加歌手改编,李荣浩的李白魔性念白如何呢?又能怎?就已经引发全网争议,如何呢?又能怎什么?好,就这样,这个是单依纯 疯了,哈哈哈,这是艺术,哈哈哈。 李荣浩都怪被网友玩坏了,从宣传到舆论,所有毛头都被指向李荣浩,甚至被调侃山一纯这是在报当年在好声音没有转身的仇。李荣浩面对诸多非议,他咬牙忍了下去,忍到如今才正式发文明说这个问题,已经非常体面了,如果不是私下没办法沟通,谁愿意把这种事搬到台面上来讲? 不过说起两人的缘分,从好声音就开始,当时单依纯的歌声一出来,几乎全场都被惊艳到了,导师们纷纷转身,只有李荣浩没有选择他。虽然如此,但他对单依纯也十分欣赏,感觉他的嗓音可以给他的扣转声带来很多精彩的东西。 谢谢老师,因为他的音色就是他的刷刷屏不是加上去,你要说后期处理怎么都行,他是不需要那些东西的。所以就我觉得第一个是天赋,是他的嗓音带给他的,第二就是他对音乐这个事本身的一种一种理解,就是我每次看他唱歌,我都很后悔当时没有转身啊。对,哈哈哈。有能力 固然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一定要懂得控制一个人有天赋是幸运的,但要看你后天怎么好好运用。我是普通高中上学的,所以说我只有周末回家的时间才可以唱歌,我觉得虽然说都没有特别好,但是我 我就觉得自己还是蛮幸运,因为我我竟然一不小心考到了专业第一名。哇哦, 在好声音中,他的表现吊打同时期选手,况且当时还那么年轻。李健给他的建议是先别着急接演出,再好好进修学习学习,尽量慢一点再融圈。可能是单一纯的音乐生涯太帅了,他是一点也没听,没有经历过挫折,更是听不进去。就想说 你目前是小荷才露尖尖角,我不希望你受更多的干扰,会过早的采摘。呃,你现在大一哈,在音乐学院中可以很好的保护自己, 继续自己根深叶茂,那时候你才是真正的繁花似锦。对比同样是好声音出来的梁博,两人都是天赋很高的选手,但他却能抵住娱乐圈的诱惑,选择出国读研,好好沉淀后再带着几部优秀作品回来,捍卫了自己的音乐口碑依然在线。 梁博这种初心非常纯粹, 那时被很多人看好的山一纯甚至声称他是未来的天后, 如今或许已经丢掉,初心尚好,如今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说,如果说对错,那么版权问题确实应该得到重视,山城这次有再多的粉丝拥护,可能也洗不白了吧。经过这么一出, 道士也提醒了内娱的歌手商业翻唱必须授权的意识,希望所有音乐人都能够引以为戒。截至目前,此事件仍然在发酵,两人关系或许已经完全破裂。比萨加是怎么看的呢?

李荣浩亲自下场开撕,单依纯强行侵权,背后的逻辑和真相是什么呢?这件事情很炸裂啊,两个都是很红的歌手,关注度非常大。我们抽丝剥茧,一层一层来看,李荣浩作词作曲并演唱了李白这首歌,单依纯公开演唱过三次,为什么前两次没事,到了第三次, 也就是三月二十八日的深圳演唱会上就出问题了呢?第一次是在去年歌手惊艳时,山雨纯对李白进行了魔性改编翻唱,这可以说是现象级的评价呢,也是两级分化,有人觉得风神,有人觉得作妖,李荣浩怎么觉得呢?这很重要,我们后面说。 先说版权,那次肯定是没啥问题的,只要湖南卫视能够拿到授权,单英纯就可以唱。第二次唱是在去年年底中山草莓音乐节上,属于线下首唱了,这次应该也是拿到了授权的。如果未获授权,李荣浩在这次维权时应该会一并提及,作为对方屡教不改的证据。 那就要说下单英纯演唱是怎么拿授权了,要么是通过李荣浩的版权公司,要么是通过中国音乐著作全协会,也就是音助协。 分析觉得大概率是通过音助协取得的。如果是找李荣浩的版权公司,可能那时候就不让他唱了,因为只要是加入音助协的,且未事先声明禁用的作品,音助协是不需要逐次单独找版权方确认,直接按授权规则发放许可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版权方,也就是李荣浩方明确说不授权给山一纯方,那音助协也是没法授权。说白了,李荣浩就是不想让山一纯唱了, 原因有两点,一是翻唱的这个版本,李荣浩认为算不上改编,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只是把真鼓改成了电鼓。山阴淳方家的我本是辅助,今晚来打野还有如何呢?应当走这些词在李荣浩看来不过是一本书换了书皮, 本质内容没有改变。对于单一纯的表演,他是不喜欢的,他认为单一纯舞台上表达的无所谓,只是用无所谓的态度作为武器来赢得比赛,而不是真正的无所谓,因为真正的无所谓根本不会让你知道。二是翻唱带来的舆论影响。李荣浩的原话很重,他说网上对于我本人调侃热搜满天飞, 我保你万全顺利登上神坛,没有回复任何一字一句,你是来报仇的,仇恨是什么呢?要我说说吗?你承受的住吗?你确定你承受的住?告诉我,我觉得这句话里暗藏了很多的瓜,可能还有一些私恩怨在里面, 说的不是很明白,但是有事当时确实对于李荣浩调侃,有很多说是单一纯,这是在报复当年好声音李荣浩没转身,甚至有些极端的粉丝说是李荣浩的李白,这种言论就过于逆天了。 那总的来说呢,李荣浩对于山一纯的翻唱和由此导致的舆论,他是非常不满意的,那本来这些讨论就停留在歌手节目里就好了,但是这首歌确实给山一纯带来了巨大的关注度和流量。 