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明明写了公证遗嘱,房子写明给我,为什么去房管局还是过不了户?这句话我每天都能听到,今天必须给你讲清楚,公证遗嘱和继承公证完全是两码事,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混为一谈,结果卡在过户取钱这一步,急的团团转。 公证遗嘱是什么?是你父母生前立的证明这套房子将来想留给谁?他只是你继承权力的证据。继承公证是什么?是你作为继承人在父母去世后去公证处办的一份确认文件,证明我就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这是你行使权力的通行证。 银行和房管局为什么不认遗嘱呢?因为他们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去审查你手里这份是不是最后一份遗嘱,或者还有没有其他继承人 遗嘱是不是真实有效,他们怕出错,怕担责,所以必须看公证处或者法院出具的最后确认文书。所以正确打开方式只有两条路。第一条路,办理继承公证,带上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去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 拿到他房管局、银行都认。第二条路,去法院解决,觉得公证麻烦,费用高没关系,全家对遗嘱没有争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 拿到了民事调解书,有争议的就继承诉讼拿到民事判决书。法院文书的效力和公证书完全等同。记住了,遗嘱只是你手里的底牌,继承公证或者法院文书才是你能拍在柜台上的王牌。您的权益,我的战场,我是赵律师,专注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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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消息啊,房产继承过户以后不再花冤枉钱了。现在好了呀,新政策来了呀, 非公证继承登记正式落地了。这个是什么意思呢?就算我们可以跳过这个公证处,只 直接去这个办理不动产证,这个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过户了,直接去那里过,只要咱们所有的继承人全部都到场,并且签字,对这个遗产分配也没有什么疑义,还要带齐咱们所有的材料, 再公示个十五天,就可以直接呀更名过户了,那就不用再花那份冤枉钱了呀,那公证费还是好几个点呢,还要等时间呢。现在呢,咱只需要交一个办理这个房产证的这个工本费就完事了。 以前呢,咱需要跑三个部门,现在呢,一个窗口就给他搞定了。那以前呢,花钱多,手续多啊,跑断腿那要跑好几个部门了,还要等时间呢。现在好了,全家人到场签字公示拿证, 这个流程多清晰啊,又省时间,成本又低。那当然呢,他也有几个硬性的条件,咱们一定要记住了啊, 第一,所有的继承人全部要到场,缺一个都不可以。第二个呢,就是对遗产的分配没有意义, 那要是有意义,就要走法院,走别的程序。第三呢,就是个材料要带齐,死亡证明啊,亲属关系证明啊,房产证啊,还有咱们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再公示个十五天,那要是无一亿就可以顺利的拿到新的房产证了。这一件事情可是实打实的给咱们变民政策呀, 那能省下来一大笔钱呐,转发给身边需要的亲戚朋友们吧,别让他们呢再傻乎乎的去那公证处排队,等时间还要交费了。

大家注意了哈,二零二六年房产继承新证落地,不用公证,直接可以过户了,一套房子轻松就能省下上万块钱,别再多花冤枉钱了。哈喽,大家好,我是杭州李律师, 以前继承房产需要先办公证,按房价百分之零点五到百分之一点二收费,一百万的房子,公证费就要大几千甚至上万了。 现在二零二六年新规明确,公证自愿,不再强制任何单位不能把公证书当做过户门槛,且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个,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且全部能够到达现场。第二,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第三,材料齐全,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走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就能办理。关键是费用直接砍到最低哈,住宅只收八十元登记费,且免征契税、个税、增值税。 好了,那么以下必须带的材料记好了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房产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遗嘱或者继承协议,到现场签字再做承诺,经过公示期没有人提意义的,就可以等着拿新证了,简单吧。 最后李律师再提醒哈,别信社会上再有人和你说包办公证过户的话数多,花冤枉钱了哈,二零二六年既成新规,便民又省钱。我是杭州李律师,转发给家里有需要的人,少跑腿,不花冤枉钱。 再有相关法律问题,评论区问,我为你一一解答。如您买房卖房需要全程陪跑,规避风险的,后台私信我。

父母明明立了公证遗嘱,房子也写了我名字,怎么到了房管局就是办不了过户?这话我几乎天天都能听到。太多人把两件事混成一件事, 结果卡在最后一步,急也没用。公证遗嘱是父母生前立的证明,他们想把房子留给谁,这只是一份意愿书。记成公证,是父母走后你去公证处办的证明,现在你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这才是你能拿着去办手续的通行证。为什么银行和房管局不认遗嘱? 道理很简单,他们没法判断这是不是最后一份遗嘱,也没法确认有没有其他继承人跳出来,万一认错了,责任谁担?所以,他们只认公证处或法院出的正式文件。那怎么办?两条路能走通, 一是去办继承公证,带上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这些材料,去公证处申请,公证书到手房管局和银行都认。二是走法院,嫌公证麻烦,费用高。 可以,如果家里人对遗嘱没争议,就去法院申请调解,拿民事调解书,要是有争议,那就打继承官司,拿判决书。法院出的文书跟公证书一样好使。记住一句话,遗嘱是你手里的底牌,但继承公证或法院文书才是能拍在柜台上的王牌。

