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农民未经批准占地建房建设住宅,一定要被强制拆除吗?没有其他的缓和余地吗?今天咱们来看土地管理法里面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县级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房屋,这是一个非法占地的特殊条款,咱们看一般的违法占地。第七十七条, 对于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符合规划的是拆除,符合规划的是募收,募收就有可能通过补办手续合法化。 但是对于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只有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房屋这一个处罚项,也就是没有其他的选项啊,没有任何的余地。 咱们家里面有地或者是需要占地搞建设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民,一定要认真的学好咱们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今天呢,给大家推荐这一本实用版的法规专辑宅基地承包征地,咱们一起来看一看。这本书的特点,一个是出版权威,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这个权威的出版机构出版的,第二个是法律文本规范, 第三个是条纹注示,专业权威啊,这本书除了这个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全面,而且对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进行了全面的解读解析,注示啊,非常的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啊,包含 咱们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和难题。第四个特点是案例典型,这本书还收入了很多与咱们 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了解读解析,引导咱们全面的理解,准确的应用。 第五个特点是俘虏使用,这边说,同时还俘虏了十余部为咱们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所有的关于咱们农村土地方面的 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里面全包括了,并且解读解析。注,是非常的权威实用,是咱们学习土地政策,维护土地权益的一本好书。就在下方的小黄车,点击下方的小黄车,建议大家拍上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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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北京姚律,专门研究违建的法律知识。户有所居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确定的农村村民基本居住保障政策。 法律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地区,县级政府应按标准保障村民户有所居。事实层面,部分村组无空闲,宅基地存量建设用地不足,村民确实存在着居无定所。 为了满足基本居住的需求,那么就在耕地、林地上先行建房,属生存权保障的客观需要,并非恶意违法占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住宅占用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申请。建设用地调配指标,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规定,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保障专项用于村民住宅建设,当年不足,下年优先保障,且由县级统一落实耕地占卜平衡,不向农户收取开垦费。 申请土地调配指标啊,需满足申请人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余面积标准,不再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房屋为自住,且是刚需。 如果你需要申请宅基地,自己无法办理或者遇到违建问题,随时欢迎私信我!

农村申请宅基地的人看仔细,国家最新宅基地规定,直接影响你的切身利益。记住这四条红线,谁碰谁担责! 第一,申请宅基地直接在乡镇政府办理,不用再跑市里县里,法律明确,简化审批流程,基层就能办。 第二,乡镇政府必须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故意拖延不批或者刁难群众,就是违法。第三,手续材料不齐全的, 要一次性告知所有补充内容,让群众来回跑腿,属于违规。第四,二零二六年起,农村翻建住宅必须先拿两个证,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没证就动工,一律按违建处理,轻则罚款整改,重则拆除,无补偿。这些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民宅基地权益。 发现有人违反,可以直接举报。记不住的点赞收藏,关注我,了解更多宅基地政策解读!

想在农村建房的朋友注意了,二零二六年国家出来了三条硬核新规,全面保障您的建房权益,每一条都关乎你的牵涉利益,一定要记牢!第一条,互有所居是法定权利。记住土地管理法的核心要求,互有所居是写进法律的基本保障,这是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不是谁的恩赐, 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你的基本居住权。第二条,审批流程全面简化。以前建房跑断腿的日子一去不复返,现在呢?实行乡镇一个窗口,对外材料只要交到了专门窗口, 剩下部门连审连办、内部流转,审批全程透明高效,再也不用来回折腾两头受气。第三,宅基地权益刚性保障。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你不仅能建住房、厨房、院墙、车库等附属设施,也在保护范围内,依法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的侵犯。要是有人故意拖延审批,无理阻挠你合法建房,千万不要怕,你完全可以依据这些新规理直气壮的维权,该举报你就举报,法律永远是你最坚实的后盾。