在今年纯妹妹二点零的巡演呢,也是把李白列入了歌单,一个月按两场算,那一年下来李白又得多二十多个版本,可能又会有很多的讨论,所以李荣浩就是不想让山一纯再唱了, 自己的版权公司肯定不授权了,也告知了殷柱携不再授权给山银纯芳,除此之外也没有第三方可授权的机构,所以山银纯芳就拿不到授权了,在此情况下再唱就是强行禁权了。那么山银纯本人究竟知不知道李荣浩不让他唱呢? 为何会在没有拿到版权的情况下还是要唱呢?有一种情况是先上车后补票,这在行业里真实存在,且还不算少见,就是先唱了,后续再给版权费或者赔偿。 但这种的情况跟这事还是不一样,尚英纯芳不是没有申请授权,而是在申请授权时,被李荣浩芳明确客气的婉拒了。也许尚英纯芳觉得是不是还有沟通的余地,即便是唱了之后再沟通,再给钱可能就完事了, 但是没想到李荣浩很刚,就是不想让尚一纯唱了。这件事情闹得这么大,尚一纯知情不知情其实都得说不知情,因为如果尚一纯说他知情却还要进群,那这就是把自己锤的死死的了,尚一纯就会被广大网友按在地上摩擦,后续演唱会可能都会遭到抵制,他自己的音乐生涯也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如果尚一纯不知道,当然这个情况也是很有可能的,尚一纯不可能事无巨细的对演唱会涉及的每一项都一清二楚, 那就是主办方的责任工作没到位,让单一纯受了牵连。当然李荣浩呢,已经提前把单一纯的路给堵死了,认为单一纯肯定知道。单一纯的回应也的确是说是事后才得知没有授权,版权工作是由主办方全权负责,但他仍需为自身 为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负责,然后对李荣浩和版权公司以及所有观众道歉,并承诺无论实际责任在谁,版权费和赔偿都由他承担,还恳请粉丝不要对李荣浩进行指责和攻击。我觉得这个态度还是挺好的,就是责任全在我嘛,李荣浩没有错, 这也是平息事态最好的选择了。演唱会的主办方就是山一群的公司百慕娱乐和另一家叫阔景音乐的公司,他们也道歉了, 不但跟李荣浩道歉,也跟单一纯道歉,所以责任也是由团队扛下了。李荣浩呢,肯定不是为了版权费而撕的,因为对于他们这样的当红歌手,一场商演都几百万都不差钱,但他就是要维护自己作为词曲创作者的权利,不能助长这种强行侵权的风气。 我想说一下,这个事情不光进一步推进了大家对版权意识的重视,另一个重点就是李荣浩这种清一色下场开撕善意纯及时回应的活人感,我觉得应该越多越好,尤其是李荣浩,有什么事直接放在明面上说,不再是明星艺人躲在公司背后,躲在粉丝背后,躲在律师函背后,发些冷冰冰的有的没的。

是辅助今晚来打野,区区三万天试试,又能怎如果呢?又能怎如果呢?又能怎如果呢?又能怎如果呢?又能怎 如何呢?又能怎?这句让全网嗨翻的歌词,现在却成了一场版权纠纷的负面教材。就在三月二十八日,歌手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演唱了李荣浩的代表作李白。但事情没那么简单。李荣浩随后发文称,单依纯团队事先确实申请了授权,但他的公司已通过邮件明确婉拒。 结果呢,演唱会还是照唱不误。三月三十日凌晨,单依纯再次发文道歉,称授权审核由主办方负责。道歉来得快,态度也算诚恳, 但荒诞之处恰恰在于,一个自称深知版权意识的职业歌手,却在舞台上干了一件版权意识为零的事。特别是在对方明确说不之后,这背后是否有团队压住热度优先策略,将法律追责视为可控成本的考虑呢? 这一热点事件,将翻唱、授权、版权等专业法律概念推至公众视野的中心。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认为有必要借此机会向广大网友理清音乐作品、著作全的基本法律框架,解答大家心中的疑惑。 著作权并非一个空洞的概念,它是一束具体权力的集合,其中,与本次事件直接相关的两项重要权力是署名权与表演权。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力,这是作者精神权利的核心。简单说,谁写的歌必须标谁的名,哪怕你唱火了,也不能抹掉原作者,这是对创作者最基本的尊重。在李白这首歌中,李荣浩作为词曲作者拥有署名权。无论谁翻唱或改编作者信息, 表演权则属于著作财产权。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传播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在任何公开的商业演出场合演唱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歌曲,其法律前提是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演唱会作为一种典型的面向不特定公众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开表演活动,其演唱曲目若涉及他人作品,必须履行前述的授权程序。 