哪些情形可以办理房屋的非公证继承?所谓非公证继承,是指在继承过程中,不需要由公证机构就继承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法律意义出具公证书而能直接确认继承效力的一种活动。 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符合两个前提,能够提交四个基础材料的,就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的非公证继承。 具体而言,两个前提,第一,全部继承人能够就遗产分配方案达成一致。第二,全部继承人能够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资料的现场核验。四个基础材料,第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第二,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第三,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第四,不动产权利证明。各个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差异,但是以上的基础条件一定要符合,您听明白了吗? 最后,这份房产非继承公证需要的全流程标准模板都已为您准备好,就在视频的左下角,特别是家里老人走了,房本还是老人名字的,或者想提前给孩子准备好继承怕将来麻烦的,这套模板就是你们为家人守住资产的务实选择。


遗嘱公证跟继承公证啊是完全两个不一样的,公证的这个东西大家一定要弄清楚。那遗嘱公证呢?他解决的是一个什么问题?就是呃这个立遗嘱人啊,他在百年之后要把这些财产给到谁的问题。换而言之,只要这份遗嘱公证立得住啊,后面没有其他的新的遗嘱出现的话, 那这个呃不管经历多少波折,这个继承人在这个条件达成之后,他是一定能拿到这些财产的,哪怕其他的继承人就是 跳出来说啊,你这个遗嘱不对啊,我就不配合房产过户等等等等各种情况,只要这个那个遗嘱公证立得住,他一定会拿到这些财产的。继承公证他更倾向于一个什么呢?就是更倾向于一个程序上的需要。 呃,他是怎么出来的呢?就是我们这个房产过户的这个窗口的工作人员啊,他其实是没有能力去每一个这种遗产过来的房子,他都去给人家核实。 呃,这个被继承人他他一共有多少个继承人啊?是不是都列在户口本上?还有没有老底子老档案?还有没有什么其他的婚姻关系,婚外关系?还有没有其他的遗嘱在其他的继承人的手里,他们是做不了这么多这么庞大的一个 呃工作的,所以他把这一部分工作推给了公证处啊,让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啊,你们去那个跟呃这些继承人要材料,把这些东西都弄好,确保没问题了,你出一份公证到我这里,然后我给他们办这个房产过户,他是这样一个东西就是这么来的。 那换而言之呢,如果说在这个被继承人过世之后,这些继承人发生了矛盾的话,继承公证就根本就做不了,你们懂吗?那唯一的途径就是去法院打官司了。所以说这两种公证其实是存在很大的差别的,就是完全不一样的,完全作用功能就是出来的意图都是不一样的。 呃,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啊,这个遗嘱公证在我们这边啊,就是两千块钱一份,不管你名下两套、三套、四套房子,可能这个市值都过千万了, 两千块钱一份就这么便宜?所以我说上一个视频里我说这个遗嘱公证啊,恰恰是呃,性价比很高的一个东西的。那继承公证在我们这边也不是按照这个财产的价值收费的,他是按你这个房屋面积啊。呃,一百平米多少钱?两百平米多少钱是这么收费的,所以说可能各地的公证处的这个收费方式还不一样啊。

没有公证文书,也没有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家里的房子到底该怎么继承?今天王律师就把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 能办的情况,不能办的情况全给大家讲清楚。核心呢,就一句话,只要你把能找证明的地方都找遍了,还是拿不到,而且呢,符合下面说的其中一条,就可以走承诺制办理继承。 主要呢分两大类,第一类,开不出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分两种情况可以办,第一,被继承人死亡时年满八十周岁,申请人声称其父母先于其死亡的。第二, 被继承人父母在户口登记条例实施之前已经去世的,而且呢,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第二类,开不出亲属关系证明的。这几种情况都可以办理。 第一,好几个人一起办理继承房子,其中呢几个人的材料没有办法直接证明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但是呢,其他的继承人都认可的。 第二,人事档案户口摘抄里面的信息有误差的,比如姓名呢,是同音不同字,生日有的写的是公历,有的写的是农历,性别写错了,但是呢,大部分的证明材料都能够对得上,能够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第三,一九八二年计划生育写进宪法之前,被继承人只生了一个孩子,开不出独生子女证明的。 第四,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是孤儿,但是呢,没有办法拿出他和亲生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的。除此之外,很多地方呢,还新增了能够办的情况,更加的细致, 比如能够拿出户口注销证明,但是呢,不知道确切的死亡时间的被继承人呢,是事实婚姻,户口上写的是夫妻,但是呢,拿不到结婚时间的 还有被继承人,在五十年代婚姻法实施之前就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拿不到结婚证的非婚生子女,没有办法证明和被继承人是亲属关系。这些地方呢,都可以走承诺至办理继承。 讲完能办的。那么关键的来了,哪些情况绝对不能办?第一种情况,涉及到代位继承或者是转继承的,不适用承诺制。第二种,申请人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是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或者是曾经做过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被列入不动产登记黑名单的,直接排除掉,办理不了。第三种,被继承人的不动产登记黑名单的,直接排除掉,办理不了。第三种,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存在着权属纠纷, 或者呢,是在公告期间有书面的意义,而且意义经过审查成立的,不能办理。第四,能够通过信息共享直接获取证明材料的,不能办理。最后呢,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想着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签署虚假的承诺骗取过户。 如果说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后果非常严重。首先,登记机构呢,会直接撤销你的不动产登记, 过户行为是自食无效。其次,你要依法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都要由你来赔付。第三呢,会被列入不动产登记的黑名单,失信的信息呢,还会归结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终身的失信记录, 真正的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啊。如果说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很有可能会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产继承有非公证继承、公证继承、诉讼继承三种。非公证继承 无争议,很省钱,适用于继承人,没有纠纷。材料基本齐全,想省公证费? 第一个被材料,全体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匀尽,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遗嘱、 放弃继承声明、继承说明书、告知承诺书等。 第二个是预约申请,全体继承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凭继承登记申请表提交材料并接受问询、录音录像。 如果要放弃继承,需当场签署声明。第三个公示,初审通过后,公示起码无疑意进入下一步审核。登部登记中心审核材料通过后登部。第五 缴缴税、领证、缴登记费、领取新不动产证。新不动产证工本费只要八十块钱, 它时效一般是公示加审核,大概需要七十五个到九十个工作日。