重磅消息!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专门来解决宅基地确权的老难题。以前房子没有审批手续, 面积超了没办法办证的,现在不用愁了,新规讲不能搞一刀切,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分类处理。这三件事一定要记好,直接关系到以后你拆迁能够拿多少补偿。第一,一户多宅的问题, 只要是合法继承的,可以按照规定来办证,登记时会标注是继承所得。第二,没有审批就盖房的,记住以下这个时间节点,二零二零年的七月三日,在这之前占用农用地建的房子,只要能拿出当时建房的证明,就可以按照建设用地直接办理登记。 第三,宅基地面积超标的。这种情况分不同的历史阶段来分类处理。在一九八二年之前,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按照实际的使用面积来确权。那么在一九八二年到一九八七年期间,建房占用的宅基地 超占的部分已经处理过了,比如说已经缴纳了罚款、补缴了占地费用等等,按照处理结果来确权登记。在一九八七年之后,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有超占的情况,合法的部分正常办证,超占的面积会在不动产登记部和证书当中加以标明,不影响你合法部分的权益。最 后,段律师要提醒大家,有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赶紧收拾好你的户口本、建房的老凭证、邻居的证明等等,来主动找村委会申请确权,早确权,早安心,以后遇上拆迁才能稳稳的拿到全额的补偿。

又一个好政策啊,明明是农民的宅基地因为临时闲置涨潮,或者是临时种上庄稼,在变更调查的时候变成了耕地,农民再建房就不允许了。 还有就是村庄里边的耕地属于村庄的规划区,想要分给农民建房,还需要上报到县,上报到市进行农用地的转用,乡镇直接批准不就行了吗? 这种情况能不能改变?今天咱们来看国家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一个重大政策变化,不再是按照地类来管理,而是有了新的管理模式,按照规划空间管理。 如果这个管理模式能够用在咱们宅基地审批上,咱们上面所说的两个问题都能迎刃而解了。这个新的管理模式来自于在南部国家林草居刚刚引发的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方案。 这个方案提出,要加强工作的统筹,在一档图上划定出耕地空间、耕地补充空间、林草空间、林草补充空间啊四个空间。最为关键的是啊,方案明确,在实施补充耕地的时候, 涉及利用耕地保护空间的现状,林地、草地等无需办利用林用草的审批手续。 也就是说,空间划好了,按照各自规划的空间进行管理。比如耕地补充空间中有些地块地类上可能是林地、草地,按照林草管理的有关规定,占用林地、草地从事农业种植活动,是需要进行审批的。 但新的规定已经说了,不用审批了,在哪个空间就按照哪个空间的规定,该干啥干啥就行了。 哎,这就为我们的宅基地农民建房的审批提供了思路, 因为村庄建设与耕地、林地保护也是分别划着空间的,就是村庄的规划区内都是允许建设的区, 在这个区域内,是不是可以只按着规划的空间来管理,不用再按地类来管理了?不管是什么地类,因为临时闲置长草种菜刚刚转变的也好, 还是村边的耕地也好,只要在允许建设的空间内,都不用再办理农用地的专用审批手续了,农民麻烦,上面也麻烦,乡镇直接按照建设用地审批不就可以了吗?这只是我个人的一点设想啊,期待能够实现。

农村宅基地新的一年有新的变化,自然资源部门发布新的文件,明确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面积超标买卖资格等农民关心的问题,一共有五项重点, 第一,宅基地买卖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通,外村人、退休干部、回乡干部无权占宅基地建房,买卖也同样是无效的。第二,宅基地买卖要保障自愿平等原则,农民不同意,谁也不能强行买卖。 第三,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只要是合法取得的,就可以登记确权,具体的确权规则史律师之前的视频有讲过。 第四,宅基地面积超标了,也不能一刀切的认定成违建,搞强拆是有机会补办证件的,但是相应的权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被收回,户口迁出不能作为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依据。要是家里老人去世了,子女继承落户的,只要房子不塌,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可以来联系律师。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如果是村里确实没有空闲地,没有多余的建设用地,二零二六年以后还能不能再占用耕地等农用地建房? 这是一个大家都非常关心的话题,今天一个视频给大家说清楚,全部都是干货,请大家收藏起来。 第一点,未经批准千万不能站,这点不用多说,各个地方对这个问题近几年抓的都是非常的严, 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建好的房子被推头被拆除的报导,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提出,要坚决打击各类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扎实推进农村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说明这件事今年会抓的更严,这个高压线咱们绝对不能碰。第二点,申请审批能不能批准?先说答案,能批准 占用耕地的农用地,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走上一个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就可以了。 国家对农民宅基地需求基本的居住保障是非常重视的,在农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审批上提出要计划指标专列, 也就是不占用省里的、市里的、县里的建设用地指标,需要多少国家就批多少。 在很多地方,关于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转用审批都下放了,社区的市一级就可以批准了。 第三点,申请一定会批吗?或者说农民缺少宅基地,需要占用耕地,一定就要满足吗?答案是不一定。为什么国家这么支持还是不一定审批呢?原因有三点, 第一,很多地方都受到村庄规划规模的限制,村庄的规模是根据人口的情况来划定的,那咱们可以看看咱们自己的村庄里边是不是有很多的闲置在基地, 这就占用了大量的村庄规划规模,再往外那就是不符合规划了,就是永久基本农田了。因此很多地方都鼓励村民之间的宅基地转让,让土地资源充分的利用起来。第二,需要指标。 虽然说建设用地指标国家是单列,但是如果是占用耕地,那就需要落实占卜平衡,就是占多少补多少,这个指标就需要县里面来出了,占卜平衡的指标也是很珍贵的,县里面不太愿意用在咱们农民宅基地上面。 第三,没有哪个规定说农民申请宅基地一定要批,如果不批是哪一级的责任,因为这个难度确实很大,情况也很复杂。因此来说,咱们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民,还是要结合实际来满足自己宅基地的需求。 能审批当然是更好,不能审批可以采取转让等方式来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