本次事件中,尚一纯女士及其演唱会主办方在未事先获得李荣浩先生许可的情况下公开演唱李白,在行为性质上已经触及了著作权人专有表演权的控制范围。那么,是否所有未经许可的演唱都构成侵权呢?法律对此设定了例外情形,即合理使用。 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或者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且该表演未向公众收费,未向表演者复仇,不以盈利为目的。 然而,一场公开售票的商业演唱会,显然不符合个人使用或免费表演的法定要件,因此不能援引合理使用条款进行抗辩。去年呢,尚一纯在歌手里改编李白如何呢?又能怎?引发了不少争议。 艺术可以争论,但法律和规则不行,这次又该如何呢?该怎样就怎样,该认错就认错,该道歉道歉,该赔偿赔偿,该整改整改,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商业演出必须克守的版权底线。李荣浩维权,维的不是人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这次事件提醒我们,在享受音乐带来的美好时,不应忘记背后创作者的辛勤付出与法律权利,只有尊重版权,遵守规则,才能让创作源泉充分永流,让每一个好声音都能在法律的护航下被更多人听见,也让每一位歌者都能在清晰的规则中自信安心的放声歌唱。

近日,歌手单依纯为翻唱李荣浩的代表作李白两次发文致歉,引发全网热议。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和二十九日,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演唱李荣浩的代表作李白,但并未在事先获得其授权许可。 李荣浩公开发文控诉此事,并质疑对方的动机。当日,单依纯首次回应称正在了解情况并致歉。随后,李荣浩贴出殷柱邪未授权声明等证据进一步举证。直至三月三十日凌晨,单依纯发布完整致歉声明,承认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失职, 宣布停唱李白删除相关宣传物料并承担全额赔偿,此事才算是告一段落。那么问题来了,善医淳方应为这次事故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根据著作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李白作为李荣浩独立创作的作品,歌词、编曲、作曲全都由他独立完成,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以及包括表演权在内的相关权利。 单依纯的演唱会属于商业演出,必须获得李荣浩方面的明确许可,但是其在授权被拒后仍强行演唱,显然构成了对李荣浩表演权的侵犯。 版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权人需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若经授权主管部门查属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话,还有可能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此外,单依纯作为专业歌手,不能以版权审核由主办公司负责为由免责,其对演出曲目的授权状态有核查义务, 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可能会有人问,单依纯唱的是自己改编过的歌曲,为什么还要获得授权?这在著作全法中也有明确规定。著作全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使用该作品时,依旧需要取得原作品授权人的许可,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月二十九日,李荣浩在社交平台提到,单伊纯对李白的改编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把真古改成电古也不构成所谓的改编,至于前后夹的几段,也只是换书皮而已。 这种改编是否达到法律认可的独创性标准尚且不好说,即便算是独创,同样需要得到授权,否则依旧算侵权。除了著作权之外,这起侵权事件里还夹杂着另一起法律事件,那就是网络暴力。 三月三十日,李荣浩公开表示遭受网暴,且对其本人以及家人进行抹黑谩骂。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违者将承担民事责任。或许是出于对家人的保护, 李荣浩承诺,此事若不再继续发酵,以后便不会主动再提,但会依据网络舆论保留追究的权利。从头到尾,李荣浩的态度很明确,维权的核心是维护原创尊严,而非谋取利益。 若为了收益,刚开始就会授权给单一纯了,何必如此大费周章?这场因翻唱引发的版权风波, 看似随着单依纯的正式致歉与李荣浩的大度表态逐渐落幕,却给整个音乐行业留下了深刻的警示,李荣浩的维权争的从不是赔偿与热度,而是原创音乐人应得的尊重与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