现在私生子的麻烦程度已经不是他来找你争家产的问题了,而是他不来,你也要联系他,主动给,否则你可能就继承不下来的问题。 私生子能够继承父母遗产,这个大家都知道,以前我们看到的包括电视啊,包括新闻啊,都是被继承人去世,然后小三带着孩子过来争遗产,但那是以前了,信息不够发达,私生子呢,很隐秘,你不说呢?别人可能都不知道,所以他才需要去主动的去争这个财产。但是现在 随着这个政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公务员办理继承时候能够核查到的信息也越来越完善,你有其他子女,除非你说在国外生的我可能查不到,否则只要办了国内的出生证,公务员基本上都是能核到的,而且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们是必须查,这是我们的义务。 查到的结果是什么?就是这个孩子他有份继承,他不来争,你也要主动联系他,主动给他。为什么今天要说这个事情?因为最近办了一个继承的案子,当事人提交了独生子女证啊等等一系列各种材料,看起来就是一个平平无奇的独生子女继承结果,公证员核实材料的时候就查到被继承人还有一个小孩。 其实我们办公证的时候,有时候也会碰到那种当事人故意隐瞒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但是他家我几乎可以确定他们对这个私生子真的是毫不知情的。因为当配偶和子女知道有这个小孩存在的时候,几乎快崩溃了,怒到要把被继承人的坟给掘了的程度, 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个小孩,更不要说联系他去配合办理这个继承的手续了。所以看到了吗?现在已经不是私生子过来抢财产了,而是你不主动给他分,你自己都没有办法继续办这个继承的事情。 如果有私生子,一定要提前妥善处理好财产。公务员呢,有以下建议,第一,你名下尽量不要有财产,你财产尽量转移到配偶名,最好签个夫妻财产约定,这个把财产都归配偶。第二个就是该分给小孩的财产,提前分给小孩,你不要说等到去世了再给孩子继承,然后给孩子添一大堆麻烦。 第三个就是提前定立遗嘱,排除私生子的继承权,而且你务必要跟公证员如实的陈述,不要有所隐瞒,让公证员了解你家情况,然后之后说不定还能帮你规划一下。

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了吗?答对了,房产继承啊,再也不需要公证了!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纸司法部、住监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这意味着,伴随着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须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这一下啊,可省了不少钱。那我们不公证又该如何继承房产呢?李先生今天来教你。 第一步,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文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第二步,如果之前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诉到法院,带着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第三步,如果继承人同意,则可以先去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之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而那些需要办理公证的朋友们,记得带好相关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房产证的,带购房合同,最后再带上双方已经操拟好的协议书就可以了。你学会了吗?

朱律,我爸妈生前留有遗嘱,将他们的一套住宅由我继承。去年两位老人都已去世,现在我想办过户,听说必须先办理公证,是这样的吗? 对于你所说这个问题,也就是房产继承是否一定需要公证?房产继承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的程序,无需必须公证即可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规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应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继承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这一规定,将公证材料作为继承人可选择性提交的材料,而非强制性必备材料。 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一变化体现了对当事人意识制度的尊重。法律不再强制当事人采用公证之一单一方式,而是基于多项选择路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办理房产继承的。 当然,取消强制公证并不意味着公证失去价值。对于家庭关系复杂、继承人之间可能存在争议的情况,公证仍然是一种优选方案。 首先,公证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具备进行实质性审查能力和素质,能够有效预防潜在纠纷。 二、经过公证员出具的公证书是作为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权威文件,能有效减少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难度,提高登记效率。公证并非强制,但能提高材料的证明力,避免后续纠纷。