宅基地上没房子能不能办证?有些村干部或者拆迁方会忽悠人说没房子就宅基地没有使用权,想要压低补偿或者不给办证。北京盛庭的曹律师告诉你, 宅基地使用权是国家给农户的合法权益,哪怕没有建房,只要你有村里批准的宅基地分配证明, 这符合土地管理法的一户一宅的规定,就能够办证。这个问题多半是信息不对称,有人故意毁谤,或者政策宣传不到位,让老百姓误以为没有房子就没有权。真相是宅基地权和房子的权利要分开算,您的权益不能被随意抹掉。如果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可以私信我,北京盛宁曹律师帮你解决。

农民朋友们别再信户口迁走了,土地就会被收回这种话术了,这是村委会想无偿收回占用分配土地的手段,要不然怎么从中间捞好处呢? 史律师已经多次强调了,进城落户和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冲突。一号文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经明确保障了进城落户的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不变。 只要咱们依法分到过土地,也没有自愿书面放弃过,且手持合法的确权证,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强制收回咱们的土地。 现在户口不再是享受村民待遇的唯一凭证了,更有分量的是集体成员资格。如果遇到了强行收回、侵占土地的非法行为,别犹豫,抓紧时间来联系水律师,坚决维护咱们的合法权益。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宅基地确权中最容易发生矛盾的问题。宅基地的面积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这证还能办吗? 超出的部分怎么处理?农村过去的管理也不如现在规范,面积超标是挺常见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次新的文件没有回避这个难题,是根据您家宅基地使用或批准的年代来适用不同的规则。 第一个阶段是一九八二年之前,这个阶段是以一九八二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实施为界限, 主要是在一九八二年之前占用的宅基地,并且之后一直没有扩大范围的,可以按照实际的使用面积给予确权登记,不受后来面积标准的限制。第二个阶段是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七年,这个是属于过渡管理阶段。 一九八七年第一部土地管理法实施这五年是一个管理逐步规范的过渡期。 这一阶段的处理方式是,首先对当时经过审核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已确权登记。对于当时就存在的超占面积,如果说已经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过的,就按照当时的处理结果来登记。 如果当时没有进行过处理,那么超占的部分不会确认你的合法产权,但会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中的确认栏里 得以注明。这个注明很重要,它既承认了事实的存在,又明确了其不合规的性质。 第三个阶段,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宅基地的管理进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对于这个阶段及以后审批的宅基地,原则规定的非常严格,严格的按照批准的面积确权登记,任何超占的面积都只能在户籍栏中注明,不予确权。 文件还特别强调了一个新旧划断的时间点,从本通知印发之后,所有新审批的宅基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连在富济兰著名超占面积这个口子也不再给开了, 这就释放了明确的信号,历史问题可以实事求是的化解,但未来必须严格的规范,不能再产生新的问题。好的,关于宅基地超标的政策呢,我们今天就解读到这里,关注宋律师,我们下一期将重点解读政策中的负面清单。