哭没用,没原创侵权还当总监?单依纯毁掉的不只是口碑,是内忧,幕后一点前辈情分。你以为单依纯是故意硬唱李白? 错,他根本没人把关。二十四岁顶着演唱会总监制,听起来风光无限,真实情况却一戳就破。老东家不带了,新团队没经验,前经纪人提供资源,但版权和归务人都抵,版权流程全是空白。殷助协那边申请被拒后,团队根本没人敢叫停。 节目单早已敲定宣传已经发出,舞台灯光全卡着这首歌。山一纯自由是总监制,谁能反对他?更讽刺的是,陈奕迅当天刚好在场,大家只玩梗说他是版权监工,却没人看懂深层意思。陈奕迅杨建华那一代港乐歌手,特看重的就是版权与尊重, 他们看着一个后背,在明知不能唱的情况下硬唱前辈的歌,那表情不是严肃,是无奈。现在的乐坛已经乱到这种地步了吗?这一幕比侵权本身更扎心。在网深挖,你会发现更真实的真相。单伊纯科班毕业,唱功独特,可原创能力薄,版权意识淡薄,团队专业度不足,独立决策能力欠缺。 单伊纯一直活在三层保护里,节目组保护,制作人尝试类保护,前经纪人保护,现在一独立三层壳全碎。 他以为自己是老板,其实只是没了保镖的小孩。为什么说他在重蹈张韶涵覆辙?不是因为家庭,是。当年张韶涵也是唱功很强,没版权没话语权,被团队坑到翻不了身。善衣纯现在走的就是这条路。还有个没人敢提的细节,李荣浩从头到尾要的根本不是钱。特斯联质问李特扎心的一句是, 如果想挣钱,早就授权了。潜台词就是,我提携过你,你却用这种方式消耗我对你的信任。愚蠢可怕的从不是侵权,是信任破产。这次风波之后,单伊纯失去的不只是口碑,更是以后所有原创歌手都不敢再轻易对他敞开门过后说一句特真实,别人不敢说的。单伊纯的错是一代人的缩影, 太多选秀出来的歌手只会唱不会创,只会红不动手,流量来的太快,根基烂的更快。眼泪救不了场,道歉救不了路,只有原创和版权才能让一个歌手站得稳,他这一刻太贵了,你觉得他还能翻身吗?

哈喽哈喽,发口的小伙伴们大家好,最近李荣浩和山依纯的版权热点相信大家都刷到了,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结合这个事件,我把涉及著作权法当中的表演权、改编权一通给大家讲清楚,轻松拿捏相关的法条规定以及命题陷阱。 首先第一呢是事件本身非常清晰,也就是山依纯呢,在深圳个人售票演唱会当中,翻唱了李荣浩的李白,对歌曲做了编曲、配器、节奏等方面的改动。演绎 之前他的团队呢,向著作权人李荣浩申请授权,并被明确拒绝,因注协呢,也没有给予有效的授权。事后呢,善于呈方道歉,并且呢承担赔偿责任。整个事件呢,完美贴合了法考著作权的命题逻辑。首先第一个核心考点,也就是双重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表演权加改编权双重侵权。我们先看大家最关注的这个表演权,这可以说是法考绝对的必考考点。在制作权法第十条第九项当中,明确规定了表演权控制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 播送作品表演的权利。演唱会呢,属于面向公众的售票商业演出,这种现场翻唱他人作品的行为完全落入到表演权的控制范围。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许可并且支付报酬。如果是表演的组织者,当然呢,也要经过作者的同意并且支付报酬。商业演出使用他人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的许可加支付报酬,因此缺一不可,否则构成侵权。 在这里呢,我们要注意两个陷阱,第一呢,就是因注协不能代替注字权人单独进授权,单一纯只找因注协申请是没有用的。李荣浩作为原作品的注字权人享有完整的注字权,法考当中如果出现因注协管理的作品,就可以直接进行使用,这种表述肯定是错误的。 第二个陷阱呢,就是综艺节目进行授权不等于商业演唱会授权。之前呢,虽然李荣浩在综艺节目当中授权了单一纯进行演唱,仅覆盖当期的节目录制播出场景,相关的许可不能够延伸到此次个人的商业演唱会发稿当中,大家一定要注意这种授权范围的,这叫限定性。再 一个呢,就是涉及到改编权,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四项改编权及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新的新作品的权利。 文案当中善意纯并非单纯原封不动的翻唱,而是对李白做出了编曲的调整啊,节奏的改写啊啊以及呢相关等等演绎。未经注字权人许可擅自改变他人作品,并将改变后的版本用于商业演唱会公开表演,肯定是同时侵犯了原作品的改编权, 在没有任何法合法的抗辩使用,不构成法定许可的情况下,肯定构成对表演权和改编权的双重侵权。 在这里呢,我想强调的就是山一纯他改变过的这个版本,我不听不知道,我一听吓一跳,可能我真的已经 out 了啊,已经跟不上现在年轻人的相关的审美,相关的听觉审美了。大家一起来聊一聊,一起来我们畅聊相关的侵权问题。

