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当中呢,如果你已经收到了法庭出庭作证的通知书,那么作为证人,你是不是心里面也在打鼓?如果你不去不出庭,会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其实呢,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三条呢,有明确的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这是证人的一个义务, 而如果你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那么法庭是可以给予训诫。当然,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经过院长的批准呢,是可以对你处以十日以下的一个拘留。 其实,刑事案件当中呢,证人出庭作证是义务,而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呢,也就是为了查清案件的事实,维护司法公正。当然,如果你与被告人之间是父母、配偶、子女这种近亲属关系,是可以除外的, 因为呢,这也是法律对于家庭关系的一种特殊保护。当然,证人出庭作证一定要谨记刑法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 在刑事诉讼当中呢,如果说证人对于与案件事实有非常重要关系的情节做虚假的证明意图呢,陷害他人或者是隐匿证据,隐匿罪证的话, 那么是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而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以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说呢,证人如实作证是一个底线的责任, 作为公民,配合司法呢,是义务,而作为近亲属,你有权保持沉默,而作为证人,如实作证是你的法律底线。关注左律师法律问题,不再左右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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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啊,真的别轻易把他当成首选方案。很多当事人打官司,总觉得找个知情人出庭,把事实说清楚,案子就稳了。但问题是什么?庭审不是按剧本来走的证人更不是咱们手里的提现木偶。 尤其是申请己方的证人出庭,这里面的变数比我们想象的要大的多。你以为他是站在你这边,张口就会帮你说话, 可真到了法庭上,面对对方律师环环相扣的盘问,面对法官严肃的事实和查,很多的证人 他没有经历过庭审,他心态会变,他的措辞啊,可能会因为紧张,说出一些偏离预期,甚至说对己方不利的话。更关键的是,证人的立场从来不是你能完全把控的。 他今天坐在你的证人席上,可是在法律意义上来讲,他既不是你的专属证人,也不是对方的对立证人, 他只属于事实本身。可能连他自己都没想明白,走上法庭的那一刻,自己到底该以怎么样的角度去陈述。一句无心之言,一个模糊的表述,都可能被对方抓住把柄,反过来成为对你不利的证据。 所以我常跟当事人说,但凡手里有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这些实打实的证据,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的,就不要把宝都压在证人出庭上。 因为这些客观证据他不会说话,所以他胜在稳定,不会因为庭审的氛围啊,盘问的压力啊,而改变这些证据的性质。 当然,我不是说证人出庭完全不可取啊。在一些缺乏客观证据的案件里面,申请证人出庭,他的证人证言确实能起到关键作用,但一定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反复梳理 案情的细节,明确证人的陈述边界在哪里,并且做好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预案。

这个证人证言吧,是个最脆弱的证据,但是你还不能去轻视他,他有时候真的可以会影响认定某个案件事实的结果,导致你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说,我们有必要去了解 证人证言的本质和如何在庭上拆穿证人在胡说八道,从而得到一个有利的判决。这个视频非常重要,建议您点赞收藏了,以备不时之需。首先,你要清楚, 证人证言是一个人将自我感知所记忆的客观事实在庭上所做的主观陈述。 你要拆穿他背后的认知偏见、误差和矛盾,必须从三个维度进行。第一,合法性。证人出庭是否经法院通知。如果说没有经法院通知,是否经过了你同意? 没有经法院通知,也没有经过你同意,他就出庭作证,程序就不合法,不合法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常情况而言, 证人出庭的话,法庭要向证人送达一份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紧接着我们来再审查证人是否有表达和辨别能力,证人作证是否签署并宣读了保证书。如果说不符合以上情形,不好意思,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不能出庭作证。二、在实质性方面,我们去围绕证人与当事人获得案件结果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也就是说,证人是否与当事人存在亲属、朋友、同事、合作伙伴或者是代理人 这种关系。