国家明确对离异农村女性宅基地权益四条硬规定为你撑腰!一、户口在本村,权益不变,离婚不算数。二、婚内共建房,离婚可分割房地一体。 三、已分户无宅基地,有权申请一户一宅。四,谁敢剥夺,直接找乡镇妇联、农业农村局。婚姻可以散,权益不能丢,男女平等地随房走,保障居住权。

这一地面积超标了,那就不给确权吗?自然资源部的二零二五年的二一七号文给了明确的答案, 咱们农民朋友终于可以安心了,按咱建房的时间给咱三个党处理。八二年之前建的房,至今没有扩建的,按实际面积确确权。 八二至八七年之间超占的,已按规定处理的,按照结果进行确权。未处理的,超过部分给住名单于确权。要是八七年之后建房的, 超占的部分在正常进行备注,不影响使用,但是超占的部分权利会受一定的限制。文件有了一项新的变化,那就是二五年之后,新建的宅基地 将严格按照审批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超占的面积不再进行登记。要是有其他的 z、 e、 d 纠纷,可以联系赵律师。

家里有宅基地的农民朋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划了五条红线,碰了直接损害你的利益。第一,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准侵占、买卖你的宅基地,更不能用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赶侵权直接起诉。第二, 宅基地流转必须你自愿,村委会或其他单位逼你流转就是违法,你可以拒绝,还能举报。第三,没合法理由, 谁都不能收你的宅基地,就算要收也得走法定程序,还要给合理补偿。第四,进城落户是你的权利,不能逼你退宅基地才能落户,落户和留宅基地不冲突。第五,不准逼你搬迁,退宅基地 必须你自愿,不能威逼利诱。这五条是法律给你的护身符,记不住就点赞收藏,关注我懂更多宅基地维权知识!

二零二六年不确权就没有宅基地了,二零二七年必须完成确权。你是不是经常刷到这种视频,别再被不时信息带偏?首先明确第一,二零二六年不确权也不会失去宅基地。 第二,二零二七年也不是宅基地最后的确权截止日。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早就说过,二零二七年年底啊,有望基本完成全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发证。注意,这里说的是有望基本完成,是工作目标,不是硬指标,更不代表过了二零二七年就不能办理了。 再看政策依据,二零二五年中央一号文件里关于宅基地确权啊,只提到了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搬证,压根没有要求在二零二七年年底之前必须完成。 从法律规定来说,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保障权利,通俗来说是保障你的基本生活问题属于用意物权。 关键是这个权利啊,源于你的成员身份,不是靠登记才生效的,只要你是村集体成员,合法享有宅基地权利,不会说因为没有登记就消失后提示大家,确权是为了更好保障权益,避免后续的纠纷,律师建议尽快配合办理。

宅基地的面积超标是不是就不给确权了?很多朋友呢,都在担心这个问题,今天呢,我们通过一个视频给你讲清楚,这个问题呢,不是一刀切的问题, 根据最新文件规定,宅基地面积超标是分历史阶段来处理的,并不是都不给确权。第一阶段是一九八二年之前占用的宅基地,只要至今没有扩大,按实际使用面积可以确权登记。 第二阶段是一九八二年到一九八七年,按照审核批准的面积已确权登记,超占部分,如果当时已经处理过的,按处理结果确权。 没有处理的,超占面积在证书户籍栏中注明,不影响确权工作。第三阶段在一九八七年之后建房,超占部分,在证书户籍栏中注明情况,不影响使用。 但是超占部分的权力会受到一定限制。所以宅基地面积超标并不是都不给确权,而是要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分类处理。大家可以对照自己家的情况,看看你们家属于哪一类,就知道该怎么处理了。

国家明确离异农村女性宅基地权益四条规定称要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一、不能因离婚损害其在村集体的权益,其合法宅基地权益受法律保护。 二、婚姻期间共建房屋,离婚时可要求分割拿到房屋使用权,根据地随访走原则,就能继续使用房屋下的宅基地。三、 离婚后户口在本村属村集体成员且以单独立户,本人及子女无宅基地的,可依法申请新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四、合法权益受侵犯,先向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申请调解,并要使用法律维权。记得点赞关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