李荣浩公开喊话山一纯,未经授权直接演唱李白这首歌。紧接着,殷竹杰甩出一纸声明出来,直接给这个事情定了性,强行侵权。 一边是创作者公开维权,一边呢,是新生代顶流陷入争议。如果按照李荣浩所说,事前拒绝授权,事后照唱不误,属实的情况下,法律上又该如何定性呢?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山一纯的团队在深圳演唱会之前呢,通过殷竹杰以及李荣浩的版权公司申请翻唱李白这首歌的授权, 李荣浩方呢,通过邮件明确的婉拒了。结果在二十八号的演唱会上,单依纯依旧演唱了这首歌。事后呢,殷竹协也明确地表态,这就是强行侵权。 有人说李荣浩太过小题大做,不就是唱了一首歌吗?那是你不理解把音乐当命的人。李荣浩一路从泥泞中爬起来,他的每一首歌都是他的人生,你动他的歌,就是在动他的心血。在走到台前之前,他在幕后默默耕耘了近十年,帮陈坤写歌,给赵薇当制作人,帮张信哲编曲, 他一个人包揽了词曲、编曲、乐曲、演奏、录音、混音,他一个人就是一个创作团队。在二零一三年,模特横空出世,入围金曲奖五项提名,拿下了最佳新人奖。 从那以后,李白年少有为,一首首金曲把他推上了创作才子的位置上。而山音准,这位二零零一年出生的天才少女,二零二零年的时候,以专业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了浙江音乐学院,同年呢,参加了中国好声音,一首永不失恋的爱唱哭了多少人, 他一路过关斩将,拿下总冠军,成为这个节目史上最年轻的冠军。出道之后呢,他又两度登上央视春晚,是华语乐坛寄予厚望的未来天后。 如果事实如理,荣浩所说的,确实没有经过授权,那么单伊纯以及主办方他们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我总结为三座大山。第一座大山,高额的民事赔偿。 很多人以为赔钱就是赔个授权费,唱一首歌大不了给个几千几万块钱,那就错了。根据当事人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判赔数额要么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要么按照侵权的违法所得。如果实在算不清,法院可以在五百元以上以及五百万以下进行酌情判决。更重要的是,这次单英纯属于故意侵权, 涉嫌呢,已经收到了明确的拒绝邮件,依然演唱,这个就叫恶意。对于恶意侵权呢,法律上正常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正常赔偿款机构上来进行翻倍,最高可达到五倍。这还不算李荣浩的维权合理开支,像律师费呀,公证费呀,取证费用,这些都可以要求侵权方来进行承担。 第二座大山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果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那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呢,就会介入。根据出版法第五十三条,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警告,不受违法所得还可以罚款。 也就是说,其实李荣浩不告,执法部门呢,也可能会给主办方开一张几十万的罚单,这个就是法律对强行侵权的态度。第三座大山,行业的信任危机以及连带责任, 大家可别觉得这个只是歌手一个人的事,演唱会的主办方、策划团队如果明知没有授权,还安排演出,全都要受影响,这个就叫连带责任。而且对于单一纯本人来说,伤害可并不只是钱那么简单。 一个歌手一旦背上了强行侵权的标签,以后你想唱别人的歌,或者是请别人写歌,对方都会掂量一下,这位歌手真的尊重版权吗? 李荣浩的成名,靠的是十年磨一剑的原创,山鹰纯的成名靠的是翻唱出圈带来的流量。一个是从零到一的创作者,一个是从一到 n 的 演绎者,这本是可以互补的关系,但当强行侵权发生的那一刻,这种互补关系 就彻底崩塌了。作为律师,我想说,音乐人怎么会不懂版权呢?正因为懂,才更应该尊重彼此。授权没有拿到,即使舞台再大,哪怕只是即兴的一句,只要在商业当中演出,就是触碰法律的底线。而山一纯从天才少女到下一代天后这条路,需要的不仅仅是天赋和流量, 更重要的是对规则的敬畏,对创作者的尊重。原创才可以让你走的更远。我是陈亚秋,是你商业路上的法律同行者。