分析证人的作证动机,是否存在金钱利益是否受威胁报复等不正当动机。如果说你发现了,那你就在庭上指出来, 削落其正言的证明力。如果有厉害关系,那真实性就重疑,有严重的倾向性,证明力极低。我们在审查正人正言内容时, 你去看看他的正人正言内容是自己亲眼所见还是道听途说。从本身的正人正言内容上, 你着重的去审查他对时间、地点、人物、行为等关键事实的描述。在证人证言之外,你可以将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比如说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你进行比对,查看 证人证言内容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紧接着我们再去看证人证言当中的细节描述是否符合常理和客观条件, 比如说时间线上是否合理连贯,行为可能性上是否现实,结果是否符合日常生活逻辑和生活经验。证人证言陈述是否完整,自然有无背书的痕迹。 也就说你所做的证人证言是不是当事人对证人进行了信息灌输。当然,有些时候我们在开庭时有多个证人,有多个证人的情况下,我们在庭审过程中,你可以进行交叉式的询问,让他去进一步陈述 案件的关键事是细节,找出证人证言当中的矛盾之处和不合理之处。我通常在开庭时就会采取这种漏斗式的提问法,如果说你们有更好的办法,不妨采用 我。这种办法就是从夸犯问题入手,逐步搜索至细节,锁定他的矛盾。如果说证人证言内容涉及到相关的专业性的问题,你也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就相关的专业问题发表意见 啊,辅助你去揭穿证人在做伪证。第三,在关联性方面,我们要去审查证人证言内容所证明的事实与案是否有实质性的关联,如果没有关联性,那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总之,在拆穿证人胡说八道这个过程当中, 你需要保持冷静,不能说听到他胡说八道你就情绪化了,需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对抗,应该抽丝剥茬的去揭穿他在做虚假陈述。 生活中有各种的法律问题,如果你遇到了关注一位讲干货的律师朋友,我觉得也挺好的,点个关注吧。

之前跟大家说过,证人这种证据类型一定要慎用,你要做好提前辅导,要不的话肯定会被反噬,但是如果说你的证人心里足够强大,表现能力足够的强的话,那么对你的案子肯定是如虎添翼。我们之前开的这个案子,一审的时候没有代理, 然后很多款向的支付都是现金和实物抵扣,那么一审他们不认可啊,一审判决对我们不利,我们接手了二审,发现确实没有什么新的证据,我们这边证人发挥了他强大的演说能力, 因为我们庭庭前也给他做了很长时间的辅导,在庭审当中对抗非常的激烈,要知道法官其实也是希望庭审当中双方能来一个场,完整的一个对抗,只有在对抗当中,法官才能发现这个案子浅藏的问题,还原案件的真相。这个案子在庭审当中,我们这边的出庭作证的证人呢,是我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然后把如何付款,什么时候交付的,怎么交付的,怎么抵扣的说的清清楚楚,逻辑清晰,然后对方当事人对被怼的实在没有办法的时候说,行行行,你说的都对,好,我不跟你去讨论这些问题,你拿证就行了,虽然这也没有承认,但是在法官看来,你这已经是在狡辩了。 然后呢,判决书下来了,虽然说没有所有的款向都给我们在二审做一个认定,但是对比一审,我们也赢回来了很多钱。

打官司时怎样请证人作证?我们都知道,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证据,在没有书证或物证等其他更有利的证据的情况下,亲身经历过事实发生的人作为证人就显得极为重要。那么,证人应该怎样作证呢?根据现行诉讼规则, 除极少数特别情况外,证人即使事先出具了书面证言,但也必须出庭作证,否则仅有书面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那么,证人应当怎样出庭作证呢?因我国的司法实践暂时还无法实现证人强制出庭制度,所以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一方当事人需事先沟通好证人。确定证人愿意出庭后,当事人应向法院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法院同意后,证人须于开庭当 当日携带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件到达法院,在证人休息室或远离法庭外的适当区域等待传唤。根据法律规定,证人严禁旁听庭审,否则即刻丧失证人资格。当庭审进行,到证人作证接待时,法庭会通知证人入庭。 证人入庭后,法庭会首先核实证人身份,会暂扣证人的身份证件,法官会告知证人作证所需注意的事项。证人在作证前需签署保证书,必须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不得做伪证,否则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应当客观陈述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比如亲眼所见、亲耳所听或亲笔所闻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带或者评论性 语言类似,我觉得是这样,我推测应该是这样,他一向是这样。这类真言不能发生,证明效率。有些真人担心出庭时紧张而无法表达,所以会事先理出发言稿,打散在作证时宣读,这是不允许的。