李荣浩怒怼单依纯,没授权就唱李白,到底算不算侵权呢?该怎么赔偿呢?家人们啊,最近音乐圈啊,又炸了,李荣浩三月二十九号啊,直接发文啊,控诉单依纯在深圳的演唱会上啊,没有经过授权啊,就唱他的代表作李白。 更为关键的是啊,善一纯团队呢,明明是他申请过授权,李荣浩方已经通过邮件明确表示拒绝了啊,结果呢,这个演唱会上,善一纯他还是唱了啊,中国作曲协会啊,也盖章认定了,这就是强行侵权。今天呢,咱们就把这事啊,掰开了揉碎了讲清楚啊, 没有授权商演翻唱,法律上要担啥责任呢?单一纯说改了编曲啊,到底算不算改编呢?还有真实的叛逆啊,给大家参考,听完你就懂了啊,版权这事还真不是小事,咱们先把事情捋明白啊,单一纯团队啊,为了这个深圳的演唱会,他通过这个音助协啊和 李荣浩的版权公司啊,申请了李白的这个授权,那李荣浩方啊,明确表示拒绝了,结果呢,这个三月二十八号啊,演唱会上的这个单依纯还是唱了改编版啊,李荣浩直接就开怼了,从和弦啊到律动没有大变化, 就把这个真鼓改成了电鼓,这不叫改编。殷铸协呢,也发声明了啊,直接进行是强行侵权。很多人就问了啊,演唱会唱别人的歌不是很正常吗?为啥这次就侵权了呢? 法律上说的很清楚啊,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啊,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必须取得啊,著作权人的许可还要付报酬,演唱会他是商业的演出啊,是卖票赚钱的 歌手啊,是拿的有酬劳的,完全的不属于合理使用啊,哪怕你是知名歌手啊,没有拿到别人的授权就唱啊,就是侵权,而且这次是明知被拒绝了,还硬唱,主观故意啊,是特别的明显,性质是更严重的。 那侵权了要赔多少钱呢?担啥责任呢?给大家看看我们真实的叛逆啊,湖北有个案子啊,一个知名的歌手商演啊,唱了刀郎的西海情歌,没有授权,法院呢,判这个歌手和主办方共同赔偿七点五万, 包括这个经济损失和维权的费用啊,还有更狠的另一场啊,唱了刀郎这个歌的演唱会啊,直接判赔了二十五万之多啊。泰州也有类似的叛逆啊,歌手和主办方共同赔偿了八点六万元啊, 包括合理的开支。总结一下啊,侵权方呢,要承担下面这几项赔偿啊,第一就是立即停止侵权啊,后续的演出不能再唱了,相关的视频呢,也要全部都删掉。第二呢,要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第三啊,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呢,会看这个歌曲的知名度啊,演出的规模, 票房收入,然后来定这个赔偿的金额啊,从几万到几十万是都有可能的。第四啊,还要承担这个律师费,公证费等 所有维权的开支啊。第五呢,要是损害了公共利益啊,版权部门呢,还能够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甚至罚款啊,最高二十五万。而且啊,责任不是单依纯一个人来承担啊,主办方他负责这个统 筹曲目啊,对接版权啊,是第一责任人。单依纯呢,明知道他没有授权,还唱和主办方是构成是共同侵权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再说说大家最关心的啊,这个单依纯版的这个李白到底算不算改变呢?李荣浩啊,说的很直接, 和弦律动都没有变,就说换了这个电鼓,加了两句念白啊,这不叫改编,法律上那是怎么认定的呢?著作全法第十条啊,他写的很明白啊,改编权是改变作品 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这种权利。也就是说啊,他改编不是随随便便改两句,换个乐曲就行了, 核心呢,是要有独创性要形成啊,新的作品的表达只是微调。这个编曲啊,换个鼓啊,加两句词,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原曲的核心旋律和弦结构啊,那根本不算法律上的改编啊, 还是属于对原作品的表演啊,照样需要授权。给大家举个经典的判例啊,谭维维啊,在我是歌手啊,唱着这个改编版的青春舞曲啊,加了不少的歌词啊,但法院认为啊,他没有改变原作品的核心思想, 不构成这个侵权改编。还有啊,五环之歌,法院认定啊,歌词是完全原创的,和这个牡丹之歌没有关系,不算侵权改编。反过来说啊,要是真的做了有独创性的改编啊,也要先拿到这个原作者的授权,不然呢,还是侵权。 回到单一纯这件事啊,他只是这个微调了编曲,没有形成新的这种独创新的作品啊,本质上还是翻唱李白啊,既然原作者这个李荣浩明确拒绝授权啊, 不管你怎么改,没有授权的他就是侵权。最后给大家总结三点啊,第一,商业的演出啊,唱别人的歌必须要先授权后演唱啊,明知道被拒绝了还硬唱,就是故意的侵权,要赔大钱担大责。第二啊,法律上的改变呢,要有独创性,形成新作品他不是随便改两句编曲就行的啊, 没有授权的改变是照样侵权。第三啊,版权保护不是束缚这个创作的,而是尊重每一个创作者的心血的,不管是歌手还是主办方,都得守规矩,家人们,你们觉得这个善以纯,这次该不该赔偿呢?以后商演翻唱是不是更该重视版权呢?评论区咱们聊聊啊,关注我,带你看懂啊热点背后的法律事,咱们下期再见!

大家好,我是吴亦晨律师。今天咱们不聊刑事案件,来吃一个音乐圈的新鲜瓜,顺便给大家扑个法。这两天,李荣浩发文控诉单一纯在深圳演唱会上未经授权翻唱了他代表作李白。 有意思的是什么呢?单一纯团队其实走过流程,向中国因助邪和李荣浩方申请授权,但是李荣浩方明确发言说,抱歉我们晚聚,结果到了二十八号的演唱会上,这首李白还是照常不误。听说因助邪马上要下发盖章声明定性,这属于强行禁权。 很多时候学生就问了,都申请了还不让唱吗?改了改伴奏也不行吗?今天吴律师就从法律角度上,客观中立的给大家盘一盘这里边的门道。 第一点,明确拒绝,还霸王硬上弓,法律上要承担什么后果?大家要明确一个概念,商业演唱会不是咱们在 ktv 里面自娱自乐,歌手在台上开嗓赚钱,这就涉及到原唱里的表演权。 通常情况下,但演唱会交版权费,大家会找因助协这个版权大管家。但请注意,如果原作者李荣浩已经明确 say no 了,那就等于直接关死了授权的大门,在遭到明确拒绝后,依然进行商业演唱。 如果事实成立,这就构成了典型的侵犯著作权行为。那要赔多少钱呢?我国著作权法里边算账是很清晰的, 第一圣位要看权利人,即李荣浩方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善意呈风,因为这首歌赚了多少钱?第二圣位,如果这俩都很难算清楚,法院就会直接适用法定赔偿。目前法定赔偿额度最高可以达到五百万元人民币。 此外,弃权方还得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第二点,把真股换成电股,这到底算不算改变?这次事件里还有一个核心争议点,李荣浩评价善意,纯版本的李白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只是把真股改成了电股,直言这根本不叫改变。那么在我国法律和行业人这里改编到底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呢? 当然有,法律上的改编权门槛其实还挺高的,他的核心关键词叫独创性,也就是说,你得在整个原作品的基础上,融入自己大量的新创意,创造出一个具有独创新的新作品,这才叫改变。 如果只是像李荣浩说的那样,换个乐器、调个节拍,改个演唱风格,这在音乐行业里通常只能算是编曲调整,或者叫演绎方式的变化,根本达不到法律上产生新作品的改变标准。 退万步来说,哪怕你真的把这首歌进行了大刀阔斧的神级改变,只要你没拿到原作者的改编权、表演权的授权,在商业演出里拿出来唱,依然是妥妥的新权。 吴律师给大家总结一下,其实音乐圈里的翻唱致敬本来就是一种美事,能让好作品呢焕发新的生命力。但这一切的底线是要先授权后使用。如果遇到原作者明确婉拒,最体面的做法就是尊重原创,另择他去就行了。 这种版权保护的不仅仅是李荣浩们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保护整个音乐市场持续产出好作品的动力。

有人说哈,尚一纯在英铸协登记的作品数量为零,他根本就没有自己的歌。但是也有人反驳,他的演唱会上演唱的作品其实有三分之二都是自己原唱的歌曲,那尚一纯到底有没有自己的代表作,还是一个好歌手吗?那本期程师傅将通过一张版权地图一次性给你讲清楚这些问题,欢迎来到程师傅课堂 给个假哈。本期视频纯从从业者视角分享,我不是任何人的粉丝,请大家理性讨论。首先,一首歌的版权,也就是著作权,它归谁所有呢?这里我们来做个选择题,哈, a 作词, b 你 好, c 编曲, d 歌手,请作答。 好,揭晓答案,答案是 a 和 b, 也就是我们的作词和作曲。 注意哈,这里的作曲禁止旋律的创作者配合声配器都属于编曲的活,那么根据现行的作曲法,编曲是不享有版权的。尽管编曲的工作量和专业性都比旋律的创作要难的多,但是没办法,我们现行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fine。 