法律规定, 证人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陈述证言。另外,证人应当就作证的事项进行连续陈述,不得停顿或中贷。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或者旁听人员不得使用语言、 表情、动作或者暗语等任何形式干扰证人陈述,否则,法庭应当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会将相关人员驱逐出法庭,甚至做出司法处罚。法官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经法官许可厚也可以 询问,但不得趁机引导或暗示证人作伪证或者改变之前的证言,更不得借机威胁、侮辱或冻赫证人。询问其中一个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当然,法庭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要求证人之间当庭对峙。证人作证完毕, 按法庭要求暂时退停,待庭审全部结束,证人需要在设计自己作证部分的庭审笔录上签字,之后法庭会退还证人的身份证件,此时证人便可离开法庭。最后需强调的是, 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作证,更不得强迫他人作伪证。打击报复证人更是法律所不容许,否则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证人出庭作证是需要提前给法院交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的,今天呢,就当事人咨询我说啊,律师,如果我不写这个申请书,我开庭直接把证人带过法庭不就行了吗?非得要提前写申请吗? 其实呢,有的时候还确实是可以,但是有的法官他在程序上就比较严格,你没有提前交申请他他开庭书就不会让你 再去出庭了。或者有的法官他会训斥你两句,为了审清案件事实,他也会让你去出庭的。所以咱们尽量还是要把这个呃申请书提前交过去,不要让对方在程序问题上提出一些质疑。 还有一个比较常识的法律问题,如果这个证人不来,那我提前让他写个证人证言,开庭的时候我帮他交到法院,这样行不行?这样肯定是不行的,因为 法庭他是没办法去核实你写的这个证人证言到底是不是证人本人书写的,是不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呢?所以说单纯只提交一张纸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那写证人证言我们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首先,如果你有好几个证人同时需要作证的情况下,你不要提交给法院,这个证人证言都是一模一样的,因为你让法官觉得你好像这个证人是提前跟你当事人是沟通好的,去法院去串供的, 所以说这给人感觉特别不好。我们写多个证人证言的时候尽量啊,每个人的话都不一样。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你找的这证人啊,一定是人家自愿来的,如果说人家不愿意来,怕得罪对方,你最好别勉强,否则开庭现场很有可能变成灾难现场了,因为你不知道他会不会因为看了对方一眼就立马心虚,啥也说不出来, 或者说说了对你不利的一些话。所以说最好让证人自愿的去来,并且把这个案件的这个整个 庭审流程给证人讲一讲。开庭的时候法官也会问到证人几个问题,包括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向证人进行提问,那证人对这些问题只需要实事求是的说就行了,所以说呢,这些事情都要给证人提前说好,让他有这样一个心理准备才可。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有证人证言就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司法实践中,证人为依法出庭的书面证言,通常是不会被法院采信的。 确保证人证言具备法律效力,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首先,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一份证人出庭通知书, 写明证人身份、联系方式及证明内容。逾期申请了,法院一般不予准许,除非该证言对认定案件事实事关重要。其次,证人出庭前必须签署并履行如实作证保证书, 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可以作证。做虚假陈述的,法院可以依法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申请证人出行的流程为,一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法院审查准许后,向证人送达出庭通知书。三是通知证人携带身份证按时到庭,不得旁听庭审。四是庭审中依次接受申请方、对方及法官询问,如实陈述,不得猜测、推断 证人出庭,他是查询案件事实的关键环节。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是正言被采信的前提,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证据失效,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