当然有很多优秀的创作者一般会在完成旋律之后顺带一起把编曲做了,但是也有例外,比如说在综艺当中就会请专门的编曲人,他就是改编版李白的一个编曲人, 编曲虽然不想有作曲权,但是他想有另外一个权利叫做改编权,但是在改编之前,他需要获得作曲权人的许可。其他歌手要演唱尝试类改编的版本,需要同时获得编曲人和作曲权人双方的同意,那到此为止,一首歌曲的创作就已经彻底完成了。那接下来就是我们要匹配歌手去进行演唱,进行二度的创作, 进入歌手的演绎,再会出现在我们熟悉的各个渠道,比如说电视剧、电影啊,或者是 live 啊,演唱会啊,播放器啊等等,甚至包括了餐馆和超市的 b 间。 歌手不想有授权和改编权,但是想有表演权,第一次公开演唱未发行歌曲的歌手,我们一般就称为原唱,其余的称为翻唱。那么歌手在演唱歌曲时需要获得授权人的同意,如果演唱是改编的版本,还需要获得改编人的同意,所以在此次事件中,单一层清纯的行为是板上钉钉的。 由此可见哈,如果我们要改编一首歌曲,或者是要演唱一首歌曲,都需要经过授权人的同意。对,事实上呢,很多的授权人都会将自己的授权代理给一些第三方的平台,比如说英铸写就是当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 注协的全称叫做中国出版协会,音乐人呢,会将自己的一些版权作品授权给音注协进行统一的管理,当歌手决定要唱某首歌的时候,他可以向音注协提出申请交钱,一般就可以演唱,但是出版权人可以保留自己的拒绝权。比如说像案当中,在李荣浩明确拒绝的情况之下,单一纯仍然在演唱会当中演唱李白就属于侵权行为。 那在本次事件当中啊,很多人还扒出了说善宜春在英铸协登记的作品数量为零,那这意味着什么呢?那么首先哈,不是所有的作权人都会选择代理的方式,就好比很多的大房东是不愿意把房子委托给中介一样的,所以说他的登记作品为零其实是有两种可能性的,第一 就是他没有委托,第二就是他确实没有以词曲创作者的身份进行登记,这是否意味着他没有自己的歌,甚至说没有代表作了呢?首先,在法律上对于歌手的代表作其实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界限。 在实际的应用上面,我们一般会把歌手作为原唱的具有一定的传播力和知名度的歌曲称为他的代表作,甚 至调侃其为养老保险。那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上一纯的很多歌,比如说朱玉纯妹妹等等都可以算作其代表作。但是我们说原唱只是第一个演唱公开被发表作品的人,但是他并不享有作品的著作权,所以很多歌手其实在和前公司闹掰之后,很多歌也没有办法在演唱会上唱。 既然善意纯不想有这些代表作的作曲权,那他还是一个合格的好歌手吗?那么首先善意纯不是一个创作型的歌手,他唯一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把歌唱好。 那这就好比朗朗是一个钢琴家,零个人会因为朗朗没有原创作品这件事情而否认他是一个钢琴家的事实。我们不能苛求每一位歌手都会创作,这只是加分项,而不是及格线。 当然了,创作型的歌手在市场竞争中会有一定的优势,而非创作型的歌手在竞争中会很吃亏的点也是在于版权上,因为著作权不属于自己或者是自己的公司,如果在版权的侵权方面的工作没有做好,那就很容易会面临侵权指控,从而影响名声和职业的发展。此次事件也是给山云春团队以及业界敲响了一记警钟哈!版权保护从来都不是可以糊弄的儿戏, 是事关全行业利益的根基,只有保护好版权,才能激励更多优质的创作者,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好啦,以上就是本期视频的全部内容了,我是电力工程师傅,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了解更多行业干货,欢迎关注我,记得点赞投币收藏,我们下期再见,谢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